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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行业清理整顿方案精选6篇

时间: 2023-08-15 15:45 小编: HLL

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医疗行业清理整顿方案精选6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篇一:医疗行业清理整顿方案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20__年重点工作要求和《20__年全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医疗乱象整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针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国家、省级和市级安排任务的医疗乱象,务求取得整治实效。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履行依法执业承诺。

1、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

2、按照自查要求定期开展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立即整改,并建立相应的依法执业。

奖惩机制。

3、按照自查要求在院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主动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纳入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律法规相关培训。

量化指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率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率达到100%。

(二)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诊疗行为

1、持续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及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严禁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和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代孕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

3、持续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在20__年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针对医疗美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4、整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空挂科室或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师出租、出借、转让、空挂《医师执业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量化指标: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整治过度医疗,确保因病施治

1、整治大检查。一是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对照全省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内检查结果互认,逐步实现省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促进检查资料共享,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二是落实《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和《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开展检查适宜性点评,对检查的适应性、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

2、整治大处方。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自查作用,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规范国家重点监控药物以及其他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神经营养类药物的院内使用情况。

3、整治小病大治。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等,充分发挥各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对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心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复苏室等科室诊疗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

(四)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1、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

2、重点检查核酸检测实验室及人员资质、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检测安全管理、样本运输管理、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环境设备设施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3、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重点检查涉疫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确诊病人及无症状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各地是否严格执行涉疫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等方面。

量化指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率、新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率、违法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__年__至__月,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结合实际,督促各医疗机构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于__月__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至__月,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坚持“规范有证、整治无证”的原则,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评估阶段。20__年__月,迎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抽查和评估。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根据实际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

(四)总结交流阶段。20__年__月,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过对发现问题的整治整改,进一步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医疗乱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

(三)密切协调配合。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省、市级乱象整治工作要求,县级乱象整治工作由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执行。请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卫生健康局,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篇二:医疗行业清理整顿方案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刚脱贫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举报投诉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三)公安部门。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强化联合整治,以构建实时分析预警模型,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为抓手,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提升整治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化水准。

(四)文广体旅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__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整治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评估阶段(20__年__-__月)。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抄报县卫生健康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效果不佳或者发生反弹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四)各司其职迅速行动,及时报送材料。各有关部门按部门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医疗乱象整治行动,做好信息对接,加强部门联动。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汇总属地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和__月__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附件1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邮箱,并于20__年__月__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统计表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邮箱。

篇三:医疗行业清理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良好的医疗秩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净化行业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中共__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参加,形成合力,共同整治。各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其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程跟踪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建立完善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发起联合惩成,加大失信曝光力度。

市委网信办: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推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市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购进销售劣药相关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约及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实施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严厉查处以年度总额为名拒收医保病人,以医院缺药、缺耗材为名让参保患者院外购药、购买医用耗材的行为。杜绝以开展临床试验为名,诱导患者有偿使用临床实验药品。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定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套用医保编码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入院指征把握不严、无指征用药、滥用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日)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汇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定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三)检查评估阶段(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各单位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市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__号)文件精神,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篇四:医疗行业清理整顿方案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行动范围

各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县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结合实际,确定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县内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县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各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将本县域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篇五:医疗行业清理整顿方案

根据《中共__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印发<在全盟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卫生健康系统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科室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__,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及相关涉事人员严肃处理。(责任领导:张__,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对卫生健康系统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责任领导:张__,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宣教科)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院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张__,责任科室: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财务科)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盟卫健委成立由党组成员、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医政药政科、中蒙医科、宣教科、财务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共同做好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由医政药政科负责。

组长:张__盟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员:李__盟卫健委医政药政与干部保健科科长

姜__盟卫健委中(蒙)医药管理科科长

谭__盟卫健委财务科科长

康__盟卫健委健康宣传与科教科科长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__月初—__月底)。各医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医院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评估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底—20__年__月底)。接受盟卫生健康委的检查和评估工作。__月__日前,各旗区、盟直各医疗机构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至盟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杜绝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的重要意义。各旗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要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乱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篇六:医疗行业清理整顿方案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省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公安局)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健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各地要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医保、文旅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健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健、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文旅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__年__月-20__年__月,分2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__年__月—__月)。各卫健委、市执法支队督促要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并发布本地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总结阶段(20__年__月)。市卫健委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各县区卫健委汇总辖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及附表、市执法支队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及附表报送市卫健委。各县区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至市级主管部门。分别于20__年__月__日、__月__日和__月__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和附表,20__年__月__日前报全年工作总结和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深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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