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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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篇一
甲 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篇二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机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 工程项目名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国门汇项目封闭区钢结构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首都机场t3航站楼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情况。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作业条件进行认真检查,对甲方提供、移交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的完备性、安全性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并签字确认,乙方对签字负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负责管理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业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搭设合格,并履行验收手续。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场地、设施、设备或乙方自行搭设的设施、自行提供的设备不进行检查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乙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甲方、监理,经监理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操作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无技术交底不得作业。
(十)乙方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报甲方备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作业,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因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二)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自行组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须将安全教育考核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北京欣东园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七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九条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篇三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