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 国家电网公司服务心得体会(精选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篇一
国家电网公司是我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主力军,承担着能源安全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在其经营过程中,服务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本文旨在感受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的特点和管理理念以及其对客户和员工的影响,以提供更优质的用户体验。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服务特点独特。无论是热情贴心的问候,还是周到的服务回访,都能让客户感受到家的温暖。比如,在搜索电网问题解决方案时,客户服务专员对我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了解和解答。在电话沟通中,客服专员以亲切的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给予我极大的帮助,真正实现了服务为先的理念。
国家电网公司的服务理念是“以服务为先,以客户为中心”。这种管理理念的核心是管理思想的创新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国家电网公司管理体系健全,强调“服务与技术并重”,并在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中都设置了专门的服务部门。这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优化了服务质量,给用户带来了满意的体验。
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的质量标准决定了其在我国能源行业的地位。一方面,高质量的服务能够给用户带来更好的客户体验和安全保障,让用户在生活或工作中享受到更加稳定和完美的服务体验;另一方面,这种服务的影响也让企业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从而使得公司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更具有发展潜力。
第五段:结论。
作为国有企业的代表,国家电网公司一直秉承以服务为先的宗旨,并不断进行服务创新和升级,为客户带来更加满意的体验。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电网公司服务的特点和管理理念,同时也看到该公司所带来的种种好处。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相信国家电网公司将不断创新服务理念,不断探索服务领域,提升客户满意度和投资回报率。
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篇二
刘畅电力市场营销122209120410有位名人曾经说过:“读万卷书,行千里路。”是的,我们大学生不应该只知道一味的学习书本知识,必要的社会操作实践技能也是必须的。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每个人都应该竭尽所能地为社会奉献出自己的力量。作为大学生,奉献社会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更好的贯彻“我的中国梦”的党的指导方针和工作路线,社会实践是一个很不错的锻炼提升自我能力以及培养自身良好品质的机会。
今年暑假是我第四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深刻的明白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大学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进一步了解社会,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并为我们以后投入社会这个多元化空间打好基础的不可或缺的一种锻炼。并且,我们可以在实践中增长各方面各个领域的知识,充分锻炼自己才干,发掘自身内在潜能,培养自身韧性,提升自我素质。我想我们通过这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弥补自身不足与缺陷,一步步的提升自己能力,从而进一步地完善自身。
在自己将近两星期的社会实践中,我负责协助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工作人员处理一些日常简单事务,如客户基本相关信息的录入;同时协助电费二班人员的相关工作,如用户电费催收、抄表等事务。社会实践很快就过去了,然而,这段短暂的社会暑期实践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许多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益,对我以后进入社会工作必将会有着很大的帮助。
在开始的几天里,负责大学生实习的供电公司主管根据我的年级和所学专业对我的实习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我先负责协助供电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对用电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以便跟进国家电网目前一阶段的工作日程。师傅仔细地向我讲解用电客户基本信息录入的所需操作和录入环节,同时又打开了操作系统,亲自操作了几遍给我看。将操作方法和步骤烂熟于心后,我开始了我的第一阶段的实践工作。打开营销业务应用系统,查找子菜单客户档案管理,根据事先准备好的客户查询资料,寻找客户的总户号,查询其部分信息,进行信息编辑。正确选择联系信息来源以及联系优先级种类,仔细填好用户办公电话、移动号码、传真号码、联系地址、居住地址,按同样的方法将用户弄成电力联系人、账务联系人、法人联系人三种联系人方式,以便以后系统查找信息更全面,更快捷。整天坐在办公室里,一连几天都是从事这项工作(信息录入),整天面对的都是一样的事务,心中偶尔会生出一丝无聊和烦闷之感,但是这又同时恰恰考验了人的耐心和仔细度,这也恰恰是内心潜伏着有些浮躁因子的我所欠缺的以及一直需要努力提升的方面。我就应该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实践机会,好好工作,努力锻炼自己,弥补自身缺点,尽最大的可能帮助工作人员减轻工作压力,为国家电网最近一阶段工作尽力做好自己应该负责的部分,做好自己的小齿轮。
在用户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我到电费大厅协助电费二班工作人员的相关工作。上一阶段的工作告一段落后,已是月末。月末,是用电用户要交电费的一个高峰阶段,也是电费二班人员工作最为忙碌的时候。我一开始是负责对用电用户进行电话电费催缴。进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先查找欠费用户,将用户相关资料,如用户应缴电费、用户姓名、联系电话等打印下来,拨打各个用户联系电话,核实用户信息后,向用户表示其欠费情况,催缴用户电费。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容易完成,但是也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如,用户未接电话,或是电话接通,却在几秒后被用户拒绝,或是提示用户正在通话中,稍后再拨,出现该种情况一般方法是等待一会,再次或是多次拨打用户电话,直至向用户表明其用电情况,有时请求用户周边邻居、朋友、亲戚代为转达其欠费情况也是特殊的一种方法。若是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的话,要依据国家电网一般低压用户用停电管理方法,走正常的用户停电渠道,对该用户进行合理停电。同时也会有些用户不太清楚电费缴纳步骤,可向该种用户建议采取银行代扣方法,更为简洁易行,用户可随时关注了解电费扣除情况。向用户催缴电费是较为轻松的工作,不包含什么技术因素。但是这项工作也在考量着我自身语言组织表达能力,与他人交流沟通能力。这对平时性格有些内向的我来说,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锻炼机遇。接触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客户、同事,关系有些复杂,但我得去面对,这是还未踏入社会的我从未想过的以及从未接触过的一切。这一切,都只能由我自己来亲身体会,在不断的摸爬滚打之中,使我本身得到些历练,能使我的性格更坚毅。
在用户电费催缴工作结束后,就很快的进入到了用户抄表的忙碌阶段。打开相应系统,根据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以及他们对相关名词的解释和相关电力营销业务办理相关书籍仔细阅读后,我开始了抄表的一系列工作。输入抄表班长工号、密码登录系统,知晓现阶段抄表计划。计划知晓后,进行抄表管理,再逐层寻找子菜单里的生成抄表计划,在此之后点击同级子菜单发起工单,从而得出近期计划抄表的任务。退出到抄表员工号里,寻找其待办事宜。针对当前的活动进行数据准备,根据当前计划段号,选中数据,点击传递,之后经由电脑系统处理,活动名称变为自动化抄表,进行接收数据。这之间可能会出现有些用电用户数据未被接收的常见问题,可以对该用户发起补抄计划,再对补抄计划里的用户数据下载到抄表机中,再到现场补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用户信息采集不全的麻烦,经由那里的工作人员指点,我选择了另一种的数据传递方式,按户生成抄表计划,使得用电用户的用电数据完整,正确传递。
针对已经接收到的数据,进行流程传递,示数审核,示数复核后,再进行系统的电费计算一系列反复过程,最后发行电费,抄表工作就完成了。针对之前用电数据不全的用户,补抄数据之后,又多了一项数据上装,即是把抄表机数据传入电脑中,再进行流程传递等反复过程,完整的抄表工作就全部告一段落了。这次协助电费二班的抄表工作,相比之前的客户信息录入,这次的工作难度加大,技术因素也渗透了很多,工作流程和步骤也繁复了不少,出现的问题也比之前的棘手,同时工作量也比之前的多出不少;但是通过这次的暑期实践,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和推敲,不断地学习和积累。遇到了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办法设法解决,或是积极查找相关书籍,在自己竭尽所能也想不出问题的解决对策时,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逐渐淘汰的。
在我在当地国家电网实习的这段时间,我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人和事,这些都是在学校里、书本上无法学到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里的时候,老师会布置任务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要完成什么,但是实习的日子里,不会有人告诉我们这些,但是我们必须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要自己去完成它,而且要竭尽所能做到最好。在学校里,我们要学的理论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跨区域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上学不到的,或是所学的知识派不上用场。
在社会工作中,善于与别人沟通的能力是需要我们长期学习的。以前的社会经验很少,我和别人说话时不会应变,会把谈话气氛变冷掉。人处在社会这个大空间里,要努力融入社会里,要与别人和谐的相处和合作,让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融洽,从而达到不错的工作效果。别人给我们的意见,是为了让我们更加完善自我,我们要耐心听取,虚心接纳。在工作中,我们要有这对自己的自信,还有对自己梦想的不断坚持,对自己的能力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肯定。我们会以因为环境的陌生,周围人的陌生,社会经验缺乏等原因使自己缺乏自信。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任何一个高手都是从菜鸟开始的,我们要有自信,才能给自己继续下去的动力,一切就不会显得那么难以解决了。
这次社会实践,让我真切的明白了自身不足,做事容易浮躁不细心,以及和别人交际能力不足,以后我会积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或是相关联的素质拓展训练,磨练自己,在实践中慢慢改掉自己的坏习惯,让自己能得到提高,为以后就业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打下基础。
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收入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有关名词含义:
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收入,是指企业分配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内外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以及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国有股权期权等工资外收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工资收入的管理工作。
