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工作应知应会(五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巡查工作应知应会篇一
1.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3.巡视与巡察有什么关系?
答:《党章》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从本质上讲,巡视与巡察是上下一体、一脉相承的,都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4.巡视组与巡察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机构不同,巡视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巡察组一般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权威不同,巡视组代表的是党中央或省委的权威,而巡察组则代表的市委或县委的权威。三是监督的对象不同,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省部级、中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省委巡视组主要监督市县两级、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巡察组主要监督县一级、市级部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巡察组主要监督乡镇(含村、社区)、县级部门、县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区委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答:区委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区委设第一、第二、第三3个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工作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6.区委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答:很多人认为巡察组具有反腐败职能,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巡察组是由市县党委派出的,对市县党委负责。具体到沙湾,就是巡察组由区委派出,对区委负责,代表区委对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区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的是区委的权威。
7.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是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和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四是区委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也是巡察监督的范围,医院、学校等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8.区委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和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9.区委巡察工作突出“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三个重点”是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大问题”是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区委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答:巡察组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乡镇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查看乡镇部门的财务、文件、档案等资料;深入乡镇部门的村(社区)、下属单位了解情况等。
11.区委巡察组信访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12.干部群众如何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干部群众可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反映情况,可以约访巡察干部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13.巡视巡察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巡视工作条例》第36条、《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第41条规定,党员有义务向巡视(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怎么处理?
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组织有关股室、村(社区)、基层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搞好巡察宣传工作,支持鼓励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16.区委对巡察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权限开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
巡查工作应知应会篇二
1. 巡视巡察概念: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视的延伸、补充;是巡视工作向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
2. 巡视巡察制度: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
3. 巡视巡察目的:着力于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党内监督解决党内问题,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解决自身问题,自我纠错、自我纠偏。
4. 巡视巡察对象:受巡视巡察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 巡视巡察内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6. 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 六个围绕 、一个加强”,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8. 巡视巡察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9. 巡视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10. 巡视巡察工作三大作用: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巡查工作应知应会篇三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进党章:“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第十三条)。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015年8月、2017年7月,中央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两次进行修订。新条例将政治巡视与巡察写入其中。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
▲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第十四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视的延伸、补充;是巡视工作向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
政治巡视巡察必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看是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是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
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着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巡视(巡察)组要把上届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安排专门力量进行检查,考校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四个意识”强不强。巡视(巡察)组要听取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汇报,在他们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照检查,看上届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报假账、做表面文章;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置、核查,上届巡视(巡察)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推动严肃问责,对一些典型问题的问责,在巡视(巡察)期间就可以按程序启动,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巡视(巡察)组要看地方和单位整改上是否搞“新官不理旧账”,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必须一贯到底,不管谁主政,都不能当“太平绅士”,更不能当“甩手掌柜”,把责任推给前任。对这样的问题,巡视(巡察)组发现一起,就要推动查处一起。
▲“两个维护”是巡视巡察的根本政治任务。
▲“六个围绕”是巡视巡察的政治监督内容。
▲“人民立场”是巡视巡察的根本政治立场。
▲党委(党组)是开展巡视巡察的责任主体。
▲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三个不固定:巡视(巡察)组组长不固定;巡视(巡察)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巡察)组与巡视(巡察)对象的关系不固定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两个维护: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五个持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四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五个持续”为具体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检查被巡视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情况,贯彻落实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四场硬仗”、“七大战役”情况,巡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十一届省委巡视整改落实等情况。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巡视巡察基本原则:坚持看齐中央,自觉对标对表、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坚持人民立场,紧紧依靠群众
▲巡视巡察整改“五个一”要求: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中央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八看”:即看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精准落实情况、看省区市党委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看相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部门职责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看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脱贫攻坚过程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脱贫攻坚过程中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看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巡查工作应知应会篇四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3.“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8.“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四个伟大”: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1.“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3.“三看齐三坚决”: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4.“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5.“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6.“七个有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7.“十二个不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18.“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1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20.“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21.“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2.“凡提四必”:凡提四必是强化人选审核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措施。分别是: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23.干部“带病提拔”: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24.“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5.“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6.“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7.“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主要内容: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8.“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9.“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30.“三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4年5月19日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转职能即明确定位,突出职责主业,理清责任;转方式即抓住关键,创新工作方法;转作风即自我监督,摆正位置,廉洁自律。
31.“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2.“一岗双责”:“一岗”即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3.“三重一大”: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34.“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5.“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6.“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7.“四个全覆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全覆盖。
38.“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9.“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40.“巡视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41.“巡视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42.“全覆盖”: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实现全覆盖。
43.“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市县党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44.“巡视巡察工作两个关键点”: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
45.“常规巡察”: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党组织,每年根据情况安排巡察轮次。在常规巡察中,对被巡察党组织的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选人用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6.“专项巡察”: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任务,优先安排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适时开展其他领域专项巡察。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47.“机动巡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司法、信访等机关和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
