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专业19篇)
及时调整方案是适应变化的必要步骤。一个完美的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可持续性和可扩展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一
20xx年是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规划最为关键的一年,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以及伊犁州安排布署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坚持用科学的扶贫观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抓住机遇、紧紧瞄准贫困群体,把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任务,以4个重点乡和40个重点村为扶贫开发主战场,从本县实际出发,具体落实好自治区扶贫办【20xx】36号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加快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实施庭院经济、计划生育、残疾优扶、畜牧兴家、扶贫救助、抗震安居、技能培训、劳务创收、产业带动、社会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通过整合扶贫资源,抓好一批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绩效,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在推进尼勒克县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0xx年,全县要完成自治区下达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计划2036人392户的脱贫任务和伊犁州下达的3326人595户脱贫任务,争取使20%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达到958元和超过动态脱贫标准,贫困农牧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全县确定400户脱贫重点户,争取人均增收400元。全县通过缺项补项确保20xx年自治区验收的4个重点村基本达到整村推进“五通”、“五有”、“五能”标准。全县培训贫困劳动力1万人(次),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20xx人,重点培植和扶持龙头企业带动20xx户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
(一)抓好整村推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坚持高位推动,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完善缺项补项项措施,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大力支持农口资金的整合,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验收村“五通”、“五有”、“五能”的缺项补项问题,当年财扶项目资金70%将用于验收村和试点村的整村推进建设。首先确保四个验收村(克令乡萨拉尕什村、乌赞乡吐尔克买里村、胡吉台乡乌兰布鲁克村、乌拉斯台乡巴彦郭勒村)完成整村推进缺项补项任务。重点抓好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争取财扶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贴息贷款、外资项目、社会扶贫五块资金,总额超过3000万元,实施50个以上的整村推进缺项补项建设项目,覆盖贫困人口1万人。积极做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减贫重点放在西三乡,通过区域性扶贫开发,缓解我县连片贫困问题。同时,20xx年全县将争取和确认10—20个州级和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扩大扶贫开发的覆盖面。认真实施好抗震安居扶贫工程,完成2698户抗安工程任务,结合整村推进验收计划,把抗震安居工程作为扶贫开发一项十分重要工作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争取和实施好集体经济扶贫项目,实现23个“空壳村”村集体经济积累达到10万元,争取10“空壳村”村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5万元的目标。
(二)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着重加强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依托职业学校和扶贫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全县将确认20—50个技能培训点,全面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尤其要抓好少数民族贫困农民的汉语培训。通过岗前技能培训,引导贫困农牧民从事餐饮、运输、建筑、家政服务等行业。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输出转移,大力实施“5+2”劳务创收扶贫工程(即:每年输出贫困劳动力5000人,年净创收20xx元),拓宽非农收入的领域,提高工资性收入的比例,使当年非农收入的增长额占到贫困户增收额的40%以上。20xx年,全年计划培训贫困农牧民总数达1万人(次)。
(三)抓好产业化扶贫,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的功能。
把产业化扶贫作为增加贫困人口农牧业生产性收入、提高贫困乡村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按照“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实施“5321”产业扶贫工程(即:争取到20xx年每户户均达到5头牛、30只羊、20只鸡或鹅、10亩农作物高产田)。在确保粮食自给的前提下,要大力发展高效种植业特别是设施农业和农区畜牧业;同时,要加快传统畜牧业的改革步伐,走牧民定居、牧农结合的路子。不断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提高贫困乡村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做大做强贫困户稳定增收的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和确认新疆褐牛、伊犁白鹅、尼勒克县“六辫红”大蒜、脱毒大蒜、鸵鸟繁育等5—10个示范乡和示范村。20xx年,全县将确认3---5个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1-2个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尽快形成县有龙头企业、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产业化扶贫格局。
(四)抓好社会扶贫,构建和谐扶贫运作机制。
坚持进村入户,实施干部包扶。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州直机关等定点帮扶单位和东西扶贫协作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的沟通交流,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扶贫济困的美德,扶持贫困乡村发展。挖掘社会扶贫内在的潜力,拓宽社会帮扶领域和方式,既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对口支援,又切合实际状况解决吃穿住等实际困难,既无偿扶贫济困,也互惠互利进行双赢合作,不拘形式,突出成效,使社会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积极实施好“42225彩虹计划”社会扶贫工程,即:州、县、乡、村四级责任帮扶4000人结对子帮扶20xx户贫困户。另外,200名社会扶贫志愿者帮扶200户贫困户,争取社会各界扶贫总资金总额达到500万元,筹建尼勒克县扶贫基金会;助建2个扶贫医院和5个“扶贫超市”,全面推行县级机关定点帮扶村量化考核制度,加大县级机关帮扶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做好社会帮扶工作的公示、宣传、总结、表彰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举全县之力,集全社会之能,解群众之贫,大力营造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使社会扶贫成为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五)抓好进村入户,实现贫困户收入的突破性增长。
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为核心任务,用增收体现扶贫开发的效果。认真研究扶贫开发重点村和扶贫到户的增收方案,一户一户地制定增收措施,确保覆盖面广、带动力强、见实效快的增收措施进村入户。根据贫困户的需求和特长,逐户研究设计扶贫项目,彻底改变分散使用力量、不分贫富一起扶的现象。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成果,全面掌握贫困户受益的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宜、多样的方式,扎实做好进村入户工作,避免表现化、形式化。重点实施好安居乐业庭院经济扶贫工程,其内容是“四带”、“五起来”,(四带:带着感情去乡村、带着亲情去农家、带着激情去蹲点、带着热情去扶贫;五起来:房子亮起来、院墙围起来、院内绿起来、家禽养起来、劳务输出干起来)。20xx年,全县要建立和确认10庭院经济扶贫示范小区;万头优质奶牛县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选定一个扶贫开发重点乡新建一个千头优质奶牛乡;选定一个重点村为新建百头优质奶牛村;启动和新建“大蒜村”、“肉鸽村”、“贝母村”、“养牛育肥村”、“养羊育肥村”、“大棚村”、“刺绣村”、“鸵鸟村”、“土鸡村”、“养鹅村”、“火鸡村”等15个专业村。同时,重点实施好计生扶贫幸福工程、残疾人优扶工程和贫困妇女“畜牧兴家”扶贫工程,充分调动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增强扶贫资金项目的引导、支撑、辐射功能,确保扶贫效益最大化。加大对自治区确认的小康建设示范乡和示范村的投入力度,同时,确保低收入贫困人口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达到100%。另外,认真实施好“两建一补”扶贫救助工程,即:建立扶贫救助基金会,建立扶贫救助网络,除对低收入贫困人口实行最低生活定补救助之外,由县扶贫救助中心利用扶贫救助基金对农牧区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尝试和开展实物供给等救助活动。
(六)抓好科技扶贫,引领扶贫开发向纵深发展。
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科技扶贫为主线,向科技要扶贫效益,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科技含量,以促进贫困乡村和农牧民稳步增收。充分发挥尼勒克县的资源优势,选准项目,建好基地;滚动发展,综合开发。着重建设好脱毒大蒜、脱毒马铃薯、旱作马铃薯、新疆褐牛繁殖推广、驼鸟繁殖、澳州羊驼引进、肉鸽养殖、火鸡养殖、伊犁草原牧鹅养殖、哈萨克妇女刺绣、果蔬保鲜库等10个科技扶贫基地。全县以点代面,示范引导,建设100-200户科技扶贫示范户,。20xx年,要依靠先进实用技术的导入,培育特色产业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牧民,让贫困农牧民从科技扶贫的实际应用中增长致富本领。争取自治区科技扶贫成果展示会在我县召开。通过大力推进科技扶贫,将提高我县科技扶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绩效。
(七)抓好和外资项目,拓展外资扶贫领域。
积极拓宽外资扶贫的范围、领域,丰富外资扶贫的内容,不断增加合作伙伴,开展富有成效的投资合作项目。构筑外资项目利用平台,建立外资扶贫规划和协调机制,保障外资项目办公室的正常运行,加强与国内扶贫资源的整合,增强外资扶贫的实际效果,为贫困乡村提供更为广泛、更为有力的外资扶贫服务。具体抓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唐布拉旅游风景区绿色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启动国际农发基金(ifad)项目,借助外资参与扶贫开发,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20xx年,外资项目进入启动阶段,按照县委11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协调人员,落实机构编制,保证人员到位。
