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规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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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篇一
第一条
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30%,按月发放。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现。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每月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40%,按月发放。
(三)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30%,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g类高层经营管理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a类员工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他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薪资标准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附表1)。
(三)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2)。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a类)、中初级主管(b类)。
(四)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3)。技工、服务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a类)、中级技工(b类)及初级技工(c类)。
(五)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80%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附表4~6)。
第八条
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负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员工类别并授予相应的主管级别。
第九条
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
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类别和级别。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工作岗位及相应的薪资级别。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薪资级别。
第十二条
员工薪资标准的确定需分别填写《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薪资下发制。每月6日支付员工上月薪资,薪资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每月薪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及考核结果编制工资发放表,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新录用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工作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计发薪资。
第十六条试用员工、特聘员工次月6日一次性发放上月薪资。
第十七条辞职、辞退或调离的员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后,可按有关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各种劳动保险费用;
(三)员工私人借款偿还金;
(四)公司制度性规定的超支费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
(六)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第十九条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考核结果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100%,基本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50%-90%,不称职者不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另文规定(附后)。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变化等因素调整公司薪资标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和年度员工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薪资,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报《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附表7),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薪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性、服务性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另行制定薪资管理制度),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薪酬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篇二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驾校的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驾校与员工合理分享驾校发展带来的利益机制,促进驾校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驾校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员工工资增长与驾校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4、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5、驾校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员工薪酬管理暂时由驾校的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有:
1、拟订驾校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2、核算并发放驾校员工工资;3、受理员工薪酬投诉。4、核算、填制、审核上报《员工薪酬月报表》和《转正、调动、晋升、汇总月报表》。
第一条:薪酬构成
驾校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奖金–扣款。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元,我驾校拟定为¥元。
2、由于各个员工业务技能差异,为了重点激励优秀员工,在职等不变的情况下,为优秀员工提供工资上升通道,我们将各个职等的岗位工资分为a.b.c等级,根据岗位评价情况和薪酬市场调查,确定各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资限额,并推算出各等级工资数额。
(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综合考虑员工的职务高低、学历技能高低、岗位责任大小、能力强弱、贡献多少、经验丰富与否,在本驾校从业时间长短等因素而确定。
2、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参照员工工作经验、技术、业务水平及工作态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将驾校所有岗位划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三个层次,暂定管理、财务、行政人事、办公室、训练场等几大部门。
3、岗位工资其它规定
⑴ 驾校岗位工资标准须经驾校领导批准;
⑵ 驾校可根据经营状况变化而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⑶ 新进人员被聘岗位以及岗位级别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见报驾校校长批准后执行,对从事专业性较强岗位的人员,驾校可视情况而定。
⑷根据“变岗变薪”原则,员工晋级则增薪,降级则减薪。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三)绩效考核:
根据员工个人工作业绩做出的考核。各岗位规定其任务额,如果连续数月未完成任务额,驾校有权随时进行岗位培训。任务额定义:根据驾校各部门规定。
(四)津贴/补贴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津贴/补贴是驾校员工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贴、学历津贴、酷暑严寒慰问津贴等。
补贴,为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信补贴等。
