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个人事项报告(模板21篇)
编写报告可以促使我们对所研究的主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报告要求我们系统地整理和梳理所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希望以下的报告样本能够对大家撰写报告时的结构和内容提供帮助。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一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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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二
暑假刚开始时想怎样才能让人身中的倒数第二个暑假过得更有意义时,正好看到了江苏省盱眙农村商业银行招收大学生暑假实践工。于是我立刻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我也很荣幸的被录用了。
在工作的第一天我才知道工作的内容,原来是居民的基本信息采集。我当时想这事应该很容易根本不用四十天的时间,可是现在想来现实与幻想总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作第一天我和另外三人分在了同一个小组,负责调查最远的`四个村子。再商量了一上午后我们决定下午骑车去最近的欧湖村去做调查。下午我们一点就到了村子里,到第一家调查时就被拒绝门外了,他们根本不相信我们认为我们是骗子!这让我感觉到了工作的难度。还有我们没有考虑周全下午去时大多数人家都睡午觉了,还有好多人都搬到了镇上,家里只有老人,这些老人也不知到家里的情况,这是我们的工作难度变的更大了。一下午我们四个人跑了三个组才完成十份采集表。于是我们回来向领导反映了基本情况,领导知道后给我们准备了工作牌和统一的着装。也向村里面的干部通知了基本情况。
于是第二天我们找到村里的干部由他带领我们每家每户调查基本情况,有了熟悉的人村子里的人就好说多了,工作也顺利多了。由于村子里大多数人都搬到了镇上,所以有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办法调查到基本信息。很快第一个村子就调查玩了。接下来的三个村子由于路远而且骑电瓶车每天只能一个来回。为了节约时间我们小组六点多钟就出发了十二点多才能回家,于是我们上午调查下午整理和录制表格。我们组的组长骑得是摩托车,有一天骑到半路竟然没有油了推了两公里的路才加到油到家时都一点多了!还有并不是所有的村干部都愿意带我们去做调查的,有的人根本不愿搭理我们。这时我们只有自己上门调查了,到每一家都要解释一下自己是干什么的,和他们聊聊天谈谈心从中来问出他们的基本情况。在不知不觉中我们就把任务完成了。
在这段暑假实践里我体会到了生活中酸甜苦辣,也懂得了许多。首先我明白团队的重要性,一个团队比个体更加容易的完成某些事情。使我与人交流变得更加容易,让我的语言与思维变得更加谨密。也让我体会到了父母的不易,我相信这次暑假实践对我有着很大的影响,让我受益匪浅。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事件,维护良好的学院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要遵循“畅通渠道、准确预判、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三、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制。
(一)学院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系(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信息。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院主要领导确定。
(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发挥学生科科长、宿管科长、班级辅导员工作在一线、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事项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或直接上报学院值班领导。
(四)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扩大信息来源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
四、报告范围。
凡是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都在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意识类。包括:
2.教师课堂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传播反动言论、散播歪理邪说的;
3.各类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涉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院内师生存在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类。包括:
4.各类合同纠纷诉讼、行政应诉、复议案件;
5.相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被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舆论类。包括:
1.院内师生利用院内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院内师生在微信、微博、邮件等信息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院内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及学院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炒作。
(四)安全类。包括:
1.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2.学院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5.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不属于上述范围,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也要按规定报告。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时限。
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补文字报告。
2.分管院领导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6.办公室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舆情,密切掌握发展动态,做好重大事项资料的存档。
(二)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六、责任认定与追究。
对重大事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五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启动以来,已经施行了。今年以来,这个制度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仅申报范围扩大,申报事项大幅细化,瞒报误报也面临着更严厉的惩处。
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_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_现象,小官巨腐、能人_、带病提拔每一种_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_、预防_的有力举措。
个人事项申报再亮利剑打捞漏网之鱼。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也经历了从花瓶到利剑的变身。对个人申报监督的日益严格,使得干部申报再难以心存侥幸,更是随着抽查比例的不断增大,漏网之鱼终究会被打捞上岸。
此外,越来越严格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将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科级以上干部申报包括配偶、子女的工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情况,对干部遵纪守法、清廉为官起到了重要威慑作用,督促领导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给领导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利剑一出,谁能漏网!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越来越严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筑起干部拒腐屏障,拉回了_倾向,治理了_问题,深值百姓期待。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六
不论我们从事什么工作,我们都应该养成做个人总结的习惯!这样可以总结我们在一段时间里的收获!以下是:个人事项报告总结,欢迎阅读!
