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 营销案例分析报告(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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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一
研究红牛的营销案例,不仅是因为红牛是功能饮料中的市场领跑者,更重要的是它是继健力宝衰落后功能饮料市场的培养者,但在非典引爆功能饮料消费高速发展后,很多本土和外来功能饮料品牌相继出现在消费者面前,当市场由蓝海转向红海后,红牛的销量直线下降。我们小组研究红牛的营销案例主要的目的是分析一个历史较长的知名品牌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1摘要。
本报告主要是以红牛进入中国后的发展为主线,研究它在竞争较少的情况下如何取得辉煌的成就(―年),在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市场份额为什么被不断瓜分(2004―2007前半年),然后分析红牛在20后半年提出的营销战略转移,最后我们针对红牛仍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
2介绍篇。
2.1公司简介。
红牛功能饮料源于泰国,至今已有40年之行销历史,凭着卓著的品质和功能,产品行销全球140个国家和地区,凭借着强劲的实力和信誉,“红牛”创造了非凡的业绩,功能饮料销售规模位居世前列,2007年在全球销量超过40亿罐。
2.2红牛在中国的发展史。
1995年12月,进入中国,成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开拓中国市场。,中国红牛公司将总部从深圳迁到北京,增资注册,成为北京市著名的现代化饮料企业;12月,中国红牛被中国食品协会评为“1981-20中国食品工业十大杰出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同期,红牛入选亚洲20大著名品牌,成为亚洲第三大食品饮料的领军品牌。
2.3产品定位与目标市场定位。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和销售红牛维生素功饮料产品系列,包括金罐装(250毫升)、牛磺酸强化型(250毫升)和浓郁型(180毫升)三种,并均获批为保健食品。
红牛产品定位为功能饮料,是功能饮料中的特殊用途饮料。
红牛的目标群体是汽车司机、夜场娱乐人士、经常熬夜的工作人员、青少年运动爱好者等。
3“蓝海”中的红牛。
3.1行业竞争分析。
在开始开拓中国市场后直到2004年我国的功能饮料市场一直是竞争较少,可以称之为“蓝海”,下面就利用波特五力模型来对这段时间内我国的功能饮料市场进行分析,对于该行业五力中现有竞争者、替代品威胁两力的研究价值比较大,我们主要就从这三方面着手研究:
“现有竞争者分析”:在这段时期,本土品牌“健力宝”已经开始衰退,对红牛的威胁越来越小,另外还有来自日本的“力保健”但其定价较高且包装容量与红牛相比较小,对红牛的威胁就比较小。
“替代品威胁”:这段时期,主要有竞争力的替代品是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但红牛的产品诉求特殊―“提神醒脑,补充体力”这也使其目标群体比较明确,两乐的威胁由此可以化解。
总而言之,当时的行业环境对红牛来说是很有力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它也取得辉煌的成就,自19开拓市场以来一直是功能饮料的销量冠军,其市场份额最高达到了70%。
红牛的成就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环境的有利形势,但主要还是其在营销策略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下面我们就红牛值得借鉴的营销策略进行研究,包括产品策略和促销策略:
本土化营销。红牛的产品策略是采用本土化营销,在进入中国后一直宣传虽来自泰国但其配方是由中国人研制的,这就很好地将红牛带有了中国痕迹;另外就其品牌标志来说,两头牛撞出太阳,红字当头,符合国人吉祥如意的彩头。
国际化营销。在促销策略中,红牛将自己的国际化路线引入中国,不断地赞助体育赛事,比如“青少年三人篮球赛”、“f1赛事“等,向运动人士和喜爱运动的人群灌输其品牌内涵“能量与活力”通时培养了一批忠实的消费者,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红海中的红牛。
4.1行业竞争分析。
非典引爆功能饮料市场后,很多本土的国际的饮料品牌于2003、04年相继进入市场,使功能饮料市场演变为“红海”,在蓝海中我们主要是从“现有竞争者”、“替代品威胁”、两方面分析,在红海中还要对购买者进行分析:
“现有竞争者”:从20开始,功能饮料市场出现了很多强势的竞争对手,比如脉动的“乐百氏”、养生堂“尖叫”、娃哈哈“激活”、百事可乐“佳得乐”等,这些品牌在产品诉求大都追求时尚新潮,且定价与红牛相比也比较低,同时采用红牛的品牌传播策略。不仅扩大了功能饮料的市场规模,还争得了红牛的部分消费者。
“替代品威胁”:当消费者越来越关注健康时,意味着红牛的产品成分也开始被更多的人质疑。当时还发生了一件危机事件强化了这种质疑,一名英国男子在连续两年每晚都饮用4罐红牛后突然暴毙。针对这事件虽然红牛做了完善的公关,但消费者对产品的怀疑是很难抹去了。这就使得部分游离的顾客开始转向类似功能的饮品,比如说2003年开始进军全国市场的“王老吉”。
“购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需求向多元化发展,而红牛自96年上市后口味,包装等产品属性都没有改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红牛的销量开始下滑,由原来的70%下降到31%,其中脉动抢走19%的份额,宝矿力14%,力保健12%,雀巢e能9%。从此红牛开始了不温不火的历史。
品牌核心价值的丧失。红牛的产品诉求是“提神醒脑、补充体力”,当红牛在营销执行中通过单一的运动模式体现,虽然能够体现红牛的活力,但只是蛮牛式的运动活力。中国人几千年的儒家和道家思想的影响,讲究刚柔并济,讲究力量、速度等因素和技巧的结合,更加讲究的是智慧。
上,61.74%的被调查者每天平均睡眠时间不足8小时。与大学生相比,中学生对红牛的需求更为迫切,但从红牛所赞助的体育赛事来看,主要是“红牛能量大灌篮”和“tbba-pk王三人篮球争霸赛”等,这大部分都是大学生参与的活动。在这方面红牛就输给了其他竞争对手比如“脉动”。
过分强调功效。我们看红牛的广告还是其包装,都会发现红牛的使用功能严重缩水,红牛既为“提神醒脑、补充体力”的能量补充剂,为何一定要“困了、累了”以后才喝?我在学校的时候,为应对考试的压力,在考试前曾经有喝红牛的经历。我们在需求能量和活力的时候,为什么一定要缺的时候补呢?为何不能事先加满油呢?实际红牛饮料完全具备这个功能,但其广告诉求却坚持数年之久,无形之中,教育了消费者只有困和累以后才可以喝红牛,既然困累不堪,怎还有能力去买?这就使得与游离消费者失之交臂。
产品线单一。调查显示:青少年群体对品牌本身敏感性不强,在大部分产品领域,他们凭外观包装和诉求特征进行购买,该类人群占调查总体的61.1%。但红牛却没有很好地去迎合青少年消费者的这种消费特点,自产品上市后包装等保持一尘不变,这就很可能使青少年群体转向购买产品诉求比较时尚的其他竞争产品。
