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范文(22篇)
合同可以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升交易安全性。合同的订立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和需求,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环节,请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一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授权证书复印件(如相对方为代理商时,需想对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 代理类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类合同应加盖授权方公章)
1.6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1.7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相对方为自然人
2.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2 或,护照复印件(签字)
收到相对方上述证明文件后可到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证明文件真实性。如收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可到相对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该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核对与营业执照上信息是否相符。
二.合同手工填写具体要求
1.尽量减少手工填写处;
2.手工填写应字体完整、清晰、无错字或别字;
3.所有手工填写的部分不允许有涂改或涂抹;
4.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三.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条款版面、格式应美观,通篇保持规律一致;
2.合同条款序号应连续,不能重号或断号,各条下属的款、项序号类型应保持一致;
3.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勿留空白待填处;
4. 相对方提供发票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税费由相对方承担。
四.签约日期要求
3.合同倒签的,双方签署日期应保持一致,倒签到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前。
五.需要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地方
出处 COoco.NEt.cN
1.合同中手填涂改或涂抹处;
2.合同尾页双方签章处;
3.签约证明文件、授权书;
4.所有合同及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2. 合同相对方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的不需再报复审;
4.如合同相对方不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或有其他较大修改处的,请在合同中的对应处做批注提示,再报律师复审。
以上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请各位同仁在合同签署时按本注意事项执行,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沟通。谢谢!
尚伦律师事务所王儒峰
联系方式:13521718719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注意以下四点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你可以去工商局信用网去查他的家底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以上四点是对合同主体进行确认和验证防止被人骗了还不知道是谁,找不到人
二、合同形式: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种形式
1、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也就是大家在经济交往中一定注意不管关系多好多信任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每一条都很重要
上面的这些条款老板都要注意
盖章的传真件和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上面我已经作了解释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二
(1)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3)应让装修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4)考察装修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5)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修公司执行的是否是北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7)询问装修公司施工期间[3]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2、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3、合同签订细节。
一些消费者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比较随意,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含糊的用语不问清楚,以致于产生投诉时难以确定责任。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的材料具体品牌、型号、装修完工日期等在合同中写明,以防备装修公司以次充好,拖延工期等情况发生。
4、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装修价格。
很多消费者担心价格会对装修质量有影响,害怕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做手脚,对装修报价不仔细核对。对此,消费者在装修前一定要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收入,对装修的价位心中有数。同时对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作一些了解,选择比较多家公司的装修报价。还应注意在装修过程慎重对待装修公司提出的追加投资的建议,不要轻易更改装修项目、材料的约定等内容。
6、选择好装修原材料。
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环保型的建材,尽量避免到路边小店购买,对装修公司购买的原材料要坚持验货查收,同时查看购货明细表,保存好购货凭证,便于出现问题时查询。
7、定期验收施工质量。
施工质量差往往容易出现卫生间渗水、乳胶漆鼓包、管线掩埋不符合行业标准等。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不仅要对装修公司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作详细了解,还要对装修公司的诚信程度进行了解,确认装修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应具备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资质证书。
8、售后服务不能忽视。
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三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了解装修合同签订流程,可以让我们在一开始就不至于处于被动的`位置。签订装修合同流程一般如下:意向——设计确认——预算提交——总价确认——质量——工期——付款——合同责任确认——签字生效。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签定合同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5、监理概念模糊。
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签合同时,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但是在此建议消费者,签合同不能着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谈好设计和预算等后才签合同,以防止吃亏。
2、必须检查装修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提醒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大家不要以为有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其实,在装修公司的合同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隐含的漏洞、陷阱,这些都可能让业主成为装修的“受害者”。下面我们就一一为大家罗列出装合同中隐含的5大陷阱及应对方法,各位业主在装修的时候可千万要小心了。
1、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2、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3、在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4、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四
在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口头合同也有效,但涉及单位经营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
一、主动起草合同
在经营活动中,我们要力争自己起草合同。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有没有人知道?)
