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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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务:
3.1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劳动纪律:
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理项目
劳动就业政策咨询,代缴社会保险基金,到达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二、甲方应缴费用及期限:
1.代缴养老保险基金,每月______元。
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代缴医疗保险基金,每月元。
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费,每月______元。
4.______银行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_。
三、缴费方法
每月______日之前必须交足当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总金额。
四、协议提前解除、变更、续订,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一个医保年度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统筹只准选择一次,选择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
2.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应同时办理。
3.缴费人要经常检查活期存折卡存款余额,发现不足及时存入,银行办理扣款时间为每月20日。如因存款额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则视作中断。中断缴费后重新缴纳的,必须连续缴纳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其中试用期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甲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乙方应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职工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工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基础知识的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和待遇等必须如实告知乙方。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数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元(有特别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奖金、绩效工资和津贴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注: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条 保险福利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项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条 特殊保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章)
(乙方已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现完全同意各项约定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