(八)抓好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建设和制度落实,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1.扶贫开发规划要以乡(镇)场为基本单元,以贫困村为基础,先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再在村级规划基础上编制乡(镇)场和县级规划。村级规划一是要在县扶贫开发局的指导下,按照向自治区申报的40个贫困村指标和县政府依据贫困状况确认定的县级贫困村而编制;二是要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等;三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评估论证并批准;四是由县扶贫开发局汇总报州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备案。
2.通过规划建立20xx-20xx年县、乡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份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扶贫开发规划原则和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今后每年度的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必须从扶贫规划项目库中选择编排,凡未列入扶贫规划项目库的项目,不能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3.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安排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在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指标内,从本县实际出发,贫困村之间适当平衡,但也要体现重点,其中70%用于自治区当年验收的贫困村发展生产。同时,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不得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项目要由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申报,项目下达后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安排下方可组织实施。
4.要巩固“制度落实年”的工作成果。全县的扶贫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人员,高质量地完成建档立卡任务,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设立微机档案。另外,完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对扶贫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财政扶贫项目运行、扶贫资金管理、扶贫效益分析等情况继续进行绩效考评。同时,要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尼党发[20xx]11号《关于进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县、乡、村三级层层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书,坚决实行扶贫开发“一票否决制”。县财政20xx年列入预算的100万元县级扶贫配套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研究扶贫项目,并落实到当年农口资金整合的重点验收村。
(九)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构,高位推动,坚持扶贫就是讲政治的基本要求。
20xx年扶贫开发继续实行高位推动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场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工作导向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要健全县、乡、村三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扶贫开发中强化政府行为,把具体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同时要切实充实和加强县、乡两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力量,稳定人员,改善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要认真落实尼党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人事、机构编制要大力支持县、乡两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力量,强化部门职能,强化考核管理,切实保证扶贫开发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十)加强调研,全面协调,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加强调研,全面开展扶贫规划工作。扶贫规划工作是深入各乡、村和贫户整个工作的过程,是反复思考形成思路的过程,也是明确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这是要求必须在准确把握发展方向、进村入户、深入调查研究,吃透基本情况,在理清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开展规划工作。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要做到:一是认真总结“十五”扶贫开发的经验,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二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我县实际,紧紧抓住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三是适应扶贫开发新形式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四是深入了解贫困村急需实施的项目和群众的所想所盼的问题;五是充分应用已有的扶贫成果,超常规地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0xx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虽然任务重、难点多、压力大,但我们相信,在上级扶贫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一定能够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二
为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结对帮扶困难户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文明单位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确保结地帮扶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子女上学的,不因贫困而辍学;有危重病人的,能得到及时医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能实现再就业;每户帮扶对象年上门走访慰问不少于2次。
单位驻地所在社区内的3户结对困难户。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做好结对帮扶困难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克服怨天尤人、消极悲观、等靠依赖等思想情绪,坚定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信心和决心。
(2)在向3户结对帮扶对象各提供帮扶资金3000元的基础上,对有劳动能力的结对帮扶对象,积极通过项目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增强致富意识和工作本领;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结对帮扶对象,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结对帮扶对象,通过发动党员干部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3)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到结对帮扶对象家中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
(4)在宣传公民道德新风尚、推行移风易俗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迷信、严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结对帮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结对帮扶活动作为密切干群关系,作为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位置,认真抓紧抓好。局帮扶工作人员要带着感情,带着热情、带着责任投身到帮扶活动中去,对帮扶对象做到政治上关心,经济上资助,技能上培训,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问。要经常深入帮扶对象家中走访,重大节日要开展慰问活动,及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情况,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不断推向深入。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三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xx〕6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冀办〔20xx〕47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冀扶贫脱贫〔20xx〕9号)、省扶贫办《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推进方案》(冀扶贫脱贫办〔20xx〕11号)、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扶贫脱贫〔20xx〕9号)和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寿县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灵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对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以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为参考。
(三)监测对象纳入途径。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车管、不动产、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综合审查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纳入采取以下3种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认为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监测对象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可代为申报。经入户核实并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结合入户帮扶走访,对确认的识别对象,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和帮扶的对象,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3、部门筛查预警。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人社、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筛查,定期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反馈乡村入户核查,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4、大数据预警。依托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保险等单位数据,建立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中心,适时监控贫困户、边缘户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动态预警。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防贫监测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6、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对识别中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1、村评议公示。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评议提出全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并逐户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部门。
