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明禁烧通知(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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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禁烧通知篇一
马处办发〔20xx〕30号
各村(场)、社区,处直各单位,机关各办:
9月份以来,办事处巡查专班对全处18个村(场)、社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组织领导比较有力。办事处十分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专班和2个巡查专班,明确了责任分工,各村(场)、社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巡查专班,在全处初步形成了“办事处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全处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其中,计划、赵家河、双寿桥、拽车、余家溪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自始至终带领专班巡查,工作效果好。
2.工作措施比较有效。办事处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以后,各村(场)、社区及时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利用不同层次的群众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办事处建立了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村(场)、社区书记先预交20xx元保证金,若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违规焚烧现象,发现一个火点(黑斑)扣除该村(场)、社区书记、主任保证金500元,保证金扣完再交,上不封顶。双寿桥、拽车等单位除组建村组干部巡查外,还组建了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志愿者巡查队伍,秸秆禁烧工作氛围浓,成效明显。
3.宣传教育比较到位。秸秆禁烧工作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通过发放公告和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召开群众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全处发放秸秆禁烧宣传资料、公告5600份,悬挂横幅68条,张贴宣传标语44条,广播宣传82次。赵家河、计划等单位逐户宣传,集中发放公告,广泛张贴标语,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对秸秆禁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认识不明确,没有亲自抓,没有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或只停留在一般要求上,导致工作被动,影响了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的整体水平。少数驻村干部没有到村帮助工作,有的督办工作力度不大。其中9月12日白家岗村出现1处(12㎡)焚烧秸秆现象,被市环保局督查发现;宝筏寺村出现1处(1.5㎡)焚烧垃圾现象,被市政府主要领导发现;毛湖淌养殖场出现1处(12㎡)焚烧秸秆现象,被市环保局和办事处巡查专班发现。按照办事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白家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代林罚款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三组组长李朝文罚款500元,扣除该村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宝筏寺村村委会主任姚志刚罚款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二组组长熊艳罚款500元,扣除该村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毛湖淌养殖场党支部书记曾华斌罚款500元,扣除该养殖场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各单位应吸取教训,把秸秆禁烧工作抓紧抓实,若再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将从严追究驻村(场)、社区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宣传工作不到位。个别单位没有将秸秆禁烧的公告全部发放到户,宣传工作存在盲区,忽视了对辖区内的开荒种植户和辖区单位院内的种植户的宣传,没有在辖区形成禁烧秸秆的良好工作氛围。
3.工作措施不到位。一方面是巡查不力,个别单位没有组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专班,有的即使组建了巡查专班,或是巡查频率不够,没有坚持全天候巡查,或是巡查范围不广,存在巡查盲区。另一方面是办法不多,个别单位对认识有误区、不够配合的种植户,怕得罪人,不敢处罚,有的甚至放任不管。有的单位没有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和责任到人到户的盯防措施。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驻点领导要认真履责、主动作为,要形成驻村干部督促抓,村(场)、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责任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充实处、村(场)、社区、组(网格)巡查队伍, 24小时不间断巡查,强力推进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实现。
2.强化宣传教育。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公告、宣传栏、标语、走访和会议等载体,将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精神宣传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死面,努力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3.加大监督力度。办事处巡查专班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全面掌握秸秆禁烧动态,督促村(场)、社区把工作抓实。村(场)、社区要以组(网格)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消除死角。派出所要严查秸秆焚烧犯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各地对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环保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焚烧的相关规定。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xx年9月14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二
关于秸秆禁烧督查检查情况的通报
20xx年9月23日下午5点48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沿绵盐路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义盐路)发现了3处焚烧秸秆、1处焚烧垃圾的现象。禁烧办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当地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处置焚烧点。
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51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带记者到三台县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三台县金鼓乡1村1社发现多处火点,均为焚烧秸秆。
20xx年9月24日下午4点2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梓潼县巡查时,发现该县仁和镇新民村1组焚烧生活垃圾、2组焚烧秸秆各1处;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29分,在梓潼县自强镇自强村1组发现焚烧垃圾1处。
20xx年9月25日下午5点0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安县巡查时,发现该县桑枣镇花庙村1组有秸秆焚烧火点1处。
根据《绵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问责办法》,经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分别对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三台县金鼓乡、梓潼县仁和镇、梓潼县自强镇、安县桑枣镇给予一面“黄旗”警告。希望各县市区(园区)和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引以为戒、强化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疏堵并举,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共同保护好“绵阳蓝”。
