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表彰安全通报的通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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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安全通报的通知篇一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浏安办发〔20xx〕24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介工作,确保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其名单如下:
一、优秀主要负责人(10人)
毛发启、钟志雪、易新成、赖建国、邹宇亮
林平香、曾祥清、易 锋、袁红武、郭丙秋
二、优秀安全管理员(10人)
李望成、张建国、李尤荣、卢新其、谢根文
林继明、李圣开、李绍林、张象荣、谭仕祥
三、优秀班组长(10人)
潘和平、李元生、何正梅、邓秋香、邓兰升
陈建英、曾谷连、杨 彩、彭青云、赖如清
四、优秀职工(10人)
周桂华、陶 红、邹建国、江运宏、朱耀辉
官明友、李兰英、陈玉明、王月平、李元凤
五、优秀村专干(4人)
钟学文、王启文、唐建明、易新富
希望以上获得表彰奖励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街道的各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力作为,为创建长沙市安全生产示范街道作出应有的贡献。
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
年6月9日
表彰安全通报的通知篇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4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安委会对全市18个区县(市)和54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共评选出20个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51个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地区和部门
(一)优秀地区10个
(二)优秀部门(企业)10个(不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达标地区和部门
(一)达标地区8个
(二)达标部门(企业)43个
三、对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表彰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
(一)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10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二)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三)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四)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五)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行政正职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六)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年月日
表彰安全通报的通知篇三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开展“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安全生产事故4项指标全面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市安委会对全市18个区县(市)和54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共评选出20个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51个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地区和部门
(一)优秀地区10个
(二)优秀部门(企业)10个(不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达标地区和部门
(一)达标地区8个
(二)达标部门(企业)43个
三、对优秀地区、部门和企业,达标地区、部门和企业的表彰奖励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
(一)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10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二)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三)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四)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地区行政“一把手”奖金5000元;主管副区、县(市)长和安监局局长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五)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部门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照行政正职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六)给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企业行政“一把手”奖金3000元;主管副职参照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技员,参照奖金额度的50%执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