xx年,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带领下,在焊领导班子及广大职工的支持及配合下,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另一方面,我严格要求自己,自省自律,努力工作,并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让职工感觉到xxxx的温暖,努力做职工的贴心人,调动了职工热爱企业享受工作、享受生活的热情。
回顾一年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对自己进行总结,既是对过去工作的检讨,也是对自己今后工作的促进。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七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23日公布。此前两天的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委会作了工作报告。
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心民心所向。在的讲话和全会发布的公报中,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传递出党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烈信号。
严肃换届纪律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
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和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行为,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和领导干部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日常监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抓好落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解读
最可能重拳打击两大“老虎”
中纪委二次全会再次就反腐工作做出部署,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阐述了反腐的系列表述。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分析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反腐斗争,中央最可能重拳打击两大“老虎”,即金融领域腐-败和省部级高-官腐-败。
他认为,目前中国金融腐-败案高发多发,已一定程度影响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而新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早年长期在金融行业工作,熟悉金融规律,他本人亦多次谈及金融腐-败,有理由认为金融领域将成反腐重要战场;其次是省部级党政高-官贪腐,省部级官员是中央力量与地方力量的连接点,关系到中央政策的顺利执行,这个环节出现腐-败将令国家和民众都蒙受巨大损失,近年来中央重拳出击,查处数十名省部级高-官,今后将继续在这方面保持并加大反腐力度。
对于提到的“打苍蝇”,“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毛昭晖亦认为切中时弊。
现象
倒掉的这条鱼“顶我一周工资”
餐桌浪费不减,宴请单位成谜……连日来,记者深入部分省市的餐饮市场,发现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公-款吃请之风得到遏制,铺张浪费仍普遍存在。在全国上下倡导厉行节约之时,铺张的场面格外“刺眼”。
尽管公-款吃请之风得到明显遏制,但有些宴请悄然转到了内部餐厅。
几乎没有动过的螃蟹、整只鸡、整条鱼,还有一盘盘蛋炒饭,这是记者在青岛见到的普通一席“剩宴”,而各处饭店餐馆每天产生的成千上万桶餐厨垃圾里,相当一部分就是这些好端端的食物。1月19日晚,青岛市市南区海景花园大酒店一楼宴会大厅,一家企业举行年终联谊会,共25桌,除自己员工外,部分银行、政府部门负责人也是座上宾。宴会结束后,记者发现,清蒸清斑、脆皮芝麻鸡、三丝鱼肚羹等菜肴都剩了大半。在主宾区用来招待银行和机关领导的大圆桌上,海参、鲍鱼原封未动摆在那。
记者问一位服务员:“这些没吃的`菜怎么处理?”他一边收拾一边说:“倒掉呗!”记者问他不心疼吗,他说:“怎么能不心疼,这条鱼几乎顶我一周工资了。”
行动
中央军委下发“禁酒令”北京酒店门前军车少了
去年12月下旬,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要求在接待工作中不安排宴请、不喝酒等。近一个月来,人们发现,在北京各大酒店、餐厅门前,军牌车越来越少。
响应
广州市:我愿带头公示财产
23日上午,广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广州市陈建华在会上表示,南沙官员的财产公示是中央、在加大政务公开,建设廉洁广东、廉洁广州的重大举措,广州市南沙区选择作为试点先行,广州会已经原则审议通过方案,上报上一级,春节后将公示。公示内容方式由上级确定。“我本人表态,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我会带头公示。”陈建华说。
人民日报
权力制约是反腐治本之策
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随着改革走向深入,反腐也正进入攻坚阶段。反腐-败的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更是制度建设的过程,特别是对权力的制约乃至制衡的过程,权力制约是治本之策。
新华社
“常”、“长”二字言简意深
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常”与“长”,简简单单两个字,体现了党对腐-败问题的清醒认识,道出了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就反腐问题频频发声,措辞甚为严厉,可谓振聋发聩。短短两个多月,从省部级高-官李春城等落马,到雷政富等地方官员被查出,反腐明显提速加力,群众更是拍手称快。人们期待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时时不忘“常”、“长”二字,不断用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取信于民。
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标本兼治取信于民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民心。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北沟村支部书记王全说,22日晚从电视上看了的讲话,感到心里很畅快。只有真正惩治了腐-败现象,党的干部才有公信力。
吉林大学青年教师王上认为,如今发生在百姓身边的腐-败现象造成的影响也很坏,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中央注重防微杜渐、从严治吏的坚强决心。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变更登记、重大基金的募集与使用、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实体、党组织建设、突发事件、涉外交往活动及违法受处分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换届,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理事会换届结束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本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化,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活动,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基金会党的组织形式或党的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创办实体,应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邪教组织等活动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九条本基金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严重受损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活动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应在被处罚后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九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
个人报告是我们在不同场合展示自己工作或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在进行个人报告时,除了要展示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更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几场个人报告,并从中收获了不少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准备工作的重要性。
准备工作是成功个人报告的关键。首先,我们要对所要报告的主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在报告中提供准确和有价值的信息。其次,在准备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做大量的资料整理和组织工作。这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要点,还能提高我们的思维逻辑和表达能力。最后,我们还需提前进行演练和讨论,以确保我们能够自信和顺利地进行报告。
第三段:表达能力的培养。
个人报告需要我们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在我的报告中,我发现通过课程辅导和实际训练,可以显著提高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例如,我参加了口语表达训练班,通过模拟演讲、辩论和小组讨论等形式的练习,不仅提高了我的语言流利度和表达清晰性,还培养了我在公众场合自信表达的能力。此外,学会运用适当的肢体语言和声音控制,也能更好地吸引和引导听众的注意力,使报告效果更佳。
