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卫生倡议(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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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倡议篇一
1、食品加工设施简陋,无防护设备。一些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常常设摊于学校周围马路旁,粉尘以及汽车尾气污染无法避免;经营设备简陋,没有冷藏柜、消毒柜等设备,使用塑料方便袋盛装加工好的食品的现象普遍存在,餐饮卫生无法保证;生熟食品及原材料随意露天摆放,大部分摊位均没有防尘、防蝇设施, 给食源性疾病传播创造了条件、存在交叉污染的隐患。
2、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保障。流动摊点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大多比较低,大部分无健康证和卫生证,更没有进行过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时不穿戴干净的衣帽,操作时不注意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
3、食品原材料来源难以掌握,无法保证消除隐患。流动摊点食材的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很难判断,食品原料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防止污染和保鲜手段。
4、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无法确保周围环境清洁。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厨余垃圾污水随处倒,卫生筷、塑料袋随意丢,对校园周边文明创建带来不利影响。
为提高学校周边摊贩食品的安全卫生水平,营造一个安全、优质的饮食环境,保障学生及其他群众的健康利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和卫生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并宣讲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加强对摊贩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2、完善经营设施、实行审批管理。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制订相关标准,集中管理流动摊点,完善卫生设施, 改善制作销售环境,配置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统一设置消毒、垃圾回收等卫生设施。特别是餐具和用具消毒,保证餐具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以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促进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3、定期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者。将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对学校周边餐饮的卫生是否合格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要严格流动摊点的证照管理。对未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资格的流动摊贩,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摊贩食品原料来源的监管,严格要求经营者做原料进货登记备查。
4、多部门通力合作。政府、社会、学校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彻底整治全县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让学生健康、学生家长放心。
学校卫生倡议篇二
党的xx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虽与周边县(市、区)相比总体上要好些,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已凸显,对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不利影响。主要体现有如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社会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火烧山、盗伐林木、造林炼山、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的发生,危害了我市的森林植被安全,造成水土流失。
二是农民群众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市3.5万户农户大部分使用薪材做燃料,户平均年烧柴5-6吨,累计年消耗薪材15万吨以上。加上烤烟、茶叶加工、餐饮业用柴等,全市年用柴消耗森林资源达20万立方米。且大部分薪材都是阔叶树幼林。
三是加工企业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虽然我市工业耗材与往年比较,有较大减少,近年每年林业部门采伐指标在缩减,但全市现仍有20多家木材加工企业,同时还有几十家作坊式的锯板厂,这些企业都在大量消耗森林资源,每年仅消耗阔叶树原木就达1万多立方米。有的加工企业业主受利益驱动,非法收购木材。此外,我市周边地区新上了较多的木制品生产企业,也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严重影响。
四是生产行为破坏森林生态问题突出。竹山垦复、竹林扩鞭采伐竹林中的林木,人为破坏了森林多样性环境;生产食用菌、烧炭砍伐阔叶林问题仍有发生,直接破坏森林资源。此外,非法开发茶山、果山,砍伐茶果山中的林木等问题仍禁而不绝,造成森林生态的破坏。
五是非法开矿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近段时间,一些人员假借探矿名义,未经任何环评等手续,在我市乡村到处随意开挖山体,并将弃石、弃土随意丢弃,有的甚至倾倒入河道,造成对森林植被、山体和河道的破坏,并造成环境污染。
六是群众不积极保护生态林问题突出。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由于禁止经营活动,林农从中受益明显减少。国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补偿政策,但由于受财力限制,目前补偿实际是管护性的补助,省上每亩每年补偿只有5.5元,与实际产生价值相差十几倍,林农得不到有效补偿,对林地划为生态林反应强烈,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存在,客观反映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不容乐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上更高水平。为此建议:
1、努力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各种形式、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我市人民充分认识到保护好森林资源,就是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家园,使人人自觉承担起保护森林资源的使命。
2、着力限制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煤炭、电能、太阳能和风能等能源替代薪材,减少农户,加工企业、餐饮业消耗薪材;二是消减木材加工企业,减少木材消耗量。对一些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粗制加工原木,尤其是阔叶木材的小型加工企业,要采取关停措施。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要鼓励以外购原料为主。严厉查处、打击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木材。加强原木、薪材的运输管理,严厉打击盗伐、偷运行为,并禁止原木、薪材外流。同时,不再审批新上木制品加工企业;三是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变“砍”森林为“看”森林,努力从生态旅游中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加快发展非木质森林资源产业,鼓励扶持林下种植药用植物、野生疏菜、野生花卉、养殖禽类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措施。一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弥补林权所有者的一些损失。探索建立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政府和受益者一起合理承担的原则,来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补偿基金可来自: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②从生态旅游的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的资金;③利用水资源产生收益中提取的资金。如开发水电站可从发电收入中提取;④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等。二是探索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按照有利于国家、集体和林农,有利于严格保护,有利于责、权、利统一等原则,探索、改革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机制,切实管护好生态公益林;三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林权流转和经营机制,提高林农管山、护林和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农的效益,从而促进管护好森林资源。
