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工作的请示怎么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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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工作的请示怎么写篇一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xx?35号)及《关于推荐申报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的通知》(苏教办职?20xx?1号)文件精神,对照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的要求,我校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建设内容,分析我校的实际情况,找出差距与不足,明确目标与任务,重点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为此,我校特申请创建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
一、学校基本情况
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连云港市卫生学校,1988年更名为江苏省连云港中药学校,20xx年成为全国11所重点中等中医药学校之一,20xx年升格为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成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中医药分院。20xx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现为全国高等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协作会理事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医药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协作会理事单位。
学校现有在校生5300余人,教职工近300人,其中专任教师266人,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65.79%,学校有校外实训基地68个,合作企业数达到80个,冠名班12个,校内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922余万元,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7350余元。20xx年中医药实训中心通过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专项视导,20xx年高职中药专业成为省级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20xx年高职护理专业成为省级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20xx年11月中药专业通过省级五年制高职特色专业评估验收,20xx年5月护理专业通过省级五年制高职品牌专业评估验收。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层次,学校于20xx年底在我市科教创业园区进行新校区建设。新校区占地面积467.55亩,按6000人规模、22.3万m2建筑面积进行规划,采用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施工建设的方式。一期工程建设面积近10万?,于20xx年底开工建设,并于20xx年8月实现整体搬迁。
二、创建工作具备的优势
学校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具备创建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的几点优势。一是政策优势。20xx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为中医药的持续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0xx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标志着以连云港为龙头的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22号)文件指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这些政策优势为学校今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地缘优势。连云港位于江苏省的东北临海处,药用植物资源丰富,拥有堪称“天然中药库” 和“蓝色宝库”的云台山脉和海洋资源,这种地缘优势为学校教学打造了一座天然课堂。目前,我校掌握了云台山药用植物的第一手资料,拥有连云港唯一一座药用植物园,现已保存药用植物102科,400余种。三是产业优势。连云港已有恒瑞、豪森、天晴、康缘等一批骨干型医药生产企业,“中国药港”正在连云港迅速崛起。学校结合我市医药产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校院合作渠道。目前学校与80余家医药企业建立了校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为市内多家知名制药企业开展了100余次中试服务。四是专业优势。近年来,学校按照“做优中医药专业,做强护理专业,做大药学专业”思路,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设置。目前学校开设护理等医学相关类专业2个(护理、康复技术),药学类专业3个(中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和制药类专业4个(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修)。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98%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90%以上,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中医药专业的专家、学者,绝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我省医药卫生战线的骨干力量。五、管理优势。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适应市场为办学需要,坚持立足发展稳规模、立足行业调结构、立足内涵抓质量、立足服务促效益,突出“德育为先,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几年,先后获得全国“文明风采”大赛“优秀组织奖”、共青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家级医护英语水平考试优秀考点、江苏省职业教育德育特色学校、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省联合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今后,学校将着力在基本建设、内涵建设方面提升水平,立足本市、服务苏北、面向江苏、辐射全国,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打造苏北地区医药卫生类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鉴于我校目前条件和所具优势,特申请创建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
此请示当否,请批示。
对学校工作的请示怎么写篇二
市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校园安全事关学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经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青编字〔20xx〕17号),青岛市教育局于20xx年8月在机构内部增设了学校安全工作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工作,我局内部机构拟增设学校安全工作科,设编5-6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科员3-4人。编制、职数由我局内部调整解决。
学校安全工作科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并监督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预测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制订全区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拟定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
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3、管理、督察全区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全区小学、幼儿园安全监控,协调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防范、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5、负责全区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目标的制订和考核评估;
6、组织全区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指导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训练,组织开展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制订教体局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制订和考核评估;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制订和考核评估。
当否,请批示。
对学校工作的请示怎么写篇三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0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 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 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学校教学人员: 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 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要求
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费来源要保证稳定、可靠。
2、学校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不能算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四)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
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2、办学场所
(1)培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
(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用房。
(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4)食宿场所:招收住校学生的学校,其食宿场所应满足人员所需、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实习设备一般应保证2 - 6人一台套。
(五)各种制度和教学文件
1、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程序;(8)、章程修改程序。
2、管理制度: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3、教学文件: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
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 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1、教学管理人员 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 2年以上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职业指导人员 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 工作经历 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 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四、办理程序
1、领取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先从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并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办学申请: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审批机关查验。
3、申办受理: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审查决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到同级物价、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五、办理时限
1、申请筹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2、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六、经营性民办学校的申办审批待国务院相关条例颁发后,按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