纵向比较,红牛是衰落了。总结红牛的兴衰史结合《孙子兵法》,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兵形似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如果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营销战略策略的话,企业将不可能保住自己的优势地位。
5红牛的觉醒。
展。因此在新的市场条件下,非常有必要实行媒体先行,积极取得大媒体的支持,并将产品重心往下移,贴近市场需求。
过去的“红牛”一直只是在告诉消费者,“红牛”饮料有什么作用,诸如解乏、解困等,同时还强调功能饮料与碳酸饮料的区别等,而并没能很准确地将“红牛”饮料的品质内涵及其所代表的生活方式传递给消费者。这正是“红牛”进军中国多年却只能雄踞一方而没能在全国范围打响的直接原因。为此,红牛必须要化解这一瓶颈的核心要素―――“传播”,从而为其注入一种新的概念,推介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一种代表前卫、时尚和富于挑战的高品位国际化生活,而这些又正是与“红牛”的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相吻合的。从红牛现今的广告诉求可以看出这个变化“有能量,无限量”,很好地淡化了过分强调的产品诉求,同时传播了时尚前卫的品牌内涵和生活方式。另外,红牛于07年下半年开始“红牛不插电”演唱会,也同样体现了这次的营销战略转移。
大渠道则是对全国范围的经销网络进行的整合。其主旨是通过灌输先进的专业管理模式和拓展思路,扶持各经销商把产品做大做强,利用密集活跃的通路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确保市场的高速增长。根据其报告看出,红牛公司今年要重点开拓成都、南京、武汉、杭州、长沙等六大区域市场,而每个市场都有其特殊性,这是客观事实。所以在营销策略上,今年红牛公司最大的变化是,就是从各自为政向集体决策转变,由闭门造车向协同作战转变,由单向执行向双向沟通转变,由家长式指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注重在各区域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实行有差异的市场策略,从而达到客户利益、经销商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多方共赢。另外,红牛由原来的高级终端向大众终端发展,开始在大中学校附近大规模设点。大终端,则是要占领所有的直接终端,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的沟通。
至于这三大策略的关系,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大媒体策略推动大渠道路的发展,然后达到大终端的形成。当然三大策略在各区域会各有偏重,最终的目的是希望三个策略在市场上能够有机结合,从市场基础做起,增加销售网点,提高购买的方便性,实现领先同行的大战略。
6建议。
红牛面对衰退,开始了反击,但我们小组认为其仍然不够完善,为此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品牌传播策略:为体现品牌的核心价值,红牛应该在坚持体育营销和音乐营销的基础上强化对知识工作者的品牌宣传。比如说脑力开拓的宣传,如智力开拓竞赛、对高考进行公益性赞助的关系营销等,会增加非常多的受众,也为产品扩大消费群,使品牌影响力扩大。“有能量,无限量”是不错的理念,既能充分体现品牌的核心价值,作为品牌宣传主题和聚焦点非常有号召力。
产品策略:高价位的产品策略使消费者越来越聚焦到少数的高档消费者,这和扩大市场需求,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是背道而驰的。而看一看现在的功能饮料市场,产品包装大多采用塑料包装等,产品价位基本在2.5元左右,产品规格在500-600ml,这些产品所走的路线基本上是大众饮料的销售路线,所以即使投放市场短短的时间,业绩表现确实不菲。另外就算是王老吉,虽然采用的也是易拉罐包装,其价位也是在3.5元左右,能够被消费者所接受,况且其宣传的卖点是中国的传统科学。在这些低价格产品的包围中(而且这些竞争厂家特别擅长于中低市场的操作,网络异常强大),红牛的中低档消费人群正被逐步侵吞,所以红牛要打败对手,比较可取的策略应该是巩固高端,竞争中低端市场。竞争中低端就是开发新的产品群类,采用新的包装技术,采用适合中低端市场操作的价格进行消费者的争夺和继续消费者教育。这样高端有强有力的拉动,中低端产品又起到阻击竞争对手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领跑者地位。
强化市场细分,渠道更有针对性:进一步地扩大市场占有量,作为领跑者的企业更加负起扩大消费市场的责任。如果红牛对产品功能进行细化和明确,包装进行了改变,同时也扩大了产品线。为避免品牌伤害,红牛不妨将营销渠道进行针对性的细分,将产品销售的侧重点进行区分。原产品系列继续走高档路线,新开发产品则主要新流通渠道和学校之类的特殊卖点区域。为配合市场细化,并达到目的,营销体系的管理也要发生变化,红牛应该根据产品类型分别拟订对经销商、零售客户和自己业务人员的各项激红牛营销案例分析报告励措施。
7总结。
我们在在引言中也提到这次案例分析的主要目的是研究市场领导者如何保持优势地位,下面就总结一下市场领导者的总体战略。
7.1扩大市场需求量。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领先企业,其营销战略首先是扩大总市场,即增加总体产品需求数量。通常可以运用三条途径。
1、发现新的用户。通过发现新用户来扩大市场需求量,其产品必须具有能够吸引新的使用者,增加购买者数量的竞争潜力。而我们认为红牛在此阶段应该采用市场开发策略来发现新的用户。
2、开辟产品的新用途。通过开辟产品的新用途扩大市场需求量。领先者企业往往最有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动态,为自己的产品寻找和开辟新的用途。两乐在者方面做的很成功。
7.2保持现有市场份额。领先者企业必须防备竞争对手的进攻和挑战,保护企业现有的市场阵地。最佳的战略方案是不断创新,以壮大自己的实力。还应抓住竞争对手的弱点主动出击。当市场领先者不准备或不具备条件组织或发起进攻时,至少也应使用防御力量,坚守重要的市场阵地。防御战略的目标是使市场领先者在某些事关企业领导地位的重大机会或威胁中采取最佳的战略决策。通过红牛兴衰史可以看出,此时的红牛只有采用先发制人来保持现有市场份额。
先发制人防御。在竞争对手尚未动作之前,先主动攻击,并挫败竞争对手,在竞争中掌握主动地位。具体做法是当某一竞争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对本企业可能形成威胁的某一危险高度时,就主动出击,对它发动攻击,必要时还需采取连续不断的正面攻击。
7.3提高市场占有率。市场领先者实施这一战略是设法通过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来增加收益、保持自身成长和市场主导地位。
参考文献。
梁咏,(2004)坚持就是胜利吗?[在线],维普资讯,from:
[accessedon7thmay,2008]。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二