3、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组织车管、不动产、行政审批、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实施帮扶措施,并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级扶贫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程序。对原有监测对象按以上标准和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五)监测对象管理。
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中边缘户一旦出现致贫,应及时履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20xx年如期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1、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由原帮扶责任人负责,非建档立卡边缘户由乡镇统筹安排,每户须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
2、帮扶责任人通过走访联系监测对象,对其家庭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善登记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对象收入登记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户为单位,明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开展防贫监测户月收入登记工作。由帮扶责任人每月月底进行入户调查,同群众一起算账,按月登记签字,年度汇总,确保数字真实、群众认可。
(六)监测对象标注。
返贫致贫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续稳定超过1年的,按照“怎么进怎么出原则”,通过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县级确定程序,可不再实施防贫监测和帮扶救助。经监测对象户认可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
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开展帮扶。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县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对农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鼓励其发展生产;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动员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灾害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通过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适度简化监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防贫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确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办)。
(四)教育专项救助。监测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监测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000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防贫保险。聚焦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县财政出资设立防贫保险金,为全县10%左右的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购买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救助,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社会基金救助。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帮扶救助的常态长效机制,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推广“爱心超市”“星级评比”“农民夜校”“脱贫攻坚讲习所”等做法,发挥村规民约和乡村红白理事会、孝老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倡导婚俗新风,推行厚养薄葬,规劝陈规陋习,惩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其他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参与防贫帮扶救助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税局、县人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防贫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沟通筛查预警,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救助等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向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上传本部门相关更新数据;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扶贫办上报防贫监测月报,确保底数清、信息准。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扶贫办牵头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推进,每季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救助帮扶等措施。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经办。
(三)坚持程序标准。防贫监测和帮扶要从实际出发,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用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重点任务清单和各部门台账资料,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力度;纳入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救助,真正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县区要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动发现。县区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将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将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并对还存在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帮扶并持续跟踪关注;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就医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2、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3、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对于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县区可根据实际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其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因病因学因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爱心公益、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慈善募捐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提升慈善活动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拓展到全体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民政局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调度,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县区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印发宣传册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x的部署,着力推进扶贫解困工程,大力转变干部作风,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挂包帮结对子”活动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周年,制定帮扶计划如下: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使特困家庭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xxxxxxxxx。
1、政策帮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其在就业、就医、就学、冬季取暖、法律援助、生活困难等方面提供服务。
2、思想帮扶。帮助其客服等、靠、要思想,引导起强化勤劳致富观念,树立自主择业、竞争就业的观念,树立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就业观念,树立职业不分贵贱、劳动光荣就业的观念。
3、物质帮扶。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
“五一”、“七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其进行不少于5次的走访慰问,通过物质经济支持、帮扶、协调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倡议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为其进行一次爱心捐款。
2、不定期的对其家庭成员进行专人的心理疏导,帮助其重塑信心,使帮扶对象能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3、与州残联取得联系,为其最大程度的争取残疾人优惠政策。
4、针对孩子病情为其解决因疾病带来的种种不便。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精神,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实施方案》如下: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合理统筹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
