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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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一
乙方:x
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完善我工地安全目标管理,切实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提高责任心,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我公司(项目部)特与你单位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操作前必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确保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二、严格执行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电焊机、电焊机的外壳必须符合要求;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专职电工进行。
四、防雨、防潮要做好,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严禁用钢丝绳或电机设备代替零线。
五、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将设备收入库中。
六、认真按照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作业中用水、电、火的运用必须同甲方和工程开发单位提前协商,确定使用程序及范围。
七、施工作业过程和外出工地中因工作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同时乙方还要承担地方政府对甲方的事故罚款费用及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要保护好施工现场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成品保护;严禁破坏、乱搭、乱拆等现象。如有损坏,将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恢费用。
九、严禁抛掷、在架体上嬉戏、打闹,材料应放在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
十、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佩戴,坚持安全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作业中安全隐患与不安全因素。
本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单位代理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二
为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落实到施工现场管理者,确实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杜绝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现场施工单位法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所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需进行围挡施工,并设置警示标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三、确保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完整好用,不准在非施工区域通道上堆放杂物,停放施工车辆。
四、除满足当日施工需要外,现场不得堆放大量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堆放在现场的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应制定并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制度。
五、现场安全应指派专人负责,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存在隐患的应在次日前整改完毕。
六、电线、电缆的铺设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并穿管保护,严禁电线短路、漏电等危机人身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相关脚手架、平台的搭建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控制作业人数,防止台架坍塌、人员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
八、现场施工人员需经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不得雇佣、使用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不得擅自操作特种设备、专业电气设备。
九、不准未经许可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储藏汽油、香蕉水等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火柴、蜡烛、蚊香等物品时,应确保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用毕立即熄灭。
十、施工中,要及时引导、疏散周边密集人流,防止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认真履行好其它安全工作职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个人)责任人签字:
单位(民间建筑工匠)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三
甲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铜梁商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新方向广告装饰公(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
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重百铜梁商场
乙方:武汉新方向广告装饰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20xx年12月16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四
竹溪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我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与爆破队队长、爆破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爆破队队长、爆破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
二、爆破队队长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做好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作业,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员、爆破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爆破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施工。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员、爆破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爆破队队长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爆破队长负责。
三、爆破员安全职责
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警戒措施。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不准酒后施爆。
5、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员负责。
甲方:竹溪兴业建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
20xx年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五
甲方:国道314线托-库项目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爆破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 协商,特拟如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国道314线托-库项目第四合同段路基石方工程。
二、 工程位置:k
三、 甲乙方责权
甲乙双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一)甲方责权:
1、甲方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情况。
2、甲方负责炸药、雷管等爆破危险品的使用、贮存、保管。
3、甲方按照乙方当日使用量,经核实后发放。
4、甲方严禁乙方夜间实施爆破施工。
(二)乙方责权:
1、乙方必须保证本施工队现场施工总人数在 人以内,不得雇用童工和有疑难病历人员,不得收容在逃犯人和其他不法份子,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自觉积极地按当地政府的要求防治“非典”及其他传染病的传播,做好生活施工片区的消毒及卫生工作,每天向项目部综合办报告有无发烧发热病人,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进场、离场,必须向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合法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资料,不得隐瞒、漏报、迟报,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施工人员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按规范施工,不得无理取闹,发生围攻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及政府执法人员的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领取的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必须妥善贮运保管,并回收上交未用(或经妥善处理后的)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不得发生被盗、挪用、遗漏,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乙方在实施爆破危险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和显示爆破时间的警号、信号。
6、乙方在实施爆破时必须认真清理、检查爆破危险区内的非工作人员、过往行人、车辆等,并疏散到安全地带。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选择合理的爆破施工方法,防止爆破损坏附近的公共设施(光缆、输油管等)及构造物;否则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办理有关意外伤亡事故保险业务,并上报甲方备案,对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爆破员:
爆破证编号: 发证机关:
身份证编号: 发证机关:
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爆破任务完成之后自行失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国道314线托-库项目
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爆破办公室:
项目经理:
乙方(章):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六
为了确保市场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维护信阳国际商城市场秩序,本施工单位在为租户做商铺装修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二、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三、严格按照向经营管理公司申报的装修方案作业,自觉接受经营管理公司对装修过程的检查。
四、装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经营管理公司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在装修过程中,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不得埋压、遮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随意挪动消防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灯箱内应刷防火涂料二遍,射灯周围做隔热处理。所有线路必须按要求穿防护管,接头必须有接线盒,杜绝电线接头外露。线路必须接要求使用2.5平方以上的单股铜芯阻燃线,所用电器材料须有国家相关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日光灯采用全封闭金属外壳电感式镇流器灯架,射灯采用12v低压,有防爆玻璃保护等)。如有违反,则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施工现场保证不乱泼水、不乱扔垃圾、不乱堆物、不乱接电线;装修现场不使用液化气罐、不留宿,配备灭火器等,如有违反经营管理公司可收回违反者的出入证,取消其施工资格。
六、施工期间要保持楼层公共设施的清洁和完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追究其责任。
七、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室内不得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和进行木工、油漆作业时现场不准吸烟、不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及碘钨灯。在电焊、气割等使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向管理处提出动用明火申请,得到批准后并做好防护措施。违反规定,每次罚款200元。
八、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电等事故,施工方负责修复,并视情况予以必要的赔偿。
九、在装修活动中严禁发生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施。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本施工单位与商户愿意接受经营管理公司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盖章):
商户(签字):
联系方式:
施工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七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协议内容:
(一) 登高上架要求
1. 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2. 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 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外,必须各施工班组长向施工人员进行班组交底及履行签字手续。
5. 特殊工程施工项目如;电气、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须持有效证件及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
6. 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临时急救人员及药品或设立临时救助站。
7. 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许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应穿防滑鞋。
8. 进入施工现场须服从领导和安检人员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岗位、不串岗,作业时思想要集中。
9. 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防护栏杆、拉杆、安全网、跳板、脚手板、支撑等防护设施。
10. 面砖搬运、安装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砖翻倒而受伤。
11. 各种材料加工时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电,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12. 施工现场各周边洞口,必须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若因施工作业场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复。
13. 脚手架上禁止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上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浆、砖块、面砖等物料。
14.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突然事件,不准从高处往下跑、跳;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悬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井架吊篮禁止乘人。
15. 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清理物料时应设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时放在工具袋中。
16. 年龄未满18周岁者,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低血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严禁从事外墙施工作业。
17. 遇到雷雨、大风等天气外墙施工应暂停作业。
18.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转移工作点应切断电源,潮湿场所严禁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19. 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调整机器或更换刀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由机械员进行。
(二)用电要求
1. 配电箱的箱柜门处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内部系统接线图,以防失误操作。
2. 配电装置均应配锁,并有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
3. 电工和用电人员用电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4. 施工现场下班停止工作时,必须将班后不用的配电装置分闸断电,并上锁,班中停止工作1小时以上时,相关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暂时不用的配电装置也应断电上锁。
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并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6. 配电装置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次使用时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只有试跳正常才可继续使用。
7. 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8.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9. 现场临时用电及照明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由专业电工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10.插线板。
(三)电焊机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2. 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和结构本身接地。
3. 电焊机二次焊把线,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地线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 遇有雨、雪、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5. 焊接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所有防护用具。
6. 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7 无铬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应铬牌齐全。
(四)动火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及动火知识教育。
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及随意动火,如需动火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3 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须设专门的临时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用插头与插线板连接,禁止将线头直接插入放库房并设置灭火器,沙袋等,由专人管理。
4 施工现场认真执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对木制品的刨花、锯末、料头,作到每天工完场清,各类材料都要码放成垛,整齐堆放。
5 电焊、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进行操作。
7 属一、二、三级防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 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用电气焊。
(五)室外吊篮施工要求
1. 施工前必须检查吊篮的焊接点、杆件、钢丝绳、葫芦,是否存在损坏和生锈,如存在则必须进行除锈补焊、更换等,方可使用。
2. 上架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工作服、防滑鞋,并正确佩带安全带,并与钢丝绳稳固连接。
3. 吊篮内的施工人员,只能保持三人,携带的油漆、涂料等不得多于2桶,并用结实的绳索或挂钩固定在吊篮上。
4. 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施工,严禁由小工或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吊篮操作。
5. 上吊蓝进行上下移动操作时,必须有两人协同操作。
6. 吊篮底部必须采用建筑用的竹胶板,且用结实的绳索捆扎牢固。
7. 吊篮四周必须设有护身栏及挡脚板,并用安全网将篮身围护严密。
8. 篮内放置的钢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须用袋子装好并固定于篮身上。
(六)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1 安装队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2 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进入现场必须先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3 施工人员应配制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为1m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七)安全管理
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设置专职安全员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具备施工现场各类事故应急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完善设施,编写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演练。
3 做好各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每天开班前会,对工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
4 保证和完善各项安全宣传措施,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宣传牌,场内安全生产宣传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及进行各种赌博等违法违章行为,轻者清除现场,重者送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寝室休息时间,除夜间加班外,必须保证晚上十点后休息,以保证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状况。
3. 严禁带病上岗操作,一经发现必须由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安排换岗或休息,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5. 严禁现场人员出现偷盗工具及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必须清除现场,并视情节对班组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6. 施工现场严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员,更不准带小孩进入 施工现场。
7. 进入施工现场不得违反所有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班组负责人及违反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九)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1.施工现场分别设置一座10平米的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2.施工现场细颗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库存放,出入厂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撒在厂区。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的油库、油漆库,必须做防水处理,容量必须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乱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4.施工现场各种机械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对强噪声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5.在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尘、降尘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十)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八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
3、工程地点:
二、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规定》,熟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组要建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与甲方保持联系,并定期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特别是班前教育检查),且和职工个人要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签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四、为保证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明确现场管理人员: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五、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孕、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不得滥用或不用;保证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使用无证、不懂机电、设备操作技术的人员。若有违反,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非现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规划区域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个人自负。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各班组及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出现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注:本条适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严而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与其他承包队发生打架行为,各承包队责任自负,并且甲方将按〈〈工地文明施工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外出发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做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内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九