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邱某于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给付给邱某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此,邱某于19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三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习近平和胡锦涛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2.5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27.02亿亩,已完成99.05%;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6.37%。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3.5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三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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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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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决定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四
答:(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分析】:(1)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的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遇到恶天气,导致的某货主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属于共同海损。(2)根据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平安险的规定:对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有权就上述所有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
答:抛掉a舱的所有钢材并及时组织人员堵塞裂缝•(共同海损)。
•请来拯救队施救共支出5万美元施救费(费用施救费)。
•遇恶劣气候入侵海水使b舱底层货物严重受损(推定全损)。
•甲板上的箱货物也被风浪卷入海里(实际全损)。
•应投保何种险(水渍险)。
答:应给予赔偿、因为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案例中80%大米损失属于罢工险范围内的损失、我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保险人或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投保的具体险别来确定的,不同的险别规定的保险范围是不同的,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责任大小也不相同,只有当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才能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并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该案例中,被保险人投保的附加险是偷窃提货不着险,它只有在被保险货物被偷或者在整件中窃取一部分,以致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提取不到整件货物时,保险公司才予以赔偿。而本案例不属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拒赔是正确的,如投保的是水渍险加交货不到,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答:水渍险只包括货物被海水浸泡说产生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所以这个是不赔的,需要购买淡水雨淋特别险。
答:不能接受。。该公司得不到赔偿。货物被雨水浸渍属于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方对于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中国保险条款(cic)规定: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是一般附加险,不在水渍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对该部分货损不负责赔偿。又由于是以cif贸易术语条件成交的,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由买方自己承担,所以最后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
答: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
案例。
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裸装)到中美洲国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水渍险”。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卸5件。收货人即联系保险单所列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清点,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短卸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该段运输只投保了“水渍险”,“短卸”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爱莫能助。
答:建议应投保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加保的保费一般按一切险的80%收取。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首先要确认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在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内导致的损失才会被赔偿,故此,附加险的选择要针对易出险因素来加以考虑。例如,玻璃制品、陶瓷类的日用品或工艺品等产品,会因破碎造成损失,投保时可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麻类商品,受潮后会发热、引起霉变、自燃等带来损失,应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受热受潮险;石棉瓦(板)、水泥板、大理石等建筑材料类商品,主要损失因破碎导致,应该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防险比保险更重要。
