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告知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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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告知书篇一
律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位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一案中甲方的第 审或非诉讼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与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必须如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因乙方过错而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过错而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为:
六、根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豫发改收费(20__)1363号文件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即收取律师服务费(大写):
七、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律师因本案外出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由甲方另行支付,案件终后结算。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件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如一方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盖章):
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 (盖 章)
年 月 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书
委托人 为与
诉讼(纠纷)一案,特委托 律师事务所,该所指派
位律师为委托人的诉讼(纠纷)代理人。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尊敬的委托人:
河南问通律师*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时,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委托人告知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委托人仔细阅读,如果委托人确认接受这些风险并继续办理委托,请签名确认!
一、诉讼并非解决社会纠纷的唯一方式,而是一种较高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草率地选择发动诉讼,就会承担负担诉讼成本的风险,慎重地选择发动诉讼,可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二、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打官司。
四、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五、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六、法院审理案件有确定的审理期限,该期限会由于不能送达、需要鉴定等情况而延长,当事人应该知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
七、代理人申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
2、代理人承诺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承诺也不保证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议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4、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经签署,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八、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委托合同、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经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诉讼风险告知书篇二
(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 (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诉讼风险告知书篇三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
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审理。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部分诉讼费用将自行承担。
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祥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超时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申请评估、鉴定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主张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委托人后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