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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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篇一
我们园林人要自觉做到传承“礼仪之邦”的美德,号召大家踊跃参加到文明餐桌行动中来,积极打造温馨、文明的就餐环境,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喜悦。
绿色消费,理性消费,按需订餐,按时打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
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肆意喧哗,讲究用餐卫生,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低碳环保,自带餐具,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树立科学的饮食养生新理念,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不要偏食暴食,应当多素少肉,从寻常食物中吃出健康。
微笑服务,和气待人,言语文明;安静就餐,不大声喧哗;珍惜食物,不浪费。
同志们,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的生活方式!欢迎大家积极参与餐桌文明行动的活动!
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篇二
各位同学:
民以食为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餐上打交道。
众所周知,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小餐桌,大文明,承载的不仅是人类的生生不息,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作为省级文明学校的我们更应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崇高精神,自觉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此,特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
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做到传承“礼仪之邦”的美德,号召大家踊跃参加到文明餐桌行动中来,积极打造温馨、文明的就餐环境,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快乐。
绿色消费,理性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吃不完就打包。
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肆意喧哗,注意他人的用餐感受;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物进餐厅,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低碳环保,使用“公筷公勺”,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提醒家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树立科学的饮食养生新理念,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从寻常食物中吃出健康和营养。
排队等候,不插队;一人一位,不占位;言语文明,不粗鲁;安静就餐,不喧闹;残渣入盘,不乱吐;珍惜食物,不浪费。
同学们,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树立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学校的餐桌文明行动的活动!
xxxx德育处
20xx.5.29
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篇三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您想拥有一个舒适、整洁的就餐环境吗?您想塑造一个高尚、文明的自身形象吗?您想为戴庙小学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吗?走进外中,文明餐桌成为戴庙小学师生的必修课。小餐桌、大文明,让我们用文明演绎生活,用行动响应倡议:
1、请爱惜粮食,讲究卫生,杜绝浪费。节约粮食是尊重他人劳动的表现,也是您高尚人格的体现。
2、请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自觉排队领取饭菜、盛汤。让整齐有序的队伍成为学校餐厅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领餐时明确说出自己所需菜品、菜量,不浪费粮食,做光盘行动的践行者。
4、就餐时文明、安静,注意细嚼慢咽,不大声喧哗,不做影响他人就餐的事情。
5、爱护餐具,就餐后请自觉归放餐具、轻拿轻放。餐盘、勺子、汤碗要摆放整齐。
6、就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卫生和地面卫生。请不要随地吐痰、乱扔餐巾纸和食物残渣,为他人创造干净整洁的环境。
文明就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播种的是习惯,收获的是品格。让我们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树立戴庙师生的文明形象,为营造一个文明、有序、温馨的就餐环境而努力!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篇四
亲爱的同学:
“学校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生活在这美丽的校园里,餐厅几乎是我们每天都要光顾的场所
和谐校园创建之风吹遍了每个角落!我校学生较多,就餐时间较集中。为营造一个文明、有序、温馨的就餐环境,校学生会生活部联合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排队,文明礼让,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关于学生文明就餐倡议书默认。
二、爱惜粮食,杜绝浪费。
三、不在餐厅吸烟、吐痰、(珍惜粮食倡议书)乱扔杂物。
四、自觉把餐具带回收餐处。
五、自觉保持餐桌卫生,餐后请把餐桌上的杂物随餐盘带走。
六、自觉把书包等随身物品,放置于餐桌下,以便他人用餐。
餐厅的良好秩序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您的举手之劳就能给他人带来无限的帮助和温暖,一个舒心的笑容、一个让位的动作、一句真诚的道歉。都会让我们感到生活中充满着阳光。希望全校就餐者积极行动,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温馨的就餐环境。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篇五
同学们:
你想拥有一个典雅的就餐环境吗?你想塑造一个良好的自身形象吗?你想为学院校风文明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吗?那就用文明演绎自己的生活,用实际行动来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吧!
