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保障议题(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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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议题篇一
一、案由:
近年来,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有了一定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扶贫等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盲道、轮椅斜坡和停车泊位等)有了很大进步。但我们还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把成绩估计得过高。与国家要求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的城市相比,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得还不够均衡,在一些工作上存在差距和死角。特别是我市对残疾人事业工作缺乏理性认识,某些工作仅仅流于表面或被动应付,缺少积极主动的态度去抓紧抓实;没有将残疾人事业当作一张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扩大对内对外影响的政治品牌去打造。因此,有关部门不作为只有安顿劳累之苦,而缺少开拓创新之功。
在残疾人工作上,我们缺少甚至没有在国内叫得响的活动、荣誉、名次、品牌。比如,近几年来,我市没有举办过较大规模的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特殊体育运动会;没有以市政府的名义,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个人、集体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没有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事业的栏目或节目以及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没有争办过全国性残疾人文体活动或工作会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工作滞后于全国乃至全省水平;福利企业生产出现滑坡,残疾人就业十分困难等等。
应该强调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不是我市没有经济实力,也不是受工作条件限制,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对科学发展观缺乏政治敏锐力,对建设和谐社会缺少科学理解力,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缺失开拓创新力,所以才导致了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进而影响和妨碍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广大残疾人颇有微词。
二、建议: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及和谐社会环境,尽快扭转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不协调、不适应的局面。
1、成立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文体工作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主管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或政府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体育局、教育局、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社科联、文联和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新闻宣传、理论研讨、文艺活动、体育竞赛等工作。省残联下拨到市残联政策补助款应透明监督并及时发放。
2、市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理论研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会议、调研、演出和竞赛的筹备事宜;作好“全国助残日”“世界残疾人日”“盲人节”“聋人节”“爱耳日”的慰问宣传庆祝活动;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专栏或手语节目,设立“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并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帮助残疾人作家协会出版“残疾人作家丛书”,并在资金上予以倾斜;组建市残疾人艺术团进行巡回演出,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展示我市残疾人良好形象,为残疾人事业募集资金;组织优秀残疾人事迹报告团,向全社会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营造残健共融的良好氛围;与国际国内残疾人组织进行联系,开展交流,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我市对外形象等等。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鉴于我市近年来福利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难以推进的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我市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或起草、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假冒福利企业进行的清理、整顿;因房租,水电气,人力等成本增加,对帮助残疾人就业的优秀企业进行扶持或政策优惠。才能使更多的企业家投入办慈善。
社会保障议题篇二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保障议题篇三
提议案人:
联 系 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议案全文: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因各种原因失去耕地的农民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弱势群体,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种田无地,就业无路,社保无份。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生活保障困难已成为了一个比较紧迫的社会问题。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应重点考虑失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土地补偿费中交一点的办法,为年龄大、学历低、无就业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对村集体留存的部分资金,要加强监管,杜绝胡支乱花。
二、转行就业。要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办法为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劳动技能符合就业条件的失地农民进行技术和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对失地农民重新就业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如小额信贷、免除税费等。
三、优先就业。对占用农民土地的工矿企业,招工时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社会保障议题篇四
一、背景
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从今年元旦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晚婚晚育假也随之走入历史。
婚假和产假将如何调整,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是民生大事,随即引发密集关注。
此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xx,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20xx年5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生育二胎时,女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无增加产假,配偶无护理假。休产假期间,工作单位应视其为出勤。
二、问题
1、单独二孩生育率低于预期
推行全面二孩,是为了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压力。
但根据统计,我国实施单独二孩后,生育率普遍低于预期。