二、管辖
《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能够有利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司法环境,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审理常常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牵制。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当地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有利于公司与法院沟通、有利于律师与法院沟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1、约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这样明确的约定有时难以取得对方的同意,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下,其往往要求将受诉法院确定在其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卖方企业要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诉法院在我司所在地,这种可能性极小。为此,我们可要求双方在合同中对受诉法院不作约定,但是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履行地点。以便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选取择对自已有利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2、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与供货地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在日常口语中,供货地点是指货物装载、起运的地点,即我们常说的发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表示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其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地点有密切关系。而且,在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法院的时候,交货地点将成为选择受诉法院的重要依据。
正是因为交货地点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会引起对方的多疑,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地时,务必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诉讼法院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诉讼的胜败。
还有,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还可以规避货物运输中的各种风险。
3、约定我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履行地点也就成为选择受理法院和诉讼胜败的关键。
所在地履行。我们看到很多合同会写合同签订地,而这样的约定于我们毫无意义。建议今后我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签订地。
三、不可抗力
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很多都注意到了对不可抗力的约定,但大多数都表述为:遇到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我为什么要将不可抗力单独提出来说,是因为我队有数份合同,因为没有约定不可抗力,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债权没有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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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五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4、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很多企业能够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机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六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份证复印件。
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长期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一、 合同主体
(一)须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是否在册,注册资金等信息。(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如合同标的在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万元)
(二)审查对方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的情况以及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及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url#)
(三) 需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确定其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
二、 合同条款
(一)签订采购合同,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表述不清或约定不明以及理解有歧义的.条款需和商家落实清楚,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二)合同主体全文称谓需一致,且需注意文本的字体格式统一,合同文本的美观性。
三、 合同标的
(一)合同标的要合法,即必须在对方公司经营范围内,其次需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二)合同中需详细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验货时需严格依照此表进行检查。
四、 预付款的约定
(一)大金额设备采购必要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
总价的10%(情况特殊的,经请示领导后可酌情对比例进行调整)。
(二)预付款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方提供并交付相应金额的国有四大银行的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
五、 质保金的约定
(一)需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
(二)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
六、 质量验收
(一)合同中需明确具体的验收时间、标准及验收方法。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还需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
(二)验收期限、验收地点需明确,但如供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
(三)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合同需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用培训进行规定。
七、 交付条款
(一)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需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需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二)在合同中需对标的所有权条款进行如下规定:“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至合同总价30%时,标的所有权即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
八、 其他
(一)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所在地法院。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二)合同签订页需注明签订日期,一般为合同签字或盖章日,如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动。
(三)在合同的最后,需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七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授权证书复印件(如相对方为代理商时,需想对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 代理类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类合同应加盖授权方公章)
1.6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1.7签约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相对方为自然人
2.1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2.2 或,护照复印件(签字)
收到相对方上述证明文件后可到相关行政部门网站上查询核对证明文件真实性。如收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后可到相对方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该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核对与营业执照上信息是否相符。
二.合同手工填写具体要求
1.尽量减少手工填写处;
2.手工填写应字体完整、清晰、无错字或别字;
3.所有手工填写的部分不允许有涂改或涂抹;
4.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三.合同条款要求
1.合同条款版面、格式应美观,通篇保持规律一致;
2.合同条款序号应连续,不能重号或断号,各条下属的款、项序号类型应保持一致;
3.合同条款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勿留空白待填处;
4. 相对方提供发票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票的税费由相对方承担。
四.签约日期要求
3.合同倒签的,双方签署日期应保持一致,倒签到合同期限起始日期前。
五.需要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地方
出处 COoco.NEt.cN
1.合同中手填涂改或涂抹处;
2.合同尾页双方签章处;
3.签约证明文件、授权书;
4.所有合同及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注意事项
2. 合同相对方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的不需再报复审;
4.如合同相对方不同意律师初审修改意见或有其他较大修改处的,请在合同中的对应处做批注提示,再报律师复审。
以上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请各位同仁在合同签署时按本注意事项执行,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沟通。谢谢!