1、交通补贴:根据员工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情况具体核定。
(五)奖金
1、奖金制度适用于本驾校所有部门的全体正式员工。
2、奖金种类分为绩效奖、和校长特别奖2种。
3、试用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奖金待遇,特殊情况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驾校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失业保险。因驾校尚未办理社保事宜,暂时等拟定之后再办理。
2、驾校为员工设置、带薪假、礼品福利。
3、驾校提供员工宿舍,凡是登记入住宿舍的员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100元作为水、电、燃气等费用。
4、驾校员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
5、员工生日月,可享受驾校给予100元的津贴。
第一条:薪酬支付方式
1、由员工统一在银行办理员工个人工资卡,在每月15日将实发薪资转入员工个人工资卡(如遇节假日顺延)。2、福利礼品由行政人事部发布通知后直接去领取。
第二条:工资核算
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加班工资=日小时基本工资×加班小时数(半小时内的加班不计算)驾校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补休的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以下标准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审批程序发给加班费。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额=日基本工资×缺勤天数。
(2)迟到/早退扣款:按驾校《考勤和休假制度》扣除相关费用
(3)脱岗扣款:按驾校《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的扣除相关费用
(4)旷工扣款:按驾校《考勤和休假制度》规定的扣款标准扣款。
扣款额=日基本工资×旷工天数×3。
3、其他扣款(1)宿舍费(2)伙食费(3)违纪扣除(4)其他扣除
4、工资条形式
(2)应扣款项=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实发金额=应发款项-应扣合计。
第三条:离职与被解雇员工薪酬支付
理制度》办理了离职手续,离职前的未发薪酬按以下规定计提、支付。
⑴离职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按日计算,绩效工资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计算,离职日后的缺勤按事假处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在离职日结算次月15号支付。
⑵年度绩效奖和超额利润提成奖:在年终后离职的,按驾校当年计奖办法计发;年中离职的不计发。
2、如在约定的未发薪酬支付日之前发现离职员工有直接损害驾校经济利益行为或在职期间遗留的业务问题给驾校造成经济损失,离职员工应当赔偿的,只支付在扣除赔偿金后的余额。
3、员工离职不按驾校《离职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予发放离职月的应发未发薪酬,待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
4、因员工过失,驾校按违纪辞退处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给驾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从应发未发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须追加赔偿。
第四条:试用期工作时间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资。
第五条:薪资异动核算
驾校员工因转正、职位异动产生薪资异动,一律以驾校统一制作的《员工转正审批表》和《员工异动审批表》审批时间为准。
第六条: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1、驾校员工月工资发放审批流程
(1)实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门按本驾校制订的《提成工资计算办法》规定编制本部门员工的基准提成工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本驾校行政办公室、财务部审核提成总额,经各部负责人签字后,送驾校校长批准签字,再转送行政办公室备案。
(2)行政办公室工资核算责任人依据《员工考勤汇总表》核算员工的考勤扣款;依据其他相关规定核算员工的其他应发款项和应扣款项,编制出《工资发放表》和《工资汇总表》,送转财务部复核报驾校校长批准后备案。
(3)由财务部按经驾校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数额,将工资汇入员工个人的工资帐户。
(4)各部门工资核算负责人将经驾校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复印件及电子版报驾校行政人事部备案审核。如有差错改正之处,由驾校行政办公室发出文字整改通知,于下月进行调整。
第七条:员工工资发放与核算资料管理规范
1、工资核算必须使用驾校统一制定的有关报表格式。
2、工资核算的依据资料必须分月整理成册,由主管部门建档保存。
3、每月员工工资应发、应扣与实发数据,应采用工资条的形式告知员工本人。
4、工资核发出现差错,员工和有关责任人应及时纠正。
第八条:薪酬支付日
驾校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日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一天。
第九条:本暂行制度至发布日起执行。由驾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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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篇三
第1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条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4条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员工(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6条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员工。普通员工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员工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11条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12条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xx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员工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17条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员工层。
第20条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普通员工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24条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员工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7条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约定。
第28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条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条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条员工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条员工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34条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员工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条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37条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
薪酬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篇四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权经营外派劳务业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有效《外派劳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派劳务人员是指经企业组织在国(境)外为国(境)外雇主提供服务的个人,包括已派出和已经招收而尚未派出的个人。
