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心得体会(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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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一
一: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加分奖励(一分等同现金五元)、通报表扬、嘉奖(同时奖励现金300元和奖分60分)、记大功(同时奖励现金500元和奖分100分)、晋薪晋级。
奖励办法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予以建议奖,奖励6—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顾客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3、看房dj和管家当天拿小费(管家一间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奖励多一分(此分仅作为加分依据不作奖励现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屡次(2次以上)有具体事实者;从事某一岗位或某一项目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300元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5、节约成本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遇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做出成绩者;检举损害公司较大利益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者;予以记大功奖励现金500元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6、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一年内记两次大功者;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晋薪晋级;
7、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加分、奖励现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二: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处罚办法
a、考勤类
1、迟到:在例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私自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计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计纪律单一张,扣十分;
3、旷工: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公司上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计纪律单一张,扣四十分,月累计两次或连续两天旷工计自动离职。
4、调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请调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属上级批准后才可调休,违者按旷工计;
5、病假:因身体不适或生病不能来公司上班的,在部门早班例会前打电话向直属上司申请,待批准后可上班回来时补办病假手续(病假单、正规医院病历表、药费单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6、事假:凡请事假必须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请单征得直属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经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完手续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罚100元(有薪者请事假几天多扣一天工资,由部门负责人考勤上跟进),由部门直属上司对其开具罚款单;
7、请假程序:首先到部门主管处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按标准签名后,带齐相应单据交由人事部签名备档,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做考勤记录。要交罚款的需将罚款交至收银台后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备档。
8、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的给予退回;
9、自动离职:不按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放任何补偿、工资及保证金;
10、追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顾客造成一定或严重损失者,公司将立即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b、罚单类型
因管理需要,现将楼面部罚单分两类,为罚款单和纪律单。
1、罚款单:注重罚款为主,以罚款达到警告的目的,一般卫生方面及事假单(无薪者)处理的计罚款单,不计行政处罚记录及扣分;
2、纪律单:违反公司各种行为规范或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以记过为重点,兼以罚款扣分,月累计三张纪律单将视其平时行为表现处以停岗停薪七天至辞退处理,月统计部门内纪律分最低者将给予直接辞退(纪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币,纪律单与积分同时进行)。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奖惩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办是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决定进行裁决。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对各类奖惩决定进行审批,并拥有最终裁决权。
第三章 奖励管理
第七条 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
2.奖金奖励;
3.提薪升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九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质量优、效率高,不讨价还价,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4.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5.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6.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7.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生产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薪升级:
1.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2.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连续3年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薪升级的。
第十一条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总经办审核;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
4. 总经理审批;
5.总经办实施、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四章 惩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以下处分种类,视情节轻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3.降薪降职;
4. 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的,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以至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公司工作、生产场所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通告批评(经济处罚):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的;
2.因疏忽导致公司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伤及他人的;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的;
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的;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7.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薪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露公司秘密的;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的;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的;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不服从公司生产调度在外另谋职业的;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的;
21.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仍屡教不改的;
22.公司调派工作时,无故拒绝接受的;
23.因行为不当,公司再无法对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办报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在发现他人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总经办和部门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受处分有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诉,并以申诉后的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二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被辞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工作流程:
1.员工举报或部门提议;
2.总经办组织调查;
3.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讨论审批;
4.总经办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处分当事人)并负责归档;
第二十四条员工一年之内被警告处分达3次的,年终奖只发90%,3次以上给予警告处分的,公司将予以降薪降职;员工一年之内被通告批评(处罚金额)达2次的,年终奖只发60%,超过3次(含3次)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三
一、绩效考核规定:
1)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不含分店店长)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和考评表并用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2)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绩效奖金主要是在月绩效考核浮动工资中体现,以处罚单形式执行;第一档(优秀档)分数为90分;第二档(良好档)分数为75分;第三档(及格档)分数为60分。
3)累计12月绩效考核为一个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内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将处罚单按岗位分类汇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统计。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和各分店考核成绩汇总后报财务部。
5)领班级以上(含领班级)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扣分执行,月底汇总;绩效奖金具体发放金额是根据月绩效考核成绩剩余分数汇总,达到相对应档位分数,领取相应的绩效奖金;未达标月绩效奖金取消;若月绩效考核分数出现负数,负分部分将按照5元1分的标准在固定工资中扣罚。
6)基层员工绩效考核以绩效奖金一档位基础分数,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数为绩效奖金;若月底绩效分数出现负分,负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标准进行扣罚。
7)分店店长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团队建设与管理合格率、营业指标完成率几方面。
8)主管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9)领班级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10)基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标准化工作流程的执行、顾客投诉、综合表现几方面。
二、奖罚程序与权限:
1、公司部门、分店奖罚流程:直属上级下奖罚单—受奖罚人签字确认—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2、行政检查奖罚流程:检查部门对店长下奖罚总单—店长对奖罚总单签字确认—店长根据总单下奖罚单—执行—周汇总分类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档。
3、奖罚权限:
1)公司、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2)公司、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
3)公司各部门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财务经理、采购部长、营销经理;
4)分店有权取消员工绩效奖金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5)分店奖惩权限最高为10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店长
6)分店奖惩权限为3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厨师长(见习厨师长)、前厅经理(见习前厅经理)
7)分店奖惩权限为20分/人的管理人员:各分店组长(见习组长)
注:
1)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行使权限;如超出权限,可向自己直属上级申请执行;
2)如公司各部门经理空岗,由总经理指定该部门下一级管理人员暂为执行此权限;见习岗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可以行使此权限。
3)同级别管理人员之间行使奖惩权限,必须由直属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除外。
4)管理人员不得以累计奖惩的形式,规避权限行使。
三、奖励制度细则:
(一)在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1-50分奖励: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经济效益特别突出者;
2)分店经济效益长期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增长幅度者;
3)战胜严重或特殊困难,使分店保持较好经济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广价值,经济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对公司系统内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显的实际效果并被采纳者;
6)针对公司的管理、营运、发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7)积极致力于新产品的开发,其创造、发明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者;
8)所领导的分店受到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授予荣誉称号者;
9)其它具体情况;
(二)各分店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2-20分奖励:
1)行政检查多次受到表扬者;
2)顾客给予口头、书面、电话表扬;
3)在店长带领下分店全员月绩效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成效突出者;
5)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为本店赢得荣誉者;
6)妥善帮助客人处理困难,受到客人高度赞扬者;
7)努力拓展业务,对本店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8)控制开支、节约有显著成绩者;
9)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为人,保护宾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资财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10)在特殊情况下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1)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或现金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2)检举损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为,经查属实:向公司举报本店管理人员违犯规章制度经查属实者;
(三)其它奖励:
1)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节省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奖励。
2)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8次,年度绩效考核加5分;
3)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优秀率达10次,无须考评可直接晋级。
4)
四、处罚制度细则:
(一)1、其它处罚:
1)公司下店行政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两倍扣绩效考核分数。
2)月绩效考核员汇总员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长3分/人,前厅经理、厨师长按照2分/人处罚。
3)月汇总分店全体员工约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店长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
4)月考勤汇总,有一次旷工记录当月绩效考核奖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三天(不含三天),当月绩效奖金按照50%领取;未按照制度请病、事假超过七天(含七天)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国家法定假日补休或制度规定的假日除外)
5)年汇总出勤率:有旷工记录;年累计病、事假超过20天,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6)顾客表扬奖励,须经前厅经理或店长证实真实性,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给予奖励;如出现虚假顾客表扬奖励,该职员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取消当月所有浮动工资和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7)本年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职事件,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取消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8)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该员工第三个月岗位工资按照80%领取。
9)年度汇总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6次,给予降级处理。
10)年度分店店长出现本店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的重大投诉;年度晋级考核延长一个周期。
11)年度汇总月绩效考核全员不合格率达到6次,取消店长近期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12)年度出现顾客到社会行政部门投诉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名誉影响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经济损失,取消店长年度晋级考核资格。