1、自觉排队购餐,文明礼让,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关于学生文明就餐倡议书关于学生文明就餐倡议书。
2、爱惜粮食,杜绝浪费。节约粮食是尊重他人劳动的表现,也是您高尚人格的体现。
3、自觉把餐具送到餐具回收处,既减轻了餐厅人员的工作任务,又方便了其他的同学。
4、注意食堂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餐巾纸和食物残渣。
5、不在餐厅内吸烟喝酒,男女不过分亲昵,做到文明就餐,言行举止文雅大方。
6、遵守食堂的相应规定,不使用现金买饭,也不将餐具带出食堂。
7、不多占座位,给他人留下一个空间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关于学生文明就餐倡议书默认。
8、爱护餐厅的设施,不蹬踏桌凳,不得恶意损坏或丢弃餐具。
9、不在就餐大厅内张贴广告、海报和其它宣传物、标志物。
10、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不吵不闹,逐级反应,妥善解决。
11、拾到饭卡或其他物品主动交到伙管会值班地点,由伙管会解决。
倡议人:
20__年__月__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篇六
亲爱的同学们: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文明就餐,不仅是个人素质的体现,更是个人美德与魅力的充分展示。为落实学校以“文明餐桌,俭以养德”为主题的“文明餐桌行动”,深化我校青年学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理念,校学生会向全体同学发出“文明就餐、节约消费”倡议。
1。文明就餐,提升素质。餐厅内禁随地吐痰、乱扔餐巾纸和食物残渣;就餐时注意穿着、言行举止,严禁吸烟喝酒。
2、环保就餐,讲究卫生。减少使用塑料袋等有毒有害餐具,尽量不使用一次性方便筷;讲究就餐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3。排队就餐,保障秩序。自觉排队买饭,文明礼让排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就餐环境。
4。爱惜粮食,杜绝浪费。节约粮食是尊重他人的劳动表现,也是大学生良好个人素质的体现,自觉养成艰苦朴素、合理消费的良好习惯。
5。爱护设施,回收餐具。爱护餐厅设施,不蹬踏桌凳,不乱涂,不乱刻,不恶意损坏或丢弃餐具;吃完饭后主动将餐具和杂物带到回收处。
6。尊重他人,合理建议。尊敬工作人员,不侮辱甚至谩骂工作人员;若有建议可及时向餐厅管理人员或者学生会生活权益部反应。
“播种的是习惯,收获的是品格”。文明就餐、节约消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用文明演绎生活,用行动展示形象,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温馨的就餐环境而努力!
“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缕半丝恒念物力维坚”。民以食为天,吃饭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小餐桌,大文明,承载的不仅是人类的生生不息,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作为市级文明单位的一员,更应从点滴中彰显她的文明形象。今天,特向全体师生倡议:
一、遵守餐桌礼仪,礼貌用餐,礼让他人,遵守用餐秩序,爱护用餐环境,谈吐文雅,不吵闹、不喧哗。
二、讲究科学饮食,注重营养,追求健康,不酗酒,不暴食,摒弃不良饮食陋习。
三、坚持合理消费,珍惜粮食,杜绝浪费,点餐适量,剩菜打包,不求奢华,不讲排场。
四、珍惜生命,遵规守法,拒绝酒驾,开车不饮酒,酒后不驾车。
五、遵守行业规范,不使用一次性餐具,真诚服务顾客,坚守食品安全,务求用具卫生。
六、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行业服务品位,营造文明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到“合理饮食、文明用餐、科学打包、避免浪费”。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将环保进行到底,吃出文明的.修养,吃出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抗日战争遗址的保护利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日战争遗址(以下称抗战遗址)是指反映抗日战争历史,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除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等级,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外,还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抗战遗址认定、保护和利用的规定。
第四条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将抗战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的相关保护利用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关系。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抗战遗址宣传,对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抗战遗址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损毁抗战遗址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抗战遗址。
第八条对在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认定
第九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抗战遗址进行专项调查,全面、系统记录抗战遗址。
第十条建立抗战遗址名录。市人民政府将经市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抗战遗址列入《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抗战遗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与抗日战争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
(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市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抗战遗址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战遗址设立保护标志。
抗战遗址保护标志包括抗战遗址名称、认定机关、认定日期等内容。抗战遗址保护标志制作标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
第十三条经认定发现新的抗战遗址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抗战遗址灭失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并向社会重新公布。
第三章保护
第十四条规划、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根据抗战遗址保护需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抗战遗址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应规划。
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编制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时,应当对分布集中的抗战遗址划定片区,实行片区整体保护。
抗战遗址片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每一处抗战遗址片区分别编制片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抗战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进行管理。
抗战遗址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抗战遗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并根据需要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抗战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抗战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对抗战遗址实施原址保护。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依法实施迁移保护。抗战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抗战遗址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止擅自迁移抗战遗址;禁止拆除抗战遗址。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对抗战遗址实施原址保护的,抗战遗址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该建设项目容积率,抗战遗址占地面积可以不计入该建设项目建筑密度指标和绿地指标。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涉及抗战遗址的,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在履行相应行政审批职能时,应当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文物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抗战遗址应当提出保护建议。
第二十条抗战遗址应当确定保护责任人。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有抗战遗址,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没有保护管理机构属于直管公房的,公房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属于其他公房的,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
(二)非国有抗战遗址,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