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工资收入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集约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公司总部职责:
(一)制定统一的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和计划、工资分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工福利和保障等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
(三)核定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工资总额、福利计划,调控各省公司级单位本部工资水平。
(四)核定由公司党组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
(五)组织开展工资分配制度建设。
(六)组织开展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公司各级单位工资收入秩序。
(七)组织开展工资收入的信息化建设。
(八)执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下达的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负责总(分)部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和计划、工资分配制度、福利保障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公司级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资收入各类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工资总额和福利计划,管理所属各级单位工资总额和福利计划。
(三)核定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地市公司级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监督指导地市公司级单位管理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以下简称“县公司级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
(四)组织所属各级单位开展工资分配制度建设。
(五)组织开展所属各级单位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落实工资收入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资料管理。
(七)执行公司下达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负责省公司级单位本部职工工资总额计划执行、工资分配制度、福利保障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主办集体企业工资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制定的工资收入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执行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负责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划执行、工资分配制度、福利保障等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资分配制度建设。
(四)监督指导主办集体企业工资收入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以下事项,须履行公司决策程序、民主程序或审批程序:
(一)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动用工资结余、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年金、住房补贴、国有资产股权期权激励等方案,须上报国资委审核批复后执行。
(二)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党组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职工福利和保障制度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各省公司级单位工资总额计划下达方案等,须履行相关决策或民主程序后执行。
第九条。
以下事项,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须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或者核准:
(一)工资总额、福利预算。
(二)动用工资结余。
(三)由上级主管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
(四)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设方案。
(五)建立或者调整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七)建立或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八)建立住房补贴制度。
(九)国有资产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条。
公司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国资委对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公司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各级单位执行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国资委关于工资总额预算的有关要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上报国资委。
第十二条公司在国资委批复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内,按照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水平“双控”要求,统筹考虑经营效益、劳动效率、业绩考核结果、人员结构、人工成本水平和地区差异等因素,编制下达各省公司级单位工资总额计划。
第十三条各省公司级单位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结果、人工成本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所属各级单位的工资总额计划和人均工资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对经营亏损和效益下降的所属各级单位,要严格控制其工资增长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必须严格在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范围内执行工资发放,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不得产生新的工资结余或者将未使用完的工资总额挂往来账。所有工资性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规范工资列支渠道。
第十五条实行货币化改革后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的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以及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五项福利性补贴,全部纳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不得从其他成本或福利费中列支相关项目。
第四章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要求,坚持战略引领、绩效导向、效率公平、激励约束的原则,不断完善工资分配制度,规范工资结构、理顺分配关系,形成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公司全面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基本模式,与岗位价值、绩效贡献、能力素质三个要素相挂钩,由岗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辅助工资三个工资单元组成,适应公司各单位业务类型和经营特点的差异化工资分配制度体系。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各单位的主营业务特点、市场化程度、行业惯例等因素,按照业务板块分类设定各工资单元占工资总额的比例。
第十九条公司制定工资项目名录,统一规范各工资单元的工资项目构成。公司各级单位应精简整合专项奖项目,统一纳入绩效工资单元;清理规范津补贴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保留且经上级主管单位核准同意的,应明确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和发放对象,纳入辅助工资单元。第二十条公司各级单位应科学确定、合理调整内部分配关系,适当拉开职工工资水平差距,使工资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以及优秀人才、高端紧缺人才倾斜。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级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调整方案、重大奖励方案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应当通过必要的决策程序、民主程序或审核备案程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价值评价、岗位动态管理、全员绩效管理、能力素质评价等措施,不断优化完善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
第五章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条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符合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分配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其薪酬与其他职工薪酬分开管理。各级单位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薪酬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确定和审批,除国家另有规定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外,不得领取核定薪酬标准之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公司我方企业负责人薪酬,依据其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经公司审核后提交其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单位备案。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相关规定,层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逐级实施预算管理,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消费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第六章管理机关工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各省公司级单位本部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水平实行“双控”。各省公司级单位本部职工工资增幅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的平均增幅。
第二十八条各省公司级单位本部工资总额实行“单独申报、单独审批、单独统计”的管理方式,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分开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省公司级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控制计划,在人员编制范围内,按实际人数和公司核定的工资水平发放,不得自行确定本部工资计划和水平,不得在计划外另行发放货币性收入。
第三十条地市公司级和县公司级单位管理机关的工资总额和人均工资水平,由上级主管单位合理调控。
