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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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二
1直接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中心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中心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中心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中心员工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协助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安全有关事项。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1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检测组长的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中心各部门的活动,负责中心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检测。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即: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检测必须系好安全带;气候条件不允许决不检测。
3积极参加安全检测培训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检测,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做好检测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8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检测;
9维护好检测工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10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三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为载体,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和网络建设为基础,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全体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体系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管理机制
全面实行“分线、分级、分片、分类”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实现分线管理;不断完善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班组按照职责、落实机构和专人,实行分片管理,针对各班组存在的危险因素,实行分类监管。
(二)管理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分有合、不留死角”的总体原则,构建管理网络。
(三)工作职能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供电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理顺工作关系。
1、供电所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监管职责,努力创新,改进监管方式。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受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开展调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提出处理意见。
2、供电所各班组履行的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库,并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指导和协助公司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督促供电所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事故隐患;负责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班组履行的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改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经费保障
供电所安全生产经费应纳入预算,确定基数,逐年有所增加,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快安全生产装备建设,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条件。
四、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建立管理网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建设“平安凉电”、构建“和-谐凉电”的重要举措,事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制订和落实实施方案,选调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中,积极探索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途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到位。
管理制度
一、保证体系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级生产责任部门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供电所应与每名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b.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培训,工人变换工种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工人三级教育卡,及时做好记录。
a.安全交底均采用书面签证确认形式。
b.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对施工队、施工员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交底,列出安全生产监控部位及监控安全要点,由各施工队施工员签字并送各施工负责人。
c.施工负责人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各施工班组成员签字确认。
d.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成员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做到交底不明确不上岗,不签证不上岗。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a.特殊工种包括电工、塔吊司机、铲车司机、机修工等。
b.特殊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按期复审,名册齐全。
a.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b.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c.塔吊、井架、脚手架认真做好验收合格挂牌制度。
a.遵循“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施工队进行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和追踪管理。
b.凡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按安全生产交底施工,屡教不改或发生了安全事故,工作负责人有权对施工班组进行处罚,处罚形式有停工整改,罚款直至勒令下岗。
c.凡在施工过程中按安全操作规程,按安全生产交底的内容施工安全无事故,工作责任人可对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d.实施奖罚时,以平时检查、抽查、定期检查等形式作为依据。
6、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资料
a.工人的三级教育卡。
c.施工过程中平时检查、抽查、定期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复查验记录。
d.验收记录。
f.以下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归档。
a.建立事故档案,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b.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形式书面报告。
c.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
8、安全标牌
施工现场各通道口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均挂醒目和安全生产警示牌和安全宣传标语。
管理制度
一、责任体系控制目标
按照安全三能控制目标:公司控制事故、重伤;二级单位控制轻伤、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异常的控制目标,继续保持我供电所安全生产记录,实现人身事故零目标,在生产上力争全年无事故。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般电网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3)不发生人员误操作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责任性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7)全年实现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周期。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7.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8.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9.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佳市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更加有效防止各类重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水利厅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真正把“一岗双责”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管理单位、水利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整改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分工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惠峰 主持全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局长 谭伯东同志分管全局安全 生产 工作 ,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责任人;各分管局领导是各分管部门及科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副局长 谭伯东同志包保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柳树岛管理处、水保办,分管局办公室、财审科 、安监科,负责佳木斯市行政区内在建小型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副局长 王海江包保开发处、河海工程处、质监站,分管局 建设科 、规计科; 副局长 王河顺喜包保市防汛办、市河道处,分管基层站、农水科、人教科; 工会主席 张延杰包保市水政水资源办、水政监察支队,分管 机关党委 。
三、主要任务
(一)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对上级及市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基层单位 “一岗双责” 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健全;检查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 安 排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其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对历次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
(四) 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生产企业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
(五) 监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基层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处置是否严格等。
(六)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等。
(七) 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 统筹兼顾、明确责任 ,任务落实到科室、个人。
(二) 安全监督检查行动迅速,排查彻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扎实细致,注重实施,不留死角,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局办公室和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
(五) 建立水务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全局安全生产通报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部署下步工作。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体系,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学校稳定和-谐。
(一)党政共管,各负其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共同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各系(部)、各部门负责包保本系(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减少各类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建设。坚持日常排查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将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做好技防等基础性建设工作。
(四)全员参与,内外协作。建立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加强与滁州市有关部门的协作,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第二章包保责任制的目标、领导体系及包保网络
包保责任制的目标:通过落实每一事项、每一环节、每一时段、每一场所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实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监督有效、高效运行”,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包保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系(部)、各部门密切协作,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全员参与、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责任部门牵头执行,专门小组专项推进”的工作机制。