(二)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1—20分/次处罚: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旷工20分/天;
4)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请,即开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员未按照制度,给员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批准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7)财务人员在月考勤相关证明不完整的情况下,给予发放工资10分/人;
8)上班期间仪容仪表不整;
9)当值区卫生不合格;
10)当值区摆台标准不合格;
11)当值区备品未按要求准备;
12)未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14)工作时间吃东西;
15)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围堆聊天、嬉戏打闹、串岗者;
16)交接班未详细交接事宜就离开;
17)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动作。
18)越权擅自运用设施设备者;
19)随地吐痰,随手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务;
20)上班时间看书报杂志,收听(看)广播、录像、电视者,
21)前厅、后厨基层员工在工作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手机;
22)下班后无故在餐厅逗留者;
23)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者;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30分处罚:
1)第二次违反第一条过错;
2)私自换班、换休者、脱岗者;
3)上班睡觉;
4)损坏制服;
5)在公共场所、食品制作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上班期间在酒店内喝酒;
7)擅自使用餐厅客用餐具;
8)擅自张贴、涂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职造成轻微损失或其他轻微事故者;
10)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例会、培训、会议者;
11)在同事中拉帮结派、恶语伤人者;
12)因带情绪工作,造成顾客就餐投诉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购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经济损失者;
14)对所属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丢失者;
15)发现营私舞弊行为而又不及时上报者;
16)未按规定时间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吵;
18)在店内聚众赌博或观看赌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经店长允许私拿店内公物使用者;
21)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进行盘点,对财务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节较轻者;
23)丢失出入库单据或其它原始凭证,情节较轻者;
2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5)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50分处罚:
1)未经领导允许在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2)上班前饮酒,当班饮酒或管理人员无应酬当班饮酒;
3)未经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私调员工工资;
4)将店内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5)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斗殴之双方当事人或与顾客发生斗殴之当事人;
7)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其他报酬;
8)盘点时未及时清理、检查快过期食品,造成财产损失者;
9)接受供货商的宴请娱乐者;
10)店长违反工作制度或对下属督导不严,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1)未严格执行检查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
12)营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员对员工投拆打击、报复;
15)遗失本店重要物品导致中度损失;
16)擅自越权打折、签字;
17)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轻事故;
18)保安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损失;
19)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相类似者;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分以上处罚:
1)对客人及同事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同事;
2)拒不执行公司对其最终处罚决定;
3)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工作安排;
4)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
5)蓄意损耗、破坏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炉灶上有明火时,擅离岗位,造成较重事故;
7)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者。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五
一、奖励细则
1、 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著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2、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报公司奖励
3、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报公司奖励
4、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月底绩效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5、 拾金不昧者,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6、 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被评为盛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 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7、工作中受到业主和公司领导认同者,示情况进行奖励
二、 惩罚细则
1、 值班时收听收音机、玩手机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书面警告一次
2、 擅离职守,迟到、早退者按旷工处理
3、 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4、 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 责任者罚款100元,当月绩效不参与评比中。
5、 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换班和顶班者罚款100元
6、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口头警告一次
7、 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 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予以开除处理。
8、 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予以 严重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严重警告一次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口头警告一次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严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予以劝退处理
13、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予以劝退处理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严重警告一次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六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 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 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 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 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一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八
适用范围: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秩序维护部内部管理
一、处罚内容:
(一)以下违纪行为提出警告,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类似违反行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者将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罚款50元。
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罚款50元。领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报视而不见者罚款100元。