第七章职工福利和保障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职工福利和保障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步构建完善的福利保障体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施福利计划和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项目实行计划控制,福利计划各项目费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规范福利项目管理,优化福利结构,合理平衡单位内部福利水平。各级单位应依法合规、统筹使用福利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增福利项目、扩大福利项目执行范围,应严格区分福利、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规范福利费列支渠道,严禁挤占、违规使用职工福利费用。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属地政策,加强基本社会保险管理,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做到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应保必保,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可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亏损单位原则上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各级单位,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应提交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可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提取和使用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级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应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缴存标准,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缴存水平。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工资收入管理机制,规范工资收入秩序,完善台帐、报表等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不断完善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单位自查与上级主管单位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不定期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公司各级单位工资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内容:
(一)工资收入各类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工资收入重大事项申报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工资总额、福利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工资内外收入构成项目的来源和列支情况。
(五)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管理机关工资的执行情况。
(六)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填报的准确情况。第四十一条公司各级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内容,于次年一季度对上年的工资收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公司不定期地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第四十二条公司组织人资、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对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反映存在问题的重点单位,开展工资收入专项检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国家有关工资收入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出现以下情形的,上级主管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清退违规所得、相应核减下一企业工资总额和福利费用、扣减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资总额、福利支出超过上级主管单位核定数的。
(二)违反有关工资收入和财务管理制度,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工资性支出,或挤占、违规使用福利费的。
(三)未经许可,自行改变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擅自调整薪酬标准、提高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
(四)擅自提高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或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五)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收入重大事项,或不严格执行公司审批、核准意见的。
(六)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内容和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虚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和人员情况以及拖延报告时间的。
(七)其他违反工资收入法律法规或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网人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人资〔2005〕59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公司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遵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
(六)参与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国网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与评价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国网交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及跨区交流电网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直流输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公司成立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相应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安全工作。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三)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在建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以下同)提取和使用。
(七)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九)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监理企业承揽的本单位以外的工程建设任务,履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十二)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地市(县)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安全工作。
(二)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及所属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和使用。
(五)落实公司关于分包管理具体要求,开展在建工程及所属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教育培训、基建安全检查和竞赛交流活动。
(七)负责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所属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对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对同时满足“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四)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五)负责指导项目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六)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按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七)在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工作中,明确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安全考核奖惩措施,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时,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一)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六)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提供扩建工程运行场地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保护要求。
(七)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八)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九)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十一)参与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四)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工作协调。
(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七)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八)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九)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勘察设计企业管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开展勘察设计,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三)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设计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选用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事件的技术要求。
(四)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件的技术要求。
(五)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土方平衡、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以及施工临设、材料堆放场地,以及避免水土流失、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内容纳入设计文件中。
(六)设计文件应包含项目环境(海拔、地质、边坡等)、工程主要特点(高支模、深基坑、线路工程重要跨越、变电工程间隔扩建等)等内容,并在设计交底时强调相关安全风险。