尚伦律师事务所王儒峰
联系方式:13521718719
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同内容
1、部首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全称;
2、标的物的名称、地址、编号、面积或数量等;
3、合同有效期限;
4、收、付款项目、金额及收、付款时间和方式;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7、合同的变更、续签及终止;
8、合同的未尽事宜、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以及合同的份数和生效时间;
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姓名、办公地址(或住址)、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字、盖章、按印等(只能使用行政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附件
1、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级证、资质证等复印件;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产(商)品的合格、专利证书等;
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
资格;
3、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等。
4、合同的简洁性:签订合同要“简明扼要”,前后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内容不能重复。除格式合同外当时不写补充条款。
五、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2、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上报最好用电子文档传送,且对方不能先盖章,以便更改。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旦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合同归档及管理
合同原件及附件由部门财务或财务结算中心留存管理,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凯信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八
3、 整装报价说明:
a、必报项目:
整装报价一口价、其他费用(
专业
竣工保洁、施工现场日常清理、门窗保护、地面保护、材料运费及上楼费)b、可报项目:
自选施工、整装增加(超出170㎡费用/卫生间包/升级/减项/增量) 在erp中体现并打印。
注:
2)所有规则以外的材料不允许做入报价签进合同,如家具,家电,设计费,远程费等。
3)《整装外销售订单》(由产品部提供):家具、家电、窗帘等
4)《设计协议》:设计费
5)《远程施工费交款单》:远程费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九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签订装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发包方的切身利益。为了尽可能保护发包方在装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装修合同就是家里房屋的装修合同,这关系到我们日后的居住环境,与我们的利益戚戚相关。小编提醒各位,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留心小编在上文中介绍的内容,要是您遇到了法律纠纷的话,可以向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
在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口头合同也有效,但涉及单位经营的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
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
一、主动起草合同
在经营活动中,我们要力争自己起草合同。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有没有人知道?)
二、管辖
《民诉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选择有利的法院作为诉讼管辖地,能够有利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中国司法环境,决定了在很多情况下法院审理常常受到当地各种因素的干扰与牵制。绝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或多或少地受到当地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有利于公司与法院沟通、有利于律师与法院沟通,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1、约定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受诉法院; 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我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但是,这样明确的约定有时难以取得对方的同意,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下,其往往要求将受诉法院确定在其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卖方企业要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诉法院在我司所在地,这种可能性极小。为此,我们可要求双方在合同中对受诉法院不作约定,但是我们一定要多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或者履行地点。以便对方违约时,我方可以选取择对自已有利的法院来审理案件。
2、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与供货地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在日常口语中,供货地点是指货物装载、起运的地点,即我们常说的发货地点。
交货地点是表示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其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地点有密切关系。而且,在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法院的时候,交货地点将成为选择受诉法院的重要依据。
正是因为交货地点如此重要,而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我司所在地往往不会引起对方的多疑,因此,不论我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地时,务必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诉讼法院选择,直接关系到日后诉讼的胜败。
还有,约定我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还可以规避货物运输中的各种风险。
3、约定我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前所述,在合同未约定诉讼管辖法院时,履行地点也就成为选择受理法院和诉讼胜败的关键。
所在地履行。我们看到很多合同会写合同签订地,而这样的约定于我们毫无意义。建议今后我们在合同不起眼的地方注明合同履行地,以取代合同签订地。
三、不可抗力
我们签订的合同里面,很多都注意到了对不可抗力的约定,但大多数都表述为:遇到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我为什么要将不可抗力单独提出来说,是因为我队有数份合同,因为没有约定不可抗力,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债权没有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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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一
为规避法律风险,做好预期防范,最大范围维护我司利益,法律部门特请大家注意以下。
一、 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 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进行调查,是否合法成立、是否有效存续、是否有履行合同内容的资质、业务范围或批准等。
2、 对对方的信用进行评估。
二、合同的签订:
1、 签订正式合同。
2、 在合同内容方面注意以下几点:
各个部门关于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检验期间、交货时间、价格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使之符合公司需要与实情,且能足够维护公司利益。
3、 在合同内容有变更时,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
4、 注意对方签字盖章,签字者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并注意所签的字与盖的章的真实性,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5、 将附件的名称写在合同后{如果是合同签订后才有的附件,
