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7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经历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种感悟和领悟。记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员,我深切体会到了团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团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青年团员行为的准则,是维护团组织纪律、深化青年团员党性修养的抓手。在学习和执行团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团纪律处分条例是团组织行使纪律处分权力的规定,是对团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依据。因此,作为团员,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时刻明确自己的行为界限,不做违反团组织规定的事情。同时,了解团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对于避免违纪行为、提高自身纪律观念也至关重要。只有以正确的法律观念对待团纪律条例,才能更好地维护团组织的纪律和权威。
其次,在学习和执行团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强化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作为青年团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团纪纪律习惯,自觉遵守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严守团纪律,不做违规行为。只有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才能更好地发挥团组织的作用,为团组织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执行需要坚持原则、公正、公开、透明。团组织作为一个纪律性组织,必须坚持原则,以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对待每一位团员的违纪行为。在处分过程中,必须依据团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明确违纪事实,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并在合适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公告,确保纪律处分的公开透明度。只有坚持原则和公正,才能让每位团员都能感受到团组织维护团纪纪律的公正执法。
最后,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执行需要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执行,不仅仅是对团员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更是对团员思想的教育和引导。通过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可以让团员们深入了解团组织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同时,在执行团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要注重对被处分团员的思想状况进行矫正和引导,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行为,从而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纪律意识。
总之,学习和执行团纪律处分条例是每一位青年团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团组织维护纪律和规范团员行为的有效手段。通过学习和执行团纪律处分条例,我们可以增强法律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坚持原则和公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团组织更好地发挥引导青年团员成长的作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军队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和管理制度。而纪律处分条例是军队最基本的管理法规之一,严肃处理纪律问题,保证军队执行任务的稳定和高效。在此,我将分享自己对军队纪律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军人,首先必须认真了解和掌握军队纪律处分条例,这是维护军队纪律和权威的基石。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纪律毁约的行为和处分类别,并强调了纪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自觉遵守军队纪律处分条例,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严守纪律,不断提升自己的规范意识。
第三段:教育引导。
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是一种法规,更是一种行为规范。在日常教育工作中,我们应该利用纪律处分条例对军士进行深入浅出的宣传和教育,向他们阐述军事纪律的重要性和严格性,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军队纪律,以更好地执行任务,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段:加强管理。
军队纪律处分条例规范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和权限。在实际执行中,领导干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纪律处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质量。同时,还应该加大对纪律处分干部的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法律素养,为军队纪律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第五段:总结。
军队纪律处分条例是军队管理的基石,贯彻条例是巩固纪律、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必要手段。作为一名军人,我们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我相信,只有坚持纪律,才能确保军队行成万事兴的场面。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团内纪律处分条例是团组织为了维护学生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定。作为团员,我们要深入学习并遵守这个条例,从中体会到纪律对于团队建设和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接受处分之后,我们要深刻反思自身行为,认识到我们的错误,并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团队意识。
第二段:体验纪律的重要性。
在团内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系列违反纪律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分措施。当我们不小心违反了团纪,接受到处分时,这时候我们会感受到纪律的重要性:它能够约束我们的行为,规范我们在团队中的表现,促进团队协作和发展。同时,纪律也是一种公平原则,无论是团干部还是普通团员,都要按照同样的规则行事。只有全体成员都能够遵守纪律,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够进一步提升。
第三段:自我反思与积极总结。
接受处分之后,我们要先从自身找原因,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且总结出经验教训。处分不仅是一种警戒,更是对我们个人成长的一次促迫。通过反思,我们才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与指导,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
第四段:调整心态,积极进取。
无论是接受处分还是受到批评,我们都要对待这个事件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不消极怨天尤人。处分是对我们的一种教育,是为了让我们改正错误,成长为更好的人。我们要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团内纪律处分,把这次经历当成是一块磨练自我的砥砺之石,坚持用行动证明自己的改变,积极投入到工作学习中。只有不断进取,才能够真正提高个人素质,为团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珍惜机会,传递正能量。
接受过处分后,我们要珍惜自由,注重自身修养与能力的积累。通过一段时间的自我修整,我们可以从容地面对工作与学习中的挑战。同时,我们还要传递正能量,帮助他人树立正确的团内纪律观念。我们要引导他人遵守纪律,向他们传递违纪后的体会和思考,让他们以我们为榜样,以更好的行为影响他人,共同构筑一个团结友爱、纪律严明的团队。
结尾。
团内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是团员们必须经历的一次重要学习和成长之旅。通过接受处分,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纪律对团队建设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们明白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正确处理并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调整心态,以更加坚强的意志和高尚的品质投入到团队建设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素质,为团队的发展做出积极而有益的贡献。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最近,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中的相关内容紧紧围绕廉洁自律主题,再次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要求党员自觉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读后深有感触,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首先,从字面上来看,什么是廉洁?《辞源》中廉洁一词的解释是:公正,不苟取《辞海》里的廉洁一词,解释为:清廉、清白,与“贪污”相对。“廉”就是清廉,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洁”就是洁白,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用普通的语言来说,廉洁就是做人要有清清白白的行为,光明磊落的态度。
