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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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是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改善贫困户生活生存条件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6篇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篇1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篇2
一、加强日常管理 (一) 落实管理责任 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对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属地在编千部进行日常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具体指导,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包村单位(党组)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包村领导于部、驻村工作队长、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觉员千部加强管理指导,主要领导干部要定期走访驻村干部,帮助解决问题。 二) 健全工作制度 驻县工作大队长要落实月例会、季度汇报、年度述职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驻村工作队要建立台账制度,落实定期制度,每半年向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全脱产投入帮扶工作的要求,规范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三) 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部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在驻村帮扶中练就过硬作风、丰富工作阅历,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提升政治站位、提高工作能力,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和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持之以恒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久久为功,祛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贵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二、加强考核激励 (一) 加强考核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考核方案。省、市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省、市驻县大队及所驻乡(镇)进行考核。县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上,突出对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完成目标、工作实绩、联系群众等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 (二) 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派出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将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结合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千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 (三) 严肃问责对领导不重视、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干部不作为、帮扶成效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群众不满意、不胜任的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要退回原单位,2年内不得提拨使用、评先评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子以问责。
精准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篇3
抓好驻村帮扶工作尤其是工作队作风建设,对取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决胜、实现脱贫攻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突出作风建设这一重点,进一步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一、理顺工作机制
1.成立驻村帮扶工作办领导小组。镇成立了驻村帮扶工作办公室,由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新桥任驻村办主任,纪委书记邓集岗、组织委员何苗、副镇长莫贵军任驻村办副主任,其中专职副书记陈新桥主持驻村办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贫困村(含已出列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副镇长莫贵军主要负责非贫困村(不含已出列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委员主要负责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镇驻村办在县驻村办的指导下,加强对辖区内各级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加强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精细管理和年度考核,协调等部门扎实开展扶贫业务培训。
二、优化管理措施
1.分类指导。全镇25个行政村按照贫困状态,分为贫困村(9个)、非贫困村(16个)两大类,对下派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实现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贫困户“两个全覆盖”。一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全覆盖。对贫困村县级以上驻村工作队进行帮扶,落实帮扶政策,巩固帮扶成效。对非贫困村,县、镇属各部门两级联合驻村工作队,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帮扶成效。二是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动员国家、省、市派驻我县参与驻村帮扶单位的干部职工,全县副科级及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县直机关的二级机构,乡镇场及站所部门95%的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农村致富党员和能人、社会爱心人士和组织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
2.加强人员队伍管理。驻村办负责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完善驻村干部考勤管理和请销假报批程序,负责工作队的考勤检查和请销假登记,督促驻村工作队队员严格遵守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不多于22天的要求,有效杜绝挂名、走读现象。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由乡镇场党委副书记负责,非贫困村(含已出列贫困村)的帮扶力量由党委委员、副乡镇场长负责。
3.细化基础工作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督促驻村工作队抓实扶贫基础工作,联户干部职工落实结对帮扶走访。对所有贫困户,联户干部职工每1个月要入户走访2次;驻村工作队每1个月至少进行1次逐户看、逐户问、逐户核,确保基础工作做到“四个一致”,即:村公示栏公布的情况、贫困户档案记载的情况、工作记录的情况、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要相符,不能出现矛盾和逻辑错误。每支驻村帮扶工作队都要做到:扶贫政策烂熟于心、政策宣传家喻户晓、贫困情况了如指掌、精准帮扶到人到户、激发动力重志重智、资金使用公开公示、表册资料规范齐全、支部“五化”全面达标、第一书记名副其实、乡村治理持续发力。
三、抓实业务指导
进一步注重操作层面的业务培训。
1.全面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组工干部培训。党建办要相应抓好乡镇场驻村帮扶队员、驻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的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业务培训。
2.全面开展扶贫政策业务培训。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扶贫办主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安排具体工作,做到直观易记,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3.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业务培训。党建办负责,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教学式党建业务培训。每个培训单位先办一个党支部“五化”建设样板点,然后组织全体驻村帮扶工作队员、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进行现场教学培训,开展过关考试,务必让他们全面掌握基层党组织建设应知应会的知识。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篇4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1、精准扶贫工作队由驻村精准扶贫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2、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3、精准扶贫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精准扶贫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4、精准扶贫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5、精准扶贫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精准扶贫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6、精准扶贫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驻xx镇xxx村扶贫工作队包村主要任务
1、组织领导干部包到贫困户。
2、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提高班子能力,兴建各类新型合作组织。