全省卫计工作会发布信息也显示,x年,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38927件,发证37919个,生育15312人,低于预期。
这充分说明,在当下,家庭生育子女,充分需要政策引导鼓励,如果产假时间不升反降,将进一步影响更多家庭生育、再生育计划。
2、产假时间过短,不利于家庭和谐
产假时间太短,导致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有人在工作期间还要在家与工作单位之间两头跑,但因为距离、交通问题,很多女性没法这样来回跑,只好早早断掉母乳。这样很不利于婴儿发育成长。婴儿过早断奶,经常闹病,产妇白天上班、晚上不停起夜照顾婴儿,她们很难全心投入工作,在无形中给自己、同事、以及企业都带来了压力,这样也会导致女性容易得抑郁症。
产假时间太短还会影响到儿童的成长、以及家庭和睦。一般年轻妈妈上班后,多是家里的老人或保姆在照顾孩子。但是,老人毕竟与年轻人存在思想代沟,与年轻人的教育方式也不同。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
3、企业执行不到位,政策监管不利。
虽然我国、我省此前对产假的时间、待遇、补贴都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并不严格遵守规定,导致女员工无法按规定的时间长短休产假,而且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待遇、福利。更严重的,甚至有的员工一旦怀孕生子,就面临着被变相解聘的危险。
而人社部门对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产假政策,并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督,也没有严格的奖惩措施。
配偶的护理假更是无法保证。
4、“二孩”产假政策与“一孩”不同。
此前,面临养育负担更重的二孩家庭,不能享受增加三个月产假的福利,配偶也有一个月的护理假。
5、员工维权困难,耗费时间长。
按照规定,一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要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很多人维权很久后,都不见有回应;也有不少人一看到这么繁琐的程序,就放弃了维权的念头。
三、建议
1、建议产假直接设定为半年
晚婚晚育假虽然被取消,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为保证河南政策的一致性,建议女职工只要在政策内生育,产假均统一为半年,配偶享有一个月护理假;婚假也继续设定为21天。
2、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对于在《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前已合法生育并休完产假的家庭,按老办法执行;《河南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后,已经生育但尚未休完产假家庭,可按照新规,延长或调整休假时限。
3、加强监管,严管企业落实情况
针对很多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员工年假待遇的情况,人社、计生等部门需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人。一方面确定企业对年假政策执行到位,一方面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处罚,而做得较好的企业,要进行奖励。另外,要简化员工的申诉程序,提高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待遇。
社会保障议题篇五
今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雾霾天气,仿佛一夜之间“雾霾”成了网络上最热门的词。越来越多的人对雾霾产生出了一种紧张甚至恐惧的的心理。四川盆地为全国四大雾霾天气高发地区之一,自贡也面临着雾霾天气的威胁。随着生态自贡建设的深入开展,我们有必要对雾霾天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雾霾的危害及其成因
雾霾,顾名思义是雾和霾。雾主要以水汽为主,霾主要以细的干尘粒为主,在一定的湿度条件下,雾和霾可以相互转化。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称为“雾霾天气”。其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就是pm10和pm2.50也就是直径小于10微米和2.5微米的可吸入污染物颗粒。这种颗粒本身既是一种污染物,又是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的载体。
雾霾天气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一是影响身体健康。霾的组成成分包括数百种大气化学颗粒物质,它能直接进入并粘附在人体呼吸道和肺叶中,引起鼻炎、支气管炎,诱发肺癌。还可导致近地层紫外线的减弱,易使空气中的传染性病菌的活性增强,传染病增多。二是影响心理健康。阴沉的霾天气容易让人产生悲观情绪,使人精神郁闷。三是影响交通安全。出现霾天气时,视野能见度低,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发生交通事故。近来网上报道严重的雾霾天气导致华东地区人均寿命减少5.5岁。
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通常归纳为:1.大气气压低,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 2.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3.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排放的汽车尾气加重了大气污染。4.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5.冬季取暖排放的c02等污染物。
二、雾霾天气对我市造成的影响
今年1月8日以来,四川盆地出现了多次明显的雾霾天气过程,环境空气污染加重。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继出现超标。从近期pm2.5监测数据看,南湖空,气自动站日均值在10-243微克/立方米范围内波动,达标率为46.5%;檀木林空气自动站日均值在21-236微克/立方米范围内波动,达标率为25.1%, (标准值为75微克/立方米),汇东新区相对于老城区,规划布局相对合理,人口居住密度相对较低,城市道路状况明显优于老城区,所以汇东片区pm2.5达标率明显高于老城区,但仍属轻微污染,空气质量属良好到轻度污染之间。
造成我市pm2.5达标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以燃煤为主的工业企业、汽车尾气、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特别是鸿化、久大舒坪盐业公司等主要燃煤企业,分布在城区周边,加上我市日益增加的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对我市雾霾天气影响逐渐加重,况且自贡地处四川盆地,是全国四大雾霾天气高发地区之一,大气流通不容乐观,加上近年来汽车数量急剧上升,严防雾霾天气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减少或消除雾霾天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防雾霾天气的建议
(一)加大pm2.5监控力度。一是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逐步完善我市pm2.5监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其监测仪器数量及监测人员技术应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提高检测水平。二是科学合理的布局我市pm2.5的监测点,如在工业集中区和城市居民居住点都布局。三是充分运用好监测结果,及时公布我市pm2.5数据,让领导知情,让群众知晓,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综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年终作为相关部门的考核条件。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一是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大力发展水电、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尽量减少燃煤的使用。二是下大力气搞好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尽最大可能减少煤烟排放。三是狠抓企业技改,强化废弃排放的除尘、脱硫、脱硝的处理。
