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米厂承包合同(七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篇一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栀子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黄栀子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黄栀子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2.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因乙方黄栀子基地建设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权利。
5.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6.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9.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黄栀子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1.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生效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篇二
住所地::
身份证号:
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乙方与贷款人通过___网签订的《网络借款电子借条》中以担保函的方式为乙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约定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现甲方为确保该追偿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网络借款电子借条》约定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超息、罚息、催收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二、担保形式及期间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期间自被担保的主借款协议成立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电子借条》约定向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后3日内向甲方偿还其已经承担的全部担保款项。逾期未履行的,参照本合同的第五条、第八条执行,林场经营权详见《林场经营权抵押清单》。
四、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到相关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五、抵押权的实现
若甲方代偿后3日内未得到乙方的清偿,则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的林地经营权进行折价处理、公开转让或出租;林地经营权采取折价、公开转让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实际价款应当优先清偿甲方的债权。若该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则归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责任,乙方不能及时补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进行诉讼追偿。
若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则甲方或其债权受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经营权年限,以拍卖、变卖所得偿还债务。
六、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电话、邮件及其他任何方式进行。
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甲方在乙方履行偿还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财产进行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抵押财产,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同时保证不自行且不准许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矿、采砂、采土等行为。
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邮箱、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可能引起相关通知无法送达,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关通知行为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至乙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明确表示不偿还其到期债务或以其他行为表明不偿还的;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主担保合同下担保款项的20%;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并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电子借条》主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的,乙方仍应在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后造成的相应的后果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作为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翼龙贷网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
日期:日期: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篇三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___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39;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黄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黄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1.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壹佰元整,________年一付,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2.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3.因乙方黄基地建设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权利。
5.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6.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政策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支持,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7.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8.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9.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黄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1.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等农户(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就蒋岙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碾米厂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碾米厂经营权,不得买卖。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按 元/年(大写: )支付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承包期内,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付清承包费,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乙方在自主经营当中如果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承包履约保证金,而且收回承包经营权。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碾米时间:定每月三天,即初六、十六、二十六。农忙加班一个月(即逢3/6/9)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保护和维护好碾米厂及其设备,其他需要的设备承包者自备,如已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设备如损坏或有故障乙方及时维修并费用自付,并保持清洁卫生)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碾米厂及其设备的损失,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集体的赔偿义务。
4、碾米厂经营过程中电费乙方自负。
5、乙方在碾米厂不准堆放其他杂物,并监督他人不准堆放杂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经营中,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承包期满后,甲方验收碾米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将乙方的1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记息在一个月内退还。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在承包期内,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将没收1000元履约保证金。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篇五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证件号码:
第三人:
证件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质物
本协议的质押物为出质人对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条 履行方式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并由第三人登记备案。第三人应监督出质人的经营行为,确保质押物不被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如发现出质人有以上任何行为的,应及时通知质权人。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条 质权人权利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臵任何障碍。
第五条 出质人义务
1、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2、出质人保证质权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权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3、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3、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出质人应赔偿质权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任一方可以向质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条款。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第三人各执一份。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主任。
一、甲乙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本金、利息金额和该借款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事实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以该村的机动地平方 米(折合 亩)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偿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抵债土地进行丈量并绘制抵债土地示意图,抵债土地面积以双方丈量面积为准。抵债土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该村 方向,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五、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以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
六、乙方保证对抵偿债务的土地拥有权并且享有以之抵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七、抵偿债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内容。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绝收或者减产50%以上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一年;减产50%以下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半年。
十一、延长抵债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该通知交邮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协议抵债期限开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对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五、甲方采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村民有优先承包、受让、承租等权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无人承包、受让、承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让、承租抵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签订、流转款项的收缴等工作。
十八、在本协议履行间,因抵债土地所发生的农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农业税费。
十九、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毁损、灭失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收益的范围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财产抵偿债务。
二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因需要征用抵债土地的,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优先偿还甲方未受偿部分的款项。甲方受偿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甲方受偿后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负责偿还。
二十一、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好村民的相关工作,保证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二、对甲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乙方无权对协议内容进行干预。
二十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负责逐户通知抵债土地的现承包人,向现土地承包人说明抵债事宜,做好现承包人今后年度继续承包、受让、承租土地的宣传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费。
二十四、抵偿债务期限届满,在土地未毁损、灭失和被征用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土地交还乙方。
二十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十六、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七、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宝丰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特别说明:本协议文本为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甲方已提醒乙方对协议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乙方对协议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乙方已经认可甲方的解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篇七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履行债务的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
(1)本合同经营权质押标的为乙方位于武汉市武珞路与中南路交叉口中建三局大厦(注:最好注明产权号或者土地证号或什么路多少号)第6、7层全部外墙墙面和第8层部分外墙墙面(仅指墙高)的广告经营权,广告经营权所涉广告位墙面面积约23*9平方米。乙方广告经营权系__________(填:基于投资大厦所有权、购买经营权、租赁经营权或其他取得方式)所得。
(2)广告经营权价值金额为_____元整,全额质押。
(3)广告经营权期限为_____。注:(期限必须有,1年期的经营权和20xx年期的价值可不一样,质押期限肯定比经营期限短,但是我们应当把经营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期限与质押期限无关。)
第三条、本合同广告经营权质押担保的乙方债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
第四条、质押的经营权的交付的时间:乙方将借款交付给甲方以前,乙方应当将____(注:此处填写产生经营权的基础合同)交付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权出质登记。
第五条、本经营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七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经营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其他可能导致甲方丧失债权清偿能力的事由。
第八条、在乙方实现本合同项下所有债权以前,甲方如需转让已经出质给乙方的的广告经营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签订债权让与协议并将转让所得款项全部划入乙方账户以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经营权办理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诉至人民法院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该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用一份。 该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