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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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信访条例是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重要保障,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不仅应该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更需要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通过自身的实践体会到其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
信访条例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的事情,如果没有有效的渠道和制度进行投诉和申诉,那么我们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失去保障。而信访条例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明确了人民群众的申诉权利和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社会组织申诉的途径、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遵守信访条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首先,信访条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其次,遵守信访条例不仅有助于保障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增强国家法制的实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最后,符合信访条例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加强我们的社会担当和道德风范。
第四段:遇到问题如何运用信访条例。
实践证明,信访条例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当我们遇到不合理或不公正的事情时,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申诉或投诉,向上级政府或有权机关反映情况,争取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运用好信访条例,注重申诉和投诉的方式和方法,以便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总结。
信访条例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工具,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遵守和实践。在实践中,我们不仅要了解信访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而且要注重理解和体味其中蕴涵的精髓,以便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和社会的权益。只有我们每个人都遵守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才能更加顺畅和有效,社会也才能更加持续稳定和谐。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
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我于20xx年3月8日到信访局报道,正式开始挂职锻炼。在挂职的一个月时间里,我抱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拓宽思想领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解决各方面问题的能力的态度。遵守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学习了《信访条理》和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在同事们之间的相互学习帮助下,使我迅速的进入了工作角色,现将近期工作感想汇报如下:
信访工作认识方面。
在原单位我是搞业务工作,工作比较单一,接触面比较窄,认为信访工作就是“一张报纸一杯茶”人民群众来了”聊聊天”。只要把上访人员劝回家工作就完成了,工作轻松,无压力。但通过一个月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信访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密联系群众,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工作,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基础工作”。同时也使我认识到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心系群众,事实求是,不怕吃苦,勇于奉献的精神,还必须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千方百计、尽职尽则地把群众的事办实办好的态度,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才不愧为一名合格的信访工作人员。
工作方面由于初到信访局学习,工作没有经验,遇到问题我抱着认真学习,积极参与的态度,来锻炼自己,提高自己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
刚到信访局学习的第三天,就遇到一起集体上访事件,原昌吉市养护队于10名退休职工反映由于单位的改制过程中,没有为其缴纳养老统筹,医疗保险,且现在工资很低,使他们晚年的生活没有保障,他们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政府予以解决。针对此事如果解决不慎将有可能引起集体越级上访,不仅影响到昌吉市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且影响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积极的作了解释工作,稳定住上访人员的情绪,并答应上访群众以最快的速度调查处理解决此时。后经党委政府研究有市领导保案限期解决,才使上访群众满意而归。通过这起案件,使我深刻认识到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到,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把人民群众当成亲人。对来访者努力作到“四个一样”,既:对初访者要象熟人一样,对重访者象朋友一样,对老弱病残者象亲人,对提出问题建议者象客人一样,才能拉近距离,融洽解决问题。还要作到两个换位思考,既接待群众来访时,自己和群众换位,要设身处地的理解群众的难处,处理信访问题时和领导换位思考,要考虑到我们是代表党和政府解决群众问题的,要兼顾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一言一行要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待人民的感情。在信访局挂职学习的一个月期间,我遇到了许多以前在工作中没有接触过棘手、辣手的事在这里就不一一例句了,但通过这许多棘手、辣手的事有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明白了许多道理,也使我明白今后在学习中应该努力的方向,现归纳如下:要业务精通,知识面广。作为信访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信访工作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学习掌握现行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尤其要认真学习好邓小平理论中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与中央的发展思路保持一致,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信访工作的内行。
工作要细心、谨慎。就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谨慎小心地处理好每一件事,作到滴水不漏。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明白人,办明白事。对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有关领导,特别是在反映有关经济问题上,一定要按原则,按政策规定办事,不能随意变通,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群众提出的较难回答的问题,切忌轻易表态,自作主张,发表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意见。对不清楚的事,宁可不答,或咨询后再答,也不可凭感觉回答。对人,遇事要宽容,有气量。由于上访群众中有素质高低之分,有性格差异之分,难免有情绪激动,难以控制的人员,因而有时难免要受一些气,有时还要被人不理解,挖苦、讽刺。这就需要我们有忍辱负重的精神,要在“忍”字上下工夫。还要及时的调节自己的心态,不可把上一件事或前一天的情绪带到下一件事或第二天去。每一天都要调整自己有一个良好的心情面对上访群众。做事要求真务实,为民办实事。在工作中要扎扎实实,要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形式与内容、分清当前与长远、小事与大事的关系,坚持作到摸实情,讲实话,重实干,用唯物主义辨证法指导工作,用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工作落实,真正作到为民办实事。经过近一个月的锻炼学习,我对信访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对各类信访事件的处理能力。在学习期间,市信访局工作人员严谨、负责的工作风,为我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同时我也深深的感受到了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不足和差距。我有信心在以后挂职期间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努力实践,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将自身的政治修养和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作为一个宁夏的居民,信访条例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信访条例不仅仅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方式。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对于宁夏信访条例的理解和体会。