4、改变传统不良的造林营林方式。严格限制采伐天然林,禁伐天然阔叶林。对人工林也应采取择伐,不可皆伐,禁止砍光炼山再造林。不能以发展新种竹类,新植其他林木为名,毁坏森林植被生态;不能以竹林扩鞭,砍光其它林木;不能以发展茶、果业,不论山地坡度陡缓,进行破坏生态植被。发展竹业应向低效疏林地、毛草山地发展,更不可剃光炼山新种竹类;发展茶果业应向缓山坡、毛草地、荒地、荒滩地扩展,切不可毁林种茶果,人为破坏植被生态。此外,林业采伐也应按照砍大留小、砍成留幼、砍密留疏、砍树留草的原则,进行科学采伐,不进行炼山造林。要逐年减少采伐量,逐步扩大造林。同时,采伐区应按科学定位不得超过45亩,采伐区之间距不得少于200米。
5、严厉打击破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密切协调,认真履职,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及时掌握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布控防犯网络,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对假借探矿名义,乱挖、乱採矿石,破坏山体、森林植被和河道的行为,要严厉惩处。禁止再开矿山。
6、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一要建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机构成员会议,分析形势,协调部门采取联动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要落实保护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保护责任机制体系。各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建立护林队伍,加强巡查,责任到人。
学校卫生倡议篇三
案由: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
主办:教育部
会办:中央编办 财政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九三学社中央
内容:
当前,我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情况仍比较突出,农村教师队伍综合建设水平特别是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仍然比较低。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国民素质提高,甚至关系国家整体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问题主要表现在:
1.师资力量匮乏。目前,学校教师编制数量依据师生比,这一方法在班级学生满额情况下适用,但在一些农村,班级学生数在十几人到三十人之间不等,编制数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足编缺人”问题普遍。又因近10%的教师由于借调、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小学教师总量严重不足。
2.结构不合理。第一,年龄结构不合理。据统计,农村小学教师年龄在50岁以上的比例在34.9%到41.3%之间。第二,学科结构不合理。英语、音体美等课程缺乏专业教师,一般由语文、数学老师兼任,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第三,学历总体偏低。目前,第一学历专科的占1/3左右,中专的占1/3左右,其余则是由民师转正而来(多为初高中毕业)。第四,知识老化,观念陈旧。因工学矛盾或经费问题,农村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力度不够,教师知识老化,观念陈旧,不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第五,从教条件差。农村教师待遇相对较低,有的学校教学功能用房尚无法保证,为教师提供午休、居住条件更难,缺乏足够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建议:
1.调整编制核定办法。对师生比、班师比、学科、教辅人员等情况综合核定,避免“足编缺人”,为充实农村小学师资队伍提供政策依据。
2.调整农村小学布局和规模。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学校覆盖范围、规模适当性、长远发展等因素,对农村小学布局、规模进行调整,改变现有农村小学过于分散和规模偏小的状况,调高建设标准。对覆盖范围较大的学校,由政府投入购置校车解决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辅以寄宿制方式。
3.改善教师从教条件。首先,保证农村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城区同级教师收入水平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必要倾斜,完善津补贴标准和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其次,学校不能为教师提供生活或休息场所的,建议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驻地为走教教师建立生活周转房;乡镇驻地离学校较远的,应提供通勤车解决教师的交通问题。最后,荣誉表彰要向农村小学教师适当倾斜,确保每年各类表彰中农村小学教师获奖比例不低于城区小学教师获奖比例。
4.实行城乡教师定期轮岗制度。为均衡教育资源,应建立统一的教师轮岗制度并纳入法治轨道。合理、有序、长效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辅以配套的保障措施,对缩小城乡小学教育差距,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5.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教育经费足额投入。基础教育经费目前主要依赖于各级地方政府,中央财政投入较少。限于财力,地方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难以完全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改变现有“人员少,年龄老,条件差”现状,亟须中央财政加大投入。
6.增加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定向培养是保障农村小学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的有力措施,国家应增加面向农村小学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主要面向农村生源,毕业后安排在家乡任教,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实施特岗教师政策,对缓解中西部地区农村教师缺乏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实施范围有限,主要侧重于初中阶段。建议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农村小学,按需设岗,以尽快缓解农村小学师资缺乏现状。
学校卫生倡议篇四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农村垃圾处理力度的建议
代表姓名 等 1 名 代 表 团
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大批工商业产品涌入农村消费市场,农村垃圾也随之逐年增加,远远超过了农村环境的自净能力,农村垃圾问题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益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开展文明大行动契机,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工程,广泛开展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行动,努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许多村庄环境明显改善。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比如:有些单位不够重视,工作力度不够大,责任不够明晰,保障措施不够实;资金投入不足,大部分镇村环境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需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镇村环卫管理机构没有完善,大部分村没有建立稳定的卫生保洁队伍,没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垃圾收集;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群众环保意识不够强,存在“乱堆、乱倒”陋习等。