年月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三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月27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后,各县区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市秸秆禁烧督查组检查和县区上报情况看,各县区通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和调度会,建立乡镇、村和组包保体系,集中巡查督查,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等措施推进秸杆禁烧工作,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焚烧隐患令人担忧,禁烧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县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厌战、松懈、畏难情绪;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秸秆禁烧组织协调工作滞后;禁烧宣传不到位,氛围不够;禁烧工作力度,违法焚烧问题突出,因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6月1日至6月10日,全市共发生麦场火灾达108起,(怀远县22起、五河县21起、固镇县20起、淮上区16起、龙子湖区8起、蚌山区4起、禹会区17起),其中因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91起。大面积的焚烧秸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夏收已经基本结束,夏种即将开始,当前正值焚烧秸秆的关键时期,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采取疏堵结合以堵为主的办法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发的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禁烧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具体人,建立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的责任体系。
二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严看死守。本市内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机场、城镇周边,安排专人看守。下雨前,下午5点至晚10点间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巡查和值守。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秸秆禁烧五个督查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当前秸秆禁烧督查工作中去,按照督查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巡回督查,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禁烧失控造成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五要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对禁烧成效明显的县区要予以表扬,对禁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负面影响的县区要公开曝光批评。
六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实行每日报送制度,及时反映禁烧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禁烧措施等,便于掌握情况,为确定禁烧工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x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年六月十五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四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夏收已经开始,近期天气持续晴好,为进一步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护我区大气环境,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优化城乡环境卫生,确保顺利通过生态区创建国家级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夏季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
今年,我区将迎接国家生态区考核,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保持良好的城乡环境和大气环境,事关生态区创建成败。5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会,明确提出对焚烧秸秆的区域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抓早动快,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圆满完成禁烧工作各项任务。
二、明确夏季秸秆禁烧的工作重点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重点时段为5月25日至6月25日,全区均为禁烧区域,其中镇、镇、街道、街道为重点禁烧区域。省环保厅已派出督查组,沿各地交通要道检查,每天上午10:30和下午13:30利用遥感卫星检查。各地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防护,以点促面,全面监控,切实有效地搞好秸秆禁烧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各地要及时对堆放在田间地头、交通干线两侧的秸秆进行清运,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机构,详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深入动员,精心组织,迅速启动禁烧工作。主要领导要真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常过问、常协调、常督促;主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协调推动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田间地头,做到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电台、电视台要不间断地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典型,及时对焚烧严重地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认识焚烧秸秆的巨大危害,变被动禁烧为自觉禁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禁烧、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组建联合执法队,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立即制止,予以警告,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要加大对各镇、园区、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建立严格的督查通报制度,对禁烧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区通报批评。5月30日下午,宜城街道缪家甸社区已出现着火点,区秸秆禁烧督查组、宜城街道、公安部门要迅速作为,对点火人严肃教育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区通报。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焚烧秸秆等突发事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每天上报禁烧信息,保障上下信息联络畅通。
请各地将秸秆禁烧工作组织网络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6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五
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强化帮扶服务。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氛围。在《安徽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5.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秸秆还田
6.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示范。开展水稻秸秆全量粉碎还田油菜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小麦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玉米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开展作物秸秆长期还田情况下土壤肥力水平、重金属积累、温室气体排放、土壤微生物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研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为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广高温堆肥新技术、新方法,并着力解决好成本问题。
7.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与离田等专业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三、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
8.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企业投资建厂。对在建的秸秆电厂,要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20xx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装机规模64万千瓦,20xx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
9.提高秸秆利用量。20xx—20xx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达到40%左右,鼓励多使用农作物秸秆,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根据协议,按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每年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省有关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较好的秸秆电厂给予表彰奖励,对秸秆利用量未达标的秸秆电厂追缴当年预拨财政奖补资金。
