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雇佣劳动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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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下同)和国家以及省有关劳动管理规定,____ 单位(简称甲方)招用____(简称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项为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
止,合同期限为__年。
(二)无固定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__年_月__日起至____ 工作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限为__月。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
(二)乙方应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息休假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享受劳动报酬的形式、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确定为____元。以后按单位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二)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定于每月____日发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安排延长工作日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无故拖欠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市社会保险及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 用品____ ,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
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
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终止、解除、变更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
方协商同意继续招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变化,调整生产(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5、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l、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九)除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1、2、3、4、5项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愈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属本条第(四)款的1、2、3、4、5项除外]时,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乙方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但本条第(四)款的第6项、第(八)款计发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乙方离岗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因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规定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十、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应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规定向对方作出赔偿。
十一、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十三、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四、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雇佣劳动合同篇二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种植养殖一体化生产劳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约定:
2、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
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四、工作时间: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甲方应对此期间乙方的工伤事件负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年 月日
雇佣劳动合同篇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一)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20xx 年12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12 月 20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xx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20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技术工作。
二、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
四、协调好与业主监理方的关系;
八、负责对项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工作
九、负责组织对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对项目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行进行督促、检查;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1 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公室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2 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日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10 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1 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2500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 2800 元。
2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雇佣劳动合同篇四
一、听从养殖场管理人员的一切安排,不搞特殊工作,团结同事,不在厂里面说三说四,说对养殖场没利的话,如果发生,我愿意接受开除等一系列的处罚,凡开除的人员工资一律不发,严重的经有关部门处理。
二、基本工资为每天80元,如果在中途因出现问题,饲养不完这批的,没有特殊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向厂里索要工资。
三、养殖成活率在基本标准为90%以上,如超90%的加以奖励,低于90%的扣除基本工资的30%-50%,情节严重的,不予发放工资,如苗、药、料都是一样的,按同行列对比,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如发生争执或无理取闹,经有关法律部门处理。
五、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生效。
自愿人: 证明人:
年 月 日
雇佣劳动合同篇五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雇佣劳动合同篇六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云南省个体经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第三条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个月内甲方保证乙方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付乙方加班费。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