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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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一
二、 其它证明材料依照表中所列内容,使用a4规格纸张依顺序装订;
三、 本表及有关材料应装订整齐,封面应使用铜版纸; 四、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与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附送; 五、 表中有关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xxxx,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xx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xxxx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inc成立于20xx年,a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inc被a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xxx)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australiapvt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uk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xxxx的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再则,被异议人抢注“words+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阻挡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代理关系。
(略)。
(一)代理关系(详见证据七)。
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b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来实现的,年经营额约在2500-3000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层代理关系。
b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1000-1500万美元的“words+图形”商品转给浙江c公司(下称“c公司”,第二代理人)来经营,这是“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代理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代理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详见证据六、证据八)。
被异议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关联企业。理由是:浙江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的联系纽带是e(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公司”),具体为:
(1)c公司与e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东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计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计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这就是说,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显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以来,e是被异议人d公司的唯一股东。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c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乙、丙夫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之间的关系。
b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时担任被异议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b公司存有代理关系。这充分说明b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道异议人与b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words+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是20xx年9月26日,从上述表格以及代理关系、关联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图形”商标问题上,c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存有实质上的代理关系。一旦“words+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words+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抄袭、模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行为。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大的代理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识到“words+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表面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而实质却是与c公司有着关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代理关系的d公司来申请“words+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三、被异议商标“words+图形”与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xxxx号“words+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works+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注册的“words”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c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被异议“words+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words+图形”商标相关的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words+图形”商标,“words”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常严谨的行业安全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被异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xxxx号“words+图形”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广大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异议人:a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代理组织:xxxx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厂前以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年月日以第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标法》第21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评审费: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注: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商标局的商标核驳通知1份,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有关证明材料份。
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因汪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复审的一种商标注册文书。这种文书样式由国家商标局统一制定。填写的要点是针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理由,以确凿的`事实和有关法律为依据,详细陈述应当注册的理由。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四
商标认定申请书的书写首先要注意写清认定商标,其次是商品名称,申请人以及申请日期。其他具体情况要大致参照商标认定书书写规范。个人申请要亲自跑北京,比较麻烦,建议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操作。 商标申请书式,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找到。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一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二是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三是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名列前茅;四是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的认定申请书的填写是商标注册必须经历的过程,应该按照规范进行填写,如果填写的不符合规范,可能会影响到最终是否能够注册商标的结果,侵犯商标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____类商品上________商标,现申请注销。
理由如下:
申请人: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
附送:______________。
附:原注册证一份。
或遗失。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份,
其他______________。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或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六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范文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范文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范文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