第四条对于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可以向其收取服务费(即管理费和手续费),原工作单位可以从服务费中提取补偿费。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扣除驻在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下同)的25%。补偿费提取的比例由企业与原工作单位商定。
对于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指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期间的合同,下同)工资的12.5%。
对于与企业具有劳动合同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的25%。
第五条企业收取服务费原则上应在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收取有困难的,由企业与劳务人员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国情,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劳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派人单位为外派劳务人员保留工作岗位及仍在国内享受的某些福利待遇。
第六条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均由外派劳务人员按实际付费金额自行负担。
企业可预先收取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结算,未用完部分应如数退还,超额部分由外派劳务人员补交。因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外派劳务人员无权要求退还企业已支出的费用。
第七条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已包括企业在国(境)内、外管理外派劳务人员的费用,企业不得在收取的服务费及第六条规定的费用之外,以任何理由另行收费。
第八条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未能履行、部分未能履行、雇主拒绝或拖延支付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所得,如非因外派劳务人员责任造成,企业应负责交涉。交涉不成,企业除按比例减收或退还服务费外,还应按执行合同时间比例赔偿劳务人员负担的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费用。
由外派劳务人员违反劳务合同引起的上述后果,外派劳务人员则无权要求减收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其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九条外派劳务人员按约定缴纳服务费后的工资净额及奖金、加班费等归外派劳务人员所有。雇主通过企业支付的,企业应及时支付给外派劳务人员,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
第十条为保证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企业可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不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
外派劳务人员履行了劳务合同并按期回国的,企业应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
外派劳务人员未能履行劳务合同或滞留不归的,外派劳务人员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本息。
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不得早于外派劳务人中取得出国签证的时间。
第十一条企业和外派劳务人员应就上述事项及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外派劳务人员出示同国(境)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外经贸主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外派劳务经营许可证,乃至终止、取消经营权等处罚。企业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如数退还外派劳务人员,无法退还的应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过去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改按本规定执行。
薪酬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篇五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3)基本工资标准:
3、年资津贴:(由总经理确定按实际年资计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计算年资)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给与相应年资津贴:员工50元/月,部门经理100元/月。
(2)年资津贴不得超过500元/月,超过者按500元/月计算。
(3)年资津贴调整:由直接上级填写薪资调整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4、奖金: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敬业精神而设,每月无迟到(无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的情况)、早退、旷工、未请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席会议、无忘打卡补签、领导安排的加班无不参加的情况,当月奖励100元。
(2)绩效工资:(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3)项目奖金:(详见绩效管理办法)
①优秀员工奖 。
②优秀管理人员奖。
5、补贴:
(1)异地工作补贴:员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据岗位以及工作地域给予200元至1000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员工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2)其他补贴: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补贴种类、享受范围和标准。
根据公司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1、员工薪资采用月给制,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2、新进员工于报到之日起计薪,25号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于次月薪资发放。
3、试用期员工工作不满5日离职的,不发给薪资。
4、试用期员工无奖金和补贴(试用期内派往异地项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资审批办法
(1)各部门员工每月的薪资,由财务部负责统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薪资发放时间: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一)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基本工资调整其直接上级提出,填写《职位薪资调整表》报请总经理审批。
1、升职、降职:
(1)员工提升为高层管理人员时,改为年薪制;
(3)中层管理人员降职留用时,基本工资调整到与其原基本工资额相近较低一级标准。
2、绩效考核:
(1)员工连续5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2)全年月度考核超过8个月(含)被评为a等,且全年无被评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3)月绩效评为e等的,次月绩效考核仍不能达到c等的,基本工资降低一级;一年内基本工资降低两次的,予以辞退;基本工资已为最低级,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
(4)连续2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e等的,给予辞退;
(5)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d等以下的予以辞退;
(6)全年超过6个月绩效考核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辞退。
3、评优: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优秀管理人员的,于获奖励次月起基本工资晋升一级。
4、违纪: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辞退处理的,视情节降低基本工资级别(由所在部门提出降低工资级别意见,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调整:员工升职或降职或岗位调动时由直接上级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三)紧急调薪:公司遇重大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经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可紧急调薪,但调薪幅度不得超过30%。