(一)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对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时要扣减就业成本,无法查实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两残补贴等不计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民政部门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医保、教育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门将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每月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有关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民政救助部门通过日常走访排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各乡镇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对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按相关程序审核认定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举措,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全区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鼓励各乡镇便民、社保服务中心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发动。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动员暨扶贫开发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整合相关资源,实施精准扶贫,根据中央、省、市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从20xx年起,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努力构建到村、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升学、提升贫困学生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家庭从根本上脱贫。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教育发展的倾斜扶持工作机制,实现“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的目标。
(一)城乡联手带动扶贫攻坚。
建立城乡学校与学校、班级与班级、教师与教师、学生(家庭)与学生(家庭)四个维度结对帮扶。各级教育机关党总支、工会、青工委、妇委会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教育精准扶贫“连心小分队”,定期不定期前往联系点贫困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架起民情连心桥,打好精准扶贫战。局属学校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分工见附件1。
(二)点面结合促进扶贫攻坚。
1.创建精准扶贫示范点。市级层面上,建设一批精准扶贫示范点,通过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工作,将其打造成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示范点”。
2.拓展精准扶贫覆盖面。各县区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因地制宜、全面开花”为原则,做到辖区范围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全覆盖。要制定本区域扶贫帮扶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扶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各县(区)教育精准扶贫任务分工见附件2。
(三)软硬兼施推进扶贫攻坚。
1.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强力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
2.资助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和中职助学金,帮助贫困生实现无障碍就学,实施好春蕾助学行动计划。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教学与管理能力,通过教育教学帮扶、送课下乡、同步课堂、远程教育等手段,促进教学方法、管理模式以及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变革,让贫困地区和农村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4.制定录取优惠政策。制定实施贫困学生降分录取本县重点高中政策,让学业成绩良好的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就读本县重点高中。
5.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作用,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技能和就业培训,实施贫困学生“9+3+3”(九年义务教育+三年职业教育+三年高职)职业教育贯通班,解决贫困学生升学难题,从源头让贫困家庭脱贫。
6.实施“党建+扶贫”。学校党组织与帮扶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建+扶贫”,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7.提升村民文明素养。组织开展“新风尚、新农村、新农民”村民文明素养提升培训计划,帮助贫困村村民文明素养提升。
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20xx年4月底)。
深入贫困村进行调研,一是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信息;二是摸清贫困村教学网点建设情况及各年龄段学生入学情况;三是摸清贫困学生底数,最终精准识别教育扶贫对象。贫困学生调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3、4。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专人结对帮扶,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一个结对帮扶单位(学校)、一名结对帮扶干部,在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实施单位要对前期识别出来的贫困学生,建立精准扶贫对象管理档案,针对贫困学生实际困难,进行定向精准扶贫。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参加帮扶活动的干部职工要及时与帮扶村干部座谈,并到帮扶贫困学生家中了解情况,认真梳理贫困生家庭致贫原因,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帮扶计划。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对接,及早启动方案中拟定的实施项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8-12月)。
按照“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的工作要求,认真对各贫困帮扶点帮扶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和跟踪完善,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对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中具体帮扶措施、工作方法、经验教训等进行系统总结,对工作事项及工作效果不断进行巩固提高,以达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既定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教育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及各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局属学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义务教育工作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县(区)、学校要安排经费用于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扶贫考核机制,细化专项考核办法,以帮扶点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依据,严格进行考核。对实绩突出的成员单位及相关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效果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xx〕1号)、《关于印发湘阴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阴乡振组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逐年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因村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促进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全县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落实镇、村两级逐户、逐项摸底排查脱贫户和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收入情况,归类汇总、分析原因、预警研判,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一)排查对象。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
(二)排查内容。
排查脱贫户、监测户上年10月以来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重点排查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当年低保被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7.上年有相关政策性补贴收入,因当年补贴收入减少或取消导致的减收情况;
8.因家庭种养业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的减收情况;
9.上年因帮扶工作务实管用而有相应收入,当年因帮扶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减收情况;
10.其它原因导致的减收情况。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帮扶干部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户。
2.对比测算。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明细表,对比排查当年同期实际收入,逐项计算(或预算)可能增减收的具体情况。
3.数据研判。对比脱贫户、监测户当年与上年收入变化数据,研判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减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况。
4.汇总分析。分级对应汇总村、乡、县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户数及同比减收比例,汇总各项减收因素关联户数及所占比例。