10.降低秸秆初加工用电成本。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
11.明确奖补对象。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小麦、玉米、油菜、水稻等种植面积,对各市和省级国有农场进行奖补,由市奖补到县(市、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12.明确奖补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
13.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省财政按照各地20xx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市。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以县为单位,分别于8月份、12月份进行考核清算,重点区域(按照皖政办秘〔20xx〕75号文划定)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级奖补资金,因省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4月14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机、畜牧)厅、财政厅、铁路局、交通厅、民航局: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重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由于全国每年产生约6亿吨秸秆,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秸秆尚未很好地利用,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还很严重,甚至影响到航空、高速公路、铁路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继续研究禁烧秸秆治本措施的指示,为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贯彻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具体落实到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并由市县政府具体组织,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继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尽快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问题;交通、铁道、民航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特别要重视秸秆剩余量较大、焚烧现象严重的大中城市郊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地区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加工、保护性耕作、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同时,各地要以禁烧为契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在重点禁烧区,指导和鼓励农民种植秸秆量相对较少的农作物品种或者种植带穗青贮作物,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经济作物和间作套种面积。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重点区域要进行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强化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检查,防止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的安全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今年“三夏”、“三秋”农时季节,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年四月二十九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七
关于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牵头部门:
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统计和各地报告的现场巡查检查结果显示,20xx年夏季秸秆焚烧情况较20xx年同期明显好转,但部分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秸秆禁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xx年夏季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情况
20xx年5月20日-7月31日,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2119个(剔除卫星误判火点,不含云覆盖下火点),较20xx年同比减少2681个,减幅为55.9%。
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分布情况看,火点数排前10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湖北、江苏、四川、陕西、山西和内蒙古,火点数分别为815个、644个、230个、106个、79个、53个、34个、31个、25个和16个。其中,陕西和山西2省火点数较20xx年同比有所增加,其余8省较20xx年同比均有减少,尤其是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河北和河南6省火点数较20xx年同比大幅减少,减幅分别达88.82%、63.68%、62.56%、60.88%、47.52%和38.35%。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强度看,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火点数排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安徽、河南、山东、河北和湖北,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上的火点数分别为0.112个、0.103个、0.031个、0.017个、0.017个。
二、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从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看,各地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相关部门巡查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不断加大。20xx年夏季秸秆禁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建立了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奖惩考核,初步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二是群众禁烧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群众从被动接受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部分农户还主动参与监督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等工作。三是倒逼综合利用作用明显。各地大幅度增加收割机、粉碎机、打捆机、旋耕机、灭茬机等相关设备,推动农作物耕种机械化发展,秸秆还田、沤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以及控茬灭茬等相关技术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安徽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检查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省级财政新安排奖补资金11.45亿元,用于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部还田及其他综合利用项目,同时严格考核,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分别扣减5%和2%的省奖补资金;每日将各市及省直管县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在《安徽日报》予以公布,每周在《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排序通报,夏收结束后排名后三位的蚌埠、淮北、滁州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向公众进行了情况说明。江苏省财政安排秸秆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5.2亿元,地方配套1.7亿元,补助标准由每亩10元提高到20元;在做好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监管的基础上,首次探索利用无人机、直升机开展巡查监测。天津市农委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依托全市清新空气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拉网式监督巡查,并将其作为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尚不能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如安徽等地反映有关农机数量、功率不能满足秸秆综合利用要求,因农机负荷增大、连续高温作业导致出现多起农机自燃现象。
二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重堵轻疏、疏堵配合不畅”的现象。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部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暂存秸秆后续环境污染隐患不容忽视。部分地区秸秆尚未得到合理处置,后期仍存在焚烧秸秆和火灾隐患,同时也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对水体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4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环保部门应主动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切实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有效措施,统筹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只有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才能真正消除秸秆焚烧污染。