3、当班其间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穿皮鞋、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不染异色发质)罚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辖区;穿制服在公共场所、走路过程抽烟或着装不整齐有损坏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5、严禁在当值其间打接电话、手机,一次罚款100元。
6、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规范,哼歌、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罚款30元。
7、当值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论等,罚款50元。
8、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活动者,罚款30元。
9、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闲谈、嬉笑打闹、看书报等罚款20元。
10、当班时私自接待亲友的罚款50元。
11、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和不写当值日记,罚款50元;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罚款50元。
12、当值期间利用通信工具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语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它装备及开启关闭各种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损坏,(损坏部分另照价培偿)罚款20元。
13、门岗对外出车辆不收取凭条、检查登记;对外来人员不询问、不登记的罚款50元,有推销而门岗不明确的罚款30元。
14、不按规定做巡逻记录或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罚款30元,相关人员一齐并罚。
15、巡逻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事件,罚款50元,直接领班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另处)
16、违犯其它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领班处罚标准
一、领班除特殊情况或另规定内容之外、依然参照秩序维护员处罚标准,另增设如下几点:
1、未能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或有意延误;罚款50元。
2、对工作中发生处理的事情未能如实记录或不记录罚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无法到位罚款50元。
4、发生事件不上报或其它知情不报的罚款80元。
5、秩序维护班内管理混乱,人心溃散罚款100元;情节严重作革职处理。
6、本部门主管及公司经理发现违规情况的队员罚款50元,领班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7、严格执行层次逐级制度,遇事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处理、不超越权限,有违反的罚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响公司声誉的将革职或辞退处理。
(三)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随身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当班时扣留物品、钱财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骂人、打人或遭投诉属实者。
5、当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区域范围,对发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时报告和处理。
6、在当值区域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进入办公区域打私人电话,私配公司办公室、他人钥匙、私自拿用公司财物或无故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阅资料者。
8、听上级领导的指令有不同意见未说明或说明但未经采纳而拒不执行者。
9、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的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抽烟、吃零食、听收音机睡觉者。
10、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盗窍公司、住户财物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古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围观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12、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考评,秩序维护主管审核,要做绩效差或视情况调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参加部门的业务知识考核不及格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带离职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者:非当班时间与社会无正当职业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损坏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财物者。
15、未经住户允许私自进入其客户公司范围内。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者。
17、违反其它处罚规定的。
二、奖励内容:
秩序维护员有下列业绩之一者,进行50--500元的经济奖励。
1、对秩序维护工作或公司的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勇于负责、善于处理本公司内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品行优良、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良好的工作成绩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公司领导、住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
4、为维护住户安全、公司的财产能挺身而出,打击犯罪,保护住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坏者,视情节上报公司进行经济奖励。
5、当场抓获正在本公司内作案或破坏的不法分子者。
6、拾捡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物品、现金、证件主动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精神者。
7、对举报秩序维护部队员勾结他人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举报属实者(公司对举报者及有关资料绝对保密)。
8、领班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人员执勤情况。带领全班人员圆满完成紧急任务者。
9、每月领班对本班队员工作考评,主管审核通过,工作成绩突出或优秀者。
10、多次抓获闲散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大小便、翻越围墙,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的。
11、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议降低成本、节约资源的。
12、适合公司其它奖励条件的。
以上规定如和公司制度相抵触时,以公司制度为准。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九
1、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奖100元)
2、保安人员见义勇为维护公司利誉、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服从工作成绩显著者。(奖100元)
3、年终被评为“先进保安员”者。(奖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规定目标,无违纪违章行为和 其他处罚,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者。(奖30——50)
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怎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保安人员圆满完成任务者。(奖30——60元)
5、保安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交接班(包括当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迟到、早退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6、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许留长发,胡须、穿拖鞋、衣冠不整,没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7、当班期间不准睡岗、串岗、空岗、脱岗、看书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分别罚款10元。(班长20元)
8.外来客人办事一律在门卫登记,门卫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同意或相关人员到场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发现一次不登记、通报的罚款10元。(班长20元)
9.对出入车辆、人员和物资必须认真检查,凭出门证放行,并认真核对票物是否相符,不准私放公物出厂,否则,因不负责任造成物品流失,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区域内的各种情况,确保不出现被盗案件,发现一次被盗案件,当班保安罚款1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出厂。(班长200元)
11.执勤人员必须应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准吵架甚至打架,不准监守自盗,发现一次监守自盗扣罚当月工资,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2.巡逻人员每两小时巡逻一次,节假日,夜间每1小时巡逻一次,发现每少一次扣罚10元
