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实用8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人防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人防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组成部分,是指人防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即指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两大部分资产。包括中央、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人防建设投资形成的资产;按照中央、地方政府政策规定,筹集的人防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经法律确认专项用于人防建设的资产。人防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支持。
第三条人防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资产,由人防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人防部门及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应有专门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五条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责组织产权登记、界定、变更、纠纷调处和资产的使用、设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六条人防国有资产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损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七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国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或财政部门,制定全国人防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管理以及现状和产权变更等情况的调查研究,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对人防系统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
(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人防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变更、报损、报废进行审批。
(六)领导、组织全国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究、业务培训、日常管理。
(七)对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和报告工作。
(八)办理与人防国有资产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统计、资产帐卡的建立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人防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变更、报损、报废等办理报批手续。
(五)负责对所辖人防单位和部门人防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于平战结合开发利用资产的审批和实现其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向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九)负责办理与人防国有资产相关的事宜。
第九条中央国家机关人防主管部门,参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责,管理产权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人防国有资产。
第三章人防国有资产的分类
第十条人防国有资产按使用性质划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人防经营性资产是指人防企业、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经营战备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资产,目的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弥补事业发展经费的不足。人防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人防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赋予的人民防空战备工作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及未用于经营的人防工程等。
第十一条人防国有资产按资金来源划分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向社会筹集的人防建设资金。
(三)开发利用人防国有资产取得的人防平战结合收入。
(四)人防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上交的收入。
(五)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引进并掌握使用的人防建设资金。
(六)接受的捐赠资金。
(七)经法律确认属于人防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人防国有资产按实物形态划分
(一)各类已建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包括口部管理房和伪装房);结合城市新建小区和危房改造修建,交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防空地下室及其内部设备。
(二)指挥、通信、警报设施设备。
(三)施工机具、生产、运输设备及工器具等。
(四)科研、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等。
(五)科研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
(六)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
(七)人防工程口部管理房用地及其他各类权属用地。
(八)办公业务设备、用具和宣传图书资料等。
(九)无偿划拨及接受捐赠的实物。
(十)经法律确认属于人防系统的其他物资、设施设备。
第四章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凡属于本规定第三章规定形成的国有资产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应由占有、使用其资产的单位按规定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实行行业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证》。
第十四条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占有、使用人防国有资产的单位,要在认真清查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新设立的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注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单位负责人等情况发生变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主管部门;
(五)单位人防资产总额;
(六)其他。
第十六条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人防国有资产登记表,并建立健全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人防国有资产存量和增减变动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19年,是我市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第一年,一年来,我局聚焦中央、省、市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管理情况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推进落实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创制性改革,精心谋划,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狠抓落实。截止目前,全年既定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报告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xxx。
完成情况:xxx。
二、推进落实报告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学习研究,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和市关于向人大报告国有管理情况的文件精神,将推进落实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为我局的重点工作,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立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政治自觉。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工作制度。积极与市政府、市人大相关领导请示、汇报,搭建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横向协作”的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制度,根据《中共x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组织起草了《x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对工作机构、报告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精心组织安排,确保首战首胜。为完成好2019年报告工作,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下达了《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19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提请市政府召开了2019年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对2019年各类专项和综合报告的总体目标、重点内容、报送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了专门部署,主动对接市国资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研究、商讨报告事宜,研究解决报告难点问题,把握报告重点,统一报告口径,确保首次报告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是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在推进报告过程中,我局积极落实牵头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按照市委“全市所有县、区要在2019年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市级层面,从组织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编制综合报告和4个专项报告、做好日常性报告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工作的重点任务,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其他责任部门,厘清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初步搭建起“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级层面,将“建立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积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列入各县财政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在我市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五是加强数据分析,提高报告质量。完善统计口径,夯实报告数据。切实加强报告有关数据审核分析,主动对接市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就报告内容、报告口径、数据质量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讨论研究,从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管理和改革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等方面,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通过近一年来的探索实践,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首次向全市人民报了一个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切实摸清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家底”,有利于不断提升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使各类国有资产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在报告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今年是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第一年,没有统一的报告格式和编报指南,导致各牵头报送的国有资产报告五花八门,口径不统一,范围不一致,部分国有资产报告重点不突出,范围不完整,质量不高。
二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较多,职责体系亟待需要梳理清晰。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口径,相关国有资产的职责分散在财政、国资委、商务、交通、住建、原国土、农业、原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间存在职能交叉和边界不清现象,机构改革新组建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自然资源的报告范围、重点及家底情况还需进一步摸清;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尚未纳入报告范围;
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还需要进一步理顺,金融企业情况还需进一步摸底等。
三是国有资产核算和报告制度还有待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还不完善,部分资源的计量计价、统计口径、分类标准等缺乏依据,真实反映资源存量存在困难;
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现行财政部相关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为基础,存在当地政府与上下级政府互相拥有国有资产,不能完整反映一级政府的国有资产,需要调整相关核算报告机制;
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合并口径,向人大汇报提供信息的指标等形式内容还需进一步明确,以有利于四块国有资产的整合汇总。