则需在附件中注明是《 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盖章时最好有齐缝章。
6、 在争议解决的选择上,与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方签订的合同注意选择相同的争议解决机构和地点。
7、 注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我司至少留存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
9、 非约定的条件造成的合同、订单等终止的,需有对方同意终止的书面文件。
三、合同的履行:
1、 注意履行中各种文件的取得。特别对合同附件、订单等的订立、变更、修改等,需双方确认,并注意注明日期,可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中约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传真件,但最好是原件。
2、 向对方发出的比较重要的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内容至少为对方承认收到了我司的函件)。
3、 在履行中或有争议或违约等事项发生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程序,以维护我司利益。
4、 若争议或违约等事项不能立即消除,书面告之法律部门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 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中,如果合同条款或主体方面有比较重
大的变更,一定要有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文件(最好另签合同)。
b、并请注意收货方需与合同或订单的买方名称或合同或订单的指定的送货人及地址相同,如不相同,应有客户出具的委托收货的书面确认书;收货单应保存盖章或签字的原件。
c、如果是交给货运公司发货,则应注意保存货运公司的收货单(一般货运公司为个人到公司取货和签名,建议在某一个人第一次来取货时提交货运公司对此人确认的书面文件,并有签字样本,以后如有更换,则另行提供);并且应在货运单上详细注明规格型号及数量。
7、 特别注意合同签订方、订单方、收发货方、发票方、收付款方、收货方的一致性。
可,与书面订单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字样;b、与it部沟通采取措施将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进行保存;c、每月与客户进行对帐(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收货日期等)。
9、 我司作为物品、服务、工程等的买方时:对于对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服务不到位等,建议及时与对方联系,最好能取到对方对存在问题的书面承认,具体实行中可以备忘录、会议记要、问题解决说明等(要有对方有授权的人的签字或公司公章)形式,尤其是若以后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取消,价格的减少、不予支付,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情形。
10、 对于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取货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三日)。
11、 注意公司各个部门的沟通与衔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b、生产部门保证按时出货、发货等;
c、与财务部门在付款和收款方面的配合。
四、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保存:
1、 档案室一个客户/供应商一个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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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合同期,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或其他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并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绩效、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参照当地的一些因素,制定相应的劳动报酬,采用计时、计件、定额等不同方式计算劳动报酬,按月发放。但是,乙方按照正常生产以后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800元。
五、关于保险的约定:
1、凡退休人员,甲方不支付保险费;。
2、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鼓励乙方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基本保险,甲方按基本保费的80%补给乙方,交够20__年者公司不予补助。乙方临近退休时或有意愿退休时可提前两__甲方公司,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宏扬正气,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忠于企业,尊重同事,保守企业秘密,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活动。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连续三次,按一次旷工处理;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天)以上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无条件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
1、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窝工、怠工、罢工、拉帮结派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作出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可作出各项处罚的决定。故意损坏公司财产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甲方付给乙方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失业金等相关费用,如因企业亏损严重,无力继续经营,导致破产、关闭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如正常辞退,甲方补偿给乙方每个工作年不得超过800元,对于月收入未达800元的个别工种,则按实补偿。如乙方自动辞职的,甲方一律不给经济补偿。
3、对于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首先应向甲方写出申请并承诺,并说明由此造成的工伤、医疗卫生和意外伤害等情况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5、乙方在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能否从事本岗位(工种)的健康证明(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如不提供,则乙方在岗(职)或离(职)时,对于所有伤、病、残等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凡提前退休、退职、病退等一切费用,或一次性应缴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7、凡公司的签约人员和公司委托的相关人员开发研究的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不得外泄,如有违反甲方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8、补充条例:
愿意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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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三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
违约金以及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并非毕业生违背了用人单位的意愿就要交“违约金”或者“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类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类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另一类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济赔偿金主要是企业给劳动者的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再续订)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赔偿金。
试用有时限有工资。
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四