13、当班保安人员,每天做好当班工作和巡视记录,每少一班扣罚10元
14、岗人上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准懈担不准酗酒、醉酒状态上岗。
发现一次罚款10元。(班长20元)
15、加强对场内员工和对外来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齐停放,发现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辆交通工具或摆放不规范整齐的全班罚款10元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十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元。
4.4.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粗话者。
4.4.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 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元。
4.5.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 培训旷课者。
4.6.4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 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奖金、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产量等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符合5s标准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罚(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出单》者(外勤人员除外);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依此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备注:罚款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填写《奖惩通知单》】;
4、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规定等行为)者;
5、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7、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8、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喝水,或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者;
9、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10、工作期间嚼口香糖者;
11、用厕后不洗手、不冲水者;
12、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门者;
13、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14、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5、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6、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
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
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0、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2、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者【主管级以上(含)及执法人员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保养规定者(如空调等);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检查/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1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工作期间未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直接触摸pcb板者;
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1、旷工一天者;
12、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3、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者(含零食、饼干等点心);
14、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5、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6、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者;
17、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下者;
18、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9、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20、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三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9、员工介绍亲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绍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降级处罚以上(含)行为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严禁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
18、因过失导致产线停产2小时以上者;
19、员工介绍亲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绍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降级处罚以上(含)行为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三次者;
2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别,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非吸烟场所抽烟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
10、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1、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2、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二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财务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请事假以(时薪*请假时间)扣除。
2、员工请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须持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5、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二、处分
对违纪员工按其错误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奖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开除等)。
1、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迟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位、闲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觉;
(5)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电话闲谈;
(6)工作时间收听(看)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7)在职工食堂以外的俱乐部场所用膳;
(8)未锻炼就在公司冲凉者;
(9)下班后无故在俱乐部内逗留、住宿;
(10)在俱乐部内高声喧哗、影响秩序;
(11)责任心不强,工作出小差错,对营业有所影响;
(12)对客人不够礼貌,接待不够热情;
(13)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14)向会员索取钱物;
2、对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处分等,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服务态度差,受到会员投诉;
(2)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3)偷窃俱乐部或会员的钱物;
(4)严重损坏或损耗公物或会员的物品;
(5)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
(6)私自配制俱乐部的钥匙;
(7)不接受俱乐部规定的检查
(8)不服从分配;
(9)顶撞领导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员;
(10)违反俱乐部的保密规定;
(11)非工作需要单独与客人接触;
(12)偷看或偷走会员遗留的书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声誉;
3、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俱乐部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会员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俱乐部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2、销售部门每月评选一次销售业绩总冠军。
3、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集体奖与优秀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单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达90%以上,或高效的为全公司服务,并实现总经理指示下的对人、财、物的有效控制、监督,为全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赞扬。