从传统道德规范上来看,什么是廉洁?清正廉洁被视为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国之四维”之一,自古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性格严峻刚直、人称“包青天”的包拯;刚直不阿“海青天”的海瑞;被武则天赞为“敷政木,守清勤,升显位,励相臣”的狄仁杰;写下“为国办事心应忠,做官最怕常贪功。辛劳本是分内事,签收待退回拒礼为开廉洁风。”的于谦都是古代廉洁修身官员的代表。
身为一名党员,怎样做到廉洁?我认为必须重视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要懂得自重,认真把握自己人生的重要准则,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要随时自省,随时反省自己的思想、自己的行为,对照标准开展自我评价,进行自我教育;要时刻自警,要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用一个个案例警告自己,不要出现越轨的行为;要经常自励,用发源于内心的自觉推动自己,坚持自己所追求的信仰,不论面对工作还是生活中的艰难波折,都用于面对,不气馁,不屈服。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大学生团组织的发展壮大,团委纪律处分条例也日益完善。作为大学生团干,我们深感这些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与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接触中,我不仅理解了它的意义,也深刻体会到了自己在团组织中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从五个方面阐述我对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使得团组织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方式和程序,并明确了违纪者的权益保障措施。在我所在的学校,我们一直坚持从严管理,即便是最轻微的违纪行为,团委纪律处分条例也能够提供合理、公正的处理方法。这就让学生能够更明确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产生了一种强烈的约束力,使学生在行为上更加规范,有利于团组织的良好运作。
其次,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保护了团组织的利益。团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如果没有规范的纪律处分条例,一些违纪行为可能会严重干扰团组织的正常运转,甚至危及团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有了团委纪律处分条例,一旦发现违纪者,团组织可以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维护了团组织的权益和形象。只有维护好团组织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发挥团组织的功能,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
第三,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增强了团干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感。作为团组织的骨干,我们肩负着更大的责任。对于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遵守,是我们作为团干的必修课。只有深入理解和遵守这些条例,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发挥我们的作用。在我与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接触中,我逐渐认识到自己在团组织中的重要性和使命感,对于团干身份的自豪感也日益增强。
此外,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还提升了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大学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环境,很多同学在自由中容易产生放松和松懈的心态。然而,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让我们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和自律。条例规定了违纪行为的种类和后果,使同学们形成了一个底线意识,不敢轻易触碰纪律的边界。在团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同学们的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最后,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团组织作为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纪律和秩序。在越来越完善的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引导下,团组织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排除困难和障碍,实现自身发展的目标。同时,条例也保障了团组织的公正和透明,为同学们提供了公正的环境和平台,激发了同学们参与团组织的热情,促进了团组织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团委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不仅为团组织的纪律建设提供了规范,也保护了团组织的利益,增强了团干的责任感,提升了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了团组织的健康发展。作为一名团干,我会继续学习和遵守团委纪律处分条例,为团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同学们都能自觉地遵守这些条例,共同推动团组织的蓬勃发展。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深入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一位党员的庄严责任和必修课。通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唤醒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等重要论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们每一位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关键是强化“四种意识”、做到“四个自觉”。
一、强化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做人做事的根本遵循。
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根本大法、总规矩,是党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行为准则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党组织和党员,是否尽职尽责,对照党章,就很清楚了。
一是把党章作为行动的根本指南。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指南。我们党员既要学好党章,更要用好党章,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到各项事业中、落实到自己的日常所言所行中。
二是实时践行。
入党誓词。
入党誓词对党员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义务、政治底线提出了鲜明要求,可以说字字千钧对于我们每一位党员来说,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践行入党誓词,用入党誓词来约束自己、警示自己、激励自己。
三是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八个方面的义务。这些义务就是一面镜子和一把尺子,要经常拿来照一照、量一量,找一找自己的差距,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二、强化忠诚意识,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
对党员来说,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最起码的政治品格和最根本的政治要求。从实践看,忠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坚定理想信念。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只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才有坚实基础。当前,要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思想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
忠诚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现实中,少数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把对党忠诚片面理解为对上忠诚、对领导负责,结果是顺了上面的意,冷了百姓的心。对党忠诚,就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立足岗位,尽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
忠诚党的组织。我们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我们党员要自觉强化组织观念,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党内各项组织制度,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
三、强化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新形势新阶段,我们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第一位的纪律和规矩。我们党员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在这个问题上,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不容置疑、不容挑战。
