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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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报告篇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要敢于较真碰硬、铁面无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监管检查范围,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检查对象一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08号)要求,随机抽取、及时公开,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县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行政许可规定期限办结率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的目标。争取将20-年度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重点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管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本年度县应急管理局在册人员15人,其中领导职数行政编制人员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非领导职数4名,事业编制人员7人,执法人员4人,占在册人数27%。
(一)总法定工作日(共1004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6-115)×4=1004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共195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10个工作日。
2.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约60个工作日;
3.举报核实查处10个工作日;
4.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约3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5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等工作备案20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2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共298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值班183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安全监管执法工作1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30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共511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4-(195+298)=511个工作日。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检查。
(一)一般检查
1.直接检查
对直接监管企业按照每年不低于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
2.双随机检查
(1)抽查比例。对辖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按照50%的比例,工贸行业企业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
(2)公布名录。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监管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
(二)重点检查
1.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 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 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授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7.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法制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通报;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班组创建,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四)综合监管
对道路交通、发改、建筑、农牧、自然资源、教育、文体、水利、宗教、生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情况进行协调和检查。
围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把握主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企业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完善危险源点的监控措施,落实危险源点监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必须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狠抓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继续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贸等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这些行业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确保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五)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一)严格执法。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从严、从快、从重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追究,既要追究有关当事单位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既要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及时予以曝光。通过打击处理,提高安监执法的权威性。
(二)规范执法。监管检查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活动中,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严格执法文书、对每一家检查单位制作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按指令时限进行复查验收;对拒不接受监管、拒不执行指令整改隐患的依法实施处罚;对“三非”、“三违”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打击;要严格依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
(三)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联合检查(检查时间共同商定),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事,形成执法合力。
(四)注重实效。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切实规范监管检查记录。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求务必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
(五)主动沟通,注重服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主动为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以严格的执法与热情的服务,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执法人员要按照年度监管检查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执法工作分析,总结现场执法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坚决杜绝违法执法现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七)强化保障。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所必备的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纪检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等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每次监管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一)《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五)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六)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目前,市应急局定册在编人数为49人,实际在册人员40人,有执法证人员30人(其中,局领导6人)。
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及企业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办公室、政策法规、综合协调、执法监督、调查统计、行政审批、党务、监察等工作人员20名。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1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36家,一般检查单位18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6.67%、33.33%。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应急管理具体监管检查计划分别见附件1、2、3、4、5。
(一)执法内容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二)执法要求
1.细化任务,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各相关科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要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制定季度、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2.规范执法,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前要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经讨论研究后实施,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改正,督促企业隐患落实整改到位;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震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网上填报,并持续完善;要认真落实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
3.加强宣传,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持续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附件:1. 2021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 2021年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 202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 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及企业教育培训情况专项检查计划
5. 2021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纪检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市安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等文件要求,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基层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城市道路、游乐设施、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市政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坚持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五个必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依法检查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和环境。
2.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定期检查、监测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6.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检测和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7.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检查佩戴和使用情况。
8.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安全生产演练。
(一)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公园游乐设施、市政设施、景区、消防等专项检查,以及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时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部门监管力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中做到严查、严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严罚重罚。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工作,切实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第一季度工作安排
1.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着重研究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春节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2.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控。
3.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监控,督促各单位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
(二)第二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市政、园林、公园等单位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展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围绕主题,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检查工作。
3.督促各单位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1.做好夏季防汛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提高汛期应急能力同时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突出以市政设施、公园游乐设施、景区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第四季度工作安排
1.组织开展一次全局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2.做好领导席位制包保工作。
3.做好秋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
4.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迎接20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依据相应的标准,分别将重大危险、较大危险、一般危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风险等级、较大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各单位、科室应当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方案,密切配合。明确检查的企业、检查内容及方式方法。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及时总结,完善台帐。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认真分析评估检查开展和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