(七)任命项目设计工地代表,及时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遇到的设计问题。
(八)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五条监理企业管理责任。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安全监理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四)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六条监理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完善安全监理工作机制,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三)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六)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审查施工分包队伍资质及人员的安全资格文件,对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
(七)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和装备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
(八)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九)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十一)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十二)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通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十三)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十四)配合项目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施工企业管理责任。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本单位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开展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在项目现场全面落实体系运转要求。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预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建立完善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分包管理流程和评价考核机制。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并监督实施。配齐现场分包管理人员,组织分包培训,开展分包商的评价考核,收集分包信息,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七)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组织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九)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十一)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施工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责任。
(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见附件4)。
(三)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队(班组)班前站班会机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开展施工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七)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作业进行有效监控;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八)完善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分包管理具体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书承诺,提出分包计划和分包申请,落实分包现场安全管控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及时上报分包动态管控信息。
(九)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参加安全管理竞赛交流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负责利用项目现场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安全信息。
(十一)参与编制和执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置现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执行应急报告制度。
(十二)配合项目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九条调试企业管理责任。
(一)严格在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调试业务,配置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制定工程项目调试方案,落实调试安全技术措施,对工程调试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三)配合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县)公司级单位相关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1,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2,工程各项目部相关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件3。
第三章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明确的各级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三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二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61718工标准化需要,向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三十三条施工企业按规定计列、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拨付施工项目部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投入。
第三十四条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管理评价。
第三十五条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申报、分阶段验收,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
第五章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和所属施工企业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021第五十条施工项目部应对作业安全风险开展识别、评估工作,制定并落实预控措施;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进行现场初勘,建立并动态管理安全风险作业清册,监督检查作业现场预控措施落实,履行风险作业到岗到位责任。
第五十一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通过开展阶段性安全管理评价防控风险;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由企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基建安全风险按分层逐级管控原则进行管理及考核评价。实行上级监督评价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监督评价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评价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章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施工安全方案为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324。
(一)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
(二)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分包管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三)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
(四)按照基建安全动态管理要求,省公司级单位组织成立基建安全巡查组,配备必要的资源,明确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
第六十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基建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情况。
(一)公司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基建安全检查、两次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防汛、分包、施工机械等专项检查。
(二)省公司级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基建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汛、分包等专项检查。
(三)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四)工程项目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六)监理、施工企业承揽公司系统外工程项目,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在建设期内,省公司级单位应视工程具体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公司组织抽查。
(七)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单位每年或建设周期内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六十六条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六十七条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于构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整改要求和程序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各类基建安全检查工作应尽量采取不预先通知和直接检查工程现场的随机检查方式,确保真实反映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组织单位应制定检查方案、大纲和检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基建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第六十九条公司和省公司级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流动红旗竞赛和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实。
第九章安全教育培训。
728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八十三条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八十四条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总结、安排布置安全工作。
第八十五条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