3、引导市场主体进村带动产业开发,组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4、科学制定贫困村六年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5、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6、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重点改善人畜安全饮水、道路交通、文化娱乐、卫生医疗服务及电讯宽带进村等条件。
7、改善居住环境。推进集中安居搬迁,就地安置和阶梯式搬迁等民生工程,与“一建三改”相结合实现村容美化。
8、组织开展“三万”活动、“生态家园建设”、新农村建设。
驻xx镇xx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廉洁自律制度
1、工作队队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县委有关廉洁从政的意见。
2、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工作队员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
3、自觉遵守工作队财务管理及公共物品使用规定,不向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奉公守法守纪,不参与赌博,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利益。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制度。
5、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加强与村组干部、人民群众的交流,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
6、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驻xx镇xxx村精准扶贫工作队财务制度
1、按程序严格审批财务支出。工作队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实行队长一支笔审批制,各项经费开支必须遵循先请示、再审批、后开支的原则。
2、严格财务管理。工作队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要按质优价廉的原则,先列出购买计划,由副队长审核,汇报队长同意后,指定具体承办人,同意购买,登记领用。凡未经报告、审批而擅自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严格其他开支管理。工作队员下班或离开办公场所要随手关电、关水、关电脑,节约用电用水。办公设施损坏、用电设备维修等事宜,经队长批准后,统一办理。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篇5
为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确保驻村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挂出实绩、挂出水平、挂出群众满意,根据《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巴市组通〔201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某某县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通过深入开展精准扶贫,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健全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实现党群更和谐、干部受锻炼、群众得实惠、基层大发展的目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县级部门(单位)选派的参加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驻村干部。 第二章时间与职务 第三条驻村帮扶工作一定三年不变,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可一年一派、连派连驻。如有特殊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每轮驻村工作 开始前,由派出部门(单位)确定驻村干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或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一般挂任村主任助理。驻村挂职干部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驻村干部要按照《某某县驻村干部帮扶工作》要求,落实帮扶职责,完成减贫目标。 第六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宣传员。 1.宣传惠民政策。通过会议宣传、入户讲解等方式,组织群众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2.宣传科普知识。指导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农村科普知识,积极为群众提供科技致富信息,协助村“两委”开展村民科技知识培训。 3.宣传法律法规。协助村委会实施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村“两委”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 第七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协管员。 1.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按照“六有”建设目标,指导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 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2.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帮助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发展村域事业发展规划及阶段工作计划,大力推进以“巴山新居”为重点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3.切实改善基础条件。协助村“两委”推动“1+6”党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完成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帮助引进发展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四难”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协助村“两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驻村干部要当好农村工作调解员。 1.协调处理民事纠纷。协同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出现的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和家庭纠纷、民事纠纷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确保社会治安良好,无违法和上访案件。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收集掌握民情信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牵头,会同派出部门(单位)和派往的乡镇党委共同管理。 第十条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1.在岗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与原派出部门(单位)工作脱钩,将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级党组织,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食宿在村,自觉遵守村内各项规章制度。 2.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到村实行签到制,具体由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记载。驻村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含3天),经乡镇党委审核,报派出部门(单位)审批。 3.定期查岗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当年无故脱岗超过3次或当年驻村时间未达到2/3的,取消驻村干部参加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工作季报制度。驻村干部要定期汇报工作。每季根据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及思想情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情况,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 5.调查研究制度。驻村干部每月至少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上报一篇信息,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 6.勤政廉政制度。驻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各项规定,珍惜锻炼机会,虚心接受学习,克服“镀金”思想和临时观念,自觉接受当地党组织管理,不得向挂职村提出工作之外的特殊要求。 7.驻村干部调整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工作的;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适应挂职职务,且挂任效果不明显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驻村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一条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选派部门(单位)同级别干部相同,驻村期间不影响其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二条派出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相关规定,做好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保障工作。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补助按以下规定进行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往返派出单位及驻村期间到社、到农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驻村干部驻村(社)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由派驻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依据回派出单位报销。 驻村干部实际驻村(社)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般地区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4〕20号)中乡镇伙食费及公杂费补助标准的70%报销。 上述费用的报销天数是指在村、社实际工作的天数。 第十三条派出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支持,经常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驻村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驻村干部费用报销须经派驻村的村“两委”负责人审查驻村干部实际驻村天数并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报销依据(附件1)。驻村干部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在派出部门(单位)报销。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干权限进行。 由村(社区)党组织、乡镇党委综合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派出部门(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驻村干部挂职期间考核结果与驻村干部本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评定、评先选优和派出部门(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挂钩。 第十七条驻村干部挂职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对经考核表现突出、成绩显 著、群众公认的优秀驻村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对潜质较好的驻村干部加大培养力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八条建立驻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反作风规定或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调离现职、取消挂职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篇6