宁夏信访条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它是维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保障。宁夏信访条例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府公正、透明、法制化;同时,宁夏信访条例还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组织方式、权利义务、处理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在宁夏,信访条例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不论是在我们的社区、学校、甚至是医院或者是市政府,宁夏的信访条例都在发挥重要作用。信访条例创造了一个公正、透明、合法的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学会利用信访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该积极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尽管宁夏的信访条例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在实际操作中,信访条例往往因制度和法规之间不配套、联动协作不到位等问题而出现矛盾和不适应。同时,信访条例还面临着问题有泄密、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公正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加以重视并进一步改进。
五、结语。
总之,宁夏的信访条例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给予我们权利、义务和保障,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履行我们的义务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认真地学习信访条例的相关内容,积极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未来的日子,宁夏信访条例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社会的发展需求,继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工作信访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它的目的是帮助人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了更好地了解工作信访条例,并总结心得体会,我特意研读了《工作信访条例》。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工作信访的重要性和意义,也体会到了工作信访条例的精神,让我对工作信访有了不一样的认识。
首先,工作信访条例的出台为解决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工作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有时候无法通过直接沟通解决,这时候工作信访就派上了用场。《工作信访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合法的途径,可以通过书面信件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这不仅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便利,还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的声音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回应。
其次,工作信访条例的规定使工作信访更加规范和有效。《工作信访条例》对于工作信访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工作信访更加规范和有序。例如,条例规定了工作信访的受理、处理和回复时限,这有效地加快了问题解决的速度,提高了处理效率。同时,条例还对信访受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界定,保证了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三,工作信访条例对信访人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信访人,我们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发起信访的,条例规定了信访人的权益应得到保护。例如,条例规定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信息保密、身份保护等方面的权益,保证了信访人的隐私和安全。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信访人对于信访处理结果的申诉权,使得信访人在不满意处理结果时能够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规定让信访人感到信心和安全,进一步推动了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工作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工作信访涉及的领域广泛,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在实践中,我发现一些信访问题的解决与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相关。只有各部门之间能够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减少信访矛盾。因此,各级各部门应该增强意识,积极落实工作信访条例,为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我个人对于工作信访的看法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前,我常常把工作信访看作是无奈之举,觉得问题通过信访解决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而现在,通过学习工作信访条例,我认识到工作信访是一种正当合法的方式,它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困扰我们的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我更加重视工作信访的作用和意义,愿意主动发起信访,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工作信访条例确实对于工作信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信访的程序和要求,促进了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才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作信访条例。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学习和应用工作信访条例,为解决问题和促进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条例是维护宁夏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对于规范信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是对该条例的学习和实践的心得体会,旨在进一步认识和理解该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并在实践中将其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条例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该条例涵盖了信访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明确了信访的基本流程、程序和标准,又明确了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答复、监督等具体工作内容,还对信访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法律途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本地实际出发,要真正深入了解宁夏信访条例,必须充分发挥条例的实效性和指导性,理解和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和标准进行信访工作,在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抓好质量和时间,确保信访工作的快捷、高效、公正、文明、规范。深入推进信访工作专项整治,加大信访案件集中排查和信访专项巡查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其次,要改进信访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广泛宣传宁夏信访条例和信访政策,营造公民依法信访的氛围。加强基层网格化服务和维权工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访数据管理和信息公示,提升信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最后,要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在信访工作中,确保公务员依法依规履职,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督察评估制度,推动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
宁夏信访条例的实施,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和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公信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真正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宁夏信访条例的实施必须深入到具体的实践中,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信访人员和公务员都应以此为准则,依据条例进行信访工作,在各个工作环节作出正面回应,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
五、结语。