(三)土地储备期间,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为保护责任人。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负责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在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
(二)不得损毁,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确需进行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不得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确需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依法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发现危害抗战遗址安全的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修缮、保养抗战遗址所产生的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规定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或者保护责任人之间对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抗战遗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修缮、保养,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保养能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第二十三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保护责任人发出保护通知书,督促保护责任人履行抗战遗址保护义务。
保护通知书应当包含该抗战遗址的保护措施、安全防范要求和利用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抗战遗址修缮、保养的技术导则。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技术导则做好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保证抗战遗址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战遗址评估机制,对抗战遗址保护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综合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保护抗战遗址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生产、储存或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二)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设施设备;
(三)在抗战遗址上刻划、张贴、涂污;
(四)其他危害、损毁抗战遗址或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利用
第二十七条在保证抗战遗址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抗战遗址开办展览馆、博物馆,开展地方文化研究,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抗战遗址进行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利用。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含抗战遗址旅游开发内容。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指导旅游经营者结合抗战遗址特点,开发、推广具有抗战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
第二十九条制作城市地图、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及其相应报站系统、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牌等,应当结合抗战遗址特点和分布情况包含抗战遗址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抗战遗址类博物馆结合本单位特点,发挥抗战遗址作用,积极参与城市文化氛围营造和社区文化建设。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应当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抗战遗址保护的公益宣传,制作播放抗战文化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传播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
第三十二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博单位开展抗战遗址、抗战文化科学研究,促进抗战遗址保护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抗战文化的宣传和传播。
第三十三条利用抗战遗址开展各类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
(二)符合抗战遗址保护通知书中有关利用要求;
(三)对外开放的,其安全和消防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利用抗战遗址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不诚信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的,由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设施活动的;
(二)进行可能影响抗战遗址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在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履行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义务的;
(二)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三)损毁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四)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五)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的;
(六)发现危害抗战遗址安全险情未立即采取救护措施或者未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生产、储存或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抗战遗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设施设备的;
(三)在抗战遗址上刻划、张贴、涂污的;
(四)其他危害、损毁抗战遗址或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抗战遗址利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的;
(二)不符合抗战遗址保护通知书中有关利用要求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和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抗战遗址破坏、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抗战时期,重庆成为中国陪都,是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作为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指挥中心,重庆南岸区成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舞台。而当时的黄山就是这个舞台中的重中之重,叶剑英舌战群儒;蒋介石召开重要军事会议;中国代表参加开罗会议的文稿起草均在黄山。抗战期间,蒋介石为了防空避暑,在黄山栖居了6年多。宋美龄以及许多军政要员、外国使节也纷纷在附近择寓而居。
抗日战争期间,重庆作为战时首都、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留下大量弥足珍贵的抗战遗址。据统计,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48处,是全国保存抗战遗址最多的城市之一,主要集中在主城区渝中半岛、缙云山、歌乐山、南山、沙坪坝、北碚夏坝、江津白沙坝及周边13个区县。
但这些抗战遗址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战时的特殊环境,绝大多数抗战遗址为简单的砖瓦、竹木、土墙甚至捆绑式的“抗战房”,加之经过70多年的日晒雨淋、风雪雷电、鼠灾虫害等破坏,许多抗战遗址已残破不堪,其中亟待修缮的就有20xx处。
黄济人呼吁,将重要抗战遗址纳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体系,尽可能多地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序列,提升保护等级。同时,他还建议国家设立抗战文物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将重庆确定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试点地区,对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支持重庆建设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博物馆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总馆。
文明餐桌倡议书150字篇八
亲爱的同学们:
小餐桌,大文明,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它不仅关系着每位同学的生活,而且直接体现了一个人良好的整体形象。你想拥有一个舒适、清洁的就餐环境吗你想塑造一个高尚、文明的自身形象吗你想为校风文明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吗那就用文明演绎自己的生活,用实际行动来积极响应我们的倡议吧!