根据逐户逐项排查结果,因户制宜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稳定增加10%以上。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要有针对性落实替代增收项目,坚决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收入减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1.落实种植业及合作社、大户带动生产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家庭种植业生产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产业规划、新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户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生产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在农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2.落实庭院养殖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发展庭院养殖业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从制定养殖规划、提供贷款、建设圈舍、购买捐赠仔畜、新技术引进、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落实奖励措施、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养殖业增收潜力,落实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畜禽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在畜禽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商务粮食局,乡村振兴局,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管委会)。
3.落实外出务工就业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县、乡镇为单位从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培树劳务品牌、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发本地务工岗位、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本地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帮扶人口就近就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业岗位。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4.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规范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时兑现差异化岗位补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5.落实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增收措施。以县为单位认定就业帮扶车间,把吸纳帮扶人口就业作为对帮扶车间认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标准。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半弱劳动能力帮扶人口实现帮扶车间就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可免费提供岗前培训;对已认定并录入省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分别给予1万、2万、3万的以奖代补资金;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月均工资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6.落实小额信贷帮扶增收措施。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补足脱贫户、监测户当年因没有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而减少的收益。继续挖掘小额信贷潜力,实现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对脱贫户、监测户加大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解决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没有贷款意愿、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对没有贷款意愿的,帮助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没有确定产业项目的,通过市场前景分析指导,帮助筛选合适项目;对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的,引导参与技术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对自家种养有困难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过畜禽托养、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经营;对没有销售渠道的,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社团等推介作用,畅通线上线下销售实现优质优价,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7.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帮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帮扶能力和意愿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完善帮扶产业“政府+企业+村集体+脱贫户”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益、务工就业等有效帮扶模式。进一步规范产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流程。对有劳动能力、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参加生产劳动或公益性岗位就业实现增收;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严格履行村集体制定分配计划、村民代表讨论、乡镇审核备案、村内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联农益农绩效目标。规范产业项目租赁承包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使用村集体产业收益资金奖励补贴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村集体存量资产资源,让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变股东实现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乡镇、街道、管委会)。
8.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帮扶增收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强化急难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乡镇、街道、管委会)。
9.落实扶志扶智帮扶增收措施。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扶志扶智,增强其自主发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教育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脱贫户、监测户遵守村规民约,践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赋予其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参与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培育宣传自强不息典型,激发脱贫户、监测户自主发展、自主创业热情。引导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智随志走、志以智强,让脱贫户、监测户既富脑袋又富口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10.落实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增收措施。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创建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和软弱涣散村等五类村派驻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要协调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宣传自主创业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对帮扶责任人进行优化调整。帮扶责任人要全程参与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排查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驻村办,乡村振兴局,乡镇、街道、管委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脱贫户、监测户减收情况排查、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是杜绝规模返贫的底线要求,是当前巩固脱贫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要承担主体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村振兴办要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帮扶部门和帮扶干部要靠前指挥、全程参与、精准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对照脱贫户、监测户上年收入逐项对比排查核算,对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边排查边落实帮扶措施,为当年9月30日核算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收入提前做好准备;9月中旬前将落实帮扶措施的户数、帮扶措施具体数量等工作情况,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为单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确保工作实效。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对脱贫户、监测户排查收入和落实帮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各类减收风险,都要边排查边落实补救措施。对因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导致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振兴局每年8月初将组织开展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专项督查,对排查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力、减收风险点未消除、减收幅度较大的,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风险点消除,督查结果纳入年末考核范围。对出现严重问题导致脱贫户、监测户(抽查检查及系统比对中发现5户以上)收入下降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年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九
按照《遂乡振发〔20xx〕1号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村(社区)的风险排查员、帮扶联系人落实工作职责,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等,根据行业反馈的风险线索对疑似返贫致贫的农户逐一核实。对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监测和开展帮扶,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一)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台账,各村(社区)对该辖区内的所有农户建立长期监测帮扶机制,着重患有大病、整户新增低保、全家无劳动力人群,根据监测户纳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贫监测台账。已稳定脱贫户一年至少回访一次;已消除风险监测户至少半年回访一次;未消除风险户每月应回访一次,每次回访都需要填写帮扶台账,各村做好存档。