宁夏信访条例的实施,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本次学习和实践,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宁夏信访条例的重要性,也让我更加深入了解了信访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今后的学习和实践工作提供了方向和参考,同时也加强了我对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展示了自治区委、自治区政府争创幸福美好新宁夏、实现中国梦、共圆中国梦的坚定信仰和强烈的责任感。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自身工作实际,我感触颇深,收获良多。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可以有效提高处置群众来访问题的能力。对一些特殊信访问题可以快速做出判断,变无备应访为热情迎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预访,及时反映群众呼声,着力化解突出问题,确保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落实学用结合,推动信访工作落到实处。把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有机结合,用最新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用最新要求规范信访秩序,做到真学真用,把群众关心的”小事”及时有效化解,杜绝“小问题”变成“大麻烦”。坚持源头化解,着力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避免来信变来访、来访变重复访。
三是持续加大宣传,守正创新迎接时代挑战。时值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网络对于信访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于基层体系,多方面多角度开展信访工作尤为如此。一方面,聚焦群众新需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数字信访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破解影响和制约信访工作成效的重难点问题,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推动信访工作迈上新台阶。另一方面,要依托公众号、条幅、标语、村级“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信访工作条例》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让更多的群众明白反映问题要有理有据、依法办事、合法信访,助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服务质量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单位的信访问题,我市出台了《工作信访条例》。在工作中,我深刻地理解到了这个条例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对《工作信访条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下面我将就此进行心得体会。
首先,信访条例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工作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我市工作单位明确了信访人员的权责,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处,统一受理、登记和处理信访事项。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信访问题的混乱局面,更提高了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让群众的信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其次,信访条例强调了法治思维和原则。《工作信访条例》提出了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要求和原则。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不当信访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在信访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公平。通过法治思维的引领,我们能够更好地推动信访工作的合规化和规范化。
再次,信访条例鼓励社会参与和建立沟通机制。《工作信访条例》注重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了多种信访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同时,建立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机制,让双方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通过社会参与和沟通机制的建立,信访工作能够更好地凝聚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实现民众与政府的共赢。
最后,信访条例强化了问责机制。《工作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中的问责机制,对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约束。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通过问责机制的建立,提高了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减少了不当行为的发生,为群众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总之,《工作信访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对解决人民群众的工作单位信访问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条例的实施效果,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让信访工作变得更加规范高效,法治思维的引领和社会参与的鼓励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合规化和规范化,问责机制的强化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我们相信信访工作会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会进一步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贯彻落实《条例》、实现新旧衔接,需要一个统一思想、完善提高的过程。信访部门作为“推动”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密切关注《条例》学习、宣传、推进情况,做好综合指导、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要利用好《条例》赋予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的权限,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建议等职能作用,帮助有关机关、单位解决好具体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督查指导,利用信访部门熟悉法规政策的优势,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条例》落实落地提供坚强保障。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为了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工作信访条例于2019年开始实施。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我亲身参与并感受到了这项改革带来的变化。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工作信访条例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信访工作一直以来是涉及人民民主权益的重要工作,但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常常导致工作的不规范性和随意性。有了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信访工作可以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为信访工作者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其次,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信访工作的便民化和高效化。过去,信访工作常常因为程序繁琐、流程复杂而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现在,工作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应当便民、高效的原则,要求信访机构建立健全简易化、标准化的处理流程,提供便捷的服务,并且规定了信访回复的时限和回复方式。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得信访工作变得更加高效,问题能够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再次,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提高了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信访工作常常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往往容易导致工作的不公正和不透明。而工作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于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信访工作应当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和结果。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得信访工作更加公正透明,不仅能够减少不公正的现象,也能够增强信访工作的威信和公信力。