第四段:组织能力的提升。
一个好的报告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和内容组织。在我个人的报告中,我通过总结和整理大量的资料,结合自己的观点和分析,形成了一个清晰、逻辑严密的报告框架。在报告中,我将重点内容进行了强调和突出,通过举例和数据分析等方式充实了报告内容,使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此外,报告的引言和结尾也非常重要,它们可以使整个报告更具吸引力和完整性。
通过这段时间的个人报告经历,我收获了很多。首先,我意识到准备工作和表达能力对于一个成功的报告至关重要,因此我会继续加强课前的预习和演练,提高自己的准备水平。其次,我意识到一个好的报告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和组织,所以我会继续加强自己的思维和分析能力。最后,我也意识到自己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所以我会继续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报告技巧。
总结。
个人报告事项对于我们职场和学术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准备工作的深入和表达能力的提升,我们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的价值和才华。同时,通过组织能力的提升和心得的总结,我们也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报告水平。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会将所学所得运用到实际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报告能力和水平。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一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按时报告,亲笔填写,字迹工整,本文整理了最易出错的10个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
学龄前儿童、待业、退休及退休后再就业等情况均要反映;学生的学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
2在企业入股实际未出资的。
工商登记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从今年起,投资入股或注册企业(个体),无论注册资本为实缴或认缴,都要如实报告,不得以“实际未出资”为由隐瞒不报。
3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婚姻状况应以填报日期当天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情况为准。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对即将离婚的配偶情况不了解、不报告,更不能觉得难为情不向组织报告。
4子女正在国外读硕士的。
不管年龄多大,只要是未婚子女不能实现经济独立、不能独立生活的,都应算作共同生活的子女。其房产、投资、理财等情况都应当如实报告。
5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保管的。
仍然需要如实、完整报告,少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1本或出(国)境情况1次即认定为瞒报行为。填报时应由本人填写,如果自己记不清证件或出(国)境情况的,需要自己去查找核对。
6与配偶之间财务独立的。
既已签署承诺书,应对配偶的情况进行过充分沟通。无论是配偶婚前财产还是现有投资、理财、房产,都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
7凭印象估算房产面积的。
有的人觉得回家翻房本过于麻烦,于是就凭感觉估算了。中组部规定,漏报、少报房产面积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隐瞒不报。
8股票账户委托他人操作的。
不管是自己炒股还是交给别人操作,只要是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股票、基金、期货、保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应当如实详尽地报告。
9持有股票较多、投资分散的。
也许有的人觉得自己持有股票数量太多,每支股票数额都不算大,平时工作忙,若都填太过麻烦,自己只需要选填几支数额较大的就可以了。但是不行,漏报、少报累计超过一定数额,将认定为瞒报行为。
10亲朋借配偶名字注册公司的。
领导干部须如实报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抽查核实中一旦发现涉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将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求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请介绍一下出台这部法规的有关背景情况和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国家的形象,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用重大。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中央纪委开始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201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4〕30号)。实践表明,《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新时期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报告内容范围较窄,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经济活动方面等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有关事项,不利于党组织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二是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部分内容比较单薄,力度不够,需要加以充实完善,等等。2014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之后,中央领导同志又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修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回应社会关切,中央纪委迅速开展了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区、市)纪委负责同志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14年12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修订送审稿。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送中央组织部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十几个省(区、市)纪委书记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的意见,并请他们代为征求本省(区、市)党委书记、驻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同月,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这个文稿。
2014年2月,中央纪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修订送审稿,要求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6日印发。可以说,《规定》的修订工作,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
答:修订《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在深入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认真总结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贯要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党中央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先后出台了许多重要规定,包括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是“治病于未发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时”的举措,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精神。《规定》除保留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内容外,还紧紧抓住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上述事项是近些年领导干部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有的是隐性的、苗头性问题,有的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有些则是容易发生腐-败的问题。领导干部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以全面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领导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不断强化严格自律的意识,自觉将不廉洁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酿成大错,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规定》共23条,34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的程序、综合汇总和查阅及调查核实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