(二)稳岗就业台账,各村(社区)建立脱贫户外出务工台账、公益性岗位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外出务工区域摸排,务工地有变化的立即上报,系统录入人员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一)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三)排查住房情况。
排查农户现有住房是危房,且仅有一处住房。
(四)易地扶贫搬迁。
排查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情况,是否存在原入住现空置现象。易地搬迁点住房空置率高、周边无产业布局,有劳动力搬迁对象未就业。
1.分析研判。村(社区)“两委”汇总情况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2.信息核实。根据镇党委政府锁定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农户应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3.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镇党委政府。
4.复查审核。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名单后,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并将排查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5.部门比对。市乡村振兴局将镇审核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农户信息各村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公告录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镇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涉及各部门分管领导强化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办负责具体业务,细化工作流程,督促帮扶责任人和各驻村干部落实工作职责。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同时,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守住大规模返贫的底线。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救助,真正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县区要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动发现。县区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将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将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并对还存在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帮扶并持续跟踪关注;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就医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2、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3、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对于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县区可根据实际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其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因病因学因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爱心公益、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慈善募捐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提升慈善活动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拓展到全体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民政局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调度,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县区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印发宣传册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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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防止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要求,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措施方案如下: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识别标准进行精准识别,不可随意拔高或降低,强化精准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动态管理监测过程中新发生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
通过帮扶,有效消除脱贫监测户的返贫风险,保证脱贫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无返贫现象;有效解决边缘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消除边缘户的致贫风险,防止边缘户致贫。全面解决好脱贫监测户返贫、边缘户致贫问题,顺利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一)边缘户帮扶。
建立防范致贫机制,阻断致贫路径,根据边缘户实际困难以及突发性变故,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落实精准帮扶。
1.产业支持。一是边缘户享受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奖补政策。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参照县办秘【20xx】10号和南扶产组【20xx】1号文件执行。二是将边缘户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范围。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边缘户建立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和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边缘户增收渠道。对带动边缘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时,按照带动贫困户执行。三是将边缘户纳入农业特色保险补贴范围。鼓励边缘户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并参加农业特色保险,同等享受《阜南县20xx年贫困户产业保险实施方案》中贫困户待遇。四是加强对边缘户技术指导服务。针对边缘户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对边缘户进行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就业支持。一是免费参加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二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五类人群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三是边缘户家庭子女免费到技工学校就读。四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九类人员个人发放最高额度15万元的创业诚信无担保贷款。五是对边缘户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小额信贷支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支持。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4.社保兜底保障支持。为巩固脱贫成果,兜牢民生底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边缘户人群,按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边缘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边缘户可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按县民政局等单位相关规程办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住房保障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针对边缘户中纳入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家庭,可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医疗保障支持。
(1)一是落实对边缘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全县边缘户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合理配置医疗设施设备,推广使用“智医助理”,不断提高诊治能力。为边缘户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残疾人、终末期患者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从机构延伸至行政村、庄(社区)和边缘户家庭。三是强化信息系统监管、建立预警监测系统。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录入基础信息,对边缘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准确判断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监测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家庭,以及因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一是对纳入边缘户管理的人群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省内50%、省外40%予以救助(未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的救助比例降低10%),年度封顶1万元。县政府设立边缘户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边缘户医疗救助实行个人申请,各乡镇调查审核,医保局审批,财政局拨付的救助方式。二是做好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测算,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充足。(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7.教育保障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预警机制,加强对边缘户的教育帮扶力度,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边缘户子女信息,切实做好我县各学段就读的边缘户家庭子女教育扶贫助学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边缘户子女在县内就读的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资助;对在县外就读的,由户籍地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敦促其按政策予以资助,并做好其受助跟踪服务,确保教育保障支持政策惠及每个边缘户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8.农村饮水安全支持。对边缘户家庭饮水管道未接通或出现破损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供水的,一律及时提供免费接通和维修服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9.社会帮扶支持。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工商联结合实际,完善帮扶利益共享机制,将民营企业社会扶贫资助精准有效地配置到边缘户。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系统内未标注消除风险的边缘户购买“防贫”保险等,化解生活生产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隐患。(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工商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乡镇)。