最后,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信访工作的专业化和提升。信访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要求信访工作者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工作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者的必要素质和职责,要求信访工作者具备扎实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悉工作流程和处理方法,有能力及时解答群众的问题。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得信访工作得到了更好的规范和提升,信访工作者的水平和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总之,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为信访工作带来了诸多的改变和进步,使得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公正透明化,并且促进了信访工作的专业化和提升。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通过参与实践并总结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变化和进步,也逐渐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工作信访条例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我们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日,教师信访条例正式出台,这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一条例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教师信访条例给我带来的改变,以下是我对这一条例的心得体会。
教师信访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和谐。这一条例对于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纠纷、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师信访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广大教师提供了一个平等公正的维权渠道。
教师信访条例着重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教师信访条例规定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的人身权利、教育教学自主权、工作待遇等,确保教师的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教师信访条例规定了教师的维权渠道,教师可以通过争议调解、申诉、信访等途径来解决问题,确保教师的维权权益。
教师信访条例的出台,对于教师和教育事业的积极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教师信访条例的出台使得教师更加有信心投身教育事业,在工作中不再有顾虑,可以更加专注于教学和育人,提高教学质量;其次,教师信访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改善教师的待遇和福利,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加教师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教师信访条例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首先,教师信访条例在维权渠道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确保教师能够更加便捷地解决问题;其次,教师信访条例在维权力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教师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地保护;另外,教师信访条例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教师对这一条例的了解和认识。
第五段:个人的感悟和行动计划。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教师信访条例的重要性。在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一条例的过程中,我将更加注重自己的权益维护,合法合规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将积极宣传和教育身边的教师朋友,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条例的内容和作用,共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信访条例的出台,为广大教师提供了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框架,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我相信,在教师信访条例的保护下,我国的教育事业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广大教师的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护,教育领域的稳定和谐将会得到更好的维护。我们要共同努力,推动这一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十年前旧《信访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信访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信访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信访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就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定下了“硬制度”、立起了“铁规矩”。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应从四个方面领会和把握。
一是树牢政治思维,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条例》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把握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党的领导作为信访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信访工作方向正确。
亲自推动化解,针对房地产“三难”问题,乌兰察布市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联推动落实机制,包问题化解包思想疏导,推动十多年来的历史积案有效化解。带头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基层网格建设,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是树牢法治思维,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条例》指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分别明确受理办理程序,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制度层面,明确实施诉讼和信访分离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更好地推动信访事项、矛盾纠纷的化解。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在接访环节从严把关审核,耐心教育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相关诉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及时转同级政法主管单位依法处理;支持各级政法机关建立完善联合接访、分别设立窗口等接访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制度。
化、规范化水平。好的制度在于执行,推动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就要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信访工作再提升。创新完善信访工作业务流程机制。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重塑业务流程,促进业务工作始终规范开展,制定信访业务工作标准,建立起信访业务标准化管理规则,实时跟踪办理进度,自动催办提醒,切实提高信访基础业务的规范化水平。创新完善基层信访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水平,打造联合平台,把信访部门受理办理与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整合起来,推动群众合理诉求“最多访一次”。坚持分类施策,采取教育疏导、协商调解、行政裁决等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和回应群众诉求。创新完善信息支撑保障机制。把信访制度改革、信访基础业务规范等相关要求与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有机结合,持续提升信访工作服务水平。推进矛盾源头化解,开展信访问题日常、专项和集中排查,了解社情民意、分析矛盾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群众上访前。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六
教师信访条例的出台,是新时代中国教师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这项法规的意义和影响。近日,我使用教师信访条例进行信访,并获得了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教师信访条例确立了合理的诉求渠道。按照条例规定,教师在申诉时无需亲自前往政府机关,而是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诉求。这样的改变让我感到非常舒服和方便。毕竟,教师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必须专注于课堂教学。因此,有一个便捷的渠道,让教师在忙碌的工作之余也能有一个申诉平台,无疑对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