xx大报告提出“美丽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抓好城乡环境卫生,全面优化城乡环境,是建设特色宜居城乡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改善生活和发展环境的的重要举措。建设美丽益阳,必须在建设美丽乡村上下更大功夫。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要尽快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从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入手,逐步建立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明确在垃圾处理制度建设、资金投入、保洁队伍和设施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的标准,完善镇、村两级公共环卫机构,制定考评方案,进行严格考核,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
二、要以开展洁净家园等活动为抓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新闻媒体,通过设立卫生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公开信等方式,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调动群众参与卫生保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村民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注环境卫生、人人主动参与保洁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省级财政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给予适当补贴。从而有效加强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处理专项经费的设立。
学校卫生倡议篇五
关于加强国家保障河道河堤治理的议案
众所周知国家保障堤坝在防洪工作中发挥着极具重要的作用,淮河堤坝既是淮南的风景线又是保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命线,《国家防洪法》、《淮南市河道提防管理暂行规定》明文规定河坝两侧坡地属于国有土地,不得擅自垦植及修建建筑物。但在近年来,由于忽视城区河道的治理建设,导致个别河道或河段防护林大面积消失,堤坝两侧迎水区及背水区的陡坡地出现了开垦种植的现象,试想当洪水来临时:“我们将拿什么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重要堤防:李咀孜上至孔集,两岸防护林及多段护提地由于不断被当地农户非法占用耕种、建房,致使河道变窄,流水不畅,水质也日渐恶化。下面我将用几组照片来说明保障堤坝的现有情况:
1、 保护较好的迎水坡防护林:
2、 已经开始大面积消失的防护林:
3、 保护较为完整的背水坡草坪:
4、已经出现开耕种植情况:
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1.缺乏普法宣传;河道两侧居住的大多数都是本土居民以务农为主产业较多,相对法律意识也较为薄弱,对于非法占用护堤地意识不明确。
2.河道迎水坡的护堤林多数为早年种植,没有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及时的进行整修维护,导致护堤林大面积消失。
3.个别乡村将护提地出租给个人建造经济建筑物。
国家保障堤坝是保障淮南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因此希望市委市政府能象重视铁路建设那样重视保障堤的治理,还河道“水青岸绿”的美好环境。
学校卫生倡议篇六
案由:关于修建至高关公路的议案
领衔代表:王(香泉代表团)
正文:
办理单位:县交通局
办理结果:
王淑珍代表:
您在县xx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号议案,已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孙堡至高关公路属县道,老路宽3-4米,砂石路面。若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工程投资约1200万元。由于近年来县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省道路网及重要县道改造,受财力所限,直至20xx年底,该项目才被列入20xx年度改造计划。
孙高路改造工程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20xx年8月底已完成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9月初施工单位已进场,计划年内完成路基及小桥涵工程,20xx年7月31日前全面竣工通车。
和县交通局
年九月三日
学校卫生倡议篇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却成为争议最大、批评最的多的民生问题之一,如“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肯德基速生鸡”、“地沟油”等问题无一不引起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政府形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近年来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出台工作制度,签订管理责任状,规范责任机制运作,开展专项整治,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等,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形式总体趋好,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社区各界反映很好。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
原因在于:
1、源头污染尚未根治。在种植、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还时有发生,前几年的“红心蛋”“多宝鱼”事件虽然在我区没有发生,但也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区有为数不少的种、养殖基地,但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这使得从源头保证农产品安全、真正实现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带来了较大难度。
2、生产加工存在隐患。我区由于经济水平较高,外来人口也较多,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家庭式小作坊,这些单位具有小、散、乱等特点,设备陈旧、卫生部达标、生产工序不合规范,生产人员达不到相关要求,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有些造假、滥用添加剂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较多。
3、流通消费环节还欠规范。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舞蹈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出现,鱼龙混杂使消费者深受其害。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仍需要完善。此外,餐饮业点多面广,从村宴、乡村学校和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流动饮食摊点,已成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物中毒的多发点。
4、农村监管有待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由于信息相对滞后、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思较差等原因,给“黑窝点”和小作坊生存的空间;同时,也由于食品安全投入、配置不足等原因,监管力量尚不能实现农村的全覆盖,使农民得权益受到了最直接、最严重的侵犯。
5、监管制度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尚欠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有效地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甚至有法难依的情况。
建议:
1、创新监管思路,加强监管合力。
一方面要按照“依靠政府、协调部门、健全机制、完善网络、宣传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政府要加大投入,真正为社会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在流通、监管、维权老“三网”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互联、信息、协作新“三网”,又要巩固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平台,积极主动进行情况分析,搭建信息平台。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规范化建设,以确保规范执法、规范督察,对现有的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扩大监管领域,营造联合探讨氛围,从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2、推进制度建设,以机制完善来促进长效监管。