甲 方 :
乙 方: (项 目 承 包 人)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有
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保障不发生对外部人员造成意外伤害,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现与项目承包人(乙方)签订本责任合同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宜春·和园一期
2、工程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芦洲北路以北
3、承包栋号:
4、工程结构: 框架
5、建筑面积: 55000㎡
6、施工范围: 土建,水电
7、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420 天。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配合工地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各职能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有偿为乙方提供有关实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护用品。
4、参加对各施工人员的资格鉴定,行使安全否决权。
5、依照规定上报伤亡事故和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工程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项目中必须无条件执行建筑安全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及所有安全制度,并设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制度必须上报)。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乙方在施工现场着重将安全防护工摆在第一位,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做到如下:
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防护措施,选用优质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材料要有合格证。制定一套安全可靠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全用电工程、机具设备、搅拌机、塔吊起重设备工程交叉作业等都在制造专项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
三宝利用、四口防护一定要人人遵守。
架设电线要规范,一机一闸、一漏一保,设备重复接地,使用设备的安全防护都要做好。班前要交底,班中要检查,班后要总结布置。
预防违规指挥,违规操作,预防自身也要预防伤害他人,总之人人都要提高警惕,班后要总结布置。
3、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又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好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品的张挂和布置。
4、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并签定有劳动合同(试卷及劳务合同保存备查)。
5、配合好甲方搞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在两个小时之内向甲方报告,并向上级政府安全部门上报,保护好现场,按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在抢救伤员时如需移动现场物证明时,应进行拍照以保证物证。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事故分析会。
6、乙方负责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级安全教育记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承担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
7、工程地点不论在市区或郊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围护、围栏及警示标志,并设有专人看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以免造成外部人员伤害。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和加防护网。所有的安全防护品必须有出产厂家合格证和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保留备查。
9、乙方在施工中用电,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配电箱,实行三项五线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设备需重复接地,否则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jg59-99标准编制和实施各种施工安全措施,强化对在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发生人身、设备、意外事故。
11、乙方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工地整洁有序,如由于文明施工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2、如发生由于施工设备、设施故障或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规的条件下,对在施工人员采取一切合法的强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录用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按规定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乙方安全生产责任达标如下:
(1)大机具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率为零。
(2)轻伤事故不超 0.1 %。
(3)扎手扎脚人员不超 0.5 %。
(4)外部人员意外伤害为零。
第四条 奖罚办法
1、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内容,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不奖不罚。
2、乙方未完成第三条生产达标其中任一项目标,每项处5000元至20xx0元罚款,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上级部门检查,由于乙方施工管理及现场各项达标不合格而发生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4、日常安全单项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做以下处罚:
(1)凡施工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有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罚500元至1000元罚金,作为工程项目进行有证人员培训和办理资质证的费用。
(2)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必须留记录卡,无培训记录卡罚项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训人不全、无本人签字,缺一人罚安全员10元。
(3)施工现场设有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组,安全证件、制度必须上墙张贴公布。凡不按规定执行,除200元罚款外,还需补办合格。
(4)施工项目安全内业必须及时准确填写,无安全会议记录罚安全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作业与时间不同步,分别罚50元、30元。作业班组无安全会议记录、交底记录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各50元,罚班组长30元。无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吊车安拆方案罚每项200元,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每项各100元。
(5)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违章作业,发生一起处项目负责人、当事人各100元罚金。在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当事人10元/次。
第五条 约束和违约
1、约束: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有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将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身形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约束: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同时上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结束完成本合同的要求,返给乙方。
3、违约:(1)协商解决。
(2)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 方:
工程(安全)负责人:
乙 方: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十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状。
第一项 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悬崖施工
第一条 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 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 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 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二项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一条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 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第三条 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 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 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第三项 交通安全
第一条 宣传教育好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 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第四项 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当地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项目部的管理,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所属乡镇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闹事,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进入我乡公路施工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状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在施工中,施工队伍如违反责任状的有关规定,乡政府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汇报,对施工队伍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
莲池乡人民政府(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方责任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含零星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
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施工项目(含零星工程)适用本协议。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二、乙方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
四、乙方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 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六、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
七、乙方在厂房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
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责任书编号篇十二
甲方:边阳镇罗木村新庄四组 ﹙以下称甲方﹚
乙方:边阳镇 ﹙以下称乙方﹚
为了搞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让甲方今后在此居住全家安康幸福,子孙兴旺。因此,杜绝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工程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对乙方代表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将该房屋建筑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即砌砖,搭架,升架,打楼面及进行一切高空施工﹚向乙方讲清楚。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代表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建房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建筑场地。
(3)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地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班。
(4)乙方负责此项房屋建筑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建筑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房屋建筑施工。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