全方位无条件地遵守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我们要坚持高标准,孜孜以求。《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底线”就是高压线,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深刻领会这些新要求,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
牢记党纪严于国法。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身份决定了我们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自向党旗宣誓以后,我们就归党章管,就已经放弃了一些公民权利。作为一名党员,自己要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自觉严以律己,把纪律挺在前面,常怀敬畏警戒之心,坚守慎独自省之道,真正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
四、强化廉洁意识,自觉守住从政用权的底线。
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作为普通党员,要坚守职务的廉洁性,在廉洁干事上下大功夫。
要管住自己。怎么才能管住自己?就是要时刻牢记廉洁从政的要求,经常学习对照党章、《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绝不能“压线”、“越线”。对规范履职用权等方面的制度,要心存敬畏、坚决执行,真正让制度成为以权谋私的“紧箍咒”、秉公用权的“护身符”。
要谨慎交友。交友从来就不是小事。我们都工作、生活在复杂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在职的党员,都具体负责一项或多项工作,可以说有着不大不小的“权力”。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同其他单位、企业家、工作对象打交道,但在交往中要把握好原则和底线,要成君子之交,相敬如宾,公私分明,不能贪小利而为所谓的“朋友”谋利益,使自己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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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近日,播放纪律处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作为一个在校生,我们更应该认真学习、遵守这个条例,保持健康的娱乐与学习的平衡,更好地为自己的成长和未来打造基石。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条例。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才能更好地遵守。播放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淫秽、赌博、暴力、恐怖、谣言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广告、宣传涉黄、涉赌、涉毒、涉暴等违法信息,更不得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对发布违法信息的人,将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段:遵守纪律。
我们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个条例,不仅是因为道德和法律约束,更是因为我们的个人形象和道德水平。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健康的网络活动,合理利用互联网资源,享受健康、有益的娱乐和学习。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网络安全意识,警惕网络诈骗和其他不法行为,确保自身权益。
第四段:不良信息的危害。
任何一种违法信息的传播都可能会给社会、个人带来巨大的危害。谣言与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导致公众恐慌、社会不安,甚至制造出严重的社会事件,如7·23事件、朝阳案等。而淫秽信息、暴力恐怖、涉黄涉赌、以及毒品等违法信息,则直接损害个人身体、思想、心理健康,也可能导致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严重损失。
第五段:总结。
播放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对我们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主动了解和遵守这个条例,并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推广,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和文化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的良好氛围和基础条件。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落实“两个维护”。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问责追责的每一项工作和环节中,落实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四风”新表现,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加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准确把握用好“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二要注重纪律教育,筑牢党员干部规矩纪律思想防线。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集中学习《条例》原文,观看《条例》解读视频,参加《条例》答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带领公司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多做咬耳朵、扯袖子的工作。
三要锤炼政治担当,着力打造纪检监察过硬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要有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要将政治性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进一步推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忠诚干净担当,自觉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将监督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着力强化自我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新形势下,利剑式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今天的党课,我们走进了中共一大的共产党人。我了解到坚守初心的党员为了信仰,为革命事业奋斗终身的伟大精神;在当下这场抗疫斗争中,数百名医务人员白衣为甲,逆行出征,同样用行动传承和践行着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我会像这些榜样看齐,学习他们的精神,永葆责任之心,信念之心,奋斗之心,为民之心,不为名,不为官,始终坚持用合格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通过学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的不朽功勋,让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而作为新时代大学生,我们要继承并发扬中国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坚决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和模范作用,响应新时代的号召,与时俱进,为祖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段:引言(200字)。
村长作为一个村庄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其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村庄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近日,本村村长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并正式实施,我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参与了相关工作并深切体会到其重要性和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0字)。
制定村长纪律处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我们的出发点。村长作为一个地方村庄的重要岗位,其行为和作风直接影响着村庄的形象和发展。然而,在一些个别村长身上,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所以,制定条例并对其进行约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范,才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村长的行为。
第三段:条例实施的效果和体会(400字)。
村长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已经初见成效。首先,条例明确了村长的职责和权力,使其在行使权力的时候能够有所顾忌,并时刻保持清醒和谦逊的态度。其次,条例对于各类不良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使村长们不敢将个人利益置于村庄发展之上。再次,条例对于纪律处分的程序和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村党委和相关部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通过实施,我们看到了村长们的反应,他们逐渐意识到了自身权力的责任和约束,并更加注重自身的修养和廉政建设。
第四段:条例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300字)。
然而,条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条例的内容较为抽象,不够具体化,导致了执行的困难。其次,条例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对于一些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强。最后,部分村长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抵触心理比较强,导致一些条例的落地仍然存在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积极研究改进条例的具体措施,确保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实际作用。