一、爱惜粮食,不挑食,杜绝浪费。节约粮食是尊重他人劳动的表现,也是高尚人格的体现。
二、就餐前及时洗手,最好能从家中自带一块小毛巾,时刻保持桌面卫生。
三、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自觉排队来食堂就餐、自觉排队盛饭盛汤,让整齐有序的队伍成为学校餐厅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就餐时文明、安静,注意细嚼慢咽,不大声喧哗,不做影响他人就餐的事情,注意个人形象。
五、爱护餐具,就餐后餐具回放按照规定,轻拿轻放,餐盆、勺子、汤盆都要摆放整齐。
六、就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卫生和教室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食物残渣和餐巾,注意自己的仪表、穿着和行为,为他人创造干净整洁的环境。
文明就餐环境需要广大师生与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
力。请大家文明就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播种的是一种习惯,收获的是一种品格”。让我们以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树立文明学生的形象为目标,为营造一个文明、有序、温馨的就餐环境而努力吧!
“文明餐桌行动”活动倡议书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小餐桌,大文明,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传承着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为积极响应今年在全市广泛开展的“文明餐桌大行动”号召,结合我校的就餐现状,现向全校师生发起文明就餐倡议:
一、传承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做到传承“礼仪之邦”的美德,号召亲朋好友踊跃参加到文明餐桌行动中来,积极打造温馨、文明的就餐环境,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快乐。
二、做到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吃不完就打包”。
三、倡导文明用餐。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肆意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注意他人的用餐感受;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
物进餐厅,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低碳环保,使用“公筷公勺”,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四、讲究科学饮食。树立科学的饮食养生新理念,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从寻常食物中吃出健康和营养。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
别,树立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
“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亲爱的同学们: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约不仅是一种美德,而且节约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品质。“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可是,在学校食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许多同学将只吃了几口的粉或饭菜倒掉。好一点的,倒在泔水桶里,不一会儿,泔水桶就倒满了。看着满桶的剩菜剩饭,真是令人感到可惜。更有甚者,不少人把饭菜倒在厕所里,一堆堆满地都是,或者把便槽塞得满满的。看着满地满槽的剩菜剩饭,简直让人气愤!当你捧着喷香的米饭、端起美味的粉条时,你是否想到这是农民伯伯顶着烈日辛勤耕耘换来的当你埋怨饭菜不可口、随意倾倒吃剩的饭菜时,你是否想到还有很多偏远山区的孩子因为贫穷而吃不饱饭、上不起学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浪费粮食就是践踏农民的劳动成果,就是无视我们父母的辛勤汗水。同学们,为了弘扬扬艰苦
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请从节约每一粒粮食做起,用实际行动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校园作出贡献。在此,我们向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1、要按规定时间准时进食堂就餐,在食堂就餐的同学不能私自到外就餐。如有特殊情况不去食堂就餐,要向老师说明。
2、取餐时有序排队,保持安静,不得奔跑,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说流话、脏话,不得敲打碗筷,不得插队。
3、取餐时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具,不挑食厌食,吃什么就要什么,能吃多少就盛多少,避免浪费粮食。
4、同学之间不得争抢饭菜,不得强取强拿他人饭菜,取餐后尽量在食堂就餐,不得把一次性餐盒等带到宿舍或教室。
5、就餐时保持安静,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说流话、脏话,不得敲打碗筷,不得随意奔跑走动,注意安全,防止相互碰撞或烫伤。
6、就餐时要细嚼慢咽,吃相文雅,不得粗俗,也不要含饭说话,以免发生意外。
7、珍惜粮食,爱惜饭菜。不要挑食,不要厌食,不要浪费饭菜。
8、保持食堂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随处乱倒饭菜,不得把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遗留在餐桌上。
9、爱护食堂公物。不准在墙上、餐桌上乱刻乱写,不准损坏食堂的餐具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桌椅及其他设施。
10、尊重工作人员,适时对他们为大家的服务表示感谢。如果对他们有意见时,须通过老师或文明方式有礼有节向其提出,禁止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吵闹、殴打。
11、餐前餐后必须洗手,清洗餐具,注意个人卫生。
12、就餐后按秩序走路直接回寝室或教室,在半小时内不能奔跑、跳跃或进行剧烈运动。
同学们,践行“文明餐桌”要靠你、要靠我、要靠我们大家。希望同学们积极响应,自觉履行倡议,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文明就餐,节约粮食,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