案例。
我国金星公司于7月10日按照fob新港条件向日本出口一批价值20万美元的玻璃瓶装甘草膏,日本商人来证要求金星公司替其在我国向中保按货值的110%投保水渍险加碰损破碎险,并指定保险单抬头为买方名称,同时在保险单上注明仓至仓条款。金星公司按照买方要求在办妥托运手续后于8月12日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于8月15日将货物装上卡车运往天津新港,货物于8月20日运抵新港并卸入仓库,准备8月24日装船,然而8月22日晚间该仓库突然起火,大火扑来后调查发现,该批甘草膏部分受损,损失价值达80000美元。事后卖方凭保险单及相关单据向保险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然后卖方又将保险单交给买方,请求买方代其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而买方以货物风险未发生转移为由,拒绝支付受损的80000美元货款无奈之下,卖方只好自己承担这笔巨额的损失。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由于卖方忽视了国际间货物运输保险的“盲区”而遭受巨额损失的典型例子。
具体分析如下:在以fob或cfr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项下,卖方没有义务给货物投买国际间运输保险,通常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给货物投保。根据大部分国家都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或cfr术语下,被特定化的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也就是说被特定化的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被特定化的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亦即此时,买方才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即买方对货物拥有的保险利益是“船至仓”非“仓至仓”。而根据有关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惯例,当货物由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的发生而遭受损失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人必须既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合法受让人,同时又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时对保险标的物拥有保险利益。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卖方的理由是卖方不是被保险人(因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是买方名称),而在货物遭受损失时买方对货物尚无保险利益可言,所以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买方。因此,在以fob或cfr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项下,如果只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给货物投买国际间货物运输保险,无论保险单据中是否含有“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的责任起讫都是“船至仓”,而非“仓至仓”。上述案例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由于风险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买方和卖方均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这一段就成为保险“盲区”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五
佳木斯市北方塑料包装厂简介:佳木斯市北方塑料包装厂(以下简称北方塑料厂)是生产和销售各种彩印复合包装袋、食品包装袋的企业。该厂创办,属私营企业,现有一个生产工厂,员工33人,年销售额接近700万元,是佳木斯市塑料包装袋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企业短期目标为实现年销售额1000万元。
企业调研过程:
本次调研了解了该厂的厂房设备,基层员工、中层员工及管理层的情况,通过对该厂总经理付先生及企业员工的沟通探讨,主要对以下三个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并提出整改建议。
企业现状一:
北方塑料包装厂目前处于市场开拓,增加市场份额的发展时期,目前该厂员工33人,一线生产工人18人,由于一线工人较少,市场需求量较大,产品生产额很难达到该厂的生产销售目标,所以生产人员短缺对该厂提高产量,实现年销售1000万元的目标产生了一定的困难。
诊断分析:
虽然该厂之前进行过一线工人招聘,为提高招聘工人的素质该厂管理层也进行了多次讨论。但我们认为目前人才市场的求职人员素质与企业一线工人的需求不吻合。企业的一线工人应具有相当的操作技巧和技术经验,而缺少这些技巧和经验对于刚接触该厂生产设备的应聘人员提高生产能力形成了较大阻碍。此外,该厂给一线工人提供的工资也略低于同行业工人工资的平均水平,导致到该厂应聘的工人较少,能坚持长期在岗的工人更少,在职一线工人工作积极性又较低,都是该厂缺乏一线生产人员的原因。
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诊断分析,具体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在企业里,对有操作经验的一线求职人员进行优先考虑,对应聘岗位的求职人员进行初步素质评定,挑选素质适合本厂需求的一线人员,组织通过招聘评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生产设备使用培训,包括机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了解,实际操作,包装剪裁等。培训形式为理论联系实际,由企业主要技术工人和机器设备操作工人进行原理讲解和操作演示,对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机器维护保养和技巧进行详细教与学。培训周期为三周,每周周六、日培训,每天两小时。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适当的理论和技术考核,由资深技术工人对考核人员成绩进行评定,对成绩较高者给予相应奖励和岗位优先选择权。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人员,延迟上岗时间继续培训,直至合格分配岗位。考核成绩及相关培训表现进行记录存档,待企业未来发展和再有人员需求时进行合理配岗。