(二)监测户帮扶。
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分析找准可能存在的返贫风险,在社会兜底保障方面提标扩面;在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方面予以资金倾斜;对家庭中有劳动力的人口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扶贫载体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一)压实帮扶责任。每户边缘户都要明确一名帮扶联系人,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同时,驻村扶贫工作队、两委干部要加强跟踪走访。脱贫监测户的帮扶责任人要一如既往压实包保责任。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20xx年“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做好走访排查、调查核实、精准帮扶工作,通过及时了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扶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制定措施清单,确保应享受的帮扶政策一项不漏,真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实施主体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乡镇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政策精准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动态排查,对因自然灾害和家庭变故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边缘户管理,并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镇村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后保留信息。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可适时调整帮扶力度,但不做清退处理。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对象认定、政策帮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在调查摸底、申报审核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发现瞒报、漏报、虚报,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行为,导致对象认定不准,政策落实不力的,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二
我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以“网搜外淘”为途径,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提高教师整体水平,通过组织教师到沧州、石家庄、北京等地培训交流,聘请专家、教授到**讲座,组织师生主动学习、交流,多渠道搜集教育教学信息,把握教改脉搏,推动了学校科研的开展,促进了教育教学的高效开展。
7、文体活动方面。
我们充分利用现有的有限的场地资源,组织有益的文体活动,班级文化建设、校园广播、师生书画展、校报、歌咏比赛、各种体育比赛等极大丰富了师生的文体生活,既使全体师生进行了体育锻炼,又进行了思想教育,推动了“活力校园、阳光班级”建设,促进了“人本和谐教育”建设。
**市**中学力争在这次“结对帮扶”活动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共同提高,为**教育整体工作更上一层楼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三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的首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加快我县精准脱贫攻坚步伐,确保完成和实现脱贫攻坚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五个一批”精准脱贫措施,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到。
年末,计划实现现有。
18。
个省级贫困村中。
7
个贫困村脱贫出列,现行标准下。
5500。
出处 COOCO.NET.CN
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总任务。
13310。
中的。
41.32%。
)。(详见附件)。
1+n。
”脱贫攻坚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加大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投入,促进帮扶对象加快脱贫。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80%。
上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用于精准扶持脱贫人口。以工代赈资金要重点投放到贫困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其他帮扶资源也要体现精准扶贫原则。
按照。
“全面启动、联动投入、滚动实施”的方式,全面启动。
18。
年年底。
7
个贫困村脱贫,
2017。
年年底。
6
个贫困村脱贫,
2018。
年底年底。
5
个贫困村脱贫。提前完成脱贫任务,可对脱贫进度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设施是贫困村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脱贫攻坚必须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县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标准、资金筹措、惠及能力等方面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调度、年底有结果”,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要全面提升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贫困村交通“四项”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自然村通信和互联网建设,为贫困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集约化、市场化、精准化产业发展方向,顺应市场和产业需求,持续做强。
“
112。
+
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坚持开发式产业扶贫,不能以为贫困户购买种子、化肥等简单帮扶形式代替项目开发式扶贫。推动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扩大财政扶贫资金转为经营性资产比例,通过股权量化到户的形式,发挥集体组织作用、专业户带动能力,使贫困户作为经济组织成员,确保长期分享入股收益。鼓励村集体资本、新经济体资本与扶贫资金融合实施项目,优先保障贫困人口持续受益。
“省级领导带头包保、省直单位和党员干部重点包保、市(州)直单位和党员干部定向包保、县(市、区)直单位和党员干部兜底包保”的工作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包村落户。严格驻村帮扶工作队制度,选调得力人员驻村帮扶,对身体弱、脱不开、帮不上的干部要抓紧调整。驻村干部要不断提高帮扶能力,当好扶贫政策的宣传员、精准脱贫的指导员、扶贫项目的辅导员、帮扶资金的监管员、扶贫成效的检验员。引导受帮扶单位和贫困户牢固确立自力更生、自强自立的思想。“帮扶”不是大包大揽式的全包,不是单纯给钱给物上项目,帮助明晰发展思路等智力投入也是帮扶。
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方式、内容、措施等方面,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贫困退出机制。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具体退出办法,依据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有序推进。贫困人口退出按下达的任务落实(见附件)。
年初要锁定目标,年底做好销号出列;贫困村严格按退出标准出列,各乡镇确定的年度计划报县备案。开展重点工作考核考评。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重点引导扶贫资金使用精准、管理规范、效益提升。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积极探索扶贫新业态、新形式。推动金融扶贫,加大商业银行扶贫力度。积极推动电商、光伏、金融、生态等扶贫试点。积极探索开展股份合作、集体经营、企业带动、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形式多样的产业扶贫形式。建立清晰的利益联结机制。无论采取哪种带动形式,都要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与贫困户利益实现精准链接。采取法律约束、社会监督等措施,通过资产抵押、投保等防风险手段,保障贫困户在扶贫项目中真正受益。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严格落实。
合力开展扶贫攻坚。
要加大财政投入,精准地用到贫困人口脱贫上。下大力量抓好使用和管理等重要环节,目标锁定在精准脱贫和规范化管理上。要明确资金项目分配使用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做到全程可追溯。科学安排脱贫时序,超前谋划资金使用方案,保证资金到位接得住、用得上、见效快。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需要,抓好存量资金清理,调整使用在精准脱贫上。
2014。
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结转资金,截止到。
年
7
月
1
日项目仍未启动实施的,省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继续用于专项扶贫。要坚持资金项目管理招投标、公示公告、资金报账、项目验收等制度,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和资金。要加大资金项目检查、审计、监督力度,从严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责任人。
“精准”问题,要真正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下到项目建设点,下大力气研究制定项目带动机制办法,绝不允许出现扶贫资金未精准落实到贫困人口的问题。“精准”是难点,也是广大干部带动群众攻坚的重点。要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进度,加快各项工作节奏,抓住农时,抓住基础设施建设季节,确保扶贫项目早落地、早施工、早受益。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有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人本和谐教育”,我校相继建立健全了《考勤制度》、《早自习检查制度》、《眼保健操制度》、《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计划》、《集体备课加个性化教学制度》、《活页教案制度》、《集体教案公示制度》、《公开课制度》、《示范课制度》、《听评课制度》、《讲评课制度》、《推门课制度》、《隔周教研制度》等25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教师成长档案,实行考核评价“十挂钩”制度,并利用学校、功能室、班级三级督查机制,严要求、狠落实、勤检查、抓典型、促后进、重整改、强反馈,同时,将考核结果同“生评师”结果相结合,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精致化、精细化。实行月考制度,严格考试纪律,以考代练,以赛代练,加大学情考情分析力度,在提高教师教学技能的同时,促进差等生转化、中等生升位、优秀生巩固,切实抓中促优、培优拔尖,实现了教学效益、管理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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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五