签订劳动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五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是,有些劳动合同套路也很深,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写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点约定不清、工作内容约定不清所引起的纠纷。比如合同中只载明“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概念,用人单位后来把劳动者调到另外一个更加繁琐的“操作工”职位,劳动者不愿意,引发劳动纠纷。又或者工作地点只载明北京,后用人单位把劳动者调到北京郊外工作,劳动者不愿意,引发劳动纠纷。
这里包括基本工资数额、绩效工资数额、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写清楚。不要轻信老板的诺言,毕竟口说无凭。另外需要补充一点,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合法规范,应付检查;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实际执行。
由于存在一份签过字的“真合同”,所以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损害的有效证据,索赔艰难。
如果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有严格时间规定,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这种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签。
有一些更过分的,比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此外还需留注意的是: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对购买社保的事项作出约定;对于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免责条款,要多留意;不要签空白合同;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个人信息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关于试用期有以下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些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此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会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同样也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报酬有些公司会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些公司会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社会保险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购买比例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会在合同上详细注明,正规做法会另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确认表给员工进行确认。
对于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和薪资、保险事宜,童鞋们在入职前一定要询问清楚hr,不要在入职当天的时候才询问然后发现跟自己的期望不一样,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法是最完整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文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利。劳动报酬要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岗同酬等原则。而劳务合同主要受合同法调整,用人单位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协议即可,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精神。在保护劳动者上劳务关系要明显弱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
确保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单位是一家公司,实际劳动纠纷中就有劳动者与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没有用人资格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因用人单位侵权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劳动者维权才发现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并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或单位用人资格缺陷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最终劳动者败诉的情形。求职者自己要避免先入为主,陷入错误认识,把李鬼当李逵。当被公司hr以岗位编制已满等奇奇怪怪的理由要求暂时以其它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时,入职者就得留个心眼了。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六
在跟旅游的客人签订旅游合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在填写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者情况 要写清参团人数、客人身体状况(由客人自述并签字),或写“身体均健康,无继往病史”,由客人亲笔签名。为了防范旅游风险,老年人参团时,最好要求客人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儿童(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签合同,需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签订合作),不能单独与未成年人签订旅游合同。
二、旅游内容安排
1、以()人成行为基准(如网上报名,可查公司行程中标明的人数),如不能成行,需在违约到期前通知客人(短信或书面通知,要留底,备查)。
2、如需转到其他旅行社,需告知客人所转至的旅行社名称,并经客人同意。
3、成行团号:见公司网上团号,独立成团的可自编团号。
4、行程时间共计( ),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5、出发(返回)地点及时间:在没有拿到大交通票(火车)之前,在合同中不要约定死车次、卧铺的位臵及时间,可含糊一些。如必须写车次可多选几趟车备选。
6、旅游线路:(注明线路中的主要景点及游览时间,或见行程)。
7、旅游费用可按与客人的约定填写。
8、单房差的解决办法要写清,拼房,住三人间,补单房差及金额。
9、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可写明旅游意外保险团费内是否包含(特殊人群另外增加的费用,不能写在合同里,不得单独提出)。
10、团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注明团款金额,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款。团队应约定好收尾款时间)。
11、交通工具:所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火车、飞机、旅游大巴。(如为汽车团,注意避免出现豪华车等字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2、住宿标准:不要写相当于几星级标准或准几星标准,如果是挂牌就直接写挂牌几星,如果不挂牌,就直接写双人标准间。
13、餐饮安排:几正餐,几早餐,正餐的标准金额最好注明。(团队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如不足十人一桌,菜品数量依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
14、购物安排:要约定好购物次数及购物场所经营的主要品种。实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以出团通知为准。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 旅游者转让合同需明确约定,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签定合同时与旅游者协商一致)。
2、 旅行社转让合同需明确约定,由旅游者认可,并需书面同意。
四、不成团安排 国内合同可选择合同中第1种方式解决。出境合同可选择第3种方式解决。
五、争议解决方式:需填写( )人民法院。
六、其他约定:可约定一些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如有特殊要求可以其他约定中体现。机票(三不准机票的规定,保险、脱团、小费的.时间段)最后由旅游者亲笔签名,并填齐相关信息。旅行社有签订合同权利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填齐相关信息。