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范文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范文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范文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3.商标提出争议后,如何撤回申请。
一、申请撤销商标。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范文》: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第三、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7616564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二、法律对商标撤销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近两年,商标局依法撤销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占撤销申请文的50%以上,说明提出申请的一方,大多是有充分依据的,证明被提商标注册人三年中确实没有使用其商标。但也有一些申请方是另有原因的:
1.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商标的申请方,想拥有一商标的专用权,但别人已注册使用,申请方先向对方提出转让该注册商标,协议不成又不肯放弃该注册商标的名称,于是想出此招撤销商标注册人的专用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实际上,注册人一直在使用其商标,申请人是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书信一文,以此碰碰运气。
应该说,申请人的这种动意,是有违商标法立法宗旨的,但《细则》中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指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这其中的“说明有关情况”应该是有所指的。
2.当自己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还对该注册商标提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曾有几个企业把商标局发的商标驳回通知单,作为提出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理由。这种申请理由,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是不公平的。曾有一外方企业,提重庆一企业的商标未使用,商标注册人在接到商标局通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93664知提供商标使用证明后,立即来函一方面出具了商标使用的证据,另一方面措词激烈地强调,外企为什么凭空说我们的商标三年未使用,实际上我们一直在使用,他们是在诬陷。
企业的话虽然重了些,却也反应了一个客观事实。在这一点上,《细则》中“说明有关情况”应当有严格的限定,以防有人借此钻空子。任何人提出撤销申请的同时,应另附有书面报告,其内容应是被提撤销商标的市场调查结果,或该商标注册人三年内的经营状况调查等有关的文件,只有这样才能说明申请人确实是依法办事。
1.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范文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一份撤销申请应填写一个类别。
7.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8.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11.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6.商标撤三理由怎么写。
如果一个已经注册了的优质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很有可能会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并进行再注册。
那么关于商标撤三的技巧与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企盈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看吧。一、申请撤三的技巧:以谁的名义申请。
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家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淡化我方的需求和目标,有利于提升撤销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如果撤销失败了,还可以谈转让和收购的问题;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撤三申请的时间。
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
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二、申请撤三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范文》,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第二步: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
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提出商标撤三申请后,需要怎么证明对方“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呢”?其实,申请人是不需要证明的,需要商标所有人证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进行了实际的使用。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范文、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范文件:包括异议申请书范文、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d、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类:(1)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
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均为禁用标志。b、注册商标使用欠缺显著性的标志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凡与商品本身的性质、特征、质量或者数量不可区分的标志,除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而便于识别的以外,均为欠缺显著性的标志。c、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直接损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为社会公益所不许,应当予以撤销。(2)注册商标附期限的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得因注册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而撤销。但有以上附期限撤销的事由存在时,若商标所有人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注册商标的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a、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的,应当予以撤销。
b、代理人滥用其地位取得商标注册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c、注册商标含有地理标志的。注册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应当予以撤销,但商标所有人善意取得注册的,不在此限。
d、注册商标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享有的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知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利益等。
3、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因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评审程序如下:(1)、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范文,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范文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范文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范文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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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七
驰名商标就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通过分析定义可知,驰名商标主要包含两大构成要素:一是该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即在一定区域内被社会大众所熟知,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二是该商标必须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和名望,这是构成驰名商标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一种高级形式,它是从普通商标中脱颖而出的商标,凝结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精华,是知名度的象征。“驰名商标”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合约》(以下简称《巴黎合约》)。而1994年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进一步补充和丰富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内容。目前,驰名商标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潮流,各国纷纷制定了符合其经济发展特点的商标法,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驰名商标是商标王国中的佼佼者,浓缩了比一般商标企业更多的心血、智慧和投入,不仅在国内而且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缔约国的贸易交易中也受到扶持和特别保护。一个国家的驰名商标的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国际驰名商标则代表着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每一个驰名商标都是一个国家的巨额财富,驰名商标意味着市场占有甚至市场垄断。从企业角度看,创立驰名商标是一个艰苦努力的过程,驰名商标是企业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水平、产品生产水平和销售水平的综合展现,它直接代表着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和水平,是一种宝贵的无形资产。创立一大批国内外驰名商标既是我国企业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当代企业家的历史使命。