48.“回头看”:在完成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已巡察过的部门、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既紧盯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又着力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49.“提级巡察”:经市委授权,市委巡察组直接巡察县区党委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巡察情况向县区党委反馈,并由县区党委督促整改。
50.“交叉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区之间开展交叉巡察,可以采取互派式、推磨式、部分或全员交叉等方式,重点对县区党委常委所在部门以及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开展巡察,有效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51.“延伸巡察”:县区巡察工作要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采取巡镇(街道)带村(社区)、直接巡村(社区)等方式,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52.“一次一授权”:在每一轮巡察前,根据巡察任务从巡察组长库中确定组长、巡察干部人选,一次一授权。
53.“一托二(n)”:是指一个巡察组同时巡察两(n))个单位,同步安排,分别汇报,这是一种重要的巡察形式和组织制度,是加快巡察节奏、实现全覆盖的重要举措。
54.“一依三不”:巡察组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
55.“双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56.“双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电视、报纸和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7.“两职”观念:巡视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58.“双向三评价”: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本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59.“单独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单独反馈巡察情况。
60.“整改责任”: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61.“签收制”:对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签字接收,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62.“一案双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63.“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64.“三个根本”: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65.“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66.“三个关系”:巡察工作要把握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67.“三个作用”: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68.“三个汇报机制”: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市县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县“五人小组”会议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69.“三不两防三把关”:巡察反馈新闻稿要注意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规定;
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进行内容把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风险把关,巡察办会同纪委宣传部进行宣传把关。
70.“四个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被巡视党组织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等“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
71.“五个持续”: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72.巡察工作“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73.新时代巡视工作的“三大作用、五个紧扣、五个推进”:2019年3月20日,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责任使命要求,深刻认识巡视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一是紧扣督促做到“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
二是紧扣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把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起来,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
三是紧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四是紧扣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推进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深化拓展省区市巡视,分类推进中央单位巡视,促进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完善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格局;
五是紧扣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巡视水平。
74.“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5.“七抓”: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总的是要落实中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杨晓超同志关于做好2019年巡视巡察工作“七个抓”的要求,
即:抓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抓政治巡视要求落实,强化政治监督;抓工作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
抓巡视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抓上下联动,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76.“问题线索分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建议组织处理类。
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按以下四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1)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较强可查性,经了解并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其性质可能涉嫌严重违纪,需要进一步了解关注的。
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把握,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
(2)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对照党纪党规分析可能涉嫌违纪,需要给予了解关注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把握,从实掌握。
(3)建议组织处理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经了解后,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判断其不具备给予党政处分条件,但可能给予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4)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者反映的问题性质、程度均属一般性质,以及经了解可初步判断不实的。此类问题线索原则上参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握,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7.“五个扎实”:五个扎实是2015年2月13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视察工作,看望干部群众时作的重要讲话,即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78.“五新战略”:2017年5月7日娄勤俭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五新战略”新任务:即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
79.“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了解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顶风违纪特别是“三个时间节点”以后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2012.11.08—2012.11.14);中央八项规定出台(2012.12.0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06.18)。
80.“十二+n种巡察方式”:(1)听取汇报,即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其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会议,即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列席人员由巡察组领导确定,列席会议时不参与讨论。
(3)召开座谈会,即巡察组可视情召开有关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应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巡察任务和目的开展。
(4)受理信访,即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含退休、已调离)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5)个别谈话,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谈话对象一般为巡察市直部门、市管企事业单位、市属高等院校个别谈话对象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近年来退休的班子成员。
巡察组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并提前发至谈话对象。个别谈话一般应有两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要单独约谈的,经组领导批准可“一对一”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报巡察组领导审阅。
定期召开全组会对谈话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与谈话对象再次约谈,或适当扩大谈话面。要严格做好谈话内容等资料的保密工作。
(6)询问有关知情人,即根据实际情况,巡察组可向了解相关具体情况的参与者、见证者或者密切关系人询问情况。
知情人为留置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或者行政拘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人员,确需直接询问的,须经组务会研究同意并报巡察办备案。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严禁对外泄露询问对象和询问情况。
(7)抽查核实,即巡察组收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关内容举报、巡察中群众有反映、有关问题线索涉及的,经了解并掌握一定情况后,可对相关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
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3个,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增加抽查人数。巡察组在每轮巡察期间原则上可以提出一次拟抽查核实人员名单。如确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随时抽查核实。
各巡察组对列为抽查对象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查,由巡察办开具介绍信、协调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巡察组工作人员开展查阅抽查工作,核查周期为10个工作日左右。
重点核查被抽查对象的房产、股票、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8)调阅或复制资料,即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9)走访调研,根据需要,巡察组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走访调研。走访调研应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时间、方式、分组等),经巡察组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可进行暗访,暗访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
(10)提请有关单位协助,对专业性较强或特别重要的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审计、财政、金融、国资监管和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等单位予以协助,按程序由巡察办统一协调办理。提请协助的有关单位只对巡察组负责,被抽调人员必须在巡察组人员带领下开展工作;
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透露真实目的,重要、敏感问题应由巡察组人员自行了解。巡察组不直接指挥协调检察机关办案,要按程序通过纪委(纪检组)协调。
(11)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巡察组可围绕需要了解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问卷调查要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组织填写问卷,统计分析问卷,写出调查问卷报告。
(12)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市委和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配合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组开展工作,配合市编办编制执行情况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是开展巡察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办履职能力、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巡察成果综合运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上述检查,巡察组向检查组提供涉及选人用人、编制及巡察工作方面的谈话和举报材料,派人共同开展检查。
巡查工作应知应会篇五
1
“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3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4
“四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
“五大发展理念”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8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指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9
“四个伟大”
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0
“四大考验”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1
“四大危险”
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1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3
“三看齐三坚决”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4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5
“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16
“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7
“十二个不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
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