与2014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同时,《规定》仍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主,除住房和投资以外,不涉及其他财产事项。二是,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并相应修改了报告主体的范围,吸收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收入申报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主要考虑是,纳入收入申报制度可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便于统一组织实施。而且,《收入申报的规定》中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非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保持二者适用对象上的一贯性,《规定》将非党员领导干部纳入了报告主体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报告程序,明确了查阅和调查核实报告材料的条件、主体和审批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妥善处理了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那么对乡科级干部是否有报告要求?
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始终是我们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规定》的适用对象也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与近年来我们颁布实施的廉洁自律方面的法规(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在适用对象上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在执行中互相衔接,也容易被大家接受。
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同时,乡科级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有必要对乡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是考虑到,第一,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第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第三,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效果和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订。因此,为了突出监督重点,《规定》没有将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纳入报告主体范围。但是《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将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的权力赋予了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这样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作出相应的规定,切实解决问题,增强实效。
答: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将领导干部的投资情况列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投资的种类非常多,一般分为实物投资和金融投资。实物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属于比较传统的投资方式,包括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贵重物品,投资房产等。金融投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实物投资的基础上形成的。金融投资的目的在于金融资产的增值收益,是一种间接投资,包括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和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等。
投资的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现阶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资方式是购买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理财产品。这类金融理财产品的金额起点较低、投资方式简便、可选择的种类丰富,为大多数领导干部所接受。同时投资这些金融理财产品已采用实名制,使对领导干部报告这类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依据。
而其他一些投资方式,例如经商办企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因此,大多数领导干部不得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个人经商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票、证券)。但考虑到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从事以上投资行为,且这些投资行为一般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群众反映突出,因此《规定》将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列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另外,关于房产的问题,《规定》不仅要求报告房产的投资情况,还应当注明房产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
问: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如何进行充分运用?
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运用,《规定》主要设计了两种运用方式。
第一种,是《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综合汇总程序,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同时,考虑在以往的工作实际中,通过综合汇总可能发现一些普遍性问题。对这些普遍性的问题根据《规定》“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
第二种,是《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查阅程序。《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二条曾原则规定了报告材料的运用,即“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实践中各地普遍反映,此条中“工作需要”的规定不明确,不便于操作。为了有效利用报告材料,充分发挥报告制度的作用,《规定》结合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对报告材料的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另外,考虑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也可能需要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因此《规定》新增加了“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规定》明确: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检察机关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时,均要求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问:违反报告要求,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人违反规定的,只设计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方式。《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方式。这样规定,理由一是实践中普遍反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刚性不强。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对进一步强调纪律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是非常必要的。二是与今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衔接。该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在其第十三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上述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属于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特别是隐瞒不报的行为,情节更为严重,应当视为违纪行为,理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因此《规定》增加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方式。