其次,教师信访条例使信访诉求更加有力。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应当对教师信访案件及时进行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这一点对于我们这些有问题的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保障。以前,我们对一些队员问题反映多次后仍然无果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有了教师信访条例,政府机关将不得不加快反应速度,及时解决教师们的问题。这种保障会直接提高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满意度,更好地激发教师们的工作热情。
再者,教师信访条例有效规范了信访工作。在我的个人经历中,我感受到了这一点。在我申诉的过程中,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专业而认真地对待我的信访案件。他们耐心听取了我的陈述,询问了细节,并要求我提供相应证据。这一过程既严肃又规范,让我感到非常安心。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政府机关应当对信访案件进行合法、公正的调查处理。这种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必将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会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最后,教师信访条例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要求政府机关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这种机制可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政府机关能够更好地应对信访事务。在我的信访过程中,我感受到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高效领导,他们能够因事施事,迅速处理问题。这样的机制让我对信访工作的前景充满了希望,相信教师们的声音必将得到更好的传达和处理。
总的来说,教师信访条例给广大教师带来了莫大的帮助和改善。它规范了教师的信访行为,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权益保障和工作积极性。我相信,随着更多的教师开始使用教师信访条例,整个教师队伍将迎来崭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政府机关的工作效能和公信力也将因此提升。希望更多的教师能够了解和运用教师信访条例,同时也期待这项条例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七
学信访工作条例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新形势下学校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规定。作为学校管理者,我们必须深入理解这一条例的意义和目的,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学校信访工作水平和质量。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学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指导性,下面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正文1——学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学信访工作是每个高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声誉和发展。在当前高校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学校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托先进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服务流程,以提高师生满意度为目标,减少或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提升学校在师生群中的形象和声誉。
学信访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学校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有着极大的意义。它针对当前高校中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了服务宗旨,规范管理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为高校信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持。
学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信访科学管理和制度化。学校要坚持服务宗旨,加强信访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信访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信访管理服务流程和技术手段,建设信访信息管理平台,落实信访公开和信息公开机制,为师生提供安全、便捷、快速的信访服务。
第五段:结论。
学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提升学校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增强学校领导决策科学性和社会认可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条例精神、加强宣传、大力落实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学信访工作的诚信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以为师生服务为宗旨,以安定校园秩序、减少纠纷、增强校园和谐为目的,为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目标而不懈努力。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八
今年以来,我县政法综治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上半年民调综合排名居全省104位,较去年同期上升8位,保持了全县政治大局稳定和社会治安乎稳。
立足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在全县集中开展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共受理涉法信访案件41件,对上级交办的21件重点涉法案件,已结案息访19件,结案息访率达90.5%,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结案息访双指标任务,重大群众性事件预警率和处置率均达100%,促进了全县信访稳定。
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侦破命案为重点,侦破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大要案,抓捕逃犯为主攻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中心,加大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38起,经济型犯罪案件36起.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一举侦破"201.4.5"抢劫杀人等一批大要案;检察机关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案件质量,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72件193人,提起公诉140件181人,还首次受理起诉了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震撼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审判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全面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共受理案件882件,审结863件,结案件数均创历史新高.特别是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两次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执结陈年积案48件,涉案标的500万元,维护了审判尊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年执结率达到93.8%.
把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龙头工作来抓,落实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实施社区稳定"五项工程",建立社区综治室,完善10项工作制度,促进了基层综治工作水平的提高;重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合警务资源,实施三警联动战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警员业务技能;狠抓社区警务室建设,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数字化治安报警网络,划分了党员治安责任区,调整和充实了“十大员”队伍,实施了对重点区域的不间断防控,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0%;开展了遏制杀人及伤害案件,“民转刑”案件,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四个专项治理.开展了“扫黄,打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顿和社区矫正工作,对流动人口和租住房屋进行清理整顿,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开展端窝点,抓现行,堵源头行动,坚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专案侦察和打击力度;积极探索帮教转化工作的新方法,认真落实"三级管理","五道防线"举措,健全社区帮教网络;广泛开展“六无社区”等活动;加大对“...”人员的防控堵截力度,对有线电视线路,光接点,放大器等传输设备实施重点看守,对重点部位,场所加强布控巡逻;开展反,,,警示教育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采取暗线跟踪,撒网布控,顺藤摸瓜等方法,使3名“...”失控人员全部找回.