(3)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积极协助、配合其它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急、难任务,并卓有成效。
(5)全年书面被投诉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不能参加评先。
4、总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优秀先进个人奖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3月1日到岗人员)。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职的员工。
(3)全年未受过任何处分的员工。
(4)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员工不能参评。
(5)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或迟到、早退5次(含5次),或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参评。
(6)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俱乐部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部门、人事部或总经理室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奖惩制度心得体会篇十三
一、 实施奖惩的目的
为大力推进“像军队”的纪律要求,规范酒店奖励、处罚管理制度,统一奖励、处罚标准,使酒店奖励、处罚有据可依、有章可查,确保酒店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执行机构及工具
酒店内实施奖罚由质检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备案。奖励由《员工奖励单》体现,处罚由《员工处罚单》体现,《员工处罚单》分为红单和黄单,红单用于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的处罚,黄单用于轻微过失罚款的处罚,以上单据均由质检部统一编号定期审核,奖罚表单等同于有价证券进行管理。
三、奖罚权限及程序
(一)奖罚权限
1.总经理有权对部门总监级(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罚。
2. 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有权对所分管部门总监(含)以下员工提出奖罚。其中使用红单对部门总监、经理实施的处罚,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奖罚意见,可直接通知质检部执行。
3.行政总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行使副总经理的奖罚权限。
4.质检部经理有权对酒店各部门主管(含)以下员工实施奖罚。
(二)部门处罚权限及程序
1.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
2.各部门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时,如属“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由部门直接签发《员工处罚单》,并定期报质检部复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如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则须向质检部报告,经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部门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3.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并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三)、部门奖励权限及程序
1.对员工实施奖励,不论何种形式每次不得超过5000元。
2.员工奖励审批权限规定:总经理1000元以上,副总经理200-1000元,质检部经理200元以内。
3.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员工提出奖励,报质检部批准后执行,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员工提出奖励,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质检部批准。
4.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励,报经质检部批准,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奖励予以更正或调整。
(四) 、奖惩的操作
1. 管理人员在行使奖励处罚权时必须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必须使用质检部和财务部统一编号的《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如出现无单处罚,则等同于贪污公款。
2.《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一式四联,一联员工本人留存,二联员工所在部门留存,三联质检部存根,四联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奖励
(一) 奖励的目的
贯彻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团结、奉献、有良好行为规范的员工队伍。
(二)奖励方式和种类
1. 表扬,分为部门内通报表扬,全店通报表扬。
2. 奖金,按照不同审批权限,根据本制度逐条对应兑现。
3. 奖品,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4. 体验,按照奖金等同价值,享受酒店等价消费。
5. 休假,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本人日薪兑换休假日。
6. 进修深造,根据本人特点给予培训机会。
7. 带薪旅游,年内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报销全程车费、食宿费。
8. 职级晋级,本人贡献巨大,又在本岗有发展潜力,给予晋级。
9. 工资升级,根据贡献大小,通常在本岗晋一级,也可一次连晋几级。
(三)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善酒店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可给予500-3000元奖金或工资升级及其它等同价值的奖励;
2. 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书面表扬,为酒店赢得良好声誉者,可视实际情况给予20元—100元奖励;
3. 积极钻研业务技术,革新改造设备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者,可视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4. 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为酒店节约成本费用有明显成绩者,可视情况给予100元—1000元奖励;
5. 经批准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并取得优良成绩为酒店争得荣誉者,可依据获奖名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6. 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可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奖励;
7. 为保护集体财产和宾客财产安全而见义勇为者,可视情况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带薪休假或200—1000元奖励;
8. 拾金不昧,捡获价值一万元以下者,一次奖励50-200元;捡获价值一万元以上者,一次奖励200-1000元;
9. 各部门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可对酒店内任何一名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提出奖励建议,报质检部批准后实施。
五、处罚
(一)处罚的目的:
实施处罚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员工都自觉的执行酒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店规店纪的严肃性,严格贯彻“二十字方针”的具体内容。
(二) 处罚方式:实行罚不累计,现奖现罚。
(三) 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分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四) 处罚申诉
员工对受到的处罚如有不服,可书面向质检部申诉,质检部应在5天内给予回复,若质检部5天内没有给予回复,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五) 撤销处分
1、对非重大过失性错误,酒店执行将功补过的政策。员工受处罚后,如能正确认识,则在一个考核季度内,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撤消处分及相应处罚。
2、员工过失处分撤销后,所受的经济处罚不予撤消。
(六)处罚范围
〈一〉、轻微过失(不入档案,予以经济处罚)
1.进出酒店不出示证件,罚款20元。
2.进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罚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请人代打卡,罚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酒店,罚款50元。
5.不按指定场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罚款10元。
6.仪表仪容未能达到酒店要求标准(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达到要求),罚款20元。
7.随地吐痰、乱抛杂物,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罚款20元。
8.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设施,罚款50元。
9.工作期间在经营场所和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行为举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罚款20元。
10.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内,罚款30元。
11.上班时间内不戴名牌或戴别人的名牌,罚款20元。
