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最新3篇)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可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级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最新3篇),希望大家阅读之后有所收获。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一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镇各部门、各村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2、编制依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3、事件分级: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4、突发事故、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我镇范围,根据突发事故、事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类: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洪、地震、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突发环境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类: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上述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
镇党委书记宣光东任总指挥,镇长张文红任副指挥,其余镇党委、政府成员任成员,镇各村委会负责人为组员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1办3组。即:办公室、应急处理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2、职责
办公室:由镇党政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协助。负责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统一调配人员和物资。
应急处理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综治办、人武部等部门协助。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围观人群的疏散;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处理和转移。
宣传教育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协助。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发生地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政策和对外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电力、通讯等部门协助。负责镇指挥部门及工作人员所需车辆及用品的供应;负责处置重大政治事件所需经费的保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常态下对各种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定期开展风险和险情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全力进行监测和跟踪预测。
2、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严重预警: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严重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较重预警:在一个村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事件。
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故、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
(1)正常工作日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镇值班室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一方面组织志愿者队伍自救互救,保护现场,疏散人员,引导上级领导和专业应急队伍快速准确地到达现场。一方面对所辖范围内的孤寡孤独等重点户特别关注。
镇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责成镇相关分管领导和相关应急指挥组、相关办站所负责人迅速到岗应对;镇主要领导立即进入备勤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等先期处置工作。
3、启动预案。接受到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分项预案》。启动《分项预案》后,各工作组要在最快时间就位,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4、指挥与协调。镇应急指挥组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协调各级、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向镇党委及上级报告情况;协调时间发生镇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保障工作;协调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等。
5、扩大应急。各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接到命令后迅速到位。
6、应急处置结束。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7、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自规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水利站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民政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组长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纪检、派出所、民政办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到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镇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
2、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由县里援助的,由镇和单位提出请求,报县相关部门审批。
四、应急保障
(一)主要包括: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
1、十里墩镇根据实际,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如,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必需的沙袋、抽水机、帐蓬、饮用水和食品等应急物资。
2、镇政府为应急分队配置必要的通信工具和应急设备。
3、负责应急物资和场所的临时征用和借用。如,单位或个人的小型汽车、货车、农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或场所,在上级救援队伍未到现场时,可依法临时征用,用于现场急送伤病员或现场应急处置。若有损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组建当地先期处置队伍:派出所、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卫生院、各村居志愿者是基本的抢险救灾队伍。
(三)各村居都有组建志愿者队伍,由各村居负责组织管理。
(四)紧急避难所:根据各村居应急预案划出的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提供疏散和临时活动场所。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干部和群众自救、互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选送1-2名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参加市培训。
(二)预案演练
根据应急工作预案,组织专项演练或训练,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与协调,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追任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党委政府制定,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二
为了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促进平安梅桥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温、地震、地质灾害等。
(二)公共卫生灾害: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10人以上发病、1人以上死亡的集体中毒事件发生时。
(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当生产企业、特殊行业经营部门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毁损、建筑物倒塌,危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油正常秩序,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3人以上死亡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火灾,造成财产和人员严重损失,因食品药品和饮用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危及群体健康,团伙性刑事作案危及公共安全等。
四、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梅桥镇镇长)
副组长:孙书奇(梅桥镇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成员:崔海国(梅桥镇农技站站长)
陈和群(梅桥镇派出所所长)
王勇(梅桥镇市场所所长)
邹玉(梅桥镇司法所所长)
韦道清(梅桥镇卫生院院长)
张明和(梅桥镇食安办主任)
王骏(梅桥镇应急办主任)
陈兴贺(裔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名(大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红华(苗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屈志新(华圩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莉(天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崔海伦(吕巷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正地(朱海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传前(淝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义成(胡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梅后林(淝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凌云(杨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姚启持(梅桥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秀敏(淮丰村支部副书记)
(二)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孙书奇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
(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建立和制定预防、处置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方案,督察、指导、协调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五、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全镇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全镇范围内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相关村,站所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并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报功。在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不负责任、推托应付,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国土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电灌站、国土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组长由主管信访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村及纪检、派出所、民政工作站负责人组成。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关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到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八、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梅桥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三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兴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和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氛围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真甚至全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发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等。
1.5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下山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1.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⑵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⑶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⑷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⑸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⑺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镇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⑴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居)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是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⑶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3.3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治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财政所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4.4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6治安维护
(1)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下山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属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