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优质12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1.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
2.2工程地址:
2.3建设单位:
2.4结构形式:
2.5建筑面积:
2.6总高度:
2.7运距: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2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合同总数量暂定为m3;。
3.2.2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
3.3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3.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4902-xx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人:
单位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二
订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为确保商品混凝土按质、按量如期供应,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供需双方经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供期:20__年2月日到。
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2、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塌落度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予以退货。
3、乙方应满足甲方根据设计、施工方案对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大小,抗渗等级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5、商品混凝土出厂,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及有关资料四份交甲方存档。
6、交货地点混凝土的试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其试验结果作为乙方出具技术试验资料的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样次数及试块组数应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乙方负责按规范提供全套预拌砼相关技术资料。
7、乙方按浇筑部位分批次交货。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货通知书”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数量、供应时间、特殊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
8、车泵要求:乙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条例汽车不能带泥、遗撒,不能产生噪声。对输送泵要定期检查以免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实行单车签证收方。甲方应指派由本单位书面委托的专人按乙方“发货单”检验每车混凝土方量,现场签收。
供货期间由于乙方操作人员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1、结算方式:2、付款方式:第二种第一种:
按使用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结算,在前再按结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时,双方进行总体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总结算金额的./,其余款项待工程审计完/内付清。第二种:
1、为乙方提供浇筑混凝土的必要条件。
3、在砼的浇筑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浇筑工作间歇超过两个小时罚款1000元;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砼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必须保证商品砼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5、按国标、规范要求做好商品砼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资料。
6、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7、乙方应提前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车泵及相应配件送达甲方现场,并负责铺设管道。8、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砼浇筑需要,若出现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砼厂家,同时所有剩余款,待工程结束,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于乙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数量,只需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约定事宜自行终止。
需方单位:_________(章)供方单位: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外加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粉/液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吨/元)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元)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百十元角分
1.国家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地方标准,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1.交货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应提前______小时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价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
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四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材料名称、商标、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等。
三、交货方式及费用: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搅拌站。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罐装运输,乙方提供给甲方6立方塑料桶,价值________元,如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计损耗。
七、资料:随货附送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经济责任:按《经济民法典》执行。
十、合同解除条件:甲方退回乙方塑料桶,所供材料货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甲方应按用量提前1天通知乙方,每次供货不得低于8吨,低于8吨时,甲方应承担部分运输费用。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五
买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混凝土拌和站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条款: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买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输中货物的风险、
卖方组织汽车(火车)运输,并承担所有运费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至卸车前的风险。
五、交货卸货及验收。
1、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场地,由卖方组织卸车,并承担有关费用;
2、出卖人托运的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级运输后的'完好程度,由买受人在收货时按随货清单清点验收,并在反馈单中签字,若有异议,在验收反馈单中填写清楚,与标的物的运输方双方签字,并协商处理,在十日内将结果反馈到卖方。
六、结算方式。
1、卖方产品生产完毕后,发货前买方支付元;
2、产品到场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后,买方支付元;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正常运转后九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4、卖方为买方提供正规发票。
七、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买方承担卖方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
3、买卖双方签订安全安装调试协议书,凡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工作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卖方承担所有责任。
八、产品保修期。
本设备自调试完成能正常运转之日起六个月。在保修期内设备运行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卖方对产品终身服务,收费须合理。
九、双方责任。
(一)买方责任。
1、买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卖方;
2、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若买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买方。
要求,则有权拒收货物,并视为卖方违约,由此买方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二)卖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时,卖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供买方确认,并将此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卖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对第三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所有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4、卖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损失,卖方负责无偿提供能够满足买方需要的设备。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单方废止或变更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其他违约的按法律规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产品保修期结束失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两份,卖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签约人:签约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责任协做配合,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协议如下:
1、
2、所有砼的用量均按施工图用量结算;在施工中,乙方接到工地通知,未能及时供应或供应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供应中断,给现场造成损失的(损失数额以甲方现场施工记录为准)。乙方应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全额赔偿。
3、在混凝土现场施工中,乙方必须设专人在现场值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没发现一次值班人员不到位,罚款1000元/次(在本次结算中扣除)。
4、施工中需要润泵砂浆由乙方供应,价款乙包括在混凝土单价之内。
5、因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本协议所签订的混凝土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七
需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1、建设单位: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_________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_________m3,混凝土价款约_________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价款结算及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_________,《预拌混凝土》、gb50204-_________《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
(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
(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
(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