实践证明,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要靠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维护。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从监管体系和制度上查找漏洞,强化治本措施,以制度管安全,用制度保安全;二要坚持监管与自律并重的原则,加快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强企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责任意识,逐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大格局。
3、加大帮扶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食品经济。 做好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对重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地基础上,坚持科学监督、发展产业的原则,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并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企业发展,用发展成果来检验监管成效。
4、加强舆论宣传,以全民参与确保食品安全。要充分利用一下几个层面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使劣质食品成为过街“老鼠”。一是部门宣传。各主要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围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以及宣传月、宣传周、知识竞赛,下乡镇、进社区、到学校巡回宣传,并组织群众视察团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要进一步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行业自律。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褒奖守信、严惩失信等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功能、自我提高的功能,生产优质食品,销售方向食品。三是社会监督。对于食品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群众要敢于揭发、检举。尤其是新闻媒体,更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群众合理饮食。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打好食品安全的持久“保卫战”。
学校卫生倡议篇八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于20xx年陆续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间,该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0余万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a建筑公司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并提交了张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证据。
a建筑公司辩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同时认为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提供的工资表未经己方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体问题,该公司还辩称,该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b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省某工程协议,因这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分公司未进场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终止了与开发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a公司认为,本案与自身无关。
查明事实
仲裁委调查发现,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张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外省工程从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资数额a公司也无相反的证据加以否认。
裁决结果
该案的裁决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立案后第三天,仲裁委员会认定a公司作为外省某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鉴于春节将至,为暂时缓解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生活困难,在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请求下,先予裁决a公司自收到先予执行裁决书之日起,先行给付夏某等100余农民工工资120万元;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不足部分待开庭审理后再进行终结裁决。
先予执行裁决书下达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的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该部分先予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并兑现给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
第二阶段,20xx年2月,当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a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给付夏某等100余名职工工资420余万元(含先予裁决执行的120万元)。
权威分析
该案的审理中,首先需要准确认定用工主体责任。
原劳动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认定的通知》 (劳部发[20xx] 12号)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具备的四项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即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应当是符合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个人;二是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包括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奖惩规则等;三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也就是说劳动者为了获取报酬,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劳动;四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 《通知》还特别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xx] 1号)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 (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证明,a公司外省某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其下属项目部擅自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其次,需要从严把握仲裁裁决先予执行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由于先予执行裁决书会立即生效且对被执行方来说没有救济渠道,仲裁委员会应对适用条件严格把关,防止给用人单位造成利益损害。本案处理时正值年关,如不裁决先予执行,将会影响100余名农民工回家过年,因此,本案适用先予执行。
学校卫生倡议篇九
一、议案背景:
素来具有“宜居之城”的美誉,凭借山海相拥、气候宜人的环境优势,以及“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的科学发展模式,在近几年众多适合退休养老城市的民意调查中,始终遥居榜首。然而,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为此,我们就目前xx市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5号文件对养老服务建设的总体方针及政策规定,认为目前需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利用医疗、保险等资源建设公办民营型养老机构,提供多样、灵活的养老服务,确保xx人人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