12.上班时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罚款20元。
13.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罚款30元。
14.上班时间吃零食、未按规定时间用餐,罚款30元。
15.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超过5分钟,罚款30元。
16.下班穿着工作服装回家,罚款50元。
17.违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18.违反员工食堂就餐规定,特别是浪费食品,罚款20元。
19.违反员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20.擅自脱岗、工作时间未经许可外出,罚款100元。
21.串岗或扎堆聊天,罚款50元。
22.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游逛,罚款20元。
23.对客服务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语,与客人遇见时不主动问候、让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针的要求,罚款20元,停职停薪一天,送培训受训,合格后上岗。
24.工作时间状态不佳,服务姿态不合格,罚款20元。
25.电话铃响超过三声仍不接听、接电用语不规范,罚款20元。
26.未经许可在四层以内乘用电梯或擅自乘客用电梯者,罚款30元。
27.工作时间内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罚款10元。
28.客人遗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时上交,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0.无故不参加酒店、部门、班组的各类活动、会议等,罚款20元。
31.不规范操作造成酒店财物或设备轻微损坏,罚款50元。
32.造谣惑众、诬蔑诽谤、挑拨员工间关系,罚款50元。
33.对客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奇异饰物、随身听,mp3,手机等,罚款20元。
34.随意在酒店墙壁、电梯、卫生间等场所或物品上乱写乱画(情节严重,另行处理),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5.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擅自调班,罚款50元。
36.在酒店内兜售私人物品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
37.所管辖的岗位环境、备品、工具等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38.卫生检查不合格通报后未整改或反复出现,罚款20元。
39.其他轻微违反酒店规定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罚款20元。 〈二〉过失(经济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1.服务态度恶劣、无礼对待宾客、与客人争吵,罚款100元—500元,停职停薪接受培训部培训三天,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态度恶劣,对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秽语,罚款50元,调整工作岗位,一周内经考核后如完全悔改则重新上岗,如反省不足则转为初级员工。
3.无故迟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时以内者,罚款50元。
4.在非指定场所聚众打牌、酗酒、看碟等,罚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员及监督部门的检查,罚款100元。
6.擅自动用或损坏酒店安全消防设施,罚款100元/次,并照价赔偿造成损失。
7.故意损坏酒店、宾客或同事的财物,原价赔偿造成损失并罚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内张贴布告、小字报或擅自涂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罚款200元同时处以5天内抄写《员工手册》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态,罚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台的规定标准收费,罚款20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11.未按规定程序交接各类钥匙或遗失店内钥匙,罚款100元并赔偿全套锁具的损失。
12.违反工作规程、服务程序,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引起投诉影响酒店声誉,罚款200元,停职停薪送交培训部培训一周,考核后如合格则重新上岗,不合格则辞退。
13.未经酒店领导批准,从事店外兼职,罚款200元。
14.其他违反酒店规定的过失或影响服务质量的行为。
〈三〉、严重过失(经济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1.工作时间睡觉,罚款200元,降职一级,通报批评。
2.不服从领导指挥、不听从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时刻下不做出积极的反映,工作质量不能保持连续性,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罚款200元,降职一级。
3.未经酒店保安部允许私自配制店内钥匙,罚款200,赔偿整套锁具。
4.私藏客人遗留物品,罚款200元,降职一级,调离原岗。
5.旷工1天(含1天),罚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发现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制止,或发现损害酒店利益的事却知情不报,罚款200元,降为初级员工,调离原岗或辞退。
7.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酒店财产重大损失(1000元以上)。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要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经营管理、财务、设施等方面的保密资料,罚款300元,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批评。
9.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赌博或变相赌博,罚款500元,店内通报批评。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罚款200元,通报批评。
11.玩忽职守,违反规程,导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财产、人身等方面损失或危害,罚款200-1000元,通报批评,降职或辞退。
12.私进客房,或在客房内看电视、听音乐、打电话、洗澡、休息等,罚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极怠工,故意不按时完成任务者,罚款200元,降为初级员工或辞退。
14.丢失楼层万能钥匙或不规范使用万能钥匙,罚款200元。
15.其他违反酒店规定造成损失的过失行为。
16.其他严重影响酒店服务质量的行为。
〈四〉、重大过失(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或降职)
1.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内,或半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罚款500元,辞退。
2.利用职权收受回扣或接受贿赂,向他人行贿,罚款1000元,辞退并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3.侮辱或殴打同事,情节较重的,罚款500元,赔偿医治费用,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4.伪造、骗取文件或证明,欺骗酒店或客人,罚款5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5.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罚款500元,辞退。
6.偷拿公物,偷窃他人财、物,罚款500元,通报批评,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7.收藏、传播、复制、观看黄色淫秽画刊、书籍、录像,罚款500元,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8.携带、收藏违禁物品(包括武器、凶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罚款5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9.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罚款1000元,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0.触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劳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
11.组织、参与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非法活动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2.鼓动骚乱、聚众斗殴、集体怠工或罢工的,扣除全部工资奖金押金,辞退,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13.其他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行为。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奖罚现金的管理
1、各级质检人员对于过失员工的现金奖罚,必须使用《奖励单》、《处罚单》。
2、现金处罚一律实行现罚,受处罚人员必须在收到处罚单的当天将罚款交于处罚人,如当日内未交,处罚人可将处罚单转至质检部,质检部汇总后月底转至财务部按罚金的双倍从受处罚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对于同一件过失行为的现金处罚部门不得重复执行。
4、由质检部建立奖罚基金,全部奖罚款项由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收回罚金要统一经质检部审核后交财务部。实施现金奖励由质检部的奖励备用金中支付,质检部定期与财务部核对奖励款项的使用、节余情况。
八、本规定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如与其它规定发生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
十、本制度从二oxx年二月二十日起实行。
质 检 部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