2.1认定的主体。
要想做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执法机关首先就必须明确其认定的主体,并科学划定了其认定范围。对此,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颁发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规定商标认定的法定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外,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指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在查明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定其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并做出最终判定结果。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0月16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商标纠纷案件的审理以及其认定做出了详细解释。由此可知,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为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除此以外的任何组织和机构均无权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2.2认定的标准。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在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时,必须考虑好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了解社会公众对该商标产品的了解程度;二是该商品的持续使用时间及质量;三是该商标产品的影响范围和相关宣传的持续周期;四是该商标有无作为驰名商标被保护的相关记录;五是与该商标有关其他因素。
总而言之,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以其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标准,同时还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有时某一商标产品即使在他国或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其知名度较高,或影响范围广,但这并不足以说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一定的地理范围限制,只有其在本国范围内具有了足够的影响力才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3认定的方式。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特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认定方式划分为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两种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方式: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即在商标所有人的申请和要求下,由相关认定机构依法进行认定的一种认定方式。在进行认定时,有关部门不仅要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而且还要对能否扩大其保护范围进行认定。该认定方式是司法机关最常使用的一种驰名商标认定模式,目前在多数西方国家广泛流行,已被视作一种国际惯例。这种被动认定方式虽然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认定方式,但它可以有效地减少驰名商标抢注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其商标认定保护效果较好。
主动认定方式:主动认定方式也称事前认定,是指在不存在商标纠纷的前提下,出于减少商标权利纠纷考虑而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一种方式。这种认定方式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同时,在进行驰名商标认定时,执法机关必须进行必要的事前保护,减少行业和企业间的不良攀比。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批量认定的方式,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造成滥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驰名商标在企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其保护工作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国际上有两个重要的国际条约,一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二是《trips协议》。《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约指出各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禁止或拒绝当事人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申请要求,以有效保护驰名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条约还指出对于那些已经申请注册,后发现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应予以撤销,以防造成商标管理秩序混乱。但《巴黎合约》在驰名商标保护领域未提出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界定方法,这是其主要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现行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予保护。
从商标理论而言,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和注册两种方式获得商标权。这两种获得方式各有其优势与不足。我国现行的《商标法》针对以往商标保护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了补充,并提出了合理的应对策略。同时,我国在立法层面对那些未注册的商标也进行了保护,这显示出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上又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3.2.2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权不仅仅是一般的民事权利,而是个人意志和国家权力的结合物。在传统的商标保护环境下,商标权的范围是法定的,极少发生改变。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成熟,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商标权的重要性,要求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对此,我国在新《商标法》中增加了扩大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内容,并初步实现了对已注册商标的跨类保护,即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模仿、翻译他人已注册的任意一个类别的驰名商标,否则将依法受到处罚。
4.1建立反淡化理论,加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在驰名商标保护领域存在一种淡化理论,严重影响了其保护的最终成效。该理论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驰名商标进行了不法侵害:一是通过某种方式或手段故意丑化或低毁驰名商标;二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驰名商标进行暗化;三是通过误导或曲解的方式使消费者将驰名商标视为普通商标。驰名商标的淡化行为使消费者认为驰名商标与淡化者的商品有一定的关系,淡化可以严重侵蚀甚至破坏驰名商标的区别性特征和自身价值。因此,建立反淡化理论,实行切实有效的反淡化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驰名商标,防止不法分子不正当使用驰名商标。同时,相关执法机关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反淡化法律保护机制,依法维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要想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外,还要通过一些特殊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在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法律保护时,必须遵循以下两大原则:。
4.2.1突破属地原则。
在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主要以属地原则为工业产权保护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这一产权保护原则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逐渐被淘汰。因特网技术的兴起和发展密切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极大的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加大对跨地域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4.2.2保护合理化。
知识产权保护的扩大化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它仅限于那些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如果驰名商标拥有者未经注册,仅仅凭借“使用”或“宣传”两种方式主张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其最终无法实现对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因此,在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保护合理化原则。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八
总体要求:各地工商局应明确要求和指导申请人提交真实、准确、规范的证据材料,防止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导申请人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意义。申请人应当确保证据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一)申请人应知悉其提供的材料性质为案件证据。
(二)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仅需达到证据效果即可,应避免过度包装、非关联性过度举证。证据材料以不超过两本为宜。
(四)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一般限于一个商标;