(三)建设绿色城市,以绿治霾。一是认真做好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立足长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城市绿化的长远和近期规划。建议规划中市区各主要区域应有与本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区域园林,包括小公园、广场绿地、街心花园等。二着力提升城市绿化总体水平。首先要加强道路绿化。要做到树、灯、楼、路通盘考虑,注重绿化与周围建筑及其它元素的和谐统一。其次要加强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小区周边主要种植高大乔木和绿篱,使小区与周围交通要道隔离。宅间绿地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采用花园型、草坪型、棚架型、庭院型等方式,形成丰富多彩的绿地空间。三是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城区水系,加快市区公共绿地建设。要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宜的公共绿地和颇具自贡文化底蕴、特色鲜明的主题街心花园。四是重视商业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深入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绿地认建认养、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等绿化美化活动。五是加强城市立体绿化。积极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提高城市的俯视绿化效果和空间绿化效益,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为消除雾霾天气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工作。一是更加严格环保准入制度,高排放、高耗能企业严禁进入我市。二是狠抓环保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刺激和触动违规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企业的“神经”,促使其加快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所扬尘。如,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四是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等。
(五)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一是加强对公众的教育。一方面是要让公众对雾霾天气及其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努力提高群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消除对雾霾天气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是要告诉群众雾霾天气的应对方法,比如外出带口罩、少开窗,保持饮食清淡多喝水,适当补充维生素d等,防患于未然。二是完善城市规划。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风向和空气流通的问题,在城市的入风方向和出风方向严禁修建高大建筑物,保证城市通风良好。尽可能多规划一些绿地和城内森林。三是加强车辆和成品油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公车数量,减少车辆的使用率。其次是加强城市公交系统的建设,增强其运载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可以考虑开通城市轻轨。同时引导私家车主尽量少开车出行。再次是要加强对成品油质量的监管,杜绝劣质汽柴油流进汽车油箱。
总之,雾霾天气应当以预防为主,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远离雾霾威胁。
社会保障议题篇六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02、20xx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吴丁监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廖绮云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会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xx年~20xx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xx年~20xx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xx年至今任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廖绮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保障议题篇七
市人大代表关于建设生态城市的建议议案
关于建设生态若干建议
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分享其公共承载力份额的可持续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在生态
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管理效率为手段,作为我市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立足点。
2、要规划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在规划中要根据我市生态现状和发展目标,优先考虑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经营成本问题、人力资源转化问题、区域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增长空间控制问题,从而使城市生态设计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础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体的生态城市建设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态文化、塑造生态主体、构筑生态产业、优化生态环境、创新生态制度等方面作为生态城市建设抓手,综合全方位考虑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设生态城市
社会经济城市化存在三种类型:滞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确保资源充分利用,城市发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载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紧张、环境恶化、大多数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现。
社会保障议题篇八
为切实加强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中心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发展社区经济为中心,以街居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繁荣社区文化为载体,以强化社区服务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居民的生活需求,规范建设,发挥职能,加强管理,为居民群众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做到“民需我做、民困我帮、民忧我解”。二是坚持“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居民的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营造“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同时,使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最大限度地共享社区资源,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坚持“完善体制,有序管理”的原则。建设按照责、权、利一致的要求,着力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完善“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及听取和审议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情况报告,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重大事项,评议物业公司工作,听取和反馈居民、单位意见、建议,责成社区居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居民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层,是居民代表会议的办事机构,成员至人,具体职数由街道确定。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居委会下设社保民政、妇女、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治保调解、环保卫生六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由居委会成员兼任主任,建立居民小组、楼长、单元组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纵向工作网络,在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成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进行选择、聘用、监督。?