答:深入学习和贯彻《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规定》与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准确、生动、有效地宣传《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执行《规定》,充分发挥《规定》赋予的有关职责权限,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规定》的发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把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姜洁)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三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接受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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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四
为加强对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及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对象: 各基层站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直接执法岗位人员。
第二条 报告内容: (一)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 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 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八)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第(一)项中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干部名义购买、营建的`住房的子女;第(二)项中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三)项中所称“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取得长期或永久居住权的;第(五)项中所称“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是指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的侦查、调查和处理的。
第三条 报告程序: (一) 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向内部监督小组或内部监督委会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三)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内部监督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五
现在你的胎宝宝可能已经有3200克重了,身长也有52厘米左右。他的头在你的骨盆腔内摇摆,周围有骨盆的骨架保护,很安全。这样也腾出了更多的地方长他的小胳膊、小腿、小屁股。现在胎宝宝身上原来覆盖着的一层细细的绒毛和大部份白色胎脂在逐渐脱落、消失,他的皮肤变得光滑。这些物质及其他分泌物被胎儿随着羊水一起吞进肚子里,贮存在他的肠道中,变成黑色的胎便,在他出生后的一两天内排出体外。
怀孕38周怀孕症状。
本周开始你会感到上腹部的闷胀有所缓解,食欲变得逐渐好起来。随着日子越来越近,你可能会越来越紧张和焦急,既盼望宝宝早日降生,同时又对分娩感到恐惧。你需要做的,就是充分休息,适当活动,密切注意自己身体的变化。在表示分娩的真正的子宫收缩之前,孕妇会经历假阵痛收缩。
密切监测胎儿情况。
当胎宝宝头部与准妈妈的骨盆“衔接”后,胎动的频率、幅度和强度就开始减弱了,这是显而易见的。胎宝宝的头已经钻入妈妈产道的入口,并继续努力向产道出口移动,这个任务对于胎宝宝来说是最重要的。妈妈可能会感觉胎动少了,有的准妈妈由于担心而在腹壁外故意刺激胎宝宝,其实这会干扰胎宝宝的工作。当然,如果胎动次数明显减少,12小时内小于10次,或胎动较以前减少了50%,或凭借你的第六感,预感胎宝宝有异样,就不要犹豫,必须马上看医生。
缓解产前焦虑。
临近预产期,很多准妈妈会产生焦虑心理。此时准妈妈可以和一些“过来人”交流一下,你会发现分娩过程其实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可怕。也可以适当地活动活动,如散步、编织、绘画等,而不要整天躺在床上胡思乱想。
为母乳做好准备。
要每天清洗乳房,适当按摩。身体也要保持清洁。保证充足睡眠,养精蓄锐,为即将到来的分娩做好心理准备及保持体力和精神。
准爸爸进入临产准备状态。
妻子马上要进入预产期了,准爸爸此时应做好准备,迎接妻子分娩时刻的到来。比如尽量把去外地出差的事推掉,以便随时听从妻子的召唤和吩咐。很多准爸爸在这个时候比准妈妈更心急,既担心宝宝能否顺利出生,也担心妻子能否平安度过分娩难关。此时准爸爸一定不要慌了阵脚,只有调整好心态,保持信心,才能将这份乐观的情绪传递给准妈妈。
怀孕38周营养关注。
1、此期孕妈妈胃口比较好,可还是要合理饮食,营养均衡,少吃多餐。适当地吃些坚果、巧克力之类的食物,可增加体力,以应付随时可能来临的分娩。
2、保证食物品种的丰富,就可以保证维生素营养的全面和均衡,每天应食用2种以上的蔬菜。不过除非医生建议,产前不要再补充各类维生素制剂,以免引起代谢紊乱。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六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转载自 COoco.neT.cN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七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八
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陈述如下,请大家给予评议。
作为师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局长,我的工作职责是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局长,当好助手,并与其他领导和同志们齐心协力,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师党委和师政法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根据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的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带领分管科室的人员,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管理与服务并重,履行好监督、指导、管理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和加强廉政修养。
能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和领导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讲政治,提高廉政意识,积极参加师里、本局安排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廉政建设活动。特别是近期与全局的同志们共同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把自己的言行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同时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开展本职工作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二、律师管理工作。
1、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注重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实行了律师参加政治学习记录和签名制度,提高了律师服务社会、讲大局意识,开展了律师为构建社会和谐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2、在不断建立完善律师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今年又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落实了律师百分考核制度,结合年审注册对4家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从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业务发展、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考评,使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从制度上、源头上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同时也不断增强了律师的服务意识。
3、随着不断的规范管理和律师自身的努力,今年的律师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截至11月底4家师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案件361起,担任法律顾问24家,代写法律文书477件,解答法律咨询365人次,业务创收达60余万元。全年无一起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
三、公证管理工作。
1、我局公证工作是对外法律服务的窗口之一,是服务我师经济建设、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法律执业工作。对此,依照局里的明确要求和科室的同志们按计划、分阶段、有步骤的制定和落实了我师公证行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发展目标,强化了公证队伍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公证机构、公证员诚信档案和工作报告制度。