第八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条件,在确保员工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第八十七条工程设计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十八条工程现场的职业健康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条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对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性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十条施工企业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针对冬季、031323334进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负责考核评价省公司级单位基建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管理、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创新、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依据评价结果通报表扬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
第一百一十五条省公司级单位参照公司评价内容,通过量化评价指标,考核评价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依据评价结果通报表扬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个人,按有关制度处罚未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省公司级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监理、施工企业奖惩激励机制的实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理、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基建安全奖惩机制,落实奖励费用,确保奖惩制度落实到位。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激励约束机制。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公司激励约束管理要求,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程项目合同结算金额。
第一百一十九条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对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的考核要求,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本规定要求,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安全考核及评价。合同中应明确安全保证金金额,并作为现场考核资金来源之一。
第一百二十条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结果是项目安全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业主项目部应对管理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制度及工程合同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一条业主项目部应通报批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部及责任人,并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现场发生的违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监理项目部应签发书面通知并进行处罚,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章与事故(事件)考核罚款应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并予以公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事故(事件)或重复发生同一类型未遂事故(事件)的项目部,取消参与上一级评先评优资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业主项目部应评价考核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企业、监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评价考核结果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安全考核评价结果一定时段内与工程招投标挂钩。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系统发生基建安全事件,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基建安全事件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按公司有关制度,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2)173-2014)同时废止。
附件1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县)公司级单位相关人员。
基建安全职责规范。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奖惩措施及考核结果。
(三)建立完善本单位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四)组织落实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
(五)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九)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基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动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运转及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五)负责本部门人员及其所属企业负责人基建安全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管理考核措施。
(六)组织制定治理基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具体措施,审定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
(七)参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基建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基建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基建安全策划方案。
(二)组织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国家或行业有关基建安全培训要求。
(三)组织召开或参加基建安全工作分析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
(四)组织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检查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管理评价情况。
(五)落实加强施工分包队伍管理要求,组织审核合格分包商名册;组织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实。
(七)组织开展管辖项目和所属企业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督促重大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八)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抽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九)参加基建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五、基建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监督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二)编制本单位基建安全策划方案,制定基建安全年(月)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上级基建安全文件,传达文件精神,起草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负责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负责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施工分包队伍管理,收集整理。
-***84950-。
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篇五
浙江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公司,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改革开放,伴随着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电力体制的变革,目前公司已成为一家以电网经营为主的国有特大型能源供应企业,负责浙江电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经营,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电力供应和服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领导班子由总经理、党组副书记费圣英,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姜雪明,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正局级)徐伟良,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陈安伟,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石华军,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于金镒,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华东,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王幼成,党组成员孔繁钢,总工程师李海翔组成。
在服务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浙江电力工业发展中,浙江省电力公司不断地成长壮大,公司拥有11个市级供电企业、3个县级供电企业、1个水电厂和16家主要面向电力行业服务的建设、设计、试验科研、学校等单位,并受省、市政府的委托管理着61家县级供电企业,公司管辖范围有员工近10万人。公司近年来先后荣获中国一流电力公司、省文明行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电力行业aaa级信用企业、全国电力供应行业排头兵企业、全省最具社会责任企业、浙企常青树和浙江省文化建设示范点等称号。
截止到2009年底,公司资产总额919亿元,营业户数2031.93万户,建成拥有500千伏变电站31座、容量5901万千伏安、线路5795公里,220千伏变电站208座、容量7479万千伏安、线路12261公里。2009年全社会用电量2471.44亿千瓦时,统调最高用电负荷3549万千瓦,实现售电量2075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176.9亿元。