二是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对有争议的火点开展联合核查。如发现不属于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卫星误判火点,请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相关省份及我部联系人,协调相关省份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同时致函相关省份并抄送我部,我部据此进行火点位置变更。如未及时致函通知,我部后续将不再受理火点变更申请。如经联合核查不属于秸秆焚烧火点的,由变更后火点所在省份提出核销申请并附相关现场检查证据材料。
三是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报送检查结果。我部将继续在官方网站发布全国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并结合各地现场巡查检查情况,发布秸秆焚烧火点核定月报。各省(区、市)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结果报送我部。如发现误判火点需申请核销的,请在报告中提出并附带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仪坐标显示的现场背景照片等详细证据材料。
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信息公开力度,于近期向社会公开20xx年夏季全国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在秋季秸秆焚烧高峰时段,我部将每周向社会公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以及各地火点排名情况。各省(区、市)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的督查督办,于20xx年12月10日前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肖静 史庆敏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20xx年夏季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xx年9月15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机、畜牧)厅、财政厅、铁路局、交通厅、民航局: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重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由于全国每年产生约6亿吨秸秆,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秸秆尚未很好地利用,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还很严重,甚至影响到航空、高速公路、铁路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继续研究禁烧秸秆治本措施的指示,为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贯彻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具体落实到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并由市县政府具体组织,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继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尽快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问题;交通、铁道、民航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特别要重视秸秆剩余量较大、焚烧现象严重的大中城市郊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地区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加工、保护性耕作、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同时,各地要以禁烧为契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在重点禁烧区,指导和鼓励农民种植秸秆量相对较少的农作物品种或者种植带穗青贮作物,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经济作物和间作套种面积。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重点区域要进行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强化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检查,防止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的安全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今年“三夏”、“三秋”农时季节,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年四月二十九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九
关于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今年麦收以来,乡秸秆禁烧督查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地毯式不间断巡查。从督查的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绝大部分村都能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组织专人巡查成立应急小分队,并做好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个别村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秸秆焚烧现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近几天的巡查,发现东李庄村、赵坝村、杨营村、卢里村、兴屯村由于组织不力、措施不实、防控不严,导致焚烧秸秆现象不同程度发生。特别是杨营村由于值班人员疏忽、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出现了大面积的秸秆焚烧。
二、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几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村,乡党委、政府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定补干部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工作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全面严防死守,组织村组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头进行巡查,保证每个田头有人看守,不留死角,督促群众及时清运主要干道和田边地头的麦秸秆、麦草,消除隐患。
2、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各村必须迅速健全禁烧应急机制,切实做到24小时值班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秸秆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置险情,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请各村引以为戒,切实改进防范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力争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二oxx年六月二十四日 马营乡党委、政府
清明禁烧通知篇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xx〕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机制。认真总结禁烧工作经验,及早研究部署禁烧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人。
2.加强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等方式,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3.强化帮扶服务。积极研究应对天气变化等措施,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加强秸秆堆放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4.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氛围。在《安徽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秸秆焚烧火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现场会、田间课堂等措施,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5.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秸秆还田
6.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示范。开展水稻秸秆全量粉碎还田油菜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小麦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玉米保苗全苗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开展作物秸秆长期还田情况下土壤肥力水平、重金属积累、温室气体排放、土壤微生物变化、病虫草害变化等研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为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广高温堆肥新技术、新方法,并着力解决好成本问题。
