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安全公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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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公告篇一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雷雨天气增多,特别是近期的强降雨,导致安全隐患剧增。为保证全县各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分解到现场、落实到一线。主汛期期间,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般不外出。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企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矿山企业要确保矿区和排土场排水畅通,防止塌方滑坡;尾矿库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和自制水煤气陶瓷企业,要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生产线的安全检查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施工企业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预警预报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汛期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与生产、生活相关的供电、供气、供水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全面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1、着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各商场、宾馆、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配套安全设施,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着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强道路状况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巡查,对可能出现山体滑坡、路面损坏的路段,及时报主管部门严密监控,对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段要予以关闭。全县广大车辆业主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严禁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严禁客货混装以及违规违章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着力加强涉水安全工作。要密切关注山洪、汛期预警信息,洪水上涨时不要靠近江河、塘库,更不要盲目涉水过河。学校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家长及监护人要加强对学生和青少年儿童的监护与管理,强化涉水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严禁在长江、河道、水流深潭、塘库、橡胶坝上下水域等危区域从事游泳、戏水、玩耍等活动,防止溺水事件。同时,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防校车事故。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x年6月24日
道路安全公告篇二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8月19日
道路安全公告篇三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针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公告如下:
1、严禁外来车辆、人员进入校园。如确因办公事须进入校园的,必须先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经登记,查验后,方可入校。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家长来校看望孩子的,经学校门卫和保卫人员验明身份后方可在接待室等候,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在课余时间与孩子见面。
2、通学生必须凭校牌和通学证方可出入校门。
3、严禁任何学生骑单车、摩托车和电动车上学进出校园。
4、严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散步、闲逛、玩耍、打球。强行入校门者,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学校高考前不接洽任何单位或个人来校打球。
5、严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打开水、购餐。严禁家长进校门,给学生送饭菜和零食。
6、严禁爬墙外出或上网。严禁下河塘水库洗澡。如有违者,学校将派人立即遣送回家。
7、严禁学生不假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校牌和经审批的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方可外出,必须按时返校。
8、学校保卫工作人员有权对校园内任何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其携带物品实行盘查。学校保卫工作人员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无理取闹者,可采取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学校教工和家属的机动车辆必须张贴上隆回二中通行证,并凭通行证出入校园,否则门卫不予放行。午睡期间,严禁任何车辆进入校园。
10、自本周起星期日第七、八节课不允许任何学生外出。
1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年xx月xx日
道路安全公告篇四
村民朋友们:
近期,叶集境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导致数人伤亡,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都带来巨大损失。为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根据当前周边交通的安全形势,特提醒各位村民朋友注意:
一、望广大村民朋友们要认真吸取近期事故的教训、杜绝侥幸心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上下班路上都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互相尊重,互相礼让,严格按交通法规去做,以确保交通和人身安全。
二、我区近年来致力于经济建设,许多区域正在开发,多条道路正在改修,工程车较多,希望大家不要随意穿越马路,过马路时要注意瞭望,以免发生危险。
三、上下班路上骑车的村民们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超速、不抢道、不大意,杜绝酒后驾驶。
四、请学生家长严格要求子女在上下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对于小学生,请家长们尽量接送。
特此通告。
双塘村民委员会
20xx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