展望未来,浙江省电力公司将全面深入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战略和浙江省“创新强省,创业富民”的战略部署,坚持“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实现公司发展方式转变;配合建设特高压电网,实现电网发展方式转变;使公司安全保障能力、资源配置能力、资本运作能力、资产盈利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优质服务水平、员工队伍素质和品牌形象显著提高,在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的作用显著提高,公司基本建成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国内领先、现代化、集约化的电力公司。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国内外经济周期性的变化,外需减弱、要素趋紧、成本上升等多重不利因素,浙江大量的外向型企业感受到了巨大的经营压力,电费回收风险也随之加大。面对不利的形势,浙江公司加强电费回收动态分析和预警防范,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就通过经济活动分析等形式充分分析整体经济活动走向及对电力行业的可能影响,并积极开展欠费的事前防范,象迎峰度夏期间关注负荷一样关注客户电费回收情况,做到将用户经营情况了解好、用户催收方案策划好、用户欠费情况分析好、欠费催收措施落实好、与政府部门沟通好,同时通过现金抵押、资产抵押、四方协议、担保等有效手段,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充值一样交电费的模式极大地方便了那些无暇缴费的客户,受到了当地市民的热捧,累计销售近亿元。“电费充值卡”不但减轻了供电营业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改变了传统“先消费、再缴费”的模式,有效化解欠费风险,保证了电费回收。
将近750万元的陈欠电费,是去年初放在浙江公司面前的又一难题。浙江公司在制定2008年电费收缴考核办法时,把陈欠电费的清欠和核销工作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并将各单位陈欠电费下降率列入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指标。公司从本部到各地、市局逐级执行电费回收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陈欠电费回收的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员工,要求各基层单位按月对责任人员的陈欠电费催缴明细台帐进行跟踪、分析,各市局按季向省公司上报陈欠电费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从制度和措施上保障了陈欠电费回收。11月10日,随着杭州某用电客户最后一笔陈欠电费21.76元的收回,浙江公司陈欠电费实现全面结零。
浙江公司还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组织开展营业专项普查活动,去年一年共检查用电客户近40万户,查实窃电410户、违约用户3797户,补收电费892.25万元,追交违约使用电费2623.67万元。同时还纠正计量互感器倍率差错283户,追补电费3031.83万元。有力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了电费的足额回收。(陆勇锋)。
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篇六
为加强集团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管理。
二、管理责任人。
2、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该机构的往来款项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一)往来账款按业务内容设置二级科目,并按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辅助核算。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做好经办部门、经办人的登记,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清缴部门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二)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严格执行催款制度。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及经办部门应做好往来款项的登记备查工作,并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做到该收的资金及早收回,该付的资金合理支付。
(三)往来款项应定期对账,并制定往来清理计划。
1、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每月核对清理一次往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减少内部互相托欠债务,杜绝单方挂账现象的发生。
2、集团外部往来款项每季度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责任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回收,减少不合理占用和可能的坏帐损失。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催缴记录,定期及每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应收帐款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并计提坏帐准备。
3、往来款项核对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并把各种函证凭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方便日后查证。
(四)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五)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
员工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制借据,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还款期限,经批准可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员工出差借款的,还款期限为出差回来后十五天内。在还款期限内,员工没还清借款的,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并不得再借新款。财务部应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帐,每月末、季末、年末必须进行借款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实有难以清理的,由相关部门领导协助办理。
(六)应付账款管理。
1、定期分析应付账款,确定付款顺序,在企业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2、资产运营部负责项目、设备质保金的备查登记工作,定期和财务部核对,对三年以上账龄的应付款及项目、设备有问题不再支付的质保金,资产运营部出具相关的说明,由财务部上报,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办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超过合同价款的项目必须另行报批。
4、建立付款审批制度。采购和工程付款一律填写付款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财务综合考虑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七)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企业管理当局、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交流,相互配合,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
五、坏账损失的确认。
应收账款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并冲销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撤销或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部分;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部分;
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二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已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表明公司放弃收款的权利。如果未来某一时期收回已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应该及时恢复债权,并按照正常收回欠款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六、坏帐准备的计提。
集团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采用“备抵法—帐龄分析法”,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为:逾期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按其余额的5%计提;逾期1-2年按其余额的20%计提;逾期2-3年按其余额的50%计提;逾期3-4年按其余额的80%计提;逾期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100%计提;经确定的呆死帐应100%计提。
七、坏帐损失的核销。
1、公司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属人为原因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正常报损的,应由有关责任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提出书面报告,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资产损失超过200万元,或单笔资产损失超过20万元的,报市政府国资委核准;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坏帐损失处理,冲减提取的坏帐准备。
2、各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核销任何金额的应收款坏帐损失。
3、经批准后的坏账,要采用账销案存方法处理,财务部门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每一户设置一个档案文件,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正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装入袋内,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篇七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行为,保证采购业务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规范有序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子化采购是指应用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采购业务模式应用平台进行的各项采购活动管理工作。
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参股单位应用平台采购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是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三)负责各类采购模版及业务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
(四)负责组织业务应急指挥和统一协调工作;
(五)负责组织用户培训和开展系统实用化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各省公司电子化采购业务开展情况。
第五条。
国网信通部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系统运行方式、检修计划和灾备业务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单位)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四)负责组织平台的竣工验收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负责本单位采购范围内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实施方案及指导手册,推进采购业务上平台;
(二)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本单位项目开评标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根据公司总部相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系统用户权限账号的新增和变更需求;
(五)负责汇总和上报本单位业务需求变更、模板纠错或功能优化等平台功能变更需求;
(六)配合国网物资部开展业务基础数据维护工作。第七条。
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投诉的受理。法律部门对采购活动提供法律支持。