县委年初出台了《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法部门班子和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政法各部门围绕“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和怎样执法,如何服务”,加大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力度,培养政法干警高尚的职业操守;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督制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发挥政法先进文化的导向,塑造,凝聚功能,开展了标准化荣誉室,学习室,活动室建设,举办了政法部门首届“天平杯”健身大赛;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把六月份确定为法律服务月,分别在五大广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启动了法律服务超市,设立了法官,检察官联系点和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了阵地前移,警力下沉和法律与公民零距离,面对面.
政法队伍自身建设也存在一些不适应问题,干警的整体素质需要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作风需进一步改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院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各族学生接力实现中国梦的思想根基和信念之魂,必须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纳入教育教学改革体系,完善培育模式,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发展,找准教与学的心理契合点、情感共鸣点、价值结合点,突出“中华民族一家、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线,扩大覆盖面、点线面有机结合,各要素靶向聚焦,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效。
基本国情教育是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逻辑起点。要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形势与政策课等课程教学和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主题教育,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谱写了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和谐共生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深刻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特点,深刻把握当前我国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视民族团结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自觉将个人理想追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在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担当各民族“守望相助”共同使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成就梦想、体现价值。
民族院校是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承担者,发挥着“三基地一窗口”的独特功能。强化主打功能,就是要切实履行传承和弘扬我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多元一体中华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特殊使命;彰显主场优势,就是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国情怀、社会关爱和人格修养、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基本国情和中国梦教育;发挥主力作用,就是要有效发挥师生员工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特殊作用,在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中华文化教育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团结生命线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入结合等方面更加有为;提高民族高等教育质量,就是要在着眼点于铸魂立格、正心立人的自身文化建设的同时,及时跟进和深度融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发挥大学资政育人功能,帮助民族地区培训民族文化干部,助力民族文化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服务民族地区发展。
“五个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基,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根本。因此,应以“五个认同”为切入点,将其纳入教育教学重要内容和综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引导各族学生把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自身的神圣职责,旗帜鲜明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祖国尊严,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言行作坚决斗争;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始终把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摆在首位;引导各族学生充分认识到文化认同是最基本、最深层次的认同,人人充当中华文化的传播者;引导各族学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忠于党、砥砺前行为人民;引导各族学生坚定四个自信,凝聚信仰力量,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体会和下一步的贯彻打算作简要汇报。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条例》印发后,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部署要求,抓紧抓实《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及时为机关每一名党员配发了《条例》,领导班子、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先后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切实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务干部深度学、广大党员跟进学,在机关营造了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通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对于《条例》有以下几点学习体会:
一是《条例》为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二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部署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摆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出位置。《条例》深入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指导思想、原则遵循、组织设置、基本职责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修订和完善。比如《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可以说《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条例》突出了党的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调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同时《条例》增写了“党的政治建设”专章,强调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条例》的这些规定,对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从制度保障上作了强化,具有深远意义。
四是《条例》有力激发了党务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育才造士,为国之本。”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离不开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强调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这些规定对于保证机关党务工作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夯实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xxx职能部门,将认真对标对表《条例》,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推动部机关党的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持续深化《条例》学习贯彻。学习贯彻《条例》必须长抓不懈、常学常新、抓常抓长。我们将重点克服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对于《条例》学习浅尝辄止、懈怠松劲等问题。在前一段时间学条例、用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学深悟透、联系贯通上下功夫,坚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我省有关实施意见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常态化开展学习对照党章党规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条例》作为抓好机关党建的基本遵循,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针对机构改革后从政府部门转隶到部机关的少数党员、干部,对党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存在模糊认识的问题,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宣传思想工作是政治工作、宣传思想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将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持续深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贯穿融入到宣传思想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当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三是着力提升组织力。