备注:每签订一份合同,需要给客人提供两份安全提示(可到公司领取),并由客人阅读后亲笔签名,一份交给客人,一份旅行社留档,与合同订在一起。 如客人所去地点为海边,如客人要求下海游泳或参与水上娱乐项目,需有客人书面认可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出境等合同标注内容: 如为出境合同,可以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费细则等在此约定。 1、散客拼团 2、根据资料情况,出团前有可能收取一定数额的现金保证金。 3、拒签及退团处理 4、根据航空公司政策,团队机票不准签转 更改 退票。 5、儿童是否占床 自费项目 小费 税费等必交费用的交纳情况 6 、交纳保险的客人需注明为“人身意外保险”。 7、合同后需附安全告知书(与合同订在一起交回公司)。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七
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什么可能出现的漏洞,如何辨别劳动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
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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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
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
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
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
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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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xx)。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八
1、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
4、为了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这样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就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
6、如果求职者所进的单位主要从事一些对人身安全有较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一定要向用人单位确认,遇到工伤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
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为此,求职者应该首先弄清单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内部员工打听一下该单位的声誉,以权衡一下到底是否应该交纳抵押金。
8、最后求职者还应该了解一下其他的细节问题,例如当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以使单位无隙可乘;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十九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二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今后用以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对待。xx认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到________年
一个月
________年到________年
两个月
________年以上
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二十一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避免签订没有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长期的(5年以上),也可以是短期的(1―5年),也可以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合同履行期限,同时,还必须约定合同履行的起止年、月、日,以免以后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2)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当事人双方均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有条件的,最好经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要避免签订口头劳动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空口无凭。
(3)生产任务、数量、质量指标要具体规定。
(4)关于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提供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数额、发放、劳保、医疗费用的约定要具体、详尽。
(5)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加班须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并支付高于工资标准的报酬,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报酬方面、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奖金数额以及工资、奖金迟延支付的责任必须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
合同签订要注意的关键事项篇二十二
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来看看小编给你分享的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
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最佳手段,财务更应参与合同管理及控制合同风险。
合同订立阶段,不要流于形式,合同条款要仔细推敲,否则留下合同风险与隐患
1、所有客户都应签订合同
销售合同不应只为授信而生,而应当与所有交易的客户都签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还要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检验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2、合同的条款不要出现歧义
在拟定合同时,准确全面的表述应放在第一,文字简练放在第二,对折扣、奖励、违约责任等尤其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不妨多写几笔。
3、传真签订的合同、对账单、欠条具有证据效力
对账单、欠条是证明客户欠款数额的关键证据,所以建议业务员不要怕路远,一定要让欠款人当面签字,以免让想逃债的人钻了空子。
4、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发票种类
5、要约定诉讼案件的管辖地
很多企业合同没有签订该条款,导致企业不得不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费尽周折,建议在签订销售合时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地约定在企业方所在地,省掉很多麻烦,增加了追回欠款的可能性。
在重要销售过程中,往来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签订合同。
在您与合作伙伴签订合的同时,建议您注意如下的几个小细节:
第一:对方的基本信息很重要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
如果起诉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
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起诉屋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建议: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注明对方的住址和通讯方式。
如果对方是公司,那么就要把公司的经常营业地注明,公司的通讯电话注明。
第二:为使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第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
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政局支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四: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
比如,一个土地租赁合同,一定明确土地的四至,不能产生歧义,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盖章认可的位置图,防止对方钻空子。
第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含义
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
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
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
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