第八条。
国网物资公司承担平台及相关外围系统的业务应用支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统一管理的业务规则维护;
(二)负责为供应商注册及资质业绩填报提供业务应用支持;
(五)负责供应商审核、供应商业务咨询和指导、业务基础数据维护、业务流程优化工作;
(六)负责公司总部统一组织采购管理项目及开评标(审)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九条。
国网信通公司作为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业务运维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系统应用方面的操作指导、变更配置、统计分析、缺陷管理和功能调优等工作;
(二)负责受理并解决用户的系统应用类服务请求;
(三)负责系统用户账号权限、组织机构的创建、分配和维护;
(五)负责统计分析系统应用情况,定期向国网物资部和国网信通部报送业务运维工作报告。
第十条。
省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本单位电子化采购业务具体4。
实施操作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采购活动现场开评标(审)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负责采购业务全流程具体操作实施工作,负责角色权限、采购模版配置操作;
(四)负责采购具体业务功能需求提出,负责采购活动业务资料电子归档工作;
(五)负责各省公司电子评标中心日常运营管理;
(六)负责本单位电子化采购其它工作事宜。
第三章。
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统一下发的批次计划安排、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命名规则,在平台上维护批次项目信息,并进行权限配置。
第十二条。
总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招标文件,并需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法律部门、招投标中心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批次项目计划的需求情况,核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价格公式、初评细则、详评细则和合同等模板,如需新增或修改,按照模板管理流程报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及采购方案规定进行初步分包,汇总并锁定技术规范书,形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流程审查会签后,在平台统一生成。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在平台上发布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介同步发布。
第十六条。
对于应用平台采购的项目,各省公司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文件以电子版为准。特殊情况下,部分图纸、试验报告等容量较大的文件无法通过离线投标工具上传,可利用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提交电子版本。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在平台购买招标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须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件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提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程序办理澄清事项,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平台进行答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条。
招标人、投标人发出澄清和澄清回复均应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查看澄清修改内容后,平台自动产生带有电子签名的回执信息。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利用离线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利用数字证书进行生成、加密、电子签章操作后提交。提交成功后,若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应在线打印带有条形码和电子签章的纸质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平台拒绝投标人提交、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反馈带电子签名的回执信息,投标人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检查已上传的投标文件,确认平台已成功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第10个工作日前完7。
成评标专家抽取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开标前第4个工作日前经招投标中心审核确认并在平台部署。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审核后的抽取方案进行,并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开始执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招投标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若有特邀专家,须通过平台从专家库中指定。
第二十五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并进行解密。解密报价文件后,平台同时自动解密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对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标包,不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做不开标设置。
第二十六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进行处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对于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不全的投标人不做不开标设置,初评时按投标文件不全否决投标。
第二十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外的项目开标报价在平台上进行24小时公示,所有投标人可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平台确认开标报价,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已确认开标报价。
第二十八条。
律顾问和监察人员账号。选用澄清和否决投标流程,按分标匹配评标细则模板。创建、关联、模板配置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批次项目经理对流程选用、模板的准确性进行校核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平台进行澄清,并通过平台短信告知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平台进行回复,超过约定的时间视为未回复。
第三十条。
选用技术和商务澄清、否决投标流程,按分标匹配评标细则模板。评标流程新增或变更、各类报表导出格式等,由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提出需求,经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后,在平台统一进行部署。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初评汇报会,形成初评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固化流程通过平台完成澄清和否决投标审批。
第三十二条。
进入详评阶段,评标专家在平台对照评标细则逐项评分。评标中若应用供应商履约绩效评价的,商务专家可在规定范围内对履约评价分数进行评审确认。评标委员会可对偏离分值较大的专家得分进行询问。当专家理由不充分时,可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专家对其打分进行修正。
第三十三条。
审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用平台完成综合评分及排序计算,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开载明的规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三十四条。
评标结束后,技术组、商务组完成评标工作小结,评标委员会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通过平台对评标组长进行考评,评标组长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通过平台对各小组评标专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良好、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并在平台上记录。
第三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平台自动汇总排序表,编写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进行电子签名后上传至平台,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定标。
第三十六条。
履行定标程序后,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在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未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平台发布中标公告。投诉及异议通过平台提出和受理,投诉由监察部门受理,异议由招投标中心受理。公示时间及异议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标结果经招投标中心审批后通过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进行电子签章,并以短信形式告知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下载签约文件,签约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及澄清等文件。
第四章。
非招标方式采购。
第三十九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非招标采购原则上按照电子商务平台ariba标准功能完成。
第四十条。
项目信息维护、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标包划分、采购公告或邀请函发布、澄清修改、评审专家抽取、成交结果公示等流程与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相同。
第四十一条。
招投标中心审批通过分标分包后,招标代理机构生成非招标项目,项目信息同步至平台,并在非招标项目下维护商务评审专家、技术评审专家、法律顾问和监察人员等团队成员权限。商务和技术专家可通过平台专家管理库同步完成。
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维护应答开始及截止时间、应答人响应要求、采购文件、评分权重等内容,招投标中心审批完成后发布采购事件。应答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购买及财务确认情况维护应答人。
第四十三条。
应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应答:
(三)询价采购的应答人应该在线提交应答文件。询价项目只进行一轮报价;
(四)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应答人应在应答截止时间前进行应答,应答时间截止后,平台拒绝应答。
第四十四条。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规则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三)询价采购项目,由专家对价格进行评审,不在线打分。第四十五条。
每轮谈判结束后,未通过评审的应答人在锁定后否决应答。参加谈判的应答人应对谈判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形成应答人综合排序表后,按12。