7.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地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还田与离田等专业机具的叠加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购置大型复合机具,提升农机装备水平。
三、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
8.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企业投资建厂。对在建的秸秆电厂,要加强协调调度,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20xx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装机规模64万千瓦,20xx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
9.提高秸秆利用量。20xx—20xx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达到40%左右,鼓励多使用农作物秸秆,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根据协议,按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每年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省有关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较好的秸秆电厂给予表彰奖励,对秸秆利用量未达标的秸秆电厂追缴当年预拨财政奖补资金。
10.降低秸秆初加工用电成本。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四、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
11.明确奖补对象。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小麦、玉米、油菜、水稻等种植面积,对各市和省级国有农场进行奖补,由市奖补到县(市、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农机具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
12.明确奖补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
13.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省财政按照各地20xx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市。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以县为单位,分别于8月份、12月份进行考核清算,重点区域(按照皖政办秘〔20xx〕75号文划定)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级奖补资金,因省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4月14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十一
近年来,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但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目前,正值我区创建全国生态区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国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将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生态区、环境优美街道创建考核、命名的重要依据。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无秸秆焚烧现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发放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将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各村民小组、农户,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应急机制
各社区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应急预案,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夏收高峰期,针对公路沿线重点敏感区域和重点水源地要落实专人蹲点严防,发现秸秆焚烧及秸秆抛河行为立即制止,一旦发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四、加强堵疏结合,推广综合利用
在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街道农服中心要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途径,帮助农民群众充分利用秸秆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年月日
清明禁烧通知篇十二
目前,我镇秸秆禁烧处于关键时期,面对秸秆禁烧带来的巨大压力,镇督查、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范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昼夜不间断督查和巡查,不留死角。
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我镇共种植水稻面积4.2万亩,目前杂交水稻收割已基本结束,但还有大量田间粳稻还未收割。前期收割杂交水稻产生的还未收储及还田的秸秆,以及田间堆放的大量玉米秸秆,给秋季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容易引发大面积秸秆焚烧。经镇督查巡查组巡查,我镇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村(社区)甚至连续发生多起秸秆焚烧现象,有的着火面积较大。区督查组也多次在我镇发现火点。
2、村(社区)思想松懈。由于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持续将近一个月,部分村(社区)出现疲态,思想松懈。经镇督查组巡查发现,部分村(社区)到现在为止还未配备巡查车上路巡查,未安排专人重点区域和路段巡查,甚至出现区、镇督查组发现了火点,村(社区)还未发现,且行动迟缓,漫不经心,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十分被动。目前正值水稻收割高峰,产生的秸秆越来越多,且天气以晴好为主,是禁烧压力最大、防控力度最强的时候,秋季禁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当前的防控工作。
3、安全隐患。目前,我镇正在进行水稻收割,经巡查组巡查发现,产生的秸秆大量堆放在道路两边和田埂上,隐患极大。大量堆积的秸秆一旦燃烧起来,将难以控制,大量正在收割和未收割的水稻也是重大隐患。
二、对于省、市督查力度加大,我们将采取的措施
18日起,省环保厅派两组媒体记者将对我区禁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请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做好白天、夜间禁烧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人员在岗在位,发现火情,迅速扑灭,焚烧痕迹及时清理,确保全市第一把火不发生在我区,确保不发现卫星火点、省市巡查点及媒体爆光点。
近日天气连续晴好,禁烧工作进入最后攻坚阶段,省、市、区督查组加大了昼夜巡查力度,根据省、市、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会议精神,为推进我镇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巡查防控力度。
各村(社区)务必咬紧牙关,坚持不懈,严防死守,绝不能有半点松懈、半点马虎,各村(社区)要安排巡逻车辆和人手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昼夜不间断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空档。要强化田间地头的巡查防控力度,排查重点地块,对可能焚烧秸秆的重点区域,要重点跟踪和巡查,安排专人蹲点看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对于发现火点的,及时扑灭,及时清理焚烧痕迹,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
从即日起,各村(社区)如被镇督查组发现一次秸秆焚烧,将双倍扣除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连续两次被镇督查组发现秸秆焚烧,将扣除一半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被镇督查组连续三次发现秸秆焚烧,将全部扣除秸秆焚烧保证金;火面积较大(10亩以上),扣除全部秸秆禁烧保证金并立即全镇通报,严厉问责;如被区督查组发现一次秸秆焚烧,即按“全镇第一把火”处理,扣除全部秸秆焚烧保证金,并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
2、严把农机作业关。
各村(社区)要明确要求进行收割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安装切碎装置,方可进行收割作业,坚决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
3、要强化对焚烧者的处理。
对于不听劝告、故意焚烧的人员,村(社区)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焚烧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抓典型案例威慑认识不到位的人员,充分体现党委、政府严惩焚烧者的决心。
4、加大秸秆集中清运力度。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帮助农户集中堆放秸秆,迅速组织力量,完成道路两旁、路边沟渠、田间地头、田埂上下、村头树下堆积秸秆的清理、清运和集中处理工作,妥善收贮,彻底消除隐患。对秸秆未及时清理而造成秸秆焚烧现象的,要从重追究责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