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质量保修协议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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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对甲方使用的产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
见附件《监控系统设备清单及报价》。
1、乙方每一个月为甲方安排一次设备检修,检查故障及隐患,并做好记录。
听取甲方使用意见,及时提出修改方案,并将检修情况三日内以书面提交甲方报备,应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上门服务,提供有关使用、管理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2、乙方免费提供应急保修服务:当系统发生故障,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将派出技术人员专车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紧急情况下乙方将在3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以上时限不受公休日(如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影响。
3、协议期内甲方设施设备属自然损坏的,乙方应在两天内按“保修协议款项”给予修复,直至损坏设备恢复正常使用为止。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如发现部分元件因自然损耗需更换时,乙方免费提供,如人为原因造成的,配件以优惠价(产品报价清单)提供。
4、乙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提供全面维修服务。但乙方不对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
5、若上述约定乙方未能做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维护工作,乙方应在保养期开始的一周内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按乙方的培训要求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设备,并派人监督。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自行更换设备配件,改动设备,更换参数。如有以上情况的由甲方提供一切因此造成的费用。
3、因甲方任何的人为误操作,他人车撞,电压不稳或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所导致设备损坏,将不受此协议所保障。其发生费用乙方不予负担(但可享受优惠价格)。
a类、合同设备款(_____元)20%实行全保(人为、自然原因损坏除外)。
b类、合同设备款(_____元)10%实行半保,双方确认的备件在500元以上由甲方承担,500元以下由乙方承担(人为、自然原因损坏除外)。
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共识,选用_____类维保方式,金额_____元。维保金额(大写)。
保修协议款自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按总额的50%(即_____元)支付到帐,到保养期半年以后的三天内支付总额的50%,(即_____元)。
1、每次保养由甲方确认。
2、保养、保修合同时,保修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因自然损耗而被置换的配件或设备其处理无偿归属乙方,便于乙方研究改进或销毁。
4、在执行协议中双方出现争议,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结束,自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二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1.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4.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5.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6.1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6.3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6.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7.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三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承包人联系电话: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所购电脑在保质期内均凭有效发票由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保修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一年。
1、当甲方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维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排除机器故障。
2、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讲解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些常识。
3、合同保修期内,如甲方的设备人为造成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讲明白更换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换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甲方承担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用。非人为因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保修期外,所需配件成本费用及维修费均由乙方由承担。
4、为确保甲方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5、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这两种情况不应有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工程师在甲方设备进行维修时,甲方应尽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电脑设备的驱动程序(在有的情况下),乙方工程师需要现场查阅网上资料时,在不涉及甲方网络安全和其它特殊考虑的前提下,甲方应当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动(如重装操作系统)时,乙方工程师会询问甲方有无重要的数据需要备份,甲方应当主动配合,否则如有重要数据丢失,后果由甲方负责。在甲方积极全力配合情况下,如造成数据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场核查、完成维修;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条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为住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六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承包人联系电话: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七
发包人:
承包人: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年;。
2.挡土墙工程为5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年;。
5.其他约定:无。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八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1.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4.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5.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6.1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6.3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6.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7.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年月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九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筑工程鉴定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详见委托书)。
本工程的鉴定费为人民币:
具体支付方式:
1)签定本委托书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
2)领取鉴定书时支付剩余全部费用。
鉴定过程中,如发生必要的技术检测、图纸审查等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1、甲方权利义务。
(2)负责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鉴定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并保证鉴定报告的真实、合法、有效;。
(2)负责保管好甲方提交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3)负责鉴定报告的解释工作;。
1、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本合同未到期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关系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2、在委托事项未完成或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协议关系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提供合格鉴定报告或鉴定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由于本合同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双方应首先力求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后此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量保修协议书篇十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
二、设计内容:
三、设计面积:
四、设计规格。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元。
三、付款方式:
1.协议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协议总额%,计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协议总额%,计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协议总额%,计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协议生效后,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总额的%。
5.甲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协议,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1.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