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优质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在全省率先研建了“青新症状监测系统”,依托信息化实行“1+4”监管模式,通过打组合拳,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抓实抓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1”即:“青岛市新冠肺炎症状监测预警管理系统”。2020年初开始建立和完善该系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对全市4800余家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进行信息化监管,实现了信息全覆盖、流程全闭环、运用精准快的要求。
一是在一店一码的基础上实现全市药店全覆盖。到药店购买药品的人员,通过扫描药店“一店一码”二维码,实行实名信息即时上传登记。二是对重点人群实行实时检测。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和“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情况、流行病学史判定的5个条件等症状信息进行了置顶设置和处理,实现重要信息秒获知、秒处理,为精准追溯提供了先决条件和良好基础。三是实现了信息处置流程全闭环。通过系统显示,市和区市两级平台,可以实时掌握信息登记上报、信息回访比例、完成终结数量、甄别排除数据等情况,为面上调度提供依据,实现了信息处置流程全闭环。
“4”即严把四个关口:
一是严把入店测温关。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配齐测量体温设备。要求营业药店落实所有入店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常规防控措施,对不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的入店人员,禁止其进店并拒绝销售药品。对发烧37℃以上(含37℃),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个别人员,立即拨打110报告有关情况。二是严把购药登记关。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须做到: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首选实行电子登记,不具备微信扫码信息电子登记条件的实行纸质登记。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必须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将网络销售“四类药”纳入信息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不能将“四类药”纳入信息登记报告范围的,一律禁止网络销售上述“四类药”。同时要求药店工作人员停止对发烧37℃以上(含37℃)患者销售四类药,并立即引导发热患者转诊至医院发热门诊。三是严把场所洗消关。按照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建立消杀记录制度、明确消杀区域、消杀物品合格有效三方面加强药店卫生环境的消杀工作。四是严把督导检查关。重点督导检查“四类药”销售监测和登记上报落实情况。检查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是否落实扫码登记上传报告制度,是否运用“青新症状监测系统”对置顶信息2小时以内完成回访,对普通信息8小时以内完成回访。全市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明确了督导区域、督导人员、督导任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查暗访。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立“四查工作”机制,进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实行单位自查、属地检查、交叉检查、市局督查“四查制度”监管模式,压紧压实药店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是单位自查。零售药店开展自查,即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规范问题,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二是属地检查。各区县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药店夯实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区县属地监管责任。三是交叉检查。市局组织各区县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检查人员,检查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并进行gsp符合性检查,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市局督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形成督查组,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避免出现自查不认真、日常检查走过场、交叉检查走形式等现象,提高单位自查、属地检查、交叉检查成效,确保药店疫情防控职责落实到位。
二、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夯实药店疫情防控责任。
建立分级分层约谈和承诺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一是约谈区县市场监管局。召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约谈会议,约谈前期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较多的区县,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约谈零售连锁总部。发挥药店“哨点”作用,零售连锁总部是关键。淄博市抓住连锁总部这个“牛鼻子”,联合三分局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进行约谈,组织36家连锁总部签订《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疫情防控与规范经营承诺书》,督促其加强员工培训和内部管控,切实负起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组织各区县局约谈零售药店。各区县对辖区内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进行约谈,组织2211家药店签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与规范经营承诺书》,就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规范经营做出承诺。通过层层约谈和承诺,各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意识明显提高,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断得到加强。
三、建立沟通培训机制,明确药店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与市疫情指挥部建立良好的请示沟通机制。与市指挥部实行常态化联系,对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四类药品登记上报、药店“哨点”作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汇报,迅速明确工作要求和解决方法。二是加大区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将省局和市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进行传达部署和讲解,对区县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请示和研判会商,及时进行培训和答复,指导各项要求落实到地。三是加大药店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去年10月以来在全省开展“互联网+智慧监管”一店一码登记系统实名购药登记,以区县为单位安排专人一对一指导药店做好系统的注册和使用工作,实现全市零售药店注册率100%,店员熟练使用率100%,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发热患者版和药店版,“八个一律”规定和“八专管理”要求等,督促药店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建立闭环工作机制,提升药店疫情防控效果。
建立全覆盖检查、信息登记、督导暗访闭环工作机制,全力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建立区县局全覆盖检查的闭环机制。各区县局对辖区内药店进行多轮次全覆盖检查,对药店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四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上传和发热患者早报告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二是打造信息登记的闭环机制。遇有发热患者记录《发热患者登记表》,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指定的机构报告。发放《“四类药品”参考目录》督促药店登记上报“四类药品”销售情况,区县局每天两次将四类药品登记信息推送至当地疫情指挥部指定的机构进行跟踪处置。三是打造市局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机制。市局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药店和区县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在包含市局和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工作群中公布药店疫情防控当天检查情况,督促各区县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