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话会议通知(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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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会议通知篇一
地点:学工办会议室
参加人员:07,08,09级党员、预备党员
会议内容:
1、确定09级积极分子
请有意推荐09级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做好介绍培养对象情况的准备(励志文章大全)
2、请各位党员梳理自己手头上所负责的培养对象的名单及培养对象的现状,在会上作简单报告
此议程主要是希望让党支部的成员更多地了解其他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的情况,无需收集群众意见,只需要介绍自己的培养对象的情况即可
3、关于07级党支部支委会成员的选举
4、关于等四名同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通表(待定)
注意事项
请各位党员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务必参加此次党支部会议。
xx校区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xx年xx月
电话会议通知篇二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皖政办传〔〕1号)精神,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1月6日(星期三)15时。
二、会议地点
区政务中心三楼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江;
2、副区长邹;
3、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附件)
四、会议要求
1、请区新闻中心负责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2、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设备及会务。
3、请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于14时45分前签到入场。
特此通知。
xx区人民政府安委办
x年1月5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三
区级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x年2月4日上午召开全省安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2月4日(周四)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
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会议对象
1.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2.区重点企业5家(由区安监局负责通知)。
四、会议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x年重点任务,签订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会议要求
1.请区安监局做好会务安排工作;
2.请参加会议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就座完毕,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3.请区级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
附件: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2月2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四
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xx县区教育局,直属二级单位:
定于3月1日(星期五)召开x年度全市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3月1日上午9:00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主会场设在市教育局5007会议室,xx县区分会场设在旗县区教育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市政府领导;
2.河套学院、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主要负责同志;
3.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负责人各1名;
4.市教育局机关全体,直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体校、艺校、建校负责人。
(二)xx县区分会场
参照主会场确定参会人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自治区x年度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x年全市教育工作,安排部署x年全市教育工作;通报对旗县区政府x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情况。
五、其他事项
1.请市人社局准备发言材料。
2.参加主会场的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月27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县区教育局于2月27日前将本地参会人数及与会同志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县区教育局要落实好分会场组织工作,组织人员按时参会。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电视电话会议技术保障工作,2月27日和28日9:00与分会场进行联调。视频联调联系人:杨慧河 岳利军 电话:
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x年度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回执
电话会议通知篇五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二)总结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交流经验,通报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和表彰决定,部署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会议时间
x年1月23日(星期三)09:00。
三、会议地点
省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大院7号楼1楼1号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设分会场。
四、参会单位及人员
(一)省主会场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附后);各市(州)政府分管副市(州)长及所属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各煤监分局主要负责人。
(二)各地分会场
各市(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安监站站长。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州)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二)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会务工作,请电信部门做好通讯保障工作。
(三)请毕节市政府、省消防总队、永贵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经验交流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四)请xx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派记者到会报道。
(五)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各市(州)政府及所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负责人如需住宿,请于x年1月21日17:00前将名单反馈至省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在省主会场参会的单位、省各新闻单位将参会负责人和记者名单于1月22日12:00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参会人员名单由各市(州)统一上报。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1月21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按照省住建厅《通知》内容。
二、会议时间
x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50前进场完毕,18:00正式开始。
三、会议地点
xx市人民大道中55号电信大院2号楼3楼会议室。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全体人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全体人员。
(二)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副局长),建管(质安科)科(股)长;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三)注册在我市的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外地驻湛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监理企业的负责人。
(五)在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
五、几点要求
(一)与会人员请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开会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安静,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附件:《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粤建通〔〕5号)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七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省委、省级政府定于3月24日召开全省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区设分会场,现就我区分会场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地点
区级机关八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 区委分管负责同志;
2. 区级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一名主要负责同志;
3.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
请全区教育系统所有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原则上不准请假和代会,如遇特殊情况,请履行书面请假报告。
联系人:,。
教育局
x年3月22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八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社会办、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体局、财政局:
为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动员和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定于5月1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四部门将继续召开全省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0日9:30—12:00(全国会议时间9:30--11:30,全省会议时间11:30—12:00)。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联通青岛路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四楼401会议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8号)。
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会场详见附件。
二、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和有关司局同志;北京市及有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农委、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科)室负责人。
(二)省分会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市州分会场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局(文体局)、财政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长白山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延边州分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会,并协调延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议场地。
三、会议议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动员讲话,部署传统村落工作要求。
(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领导讲话。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赵四海讲话,部署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四)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领导讲话。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落实市州分会场。会场地址请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各地电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市州会场会议费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会场发送的信号传输服务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
(三)各分会场制作“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分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桌签,在明显位置放置本单位的标牌。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市州相关部门及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于5月7日9时前向市(州)上报本县(市、区)相关部门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汇总后,于5月7日11时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六)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可随意走去,要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联系人及电话: (兼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州电视电话会议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x年五月二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九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政府决定召开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要求,我区设分会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禁毒工作决策部署,表彰20xx年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析当前毒情形势,交流禁毒工作经验做法,全面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禁毒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会议地点:区会议中心3301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区毒委主任、副主任 ,区禁毒办主任、副主任(由区禁毒办负责通知)。
2.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广电台、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2.请区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加。
xx市xx区政府办公室
x年4月19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十
各区(县)住建局,xx开发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63号)要求,定于x年11月28日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年11月28日18:00。
二、会议地点
(一)我市主会场设在花果山人民会堂一楼一号会议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江区、万山区、xx开发区、高新区、玉屏县、江口县、松桃县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会;
(二)其余各县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市、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科室(站、股)负责同志;建筑业协会负责同志;注册在xx市内及各区(县)内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保证参会人数,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关闭手机,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并且通知本地相关企业参会。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辖区内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x年11月28日15点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 请参加市级主会场的人员准时参会,不得缺席。并提前15分钟进场,保持会场秩序。
联 系 人:佘
联系电话:
邮 箱: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11月28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十一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皖企业和省属企业:
省政府定于9月19日上午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 间:x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 点:主会场设在xx市电信大楼20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
2.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发言;
4.省政府负责同志作重要讲话。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在肥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附件1)。
(二)市分会场
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主会场确定。
所在地不在合肥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附件2),并由所在地市政府负责通知。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
具体参会人员由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分会场确定,并负责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发言单位的发言时间,应控制在8分钟以内。
2.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8日12时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 1.主会场参会部门、单位名单
2.在所在地参会的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名单
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x年九月十七日
电话会议通知篇十二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鹤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x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