考虑到该厂一线工人匮乏,管理层应提高一线工人的工资,使之高于同行业工人工资的平均水平,这样可提高求职人员和一线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企业现状二:
由于全国普遍范围内存在工资和物价上涨的问题,致使该厂主要原材料塑料颗粒的价格上涨,运输费用又一直为该厂承担(接货、发货)。原料价格和运费增长近10%,为了保持就市场占有率,而该厂价格只上涨了7%,因此导致目前企业利润减少。这就意味着该厂利润将下降,销售的增长速度会慢下来并大受影响。
诊断分析:
工资和物价上涨为不可控因素,原材料上涨和运输费价格无法改变。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诊断分析,具体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降低成本。减少非生产投入,如节电节水减少办公费用,对排除的废水进行处理再利用,加强产品质量检验力度,提高塑料包装袋产品的质量,提高生产产品合格率,精简管理和后勤人员,压缩非生产开支。
议,提高产品销售额。
企业诊断三:
该厂目前没有明确的管理销售理念,也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划。总经理权利过于集中,使其他工作人员如财务出纳,原料采购,销售,质量检验人员不能各司其职。致使大多情况下生产任务不能正常有序进行,有时还会影响员工情绪。诊断分析:
企业管理应明确管理者和员工的职责关系,管理层做决策应果断并保证实施。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人、财、时间已成为新时期企业三大最核心资源,而人作为企业战略资源最核心的要素,至关重要,如果处理不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各岗位人员分工不明确,工作不能尽职尽责,企业的发展必将受到影响。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诊断分析,具体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指定明确清晰的制度条例,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跳变。对该厂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进行革新,具体措施办法为有长效的可实时性强的方案如:针对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品定位,可指定该厂产品宣传口号如:选择北方,选择放心!这是针对产品质量和该厂服务的口号。管理层指定相应销售计划,例如精确到月份,对生产车间分组,对实现月份和季度生产任务的车间给予一定奖励。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六
哈尔滨市某制药厂女职工岳某,于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的劳动合同。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领导不予安排工作。岳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位现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七
标签化的营销,似乎已成为可口可乐的专属代言。继昵称瓶,歌词瓶,台词瓶之后,可口可乐在瓶身上又放大招。不过这次不上文字,直接上“脸”。
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国家,“幸福”的语言表达也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种语言可以越国界,无论老少,都能从中看到“幸福”的意味。那就是一张笑脸,一个全世界都能轻易读出含义的“表情”文字。
于是乎,一场运筹帷幄的emoticons活动在全球展开了。
今年2月,可口可乐率先在波多黎各展开行动。消费者可以现在官网上注册各种带有表情符号的网址,(ws=wesmile)。注册成功之后,输入此表情符号网站,即可进入可口可乐emoticcoke网站,和朋友们分享你此时的心情。
不过更为好玩的户外宣传,还是要看越南。当一个个表情在十字路口的大屏幕中不停更迭时,似乎所有的疲劳、烦躁、压力都随风而去了,迎来的只有一脸的笑容。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八
在20xx年7月12日,苏某与蒙某签订了幼儿园转让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苏某自愿将xx幼儿园转让给蒙某使用;幼儿园现有装修、设备,在苏某收到蒙某的转让金后无偿归蒙某使用;幼儿园转让金为35000元,签合同当日蒙某首付苏某17500元的订金,剩余的17500元在20xx年9月10日前付清。合同还对该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及原有员工留用、安置等问题作了约定。同日,蒙某向苏某支付了17500元转让金。同年9月1日,xx县教育局向蒙某核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时未能支付。为此,苏某曾找到xx县府城镇中心学校,要求学校协助其追回剩余的17500元转让金。余下的17500元转让金蒙某至今未付。
后苏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蒙某支付苏某转让金175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7500元为基数,从20xx年9月1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279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蒙某负担。”,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为幼儿园转让合同纠纷,从蒙某的角度讲,在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于幼儿园资质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了解,虽然接手后县教育局核发了许可证,但却刚好说明在接手之前该幼儿园还未通过审批还未取得许可证,如果未能顺利取得许可证,蒙某不能经营幼儿园必将带来损失,由此可见,蒙某未充分考虑幼儿园转让涉及的各种风险。
律师建议:
在创办或转让幼儿园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幼儿园是否已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lo]41号)的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举办的幼儿园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属民办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登记,属民办营利性的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开办。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幼儿园园合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
幼儿园用地、规划、建设等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合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幼儿园的师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均具有相关资格证?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在对上述事宜进行审查后,如为创办幼儿园则应按法规和规章的标准进行幼儿园建设和经营管理,如为转让幼儿园则应在转让协议对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如园合房屋是自有还是租赁以及期限等,特别是还要对不符合标准的事项要求转让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与转让款项挂钩,在完全达到标准后才付清转让款项并接手幼儿园。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关系千千万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无论是创办还是转让幼儿园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进行幼儿园规划建设、经费投入和经营管理。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九
在这一步骤,主要将上一步完成的写作方案中已条理化的资料,按照方案中的标题或者问题,归纳整理成段落。此时,需要根据整篇报告的字数要求,考虑每一段落需写作的字数。每段开头要写出概括整个段落中心意思的主题句,然后展开分析和提供论据。如何展示自己的看法以及案例中的事实与相关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作者要特别注意的。
第六步:编辑校对草稿,打印上交作业。
案例分析报告的最后一步与调查研究报告的最后一步没有多大出入,可参照那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文档为doc格式。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十
专家解析“深圳退役参战人员状告罗湖区民政局取消优抚待遇行政案件”
※本人仅从网络查询相关案件情况后整理,虽未深入了解案件全貌和起因,通过获取现有相关资料缜查规律性问题,行政法专业律师重在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要件、事实、证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思路方面做出分析,从不同角度判断案件的法律走势,提出自己对本案的法律意见,供大家分析参考:
【案件概要】。
1、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原告:七名参战退役人员。
被告:罗湖区民政局。
2、案由:
不服民政行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
3、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
4、原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诉称自己系参战退役人员,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第二规定、《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第四条规定,经原告申请、被告核查,确认原告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资格,享受通知中关于“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在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取消“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政策执行机构,依照其上级机关的指示擅自取消了原告的优抚待遇,被告的此项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诉求撤销,并要求继续执行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对原告作为参战退役人员的各项待遇。
5、被告答辩要点:
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失去或不具备继续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的资格条件。
【诉辩依据】。
1、原告的诉求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六)(八)项、第五十四条(二)、(三)项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2、原告诉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据:
身份证件、申请优抚待遇审查表、参战证、伤残、疾病等证明、下岗或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生活困难证明(证明符合优抚条件及向被告交纳过的证件资料)或直接提交曾发放优抚待遇的账卡等证据,以证明被告曾对原告的资格条件审核确认。
3、被告答辩依据:
应当向法庭提交其作出《关于取消参战涉核退役人员退休后生活补贴的通知》职权范围、法定资格主体、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具体法律规范性依据。
4、被告应当提交的证据:
【案件争点】。
1、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合法性审查的原则,法庭应要求被告出示和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证据依据、事实依据。
2、被告先前审核后确认原告符合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资格条件,并发放相应的待遇,事后又取销原告的优抚待遇,如此前后不一致的认定,涉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应作为法庭审理的重点。