2、对我师公证行业的制度建设、政治理论的学习、业务素质的提高、讲诚信便民热情服务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组织公证员学习“”报告,继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每位公证员都做了读书笔记和写了学习心得,同时还加强了对社会进行公证知识的宣传,组织公证员、律师走上街头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增强了公众的公证法律意识。
3、今年利用对全师各团场开展合同管理大检查之际,认真调研了在基层有待开拓的公证业务,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围绕团场、连队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公证法律服务。在公证法律服务创建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中,具体布署了团场个人房屋买卖、转让、规划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容易出现的矛盾纠纷,作为公证服务的突破口,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创建和谐社会的职能。
4、坚持一年两次的公证工作全面检查。从自查、互查、抽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以及公证履行的情况来看,目前无一错证、假证,无一当事人投诉。公证工作稳步发展,业务量逐年上升。今年截至11月底3家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356件,业务收费近30万元。
四、法律援助工作。
1、便民、优质、高效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是司法局开展这项工作的宗旨。今年把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下移,工作重点放在了基层。就如何更好更多地拓展基层弱势群体受援面,根据局里的总体部署,对部分团场潜在法律援助对象排查、分析,在原有国家和兵团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基层的实际需要又拓宽了4项受案范围。
2、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是今明两年全国性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对此局里做出了具体的布置,就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们注重对基层社会公众的调查,组织法援科的人员发动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听取群众呼声,了解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需求,开展了“法律援助公众知晓”调查。全师三级法律援助组织共走访调查了1000多人,制作了分析报告,为这次法律援助主题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3、对法律援助工作规法化管理、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也是我们常抓的一项工作。今年我们又印制并落实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受援人意见反馈卡、结案材料审查评估等工作。8月份利用师、团两级司法行政人员综合业务培训之际进行了集中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不断规范和发展了横向协作的力度。如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与公、检、法司法救济相结合;与社团组织和有关单位联手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活动;加强了兵地融合,与伊犁州法律援助中心合作,解决了少数民族语言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今年截至11月底师、团两级法律援助部门及律师公证机构共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35起,提供援助咨询6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400余份,发放残疾人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卡800余份。
以上工作是在局党组的总体部署和正确领导下,在局长的积极带领下,在科室人员的辛勤工作下,在全局上下的协同参与下,在垦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同志们以及律师、公证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共同完成的。
总结一年的工作,本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是:
1、政治学习存在时紧时松不够自觉的现象。今后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长期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学习。
2、进一步协助主要领导,有力地抓好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使主要领导有更多的时间抓重大工作。
3、安排工作要加大抓落实,注重协调配合工作。
4、下基层少,要多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以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以便做好今后的工作。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十九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15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二十
对于腐-败行为不仅要狠抓严打,更要在“防”字上下功夫,让干部“不愿”“不能”“不敢”腐-败。
今年初,罗店镇党委政府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基层延伸,包括机关科级干部、镇属公司、行政村正职干部在内的七十多名领导干部填报了《罗店镇基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填报的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情况;本人因公(私)出国(境)情况;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和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留(求)学情况;配偶、子女私人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其中,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进行报告,办理丧葬事宜须在事后7天内报告,其他事宜每年集中组织上报。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党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基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行,不仅加强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防治腐-败,同时,对于一线干部的合法权益、工作积极性也是一种保护。通过填报个人重大事项,要求基层干部进一步规范职务行为,廉洁自律;进一步落实廉政准则具体要求,严于律己;进一步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抵制特权现象。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自觉遵守党内法规,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
篇二: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司-法-部2010年反腐重点之一就是抓好个人事项报告制;2009年,上海对3100多名厅局级干部购买商品房情况进行专项申报;今年起,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由处级以上扩大到机关全体干部。
个人事项报告制能否有力推进反腐倡廉,成为两会热议话题。
法律尊重个人私生活,同时为防止滥用公权力,需要官员部分“让渡”和“牺牲”私权。这构成了反腐机关和公众监督官员生活圈、将官员个人事项纳入反腐体系的法理基础。
建议逐步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上升为“官员财产等重大事项申报法”。把制度变为法律,才能强化权威性和威慑性。可在一些城市或省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
学生个人事项报告篇二十一
事
项
及
内
容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 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 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 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
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
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
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4、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校级领导交国防科工委人教司、纪检组、校组织部各一份;
正处干部交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副处干部交本单位正职、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个人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