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漯河市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八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九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xx《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
浇筑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强度等级: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数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浇筑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种: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剂品种: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单价(元/m3):_________________。
汽车泵泵费: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费: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剂费: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费: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十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混凝土的等级及单价
备注:如使用特殊外加剂费用另议;每个等级差价10元/方;此合同价格为泵送价格,非泵送混凝土单价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确保2380公斤/方。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误工损失。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浇筑之日起4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到场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混凝土强度标号以标养试块28天强度为依据。
7、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塌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中采用的砂子应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暂供货一万立方,甲方供货累计一万方后,每供货一千立方结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结算),剩余货款待工程竣工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后一次性结清。
2、本合同项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即时付清未结货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乙方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抱要求。非主要干道的畅通问题由甲方负责。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盐城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
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送货或中途供货停止,每延迟一小时承担甲方误工工资5000元,以此类推,如发生二次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十一
买受人:合同编号:.出卖人:肥____市富xx公司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xxxx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3时,以每月的____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____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xxxx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5008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
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xxxx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篇十二
出卖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
合同签订地点:
买受人: (章)
出卖人: (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供理人: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邮编:
邮编: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 买卖双方共同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及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产品、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验收,并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 出卖人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买受人首先检测混凝土质量,如合格,保证自货物送达施工现场起1小时内卸货完毕,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受人应即时通知出卖人确认核实后,买受人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所退货物的货款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买受人已收货,但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货单上加盖验收专用章,如超过2个小时,则视同买受人对此部分的数量以及质量没有任何何异议,预拌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超过1个小时,无论是否卸货完毕,买受人均须在预拌混凝土送货单上签收并对所签收的混凝土的质量负责,出卖人有权处置本车混凝土。
3. 买受人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买受人首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可会同出卖人、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经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确认,属于买受人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属于出卖人出厂产品质量的原因,其造成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4. 买受人如认为出卖人供货到现场浇筑的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出现与交付验收混凝土送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应当在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货款于10日内付清。买受人未收货后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应视为买受人对送货数量无异议。
5. 非因出卖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现场位置而导致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环保,环卫以及相领关系等事宜致使供货受阻,买受人应负责安排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1. 买卖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买受人现场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货款结算。
2.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出卖人原因中途停工,导致买受人停止使用出卖人的预拌混凝土时,买受人应自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货款。
3.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货款,出卖人可在书面通知买受人5日后,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三条 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买受人:
1. 根据施工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卖人提供所需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就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出卖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供货。上述计划给买卖双方确认后,如买受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应提前12小时通知出卖人,并再次书面确认接收时间。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出卖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拢问题,由买受人负责协调解决。
同甘共苦之前及时将验收人员的名单,验收人员的签字以及验收专用章的印模书面通知出卖人。验收人员有变更的、买受人应提前7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若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则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签收人即为买受人指派的合同货物签收人。
5.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6. 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及时采取养护措施,混凝土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拆模应在混凝土上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温过程应根据强度发展情况据实确定,底模拆除应根据结构类型、跨度和同条件试块强度,严格按规范执行。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
2.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预拌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3. 出卖人运送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买受人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买受人,提供优质服务。
4. 严格按照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如因设备临时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按量供货,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重新确定供货时间。
5. 接到买受人提出的应预拌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解决。
6. 浇筑混凝土后,向买受人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四条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 出卖人负责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运输终止地为买受人施工现场地面,以上运输不包括将标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运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出卖人行使抗辨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买受人行使抗辩权维护正当权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其限给付货款,视为违约,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照延期付款总额,以日0.01%的比例来计算,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买卖双方之外原因导致预拌混凝土停止供应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解除或不予以答复的视为未变更、解除,但依据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的除外。
2. 买卖双方连续发生多笔买卖业务的,除买受人向出卖人以书面方式明确指示并得到出卖人的同意外,买受人所支付的货款均按照先结旧帐再结新帐的原则结算。
3. 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函件、已签收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及其对账单均为本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