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积金贷款的合同(四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公积金贷款的合同篇一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积金贷款的合同篇二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积金贷款的合同篇三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xx市xx区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经双方协商,过户交易产生的契税由______方承担,营业税__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__方承担,及公证费,交易综合管理费,房产证公本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丙方向甲方、乙方收取成交价格1%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并支付给丙方房款2%的中介费用。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十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丙方房款2%的中介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三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不得无故推延时间,待公积金银行部门放款至乙方帐户,乙方应及时转账至甲方账户,所有房款以收款收据或转账凭条为准。
丙方(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积金贷款的合同篇四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月利率 ×
(1+月利率)n -1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