参与村长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让我认识到了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作为一名党员和干部,我们应牢记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保持清醒和高度敏感的政治觉悟,不为一己私利而损害集体利益。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为村庄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参与到条例的修订和完善中,为村长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反馈,共同推动村庄的稳定和发展。
总结:
通过参与村长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我深刻地认识到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条例不仅能够规范村长的行为和作风,还有助于提高村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然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我们应积极改进和完善,确保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作为党员和干部,我们应时刻保持清醒和高度敏感的政治觉悟,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村庄的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纪律是保障组织有效运转的关键因素之一。纪律条例是组织和机关中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惩罚性规定,它们不仅是行为准则,更是安全保障。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必须学会遵守纪律,否则就会受到纪律处分。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探讨纪律处分的条例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什么是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是一种惩罚措施。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以及开除。纪律处分是为了维护行业、组织和机关的正常运转,是一种必要的惩罚手段。如果个人不遵守纪律,就会受到处分,甚至失去工作和生活的来源。
第三段:哪些行为会受到纪律处分?
只要违反纪律条例,不管是轻微的,还是重大的,都会受到纪律处分。例如,公务员泄露机密、玩忽职守、贪污受贿、违反规章制度等都属于违反纪律的行为,都可能受到处分。即便是拉回家去的办公用具,也不是私下犯事就可以放在私人车里的。这个行为,也要记过。
第四段:纪律条例对个人和组织的重要性。
不遵守纪律条例不仅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还会破坏个人的形象和信誉度。违反纪律的行为会给组织带来极大的损失,破坏效率和正常运转。因此,遵守纪律条例对组织和个人来说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组织和机关的纪律条例,并做到自律。为了不影响组织,我要不断学习,掌握规章制度,遵从纪律规定。我意识到做事认真细致、守纪律、讲公德、爱岗敬业是工作的必要品质,同事的配合也是弥补自身工作不足的必备优势。因此,我会一直保持做事认真仔细、守信用、讲公德的态度,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以此来更好地对待工作和生活中的纪律条例,以期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遇到这种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提高自己的处事能力和纪律意识。
结论:纪律是一种信条,更是一种精神,它不仅是组织正常运转的保障,也是全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源泉。以纪律为准则,以个人责任为负责任,才能充分发挥团队的协作性,让组织在更加严明的纪律下发展。我们应该始终遵守纪律条例,保持正确的心态,做到承担个人义务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得到稳步而健康的前进。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根据局新提升职务局管干部党风党纪培训班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三份材料,通过学习,我对材料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对怎样更好地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规范行为有了新的理解,对如何将材料精神与今后的工作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有了新的感悟。下面我就此次学习谈一些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原则,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的具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等重要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条例》一是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十分具有针对性;二是明确指出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是明确指出了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它以法规的高度对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要求,为公务员认识到何谓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行为范本,它是保障行政机关内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实现国家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广泛形成公务员权为民所用,勤为民所积、利为民所谋健康权力观,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是中纪委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为行为主体而制定的。《规定》从十个方面阐明了严格禁止行为主体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对于保证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廉洁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以上三份材料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服务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随之产生的不良风气,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让党和群众放心满意,已成为每位党员干部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三份材料就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指导,分别从党、政府、纪委三个层面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细致规范和明确规定,是十分具有指导性和警示性的行为规范和指南。因此要在此次学习活动开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和单位实际,继续加强党风。
廉政。
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其作为修身、明德、养性、治家的法宝。
一是积极推进党风。
廉政。
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所行政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处处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同时认真执行上级各领导部门的要求,努力做到规范从政、廉洁从政,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好全所干部职工的表率,以廉树威,以公生明,秉公办事,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使自己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二是要加快完善监督机制。不但自己要主动接受包括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各项监督,而且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意识,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环境。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使之制度化并加强督察和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单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三是健全事务公开制度。要不断完善《事务公开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规定对原材料采购、重大事项决定、重大支出、业务合同等与职工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广泛公示,使职工能够充分地发挥监督和参与作用,规范权力运行,保障职工权益。
四是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在全所范围内坚持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按照《在白蚁防治业务中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在药物原材料采购中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做好在审批、采购、签订业务合同等敏感环节的监督工作,最大程度地消除各环节滋生腐败的可能性。