二、养老发展现状:
从x年起,我市除横琴新区外,其他区已全部进入轻度老年化社会。一方面是当地老年人口的持续上涨,另一方面由于多年来实施特区人才引进政策,新移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龄化的进程,但其父母也不同程度地随之迁至本地生活,使得我市实际和潜在的养老需求均在不断加大。
虽然,我市刚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多年来我市采取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信息化养老等多种方式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按省的养老床位统计口径,我市x年养老床位3700多张,比x年增加了380多张,每千名户籍老年拥有床位26.5张,我市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使用和空置率各为50%,其中西部地区的养老机构空置率过60%;即使在以民办养老机构为主的香洲主城区,大多仍有空置的养老床位,对一般老年消费者而言不存在“一床难求”的情况。在民办养老机构现有的入住老年人中,有20%左右的老年人为非本市户籍老年人。
金湾有3家镇级养老院,斗门有7家镇级敬老院和1家区社会福利院,香洲区则分别有3家民办和18家公办养老院;平均每家养老院床位80左右,民办养老院中床位最多为200张;基础设施建设相差较大,民办养老机构提出“医院式管理、酒店式服务”的服务理念,托老、养老模式灵活多样,但仍存在管理、服务人员素质层次不齐的情况,而公办养老机构则存在周边环境及卫生条件差,管理主体不明确,服务人员不到位等现象。
三、养老机构存在问题:
经调查走访,发现养老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使得有需要的家庭和老人不愿意选择养老院进行养老。
1、基础设施较差,配套服务跟不上。部分养老院地处乡镇,环境闭塞,周边环境及卫生条件不理想,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不齐全。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老年人对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日益凸显,新兴的娱乐活动(摄影、美术、音乐、旅游等)逐渐代替传统的娱乐活动(运动、棋牌类),而养老机构在该类配套服务方面还远远跟不上,与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相差较大。
2、服务队伍薄弱,专业化水平欠缺。多数养老机构没有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匮乏,专业素质偏低,持证上岗制度尚未建立。尤其是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基本上是空白。现有养护人员基本上是下岗职工或外来打工人员,没有工作技能,年龄偏大,大多也只是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一些基本服务而已,很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3、管理主体缺位,监管模式不健全。目前xx90%的养老机构为镇级公办,由乡镇街道办组织管理。而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却涉及民政、工商以及卫生等多个部门,养老机构管理主体仍不明确,致命伤分布不均等,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从而使得养老机构监管工作不到位。
4、政府力量有限,资金投入不灵活。公办养老机构目前资金来源于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社会民营力量投入不足,资金使用不灵活,服务项目发展具有较多限制。
5、公办机构与民办机构优劣参半。公办养老机构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专业人员配备方面均优于民办机构,而民办机构开展服务灵活多样,更加市场化,能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
四、主要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必须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进专业护理保健管理专业团队机构入院经营,探索灵活的养老机构办设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将围绕建立适度普惠型老年人福利制度,重点夯实基本养老设施和基本养老服务,促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思路及举措如下:
1、大力建设医养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医疗养老结合的政策要求和部署,应以卫计部门牵头出台我市医养结合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结合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服务、养老照料服务、居家服务、老年活动、社工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型医养服务设施(平台),市财政部门应加大对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平台)建设的补贴力度,以实现省政府规定的20xx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下就近享受到健康养老服务。
2、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名区政府应切实转变公办养老机构传统的建设管理的观念,本着公开、公平和保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福利性质的原则,大胆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和管理技术,破解当前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技术低下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香洲前山社会福利中心、南屏社会福利中心和高新区金鼎社会福利中心应加快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步伐,将公办养老机构打造成为以介护、介助为主的医护型、护养型的养老实体,重点解决和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推广和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管理体制,加快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步伐,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床位利用率,将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成具有农村生态特色兼具健康养老功能、并以此为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延伸至广大农村社区和居家老人。
3、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市民政部门应抓紧质量标准部门制定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并以服务标准评价养老服务主体的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在标准的基础上,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等级评估制度,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等级,让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或家属从公开的等级信息中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机构;
4、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财政、民政部门应按保重点、保基本的原则,尽快制定我市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减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经济负担,使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养老服务,体现社会经济成果与经济困难老年人共享的政府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的实施理念。
5、创新养老模式,打造医疗、康护、旅游型养老示范区。创新、优化养老服务,机构选址上结合地理环境优势,营造自然条件优美、适宜居旅的养老环境,周边医疗、商业设施配套齐全;医护方式上按需提供,如特别护理、全护理、普通护理以及心理陪护、临终护理等等;托管形式上多样化,日托、全托相结合,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同步进行;服务类型上多元化,传统型和现代型娱乐活动均需开设,与时俱进,满足当代老年人需求。努力实现医疗、康护、旅游型生态养老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