包保领导体系: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部门)职责范围内或领导交办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或领导交办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包保网络: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包保学校安全稳定总体工作。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包保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和督促联系的系(部)和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负责包保本系(部)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包保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章包保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信息传递报送包保:
(一)各类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信息的上报,由包保责任系(部门)在第一时间报告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本系的院领导并同时报告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和保卫处)。各类信息的汇总、研判,由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院办公室负责对外报送有关信息。
(二)外事活动由院办公室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三)教职工思想动态及校内重要新闻报道,由宣传部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四)校内治安和安全事件的信息,校外涉及师生员工的治安和安全的信息,由保卫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五)经济财务类信息,由财务处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六)食品安全类、公共卫生类、疾病防控类信息,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七)网络信息类信息,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八)考试安全类信息,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九)综合类信息、事故及自然灾害类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十)学校其它信息,由各有关部门、系(部)负责包保信息收集、报送。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
(一)党员干部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党委组织部和所在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工会、人事处和所在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三)学生之间、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学生处和所在系负责排查化解,教务处、保卫处、团委及有关部门协助。
(四)学校与周边、师生员工与校外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保卫处负责排查化解,有关部门(系部)协助。
(五)各系、各部门内部矛盾纠纷,由本系(部门)负责排查化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保:
(一)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同时商请滁州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协助排查和综合治理。
(三)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负责,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协助,各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落实。
(五)校内食品饮食卫生、药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及校医院负责落实。
(六)学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保卫处、各系(部)、后勤服务总公司、团委协助。
(七)校舍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南校区二期建设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
校园治安管理包保:归口责任部门保卫处。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完善校园治安管理措施,做好门卫管理和校园巡逻工作,做好校园治安事件的预防和处治工作。并加强对各系、各部门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系、各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要对师生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定并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措施,增强本系(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处置、报告发生在本系(部门)的各类安全事件。
普法宣传教育包保:归口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积极参与配合,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
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包保:
(1 )学生军训,由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包保。
(2 )学生入学教育,由学生处牵头,各系(部)、教务处、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
(3 )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包保,后勤总公司、保卫处积极配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安全教育。
(4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做好相关工作。
(5 )学生实践教学(含各类实习实训等)安全工作,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实践教学安全工作。
(6 )学生就业安全工作,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就业安全工作。
(7 )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安全工作,由团委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8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9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本系(部)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0 )学校假期等特殊时段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包保;各系(部)负责包保落实假期等特殊时段本系(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包保:
(1 )党委宣传部负责包保校园网新闻、向校外各类新闻媒体报送推荐的新闻宣传稿件等信息安全工作。
(2 )院办公室负责包保公告通知、校务公开等信息安全工作。
(3 )科研处负责包保学术报告等信息安全工作。
(4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包保整个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监控、校园网络安全运行工作。
(5 )各系(部门)负责包保本单位二级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四章包保责任制的工作方法与要求
工作方法: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宣传教育、预测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坚持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突出抓好开学毕业、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前的信息搜集、报送工作;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建立健全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本班包保第一责任人的班级安全稳定包保制。
(二)各系(部)、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师生员工中,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好影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为师生排忧解难。要按照职责范围定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重大情况立即报告,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各系(部)、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对本系(部门)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包保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
安全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对领导干部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学校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干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对信息收集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园治安管理、特殊群体管控、学生思想教育与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等包保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或未按审批程序报送信息,因排查工作不细致、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因没有及时监控汇报网络动态而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 则
各系(部)、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明确的包保责任制主要内容,制定本系(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包保工作责任制细则。
本规定由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六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七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3.2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安全生产职责;
5.1.5.2到位标准;
5.1.5.3权限与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6.4《文件评审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八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6、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罚。
7、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8、对各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冒险作业等情况予以制止。
一、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带班领导不得擅自空班、缺班,班中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领导干部事前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五、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六、若发生工伤事故或险肇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抢救,严禁盲目指挥施救。
七、负责督促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负责督促检查各班班组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工作情况。
九、负责对当班民爆物品的审批、使用、临时储存、清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民爆物品安全使用。
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月底由安全副经理负责将此记录交安全科存档。当班发现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九
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教科、护理部、营养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六、医务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签订医院安全责任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病员治疗和生活安全。
七、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用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住院病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病房。
八、保卫科要定期对全院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若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和添置。
九、药剂部门要认真把好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住药品出入库和"出窗口"关。临床各部门要坚持"三查七对"制度,防止病员在治疗过程中用错药品的现象,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并认真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药品丢失和变质。
十、防治科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疗、隔离、消毒、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临床科室要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总务科要认真执行《道路安全法》,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定期保养,不准开带病车、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行驶安全。
十二、膳食营养科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霉烂、变质、变味的食品入库,认真做好食品卫生,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确保食品安全,满足病员需要。
十三、院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灾害事故,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若院总值班人员失职,要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篇十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