(三)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辖区内的党员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中的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政治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联系居民”、“党员奉献社区”等活动,将社区内的党组织和党员组织起来,共同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强化和提高街道党组织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同时,大力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配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总的要求是,社区居委会干部的配备,本着年轻化、知识化、职业化的原则,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或招聘。具体由组织部门牵头,人事、民政部门参与,制定专门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可暂时沿用原村委会班子,待换届时再做调整安排;“市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承担市场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优先聘用;“企业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和企业负责推荐、确定,可先由企业推荐组成人员名单,并上报街道备案;“小区型”社区居委会班子组成由街道负责,居委会主任可直接由街道下派。除“村改居”的居委会外,其他类型的新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民主选举前,可组成社区居委会筹建委员会开展工作。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采取“一人兼”的形式。为了便于工作,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至少有一名女同志。?
(五)加大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投入。一是建好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要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总的办公面积(不含商业网点)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使每个社区居委会都拥有“五室、两站、一校、一场所”,即党支部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服务站、卫生保健服务站,社区人口学校,群众文体活动场所。“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原则上在原有村委会的基础上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新建的,由街道办事处选定地点并把关落实。二是配齐社区居委会办公设备。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配备办公桌椅、办公电话、档案柜、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是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改善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原则上由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设立的社区居委会(“企业型”除外)专职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市、街两级负责,市财政每年每人拨款元,不足部分由各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街道下派干部如参加所在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干部身份不变,原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渠道不变,落选后另行安置。其他招聘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由街道统一落实劳动人事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落选或解聘后,安置和一切待遇同时取消。?
(六)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的主体,主要依法行使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为辖区居民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社会保障议题篇九
案由:关于西城中学、樊川小学校门修建及道路的议案
提案人领衔人:李继旭 通讯地址:黄岩区教育局
邮政编码:318020 联系电话:
议案全文:近几年西城中学、樊川小学两所学校发展较快,学校知名度也不断提高,而两校的校门口及进出学校的道路窄小,时常发生交通堵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解决此事,特要求区政府协同各部门落实两校的具体事项。
1、解决两校进出口道路的土地及各项资金;
2、xx中学从现在的东边通道改建成南边的道路;
3、xx小学的校门从南边改建到西北角方向与劳动南路连接;
要求:20xx年6月底前答复,西城办事处主办、区教育局协办
社会保障议题篇十
关于“建设诚信社会”的议案
x人民代表大会:
诚信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诚信既是道德的基础, 也是法制的基础。 各类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咎其原因就是诚信的缺失。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为止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持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所以,政务诚信是引导社会诚信的指南针,是第一诚信,处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位置。设立“市长”信箱、“县长”信箱、“镇(乡)”信箱,时时听取人民的呼声。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企业而言,诚信是一种企业经营文化和价值理念,是企业的形象展示和声誉保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让失信者无机可乘, 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通过扎紧诚信法律制度的“篱笆”,让企业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失信行为,让企业失信者因自己的失信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大众的唾弃。
3、加强我们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系统。政府应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4、加强诚实守信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从娃娃抓起,必须从孩子教育开始,让孩子从小形成要诚信的思想,讲诚信的美德。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扬真、善、美,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律的社会舆论和社会氛围 ,重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只有这样,老百姓做好事才会没顾虑,会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乐于做好事,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才会更和谐,人民才会更幸福,社会才更美好。
签名:
时间:x年x月x日
社会保障议题篇十一