(五)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结合实际使用情况,且不超过三项。申请认定商标已注册的,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仅限于核定使用的项目。
(六)证明材料基本要求和证据效力:
1、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使用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应介绍发展历史、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主导产品等基本情况,应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申请人不是该商标注册人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授权书和商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并注明许可类型(一般/独占/排他)。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的证据
最早使用时间是指有证据证明的申请认定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与申请认定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视为其使用证据。
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使用证据上须标有明确的年份。关联企业或印刷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
3、证明该商标宣传情况的证据
广告宣传的地域范围以能够表明覆盖有关省份的广告合同和票据影印件为证据,并结合宣传的方式及宣传的媒体等情况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级卫视、全国发行的报纸、行业内核心报刊杂志、全国性重大赛事的宣传范围为全国。省级地面频道或电台、大型展会、行业内普通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的宣传范图视为该省域。
4、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据
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是指申请认定商标(或与其基本相同的商标)被我国或者其它国家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申请人所持有的其他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可以另行注明。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经济数据及经营情况证据材料
(1)经济数据内容及范围: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量、销售额、利润、税收的数据还可以涉及出口量、出口额、市场占有率等项目。
商标管理程序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一般指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的近三年。每年1至3月提交的申请可以先提交之前第四年、之前第三年、之前第二年的数据,待前一年数据统计出来后再补充该数据。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不包括申请人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数据涵盖多个商标使用人的,应当提供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证据。
(2)经济数据证据要求:
销量、销售额、利润、税收等经济数据应当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或公证材料。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多个商标使用人的财务报表可以合并。
其中,证明除地理标志商标外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利润应当提供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原件。证明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利润可以提供统计局证明原件。
证明税收数据应当提供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纳税证明原件。享有减免税收政策的应当注明并提供相关文件影印件。
证明出口量和出口额可以提供海关或统计部门的证明影印件或原件。
产品销量没有统计部门证明的,可以提供企业内部销量统计报表,但其证明力次之。
(3)销售范围证据要求:
销售范围以能够表明销售区域的合同或票据为证据。一般来说,发票、销售合同及门店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其覆盖的国内省份;海关单证和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证明其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国内销售范围举证10个以上省区即可,不必过多举证。前述票证均为影印件。
(4)证明在同行业中的地位的证据要求
a.申请认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同行业的排名应当是其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提供有效证明的机构应当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全国行业排名的组织;官方机构公开的排名、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专门出具的证明应当提供原件,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年份、在全国同行业位次,仅证明企业经济指标“名列前茅”之类的模糊表述不予采信。
配套提供的同行业相关企业详细排名证据有助于提高证据证明力。
b.证明该商标驰名或申请人行业地位的荣誉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近三年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影印件,重大的国家级奖项不受三年限制。
6、其他证据要求
a.申请人应根据行业特性提供相关的环保、检疫、安全生产等证明,申请商标具有重要许可事项的,应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b.申请人提供的以下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作为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的情况;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对上下游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情况以及申请人自主创新的其他情况;
(6)其他能够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
前述情况需提供相关书件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据。
(七)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有关的地州市工商局在每本证据材料的首页注明“此件报送区局商标处” 并加盖该局或者其商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后报送区局商标处。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额敏县工商局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一个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的话题,频频出现于各地的传媒。驰名商标作为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它的作用已远远不止于区别商品的来源和服务的提供,它已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利器。
中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为履行公约义务,从1987年就开始了按照公约要求和国际惯例认定驰名商标的探索性实践。
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有限公司的"pizza hut"的商标及屋顶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相同商品上抢注的相同商标不予注册。这是中国加入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驰名商标。
此后,中国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多起商标纠纷案件中作出驰名商标认定。在1988年至1991年期间,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认定英国尤尼利弗公司的“"lux及力士”商标、美国菲力普莫里斯公司的“万宝路”商标、中国北京同仁堂有限公司的“同仁堂”商标、上海协昌缝纫机厂的“蝴蝶”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上述驰名商标的认定中,秉承了国际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中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始于保护外国商标的需要。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九
总体要求:各地工商局应明确要求和指导申请人提交真实、准确、规范的证据材料,防止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导申请人正确认识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意义。申请人应当确保证据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应知悉其提供的材料性质为案件证据。
(二)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摘要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商标驰名的材料仅需达到证据效果即可,应避免过度包装、非关联性过度举证。证据材料以不超过两本为宜。
(四)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一般限于一个商标;
(五)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结合实际使用情况,且不超过三项。申请认定商标已注册的,申请认定的商品或服务仅限于核定使用的项目。
(六)证明材料基本要求和证据效力:
1、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使用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应介绍发展历史、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主导产品等基本情况,应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申请人不是该商标注册人的,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授权书和商标使用许可证明文件,并注明许可类型(一般/独占/排他)。
2、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的证据