中央、省市委对精准脱贫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确定脱贫时间,不搞层层加码,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今年3月份,按照省市委统一安排,县委对44个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进行了调整。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工作组都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帮扶工作,但也有个别驻村工作组纪律松懈、工作推脱、作风散漫、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一)明确具体要求。1.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党员驻村干部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党组织,并接受乡镇党委、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驻管办)、县扶贫办共同管理。要做到联系群众“1+5”,即1名驻村干部联系1名村干部、1名党员、1名群众代表、1名致富能人和1名生活困难群众。做到“五不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群众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宴请,不准在所驻村报销不合理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2.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主管党建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贫困村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驻村干部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
3.贫困村党支部。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驻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每天了解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时向乡镇党委汇报。
4.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与乡镇党委同岗同责,派出单位“一把手”要大力支持驻村工作组的驻村扶贫工作,每季度到村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帮助驻村工作组共同做好精准脱贫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参与本单位工作。
(二)严格驻村纪律。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驻村期间吃住在村。要按照要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考勤签到、请假报批。工作组组员请假1天,由组长批准,请假1-3天由组长和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5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工作组长请假1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1-3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3-5天由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加强交流学习。驻村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驻村干部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驻村干部记好“两本”(《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做到“七必访”(村干部、离任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要按时参加县驻村工作例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易信群、微信群、QQ群等)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
二、加强联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按照《关于印发县级干部及县直部门分包扶贫重点村一览表的通知》(南和办字〔2017〕7号)精神,建立县级干部分包联系驻村工作组制度(具体分包联系点与南和办字〔2017〕7号相同),加强联系指导管理。分包联系的县领导主要任务:1.指导到位。一是指导驻村工作组和村党组织对照贫困退出的各项指标体系,逐村、逐户、逐人拉出问题清单,拿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式管理,按期整改、逐项销号,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奠定基础。二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指导驻村工作组开展“三清一平”活动,为贫困户清扫庭院,清理残垣断壁,清除积存垃圾,平整院落,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环境。三是规范档案资料。指导驻村工作组对软件资料进行全方位规范整理,切实避免临检突击行为。四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驻村工作组、贫困村党组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周学月日季讲年会”制度,带领村“两委”班子不断加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管理到位。分包联系县领导要不定期到贫困村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驻村工作组落实驻村纪律,在岗在位开展工作。建立日常交流制度,经常与驻村工作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电话、易信群、微信群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指导落实好考勤及请销假制度,通过“钉钉”软件了解驻村干部日常考勤、请销假等情况,规范日常管理。
3、服务到位。一是落实项目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驻村干部跑办项目、争取资金、落实政策中遇到的难题。二是定期了解驻村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要搭建驻村干部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定期组织驻村干部集中培训、座谈交流、外出参观等,提高驻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
省、市对驻村干部纪律要求严格,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也将联合“两办”督查室,通过明查暗访、电话查岗等方式,强化驻村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驻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顶格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问责:
1、驻村工作干部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出现空岗、缺岗、“走读”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
2、驻村工作干部不作为、扶贫不能有序及时推进,没有扶贫项目,扶贫成效不明显的;
3、驻村工作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少于20天的;
4、村党支部书记记录驻村工作组日常考勤不及时、不认真、弄虚作假,向乡镇汇报工作迟报、虚报、瞒报的;
5、乡镇党委对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空岗、缺岗、“走读”等情况的;
6、乡镇党委发现驻村干部存在问题不及时进行督导、纠正,不向县委组织部反馈的;或是向县委组织部虚报、瞒报驻村干部出勤及工作、项目等进展情况的;
7、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在驻村工作组正常驻村期间,擅自抽调驻村干部参与本单位工作的;
8、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不支持驻村工作,不按要求到派驻村指导、帮助驻村干部解决问题的;
9、驻村工作组派出单位“一把手”收到县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要求其对派出的驻村干部进行管理约束,却不进行配合,导致驻村工作出现问题的;
10、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在县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一次的,对有关责任主体全县通报;有两次的,除全县通报外,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诫勉谈话;有两次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省市对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督查中,发现有上述所列问责情形的,给我县脱贫驻村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如涉及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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