海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央批准建设的国际旅游岛,但目前仍然属于欠发达农业省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投入大力的财力物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农村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度施用化肥,剩余化肥成分排入流域水系,造成农村的水体污染;过度使用农药,破坏生态防护功能,增加了农产品的用药残留量;滥用饲料添加剂,催生速长禽畜,不仅使肉类品质下降,而且使用者遭到激素物质的污染;禽畜养殖排泄物随着养殖规模大幅增加,污染周边水体和大气环境;农用塑料薄膜大幅增加,这些塑料薄膜,大部分以高压聚乙烯或聚氯乙烯为材料,需要200~400年才能分解掉,这些材料物品是一种不能被微生物分解的材料,埋在土里经久不烂,已造成土地结构严重破坏和地下水污染。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加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等环境问题。二是农民的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认识模糊,认为解决温饱问题应该放在首位,消极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村镇建设未进行科学规划,过度注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对生态的长远效益缺少考虑,致使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脏乱差”现象。四是农村环保机构普遍缺乏,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未设环保专门机构,农村环保经费得不到保证,致使农村环保工作无法开展。五是市县财政对农村环境治理投资严重不足,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六是农村没有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距离处理场路途遥远,清运成本偏高,垃圾无法集中堆放;对动物尸体、农药瓶等,不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对垃圾不进行分类,随意焚烧。农村产业结构单一,面源污染比较严重,这也是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则是改善村容村貌的必要举措。因此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垃圾处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抓好农村垃圾处理,是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客观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持久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海南的青山绿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品牌,是发展的最大优势、后劲和潜力,也是海南人民最引以为荣的巨大财富。我们有好的生态环境,但不能在自豪中陶醉,更重要的是担负起保护好青山绿水的历史责任。如果海南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中被破坏了,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带来危害,我们今天的发展不仅会失去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垃圾处理摆上重要日程,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切实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使广大农村卫生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变。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镇村建设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镇村规划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大盘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高标准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城建部门及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要重新审视和完善现有规划,对已实施的不符合要求的镇村建设应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迅速予以实施,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瓶颈,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政府要“花钱买环境”,可通过群众集一点,村自筹一点,镇收集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安排资金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外,还按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解决农村生活填埋场处理问题。另外政府可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分别向镇区各单位和门店、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凡是有集体收入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各自然村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治方式筹集垃圾处理经费,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可持续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一是设立专门的长期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并综合应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重点内容、重点部位要强化措施,一抓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实效。三是强化考核,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据卫生村镇标准采取明查暗访、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推动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四是充分发挥村“两委会”班子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强村“两委会”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以村为单位,建立起业余的“农村环卫队”,形成“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五、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为手段,在强化工作问责中建立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挂钩”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分工,严明工作奖惩,强化工作问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垃圾不清清干部,服务不下干部下”的原则,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用铁的纪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曝光。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卫知识水平。一要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使环卫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和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三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学会分类处理垃圾,掌握正确处理垃圾的各类方法,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社会保障议题篇十二
食品安全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眼下餐饮卫生形势依然严峻,为此,近期,舒城县干汊河镇部分人大代表针对中小学周边流动摊点的卫生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走访调研,并提出建议。
1、食品加工设施简陋,无防护设备。一些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常常设摊于学校周围马路旁,粉尘以及汽车尾气污染无法避免;经营设备简陋,没有冷藏柜、消毒柜等设备,使用塑料方便袋盛装加工好的食品的现象普遍存在,餐饮卫生无法保证;生熟食品及原材料随意露天摆放,大部分摊位均没有防尘、防蝇设施, 给食源性疾病传播创造了条件、存在交叉污染的隐患。
2、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无保障。流动摊点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大多比较低,大部分无健康证和卫生证,更没有进行过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时不穿戴干净的衣帽,操作时不注意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
3、食品原材料来源难以掌握,无法保证消除隐患。流动摊点食材的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很难判断,食品原料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防止污染和保鲜手段。
4、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无法确保周围环境清洁。流动摊点的油烟污染,厨余垃圾污水随处倒,卫生筷、塑料袋随意丢,对校园周边文明创建带来不利影响。