我们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新的契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结合支部换届和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加强队伍建设,着力破解目前部机关少数党支部存在的组织设置不顺、活动形式单一、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部机关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我们将始终坚持机关党建和宣传思想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重点督促部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着力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是建强用好党员队伍。针对机关个别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存在宽松软等问题,我们将按照抓在经常、严在日常的思路,切实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我们将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引导每一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结合“模范机关”建设,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持续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文明处室”“奋勇争先岗位标兵”评比活动,激励各支部和广大党员积极履职、有效发挥作用,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
五是压紧压实政治责任。我们将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加强和改进部机关党的建设。部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重点抓好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切实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部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一是要把握好党组工作原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组工作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绝工作中出现一言堂、拍脑袋决策等情况,有效推进党组决策明朗化;只有不断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切实用制度治党,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二是要履行好党组书记职责:作为单位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单位党建第一责任人,推进单位党组工作,抓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党组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党管干部,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将单位职工培养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党组在议事决策时必须要做到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相关规定,推进党组议事制度建设,确保党组决策落到实处。
四是终身责任追究能有效推进党组决策:终身问责制,能让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有了制度的边界,才能让党员清楚明白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时刻以制度作为行动的底线,便于监督,便于管理,让党组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结合工作进行思考,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更加坚定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在思想认识方面,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主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在工作作风方面,坚持“事不过夜”事不宜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交警本职工作熟记于心,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尤其是提升工作效率,做到“当日事当日毕”,加强请示汇报,做到令行禁止。
在纪律作风方面,坚持“每日三省吾身”,共同维护警察的良好形象;树立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办事;要培养团队意识,在讲原则的同时更要讲风格,工作有分工,更要有协作和相互补台。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发党组织的升级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作为党员电化教育的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党员,如何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如何不断提升自身的党性素养我做出如下思考。
一是学习内容方面,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我们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二是教育方式方面,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学习方式还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三是学习实践方面,要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要加强事上练,在学习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通过认真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以身作则树榜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意识,严格“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有效发展。对照党章和《条例》“找偏差,喊看齐”,事事想在前,时时刻刻严要求,立好标杆,树好榜样,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场不动摇,以实际行动将基层政法工作做细、做实。
二、提高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通过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树立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有作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时刻让自己身上的担子重一些,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的压力轻一些。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法工作中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面对不良社会风气,社会黑恶势力,必须坚决斗争,严厉打击,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
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社会隐患,为基层政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通过认真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社会隐患,为基层政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继续做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一是抓贯彻,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二是创新开展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在原有“三个一”工作保障机制的推动下,进一步宣传好集团内身边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着手建立“延•思党建”的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典型榜样、新知应会、热点问题,打破三校空间壁垒,使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领导依法办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集团的整体发展。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每个党员都有责任区,任务的完成和作用的发挥,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福利。强化学校、社区、街道共建的服务方式,传递“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继续做好“太阳花”学校建设,以创新的方式吸引更多党员教师参与,扩大受益面和影响力,共同为社区、为社会做贡献。
作为集团的领衔校,支部已推动搭设德育教学两个平台,服务于三校教师的进一步发展。在德育方面将以我校党员教师领衔的“延爱班主任工作室”、延安实验优秀党员教师“祝玮班主任工作室”这两个平台,通过培训交流、磨课实践,帮助三校青年班主任拓宽个性化发展提升路径,形成富有特色的教育风格,成为有特色、有创意、有担当、因材施教的优秀班主任,提升集团的育德能力。
教学方面,在集团学科工作坊成立后,发挥党员教师表率作用,以“带”、扶”、“帮”、“分享”等形式,提升不同层次教师的学习力、研究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集团优质均衡发展。
今后,支部将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教育,在履职尽责、师德师风、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始终维护好“渠”与“水”的关系,紧握从严治党的“水龙头”,毫不动摇地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长宁教育优质均衡卓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九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
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年月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月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8月x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xx年x月x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xx年x月x日。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