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继续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以教研组为单位,同课教学人员集体备课,定期教研,把教研活动渗透到教师的日常工作中。对于集体备课,我们强调个人精备与大家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力争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功在课前,行在课内,效在课后”。同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避免走形式,从而使讲台变成教师集体智慧与个人才华和谐结合的展示平台。
进一步规范讲评课制度,每周2―3名教师主讲,让每一位教师都有机会上讲评课。要求讲课教师在教学中不但要能“教”会“评”,还要会“写”,引导教师形成“理论――实践――理论”的良性循环,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和教学后记,借以提高教师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并将讲评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和校本教研活动一起,与教师量化考核挂钩。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六
教师教学技巧的运用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首先,要认真钻研教材,抓重点难点,采用集体备课加个性教学的方式,做到重点、难点突出,主次分明,易学易记。其次,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启发学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利用教学媒体创设教学场景,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参与到课堂中来。第三,我们要加强自身的亲和力,要灵活机智的在微笑中抓住每一名学生的情感与思想的细节,最终实现课程高效“生成”的目标。第四,狠抓课堂常规,每日检查,每周汇总,周末公示,与月考核、期末考核、年终考核挂钩,切实提高课堂实效。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七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开展,以改善大由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整治“脏、乱、差”为重点,围绕“道路硬化、村庄净化、村庄美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使大由村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
二、任务目标。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使大由村重点区域范围内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生态文明特色进一步显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村容村貌建设。协助村委实施硬化、净化、美化“三化”工程,积极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逐步完善长效保洁机制。
1、村庄硬化。在现有道路硬化条件基础上,加大道路整修力度,做到街道宽阔整洁,无断板、坑洞、露骨等损坏类型。
2、村庄净化。清理柴堆、粪堆、垃圾堆“三大堆”,重点解决脏乱差现象突出、卫生死角普遍存在、垃圾“围村、塞河、堵门”的问题,消除影响村容村貌、生态环境的“顽症”。
3、村庄美化。加大村旁、路旁、宅旁绿化力度,增加绿化面积;抓好亮化工程建设,改善村民夜间出行条件;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对部分墙壁进行粉刷,保持墙面粉刷整洁。
(二)实施文化工程。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村委加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开展义务劳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定期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党员代表深入村中进行义务劳动,拉近与村民的距离,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到心系村民促和谐。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为了确保结对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在明确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的基础上,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工作落实。
(二)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生活习惯,动员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村上下支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多办实事。要通过办公经费挤一点、有关方面优惠一点、其他方面筹集一点等方式,切实解决好帮扶所需资金。确保在完成帮扶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力所能及的帮助村庄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督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严防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现象发生。并注意加强与县委农工办和何坊街道办党委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八
〕
5
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
副组长:
1.
各乡镇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
2800。
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
5000。
元以下)。
2.
5000。
元以上的家庭,有法定赡养人且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
“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1
1
名信息录入员,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行政村排查信息数据的录入和乡镇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行政村积极配合开展入户普查工作,及时组织抽调人员,联系居住偏远的农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负责本村农牧民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行政村排查工作组负责逐户填写本行政村农牧民家庭的。
“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户)”(以下简称“户表”),完成“户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电子版表格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行政村)”(以下简称“村表”),完成“村表”的微机信息录入工作,“村表”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各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
“村表”信息,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表”),完成“乡镇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乡镇表”由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三份(乡镇、县各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和“户表”电子版表格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户表”、“乡镇表”,汇总填写“自治州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统计表(县)”(以下简称“县表”),完成“县表”微机信息录入工作。“县表”由县长签字、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一式两份(县存档一份,报州扶贫办一份)。“户表”“村表”“乡镇表”电子版表格经县审核后,报州扶贫办。
制定全县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排查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和排查工作组,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村低收入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各行政村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
“户表”,汇总“村表”,并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
3
月
1
日前将“户表”、“村表”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户表”、“村表”,汇总填写“乡镇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
3
月
5
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汇总填写“县表”,完成微机信息录入工作,于月日前报州扶贫办。
100%。
排查面和排查质量,圆满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尤其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县领导将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确定的人口数量、质量进行抽查,发现数据不实,认定不准确现象,将限期整改,并在年终扶贫绩效考核中扣除一定的分值。督查情况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向县委、政府作专题汇报。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
“住村工作组”、乡镇站所、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的作用,选调熟悉村组情况,有责任心、能力强的排查员开展排查工作。各级“访惠聚”活动住村工作组要积极主动参与排查工作,结合工作组入户调查成果,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和信息录入、排查工作。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方案篇十九
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号召,充分利用好我校优质的教师资源,博取对方的教育教学优势,大面积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帮助的方式。
1、教育理念方面。
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以教育理念的更新为前提。教师是新课改的实施者、教育活动的指导者、教育方法的探索者,只有不断改进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新方式、新方法,才能有效提升教师素质,提升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