为提高学校周边摊贩食品的安全卫生水平,营造一个安全、优质的饮食环境,保障学生及其他群众的健康利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和卫生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并宣讲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加强对摊贩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2、完善经营设施、实行审批管理。 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制订相关标准,集中管理流动摊点,完善卫生设施, 改善制作销售环境,配置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统一设置消毒、垃圾回收等卫生设施。特别是餐具和用具消毒,保证餐具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以控制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促进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3、定期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大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者。将经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对学校周边餐饮的卫生是否合格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要严格流动摊点的证照管理。对未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资格的流动摊贩,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摊贩食品原料来源的监管,严格要求经营者做原料进货登记备查。
4、多部门通力合作。政府、社会、学校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彻底整治全县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让学生健康、学生家长放心。
社会保障议题篇十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的核心利益,它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与现代化,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就业与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分工、分化、稳定与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亟需突破的瓶颈之一,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思想上存有疑虑,不敢流转。一是怕变,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而言仍然具有生存保障和就业发展的重要功能,怕政策变,担心承包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怕乱。一些土地流转之后要进行整理,大规模地推进排灌沟渠、机耕道及其它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建设,原有承包土地的自然形态和界限消失,农民感觉不放心,怕村集体乱来。三是怕骗。怕老板们骗农民,怕老板们的项目失败后到时租金都得不到,所以很多农民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底子不清,不好流转。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仍有3.9万户农民没有得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20多个乡镇和130多个村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不健全,农民承包土地面积没有得到确认,四周边界不清晰,土地承包的底子不清楚。自x年开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还有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地方,一些林地和林权的确权与发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存在界址和权属模糊的死角。
三是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不会流转。一是有流转没有土地流转合同,农民私下“口头协议”现象普遍,有的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仅达到30%。二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规范、不完善,也没有通过土地承包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存在合同纠纷隐患。三是有土地流转合同,但不履行,各地都有项目经营失败后公司破产、老板跑路不履行合同约定,给农民造成土地流转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后改变用途。有的土地流转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存在。
四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育缓慢,不便流转。全市尚未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其运行机制也还没有完全建立。也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有的农户有流转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又找不到成规模的流转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因为信息不对称,市场发育不充分,有些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时农民得到的利益不多,存在廉租化现象。
五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指导实践时经常发生扭曲和走样变形。
(一)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必须到位,夯实流转基础。一要依法办事。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要不留“死角”。清理和化解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农村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资源的确权和发证,奠定土地流转的坚实基础。三要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区县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林地林权管理部门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落实工作职责,把农村土地承包、集体林权改革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要加强土地流转之后土地形态变化及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到期或退转的农村土地做好补证和换证工作。
(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确保流转有序规范。一要加强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区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二要加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农民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服务工作,降低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区县、乡镇和村三级仲裁机构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土地纠分仲裁工作。三要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用市场的手段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资源的最合理流动。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找准自身定位,工作注重引导而不包办,推动而不乱动,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侵蚀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农民权益,不仅是要规避流转双方的风险,更要让流出土地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现全程收益。要加强土地流转经营者的管理和引导,用制度保证他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及时兑现农民土地租金,即使项目经营失败,也要保证农民权益和利益不受损。要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执法,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不改变土地的农业性质和用途,保护好国家耕地政策底线。
(四)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农民离开土地之后的安全感。要尽制定和完善有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