我会继续强化对三份材料的学习,并将材料精神的贯彻有机融合到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去,将之作为规范自身行为、完善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理论保证,切实为党、为人民做好自己的工作,履行应尽的义务,为建设“廉洁xx”献上一份力。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第一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这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问题、新要求、新形势,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行为,为党员干部划出的“红线”,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认真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准确把握实质,坚决不碰“高压线”。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的行为。要把《条例》学深、学透,要让《条例》入脑、入心,要使《条例》成为约束自身行为的高压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自觉适应新常态,全面防止“灯下黑”。《条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它是对全体党员的纪律约束,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充分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遵守《条例》,勇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灯下不黑,心中无愧。
三是积极带头表率,努力争做“示范员”。先进性,是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而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品质。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践行,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好带头表率,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加强作风建设来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以反腐败不懈努力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明确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基本要求。
作为一名基层党委书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防微杜渐,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对照先进典型,激励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自我,强化担当意识,把自己负责的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有什么。
近日,我按照学校党支部的安排,认真阅读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受颇多,总体有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党支部集体学习最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长、支部副书记参加学习。大家认真学习两份文件与旧版的区别,深入理解党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新要求。
《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条例》删除了旧条例中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党纪和国法分开,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条例》还将原有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重新整合为6类,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特别是补充了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处长指出,xx届五中全会刚刚落幕,“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这样的关键时期,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我们的工作队伍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准则》和《条例》是我党对党员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与党员个人发展、成长和工作息息相关,也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
处长特别强调,招生、就业和创业工作,与学生个人前途和学校长远发展紧密相关,责任重大,要求全处党员务必认真研读《准则》和《条例》,并按照《准则》这一“高线”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在修身、齐家、做事、用权各方面廉洁自律,并且牢记《条例》警示,坚守行为规范的“底线”,有效抵制当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大家普遍认为,此次《准则》的修订,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步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条例》则以问题为导向,对党章规定进行了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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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六
2019年8月18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2019年的《条例》进行了修改,新增和删除了部分内容,使《条例》更加与时俱进,更加符合新形势、新时代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继2019年修订之后,我们党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纪律是党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修订《条例》,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广大党员的行为,目的在于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带领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党员日常管理,时刻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举止。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抵制歪风邪气。
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七
近日,我读过了蒲城县纪律处分条例,并深感其严明纪律、严肃执法的精神。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纪律处分条例的执行以及其给我带来的启示谈谈我的一些体会。
首先,蒲城纪律处分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展现出了严谨与公正。条例明确规定了纪律处分的适用范围、处分政策、处分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了处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公务员,只要违反了条例的规定,都必须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这种严格的执行对于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公正廉洁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蒲城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带给了我一种警示和思考。在具体的处分案例中,我看到了一些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因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而受到处分。这些案例让我深思,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同时,作为一名青年学生,我应该珍惜学习机会,培养自己的道德修养,做一个有担当的人。
再者,蒲城纪律处分条例的执行可以有效地震慑和纠正不良行为。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不仅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还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对于那些违反纪律的人,一方面要依法严惩,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另一方面,要通过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等手段,起到警醒作用,倡导廉洁从政的正气。
最后,蒲城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长效机制。条例的出台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更是为了建立一种纪律约束体系,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运作。纪律建设一直是我们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遏制腐败、保持党风正气。
总之,蒲城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通过学习条例和了解其执行情况,我不仅对纪律处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认识到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严守纪律、自律自强,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