【法理辩析】。
由于此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不多,相应的法律依据较少较原则,给法庭审理和判决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审判行政案件的思路和程序,原告只要向法庭提供其具备享受相关待遇的资格条件(被告先前行为已有认定),即完成举证和诉求义务;被告理应提供关于作出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主体、证据、事实、法理依据,如被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法据支持其具体行政行为,就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1、为防范法庭将本案的审理重点切换到对原告是否应享受“参战退役人员”优抚待遇的复审方面,针对是否应当享受待遇的问题,已有被告的前期行为确认,法庭不易重复审理,否则就有替代被告履行行政审核职权之嫌;本案审理的重点是被告取消原告优抚待遇的证据、法律、程序性内容。
2、律师特别提到一点,根据全案分析可知,本案还存在着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立法宗旨的把脉。
被告只所以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主要原因是原告办理了退休、领取了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据此,法庭需要审查被告是否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领取退休工资、生活不再困难”应当取消的条款性规定。
据本律师了解,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并无附条件取消原有待遇的条款,因此,被告的此项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3、《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第四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从“农村““无工作单位”“家庭生活困难”三个客观性条件与“参战退役人员”主体资格两方面做出规定,并无被告所述应当停止优抚待遇的附加条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理解可参照“当地家庭人口平均生活水平”,关于停止优抚待遇的“条件、程序、由哪一级机关”作出均无明确规定,被告的“停发通知”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根据。
笔者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如何认识优抚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性质问题,重在保障退役参战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限制,更不是停留在有无“工资”,国家对参战人员的优抚待遇性质上不能等同于政府对社会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待遇是特殊人员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专家评案】。
1、国家对“参战退役人员”的优抚政策,体现的是宪法精神: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坚持“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目的在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对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和落实,影响国防建设,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及时调整和颁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通知特别强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规定,要保障优抚对象在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各地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制定针对优抚对象的具体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政策,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服务环节中体现对优抚对象的优先。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机构优惠减免等多种措施,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待遇大致相当,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5号规定,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工作的重视和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制定和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优惠政策,建立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凡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缴费参保。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将他们优先、优惠纳入。对缴费有困难的,可通过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较重的,可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办法由各地制定。同时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部分困难人员(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裁判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措施。
原告的情况符合通知规定的优抚对象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民政部两个通知强调“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列为优抚对象,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2、被告停止原告优抚待遇缺乏法律依据:
从2007年8月1日起开始,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针对当前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存在的实际困难,把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列入重点优抚对象范畴,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和提高优抚对象、优抚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仅仅规定了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本案被告取消原告的优抚待遇,显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被告取消(实际是停止)原告的优抚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有关对象及范围的界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与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发展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在补助缴费参保和体系外补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关待遇范围的界定:“完善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落实部分复员干部的住房和生活救助措施”、“落实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人员的劳动保障措施”。
3、优抚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基本原则是“多措并举,着力解困”、“加强宣传,确保稳定”、“不漏人、不漏项、不出错、不留死角”、“就高不就低”:
依据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水平,制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并随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按中央统一标准仍达不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补足。
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及时向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的方式妥善解决,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爱护传达到每一个人,使各项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妥善处理好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防止一停了之,引发不稳定因素。
原告等人如果是退休(或病休)人员,其原有工作单位难以保障所获工资或生活费标准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持平的,或原告有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原告系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原告享有的生活补助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
本案涉及到新类型法律前沿问题,法庭如何诠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立法宗旨,如何正确认定国防建设事业的保障措施,如何维护退役参战人员基本生活稳定方面将给出样板答案,同时从宏观上考验审判人员能否正确驾驭法律和微观上充分展示当审者对案件高超的审判技能。
本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实践中特别注重司法前沿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为解决此类案件,从不同的角度深入细致剖析核心法律问题,为当事者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
※本文仅属法理研讨,未经律师本人允许,请勿转作他用。
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篇十一
案例教学作为管理类课程一项很重要的研究方法,最主要功能在于为它的使用者(教师、学员、受训对象、考生、实际工作者及其他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逼真的具体管理情景,能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提高自己独立工作能力的机会,实际中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它对个人的作用,而忽略了它对集体(小组或全班)的作用,案例能为学习集体提供一个共同的关注焦点,一个取长补短、互相启发的机会,集思广益,迫使学生去思考,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把案例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总成绩约35%左右。具体又分为二部分:
1、管理学教材中选取3-5个案例安排随堂案例讨论;
2、以4-5人小组集体共同寻找或编制当代著名的管理学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在期末集中4个学时的公开展示讨论,要求做ppt,全员参与。
(一)小组赋分。
对小组整体案例实行百分制,评按小组案例呈现整体赋分,评分标准结构:
1、案例选材的经典性(15%)。
2、案例编制完整,能运用所学原理,进行透彻的分析(40%)。
3、现场表现:口头表达、小组成员配合程度。(20%)。
4、ppt制作的图文并茂、漂亮大方。(10%)。
5、随机应变能力,能清楚明了地回答老师、评委和同学的质疑提问。(10%)。
6、时间20分钟。(5%)。
(二)个人等级及分值换算。
对每位同学的评价则采取等级制,按同学的综合表现,及在案例教学中的贡献分为:
a+、a-、b+、b-、c等五个等级,本小组表现最优异者a+,其百分制的分值为本小组案例综合评分,其它等级依此累减,c为60分,最主要考查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1、评委由每个小组推选1位态度公正、学习优异的学生+任课老师,取平均分。
2、计分员2-3人。
3、学习委员最终算出案例报告会成绩,并负责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如ppt、评分结果、案例现场影像资料收集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