最早使用时间是指有证据证明的申请认定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与申请认定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视为其使用证据。
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使用证据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
使用证据上须标有明确的年份。关联企业或印刷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无效。
3、证明该商标宣传情况的证据
广告宣传的地域范围以能够表明覆盖有关省份的广告合同和票据影印件为证据,并结合宣传的方式及宣传的媒体等情况综合判断。
一般来说,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省级卫视、全国发行的报纸、行业内核心报刊杂志、全国性重大赛事的宣传范围为全国。省级地面频道或电台、大型展会、行业内普通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的宣传范图视为该省域。
4、证明该商标受保护记录的证据
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是指申请认定商标(或与其基本相同的商标)被我国或者其它国家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申请人所持有的其他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可以另行注明。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经济数据及经营情况证据材料
(1)经济数据内容及范围: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主要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量、销售额、利润、税收的数据还可以涉及出口量、出口额、市场占有率等项目。
商标管理程序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一般指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的近三年。每年1至3月提交的申请可以先提交之前第四年、之前第三年、之前第二年的数据,待前一年数据统计出来后再补充该数据。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指标不包括申请人使用其他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指标。
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数据涵盖多个商标使用人的,应当提供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证据。
(2)经济数据证据要求:
销量、销售额、利润、税收等经济数据应当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或公证材料。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使用多件商标的,应当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多个商标使用人的财务报表可以合并。
其中,证明除地理标志商标外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利润应当提供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原件。证明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利润可以提供统计局证明原件。
证明税收数据应当提供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纳税证明原件。享有减免税收政策的应当注明并提供相关文件影印件。
证明出口量和出口额可以提供海关或统计部门的证明影印件或原件。
产品销量没有统计部门证明的,可以提供企业内部销量统计报表,但其证明力次之。
(3)销售范围证据要求:
销售范围以能够表明销售区域的合同或票据为证据。一般来说,发票、销售合同及门店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其覆盖的国内省份;海关单证和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证明其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国内销售范围举证10个以上省区即可,不必过多举证。前述票证均为影印件。
(4)证明在同行业中的地位的证据要求
a.申请认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同行业的排名应当是其在全国同行业中的排名。提供有效证明的机构应当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全国行业排名的组织;官方机构公开的排名、权威评价机构的评价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专门出具的证明应当提供原件,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年份、在全国同行业位次,仅证明企业经济指标“名列前茅”之类的模糊表述不予采信。
配套提供的同行业相关企业详细排名证据有助于提高证据证明力。
b.证明该商标驰名或申请人行业地位的荣誉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近三年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影印件,重大的国家级奖项不受三年限制。
6、其他证据要求
a.申请人应根据行业特性提供相关的环保、检疫、安全生产等证明,申请商标具有重要许可事项的,应提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b.申请人提供的以下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作为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的情况;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对上下游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情况以及申请人自主创新的其他情况;
(6)其他能够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
前述情况需提供相关书件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据。
(七)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有关的地州市工商局在每本证据材料的首页注明“此件报送区局商标处” 并加盖该局或者其商标管理部门的公章后报送区局商标处。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额敏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于19 ××年,总部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城,下辖××××××厂、××××××厂、××××××公司。
××××××集团秉承“创建一流企业,造就一流人才,做出一流贡献”的企业宗旨,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制造基地之一。集团核心子公司××××××已于20××年××月3××日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
集团目前在海内外拥有多个产业园和子公司,总占地面积××××××多亩,员工××××××余人。总资产逾×××× 亿元,净资产×××× 亿元。2002、2003、2004年××××××集团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为×××× 亿、×××× 亿、 ××××亿元;实现利税总额分别为×××× 亿、××××亿和××××亿元。公司主导产品 ××××××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集团的产品遍及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各地,并出口亚洲、非洲、欧洲等国家。其中××××××已成为国内相关产业第一品牌,市场占有率第一;××××××国内市场占有率40%以上,产量居世界首位。
“××××××”商标最早于1989年在第 类商品——材料上注册,××××××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辖的子公司共同享有“××××××”商标。
经××省××××市工商局查获,××××市某 厂发现有假冒“××××××”的产品;经权威商标事务所查证, 厂、 材料厂等单位均曾在类似商品中注册“××××××”商标;另外还发现国外部分企业曾注册“ ”及“××××××”商标。
等等这些,使我公司的品牌导致公众认知混淆,品牌形象、生产、销售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保障企业做大做强,将“××××××”打造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知名品牌,特向贵局申请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
特此报告。
××××××集团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十
步骤如下:
1、标题:_________________入户申请(居中);。
2、抬头:______________派出所,左起顶格,并在后面加上冒号;。
4、正文:_________________申请理由;。
5、结束语:_________________望准予申请为盼。
6、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手写签名;。
7、时间。
事例:
_______________派出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龄,电话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由:_________________本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医院生育一男孩,现取名为nn,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申请入户,望准予申请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手写)。
___年___月___日。
此外,应当带上以下证件:
1、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计生部门意见(或准生证)等。
以上是关于离婚户口迁入申请书范文。
商标申请书下来之后可以用了吗篇十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号________商标,因原注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将其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双方会同申请转让注册。
转让人: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
受让人: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附送: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
(章戳)。
注册商标的转让,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连同原《商标注册证》,并由受让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商标局。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