照采购文件成交规则,汇总采购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的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十七条。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将项目结束状态标记为“完成”。
第五章。
采购模板管理。
第四十八条。
平台采购模板按照应用属性分为固化模板和可选模板。固化模板指只能唯一性选择应用的模板,包括招标文件模板、投标文件模板、澄清修改文件模板、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模板等;可选模板指可从多项模板中选择其一进行应用的模板,包括商务技术初评模板、商务技术详评模板、价格计算公式等。
增申请,经本单位招投标中心盖章后提交,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国网招投标中心统一在平台进行部署。
第五十条。
各省公司每年初针对所有采购模板进行全面梳理、改进、完善和提高,保证采购模板科学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若需新增采购模板,需求单位在提交采购计划及采购方案时,同步提交新增采购模板,经审核后应用。
第五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管理关键业务环节模板配置进行复核校对,落实具体业务操作人员、复核校对人员责任,确保关键业务环节的准确和完整。复核校对主要环节及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五)评标时应核查以下内容:专家账号是否创建并开启;评标项目是否导入完整;评标用户、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法律顾问和监察人员账户是否创建或关联;商务技术澄清流程、商务技术否决投标流程是否维护正确;商务技术初评模板、商务技术详评模板、价格模板是否维护正确。
第六章账号权限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平台账号权限管理按照权限不重复、不交叉的原则进行分配。账号权限按照采购业务应用划分为五类:招标人主体及管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主体及业务人员、评审专家及法律、监督人员、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和供应商:
由国网信通公司统一注册生成账号并进行权限分配;
(五)供应商:由供应商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生成,国网物资公司负责注册审核及密码重置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各省公司应按照管理岗位角色对照表申报相应账号及权限,账号使用形成制约和控制,确保账号权限符合岗位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要求。
第五十四条。
涉及公司总部业务的用户,经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网信通公司受理;不涉及公司总部业务的用户,经本单位招投标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国网信通公司受理。
第五十五条。
责发生变化,各省公司须及时按照运维流程对其账号进行变更、锁定或注销。
第五十六条。
各省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平台按照各省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业务性质分别按角色进行账号权限设置,招标代理机构主体及业务人员账号权限涉及的岗位角色由国网招投标中心根据业务流程确定,不同招标代理机构的岗位角色账号权限按照业务性质互不交叉。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角色账号由本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招投标中心审定确认。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变动调整,招标代理机构需对该角色人员信息及密码进行更新,其系统角色账号继续保留使用。
第七章。
远程异地评标。
第五十八条。
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一体化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各省公司电子评标中心,由招标人组织发起的进行远程异地招标文件评审或开评标工作。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采取“本地开标、异地评标”方式。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遵循“评委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管理网络化、监察实时化”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
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适合于采购规模适17。
中、一般应在一天内完成的物资、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针对有特殊技术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本地评标专家资源相对较少的,甚至区域专家路途遥远、难于集中的,倡导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第六十条。
项目发起单位编制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方案,包括组织协调职责、评标专家抽取方案、远程异地评标流程、拟参加评标的异地单位和时间节点安排建议等,经各省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国网招投标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一条。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的专家抽取方案部署和抽取时间同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专家抽取时,由招标人组织,设置本单位和异地参与单位为抽取区域,发起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实施抽取并通知评标专家。发起单位汇总、组建评标委员会,设置专家账号。
第六十二条。
本地、异地评标专家在各自电子评标室进行评标,专业组组长由发起单位确定。评标专家首次会、专家之间沟通评审通过远程异地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白板进行传输交互。
第六十三条。
远程异地评标过程必须在参与单位监察人员的监督以及法律人员的保障下进行,国网招投标中心通过图像监控进行全程监控,保证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八章。
电子评标中心管理。
第六十四条。
电子评标中心包括电子开标室(大厅)、电子评标室、视频会议监控室、保密室等,具备专家食宿条件。电子评标中心是各省公司采购活动的专用场所。电子评标中心现场应具备全封闭条件。现场技术组与商务组必须采取物理隔离。
第六十五条。
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活动应在电子评标中心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在系统外会议场所组织开评标的,报国网招投标中心备案说明。
第六十六条。
评标专家抽取应在保密室进行。严格限定参与抽取专家人员范围,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必须保密。
第六十七条。
电子开标室(大厅)应设有良好内外网环境,配备开标用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等必要设备。开标时应设立潜在投标人报名处、答疑处,为投标人提供方便。
第六十八条。
在评标期间,所有进入电子评标中心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上交手机、电脑、相机等具有通讯、存储、记忆功能的设备,不准私自留存和使用。进入评标现场须通过安检设施。
第六十九条。
家隔离。
第七十条。
电子开标室、评标室均应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保证采购活动在公开透明环境中进行。视频监控摄像头应具备调控功能,保证监督人员能监控到每个评标工位。
第七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要保证评标区域视频监控及电话录音设备正常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保证所有摄像监控系统开通,不准私自断开视频监控、电话录音设备及销毁监控录像、录音等资料。
第七十二条。
评标现场全过程实行通讯管控,会务组设置与外界联系的录音电话,监督组设置互联内网、外网终端,与外联络需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先登记、后使用。
第七十三条。
各省公司根据电子开标室、评标室运作实际,建立电子开标、评标室工作规则、评标专家守则、评标工作流程、投标人质疑等各类制度,保证电子评标室规范有序运转。
第九章。
业务应用支持。
第七十四条。
行检测;评审结束后,对当期使用的评标电脑进行重新格式化操作,并清除临时使用的相关文件。
第七十五条。
平台用户可通过信息系统客户服务呼叫中心提出日常业务运维需求,由国网信通公司负责受理及处理。
第七十六条。
对于供应商投标相关信息泄露或丢失、开标解密失败等重大事项须及时反馈给本单位招投标中心,本单位招投标中心及时上报国网招投标中心。
第七十七条。
对平台系统功能提出的新增或优化需求,由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按季梳理,每半年汇总上报国网招投标中心,国网招投标中心统一汇总评估后进行开发。
第七十八条。
平台新部署的功能,国网招投标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相关内容,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按照更新后的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十九条。
表数字证书用于对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名;供应商数字证书用于对招标阶段澄清修改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阶段澄清说明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第八十条。
使用单位须向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申请相应数字证书,各省公司数字证书应按行政公章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专人保管。防止未经授权进行使用,发现泄露应及时通知电子签名认证机构撤销或中止相应的数字证书。
第十章。
检查考核。
第八十一条。
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互查等形式对各省公司应用平台采购、电子评标中心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十二条。
公司总部针对平台采购工作制定同业对标考核体系,对各省公司应用平台采购工作规范性、正确性进行量化考核,稳步推进所有采购活动上平台,规范两级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效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八十四条本细则自2014年6月1起施行。
国家电网公司是干嘛的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开工及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小型基建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经综合平衡后,于年初下达本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竣工项目。
第十七条投资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小型基建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制。通过招投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或代理商。第十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投资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第五章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预算和管理。
构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第六章审计监督。
批的依据。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