发放工资时要附上工资组成及扣款项目明细,若员工发现当月工资有误,可向财务部查询。
薪酬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篇六
第一条: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等级薪酬体系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中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员工(包括享受年薪制员工、销售人员、计件制工人及承包薪酬员工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等级工资制的薪酬构成为:
1、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
3、奖励工资;
4、普惠的福利与保险;
5、单项奖励计划;
6、总经理特别奖
7、其他。
第一条:等级工资制共分9等37级。每个等级相对应的薪资点值见附表一。
第二条:等级工资共7系列,具体划分见附表二。
第三条:每一岗位薪资等级的确定根据工作评价表进行评定,具体评价依据见“工作评价一览表”。
第五条:工资调整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职业劳动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公司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公司内不同岗位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的要求。
第六条:工资率的调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工资率的调整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随动性调整,集团根据工效挂钩及两低于的原则进行调整。
1、调职:根据调整(升/降)后所在职位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4、调整工资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调整;
第九条:绩效工资:
(公司整体业绩的完成情况的核算方法与年薪制员工的核算方法相同)
第十条:奖励工资:
该岗位对应点值xx薪资调整系数xx年度考核系数
某岗位奖励工资= xx奖励工资总额
∑(岗位点值xx薪资调整系数xx年度考核系数)
薪酬通知、奖金通知见附表三、附表四
第十一条:等级制员工的考核与晋级、晋等、晋职的关系:
2、等级制员工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等级制员工连续二年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3、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状况,符合条件者可以晋职。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等级薪酬体系中各系列所对应的薪等空间是固定的(根据工作评价结果最终确认),不存在无限的晋级与晋等空间。
第十三条: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机制,凡发生不良事故者,根据所发生的不良事故等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等级工资制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和保险,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特殊贡献、成本节约、不良事故预防、合理化建议等相关的单项奖,具体执行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颁发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
第十七条:其他:因政策及地区差异所造成的其他特殊的薪资项目,如外派补贴等。
第十八条:享受等级工资制员工,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x日。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薪酬管理规章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篇七
贯彻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完善薪资管理制度,强化部门职能。
公司职员。
在原有薪资的基础上,参照同行相关的薪资待遇而设定。
原薪资标准、地方收入标准、市场行情收入标准。
1、薪资构成:基本工资+项目津贴+奖金。
2、基础工资:作为该员工从事工作的基础保障收入,发放标准参照(薪资等级一览表)。
3、等级划分:分五个档,每档设二十五级。
(1)一档(高管):正(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6)注:
a、凡未列入以上档次者,其薪资标准另行制订;
b、业务部助理在职权上高于大区经理,其薪资级别要比大区经理高;
c、公司与事业部、子公司是上下级隶属关系,本薪资制度中,已将此关系考虑在内。
4、说明:
(1)二档、三档管理人员由本公司总裁任命为准。
(2)技师类员工原则上以三档起薪,特殊人才可享受二档或更高一级待遇。
5、工龄津贴:
(1)计算标准:以该员工进入公司满一年后始计,第二年开始每满一年每月20元。
(2)工龄工资以十年封顶,即工作满十年后不再递增计算工龄。
(3)工龄津贴统一在年终发放,凡在年终前离职人员(辞职、辞退、开除),均不发放。
6、学历或职称津贴:
(3)本科生或取得(师)资格认证(能出具相关证书的)每月150元;
(5)博士生或相关任职资格的(能出具相关证书的)每月300元;
(6)既取得学位又获得资格认证的只能享受一项津贴,但在晋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所取得职称资格认证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方可享受该项津贴。
7、特许津贴:特别人才津贴由本公司总裁特批。
8、发放标准:
(2)总裁助理试用期一档一级起薪,任命后一级三档;
总公司部门副理试用期二档六级起薪,任命后二档九级起薪;
大区经理试用期二档三级起薪,任命后二档七级起薪;
事业部部门副理试用期二档三级起薪,任命后二档九级起薪;
省级b业务主管试用期三档四级起薪,任命后三档九级起薪;
(4)车间主任试用期四档五级起薪,任命后四档十一级起薪;
分公司部门助理或主办试用期四档十七级起薪,转正后四档二十三级起薪;
(6)新进员工试用期薪资定级将在原定薪资点基础上考虑其工作经验及其它技能而高套两至三个级别。
(7)特殊情况经本公司总裁审批可高套级别。
(8)注:本薪资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发放,已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朝着以人为本管理的积极方向发展,为今后出台标准提供依据,因此,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1)公司对各岗位分别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将分为差、不及格、及格、优良、优秀。
(3)其中优秀员工占公司全员的5%,优良员工占公司全员的5%,及格员工占全员的60%,不及格员工占全员的15%,差员工占全员的5%。
(4)考核一次达优秀者将给予调薪三级,考核连续三次达优秀者,给予晋级一档同级。全年考核达优秀者可晋升职位。
(5)考核一次优良者将给予调薪一级,考核连续二次达优良者,给予调薪三级。全年考核优良者,给予调薪五级。
(6)考核及格者不加薪亦不减薪。
(7)考核一次不及格者给予降薪一级;接受公司相关职业培训,考核连续二次不及格者,给予降薪三级;由人力资源部对其工作全面了解与评估,决定是否调职;全年考核不及格者,给予降职。无职位者以辞退论处。
(8)考核一次差者工资将给予降薪三级,并给予调职;考核连续二次差者或全年考核累计三次者以辞退论处。
(9)营销人员另有规定奖惩标准的,不在此限。
注:具体考核办法届时将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订。
1、原则上,提薪或降薪依据其职务的晋升或调迁而定;
2、每年年终调薪一次,调薪根据各部门上报调薪建议,经公司核实评定;
6、薪资的提、降要有一个可说明之依据;
注:具体薪资变更办法将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出台。
1、退休:公司规定男性职工凡年满55周岁、女性职工凡年满50周岁为退休年龄。凡到退休年龄还要从事工作的,须经本公司总裁批准方可退休返聘。
2、人事:公司职员工资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
3、薪资保密:
①企业与员工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薪资制度是企业机密,可不用公开。
②薪酬制度由公司制定,各级职员不得泄漏和讨论,否则将接受公司处罚直至辞退。
4、开发基金:
①公司在现有工资水平上每月预提10%作为人力资源开发基金。
②该基金用于人力资源的规划、培训、和开发等支出。
5、激励:
①奖金:
a、考核奖: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对不同级别和岗位,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局部考核或专项考核。奖金不封顶。
b、贡献奖:根据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经采纳有效或其它贡献,给予奖励。
c、总裁奖:根据个别员工工作表现优秀、业务开拓进取、管理突出者,由总裁给予奖励。
②晋升: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优先对在职优秀员工提供更多晋升机会。
③资源:为管理人员、优秀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