四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配套制度不齐备。根据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提出的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纳入报告口径。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法》不适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缺乏更高级次的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分散在原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工作领域法规之中,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法律法规;
行政事业性资产中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的法律依据还亟待补充到相关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之中。
五是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体系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与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开记账,目前,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大量还游离在账务之外,两大类资产在资产系统还不能明确区分。原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生成的指标过多过细,不适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供等。
六是各级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重视程度亟待加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仅靠财政部门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政府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任务分解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作,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见效。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切实承担起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主体责任;
财政、国资委、自然资源局等国有资产报告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政府及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建立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沟通、研究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国有资产报告真实准确、质量过硬。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应尽快统一各类国有资产的核算口径,建立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推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准确完整反映政府各类资产家底。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完整、真实、可核查。
三是要加快搭建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总体业务需求,加快建设可供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人大监督部门使用的具有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查询、预警功能的国有资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大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四是要统一国有资产报告口径和方法。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年度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模板,统一口径,统一编报方法,明确报告范围、分类、标准。规范国有资产日常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推动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篇三
市财政局、审计局:
根据xx市财政局、审计局xx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市财政局、审计局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我局的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对我局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盘点。
我局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1、账外资产问题;
2、已报废、损毁、盘亏资产长期未清理问题;
3、未经批准自行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问题;
4、对外借款、投资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问题;
5、对外担保及成立经济实体、企业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6、资产转移未及时办理调拨、过户手续问题;
7、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问题;
8、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9、其他。
经自查,我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有上述问题。
我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篇四
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自2019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肇庆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以中心为依托,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研究、探索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之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事业建设的良性循环。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单位共有136个,账面资产总量达 15.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存值12.24亿元。几年来,全市实现国有资营运收益达10.24亿元。
(一)理清管理工作思路,深化资产制度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整合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经营发展,这是x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一项重要新举措。由于历史、制度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部分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甚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朽的隐患。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特别是2019年以来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施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并对如何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主要是坚持“改革、规范、盘活”,注重“建机制、强管理、打基础”,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目标”。即:坚持“资产所有权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 ”的原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用,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节约、高效配置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管理监督职能
1、明确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的通知》,市编委会印发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赋予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运营、调配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
规章制度
,明晰产权并组织实施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四是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2、成立城市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工商、市政、计划、建设、房管、监察、审计、规划、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城市经营和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各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确保城市经营、规划、建设的目标、方案、项目及可行性经营方式、方法、办法等得以研究论证、贯彻落实,使城市经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3、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创新资产管理机制,出台一系列强化、细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2019〕35、36号令,结合x市实际,研究制订了《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x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和《x市国有资产处置委托拍卖的若干规定》,市政府还批转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交易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初步搭建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一系列制度框架。
一是产权交易审批制度:明确了资产处置,必须先向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同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分管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二是产权交易评估制度:规定了任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都必须委托能保持中立、依法依规操作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评估行为,并为产权交易提供准确可信的参考数据。
三是产权交易入场制度:规定了土地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产权交易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凡国有产权交易收益均属政府性收入,其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产权交易备案审查制度:明确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呈批资料、审批文件等必须报市监察局备案审查,并在审查批准后方予公布,使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整个过程都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充分利用电子审批监察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组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为实施国有资产统管夯实基础。
首先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次是制定《x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工作方案
》,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接收或登记”三个步骤,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定资产,明晰产权,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的或账面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重新评估,核实价值。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将全部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管理。真正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科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强化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人的地位,避免了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单位随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二是利用资产统管平台,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配置、调剂使用,降低了行政成本,盘活了闲置资产。
三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的管理,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防止了腐朽行为的发生。
四是通过资产统管,提高了国有资产产权观念的认识,促进了廉政建设的有效发展。
五是实施了城市经营理念,吸引了众多外商和民营企业在投资置业。
近年来,x市“三个五”城市建设品位显著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日趋完善,2019年至x年,x市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x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x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38亿元,财政综合增长率居全省第六;在全省67个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名中跃居第三名,实现了历史新突破。
(一)加强资产营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x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产统管、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 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突出重点,通过运用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资产营运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例如在2019年底,x市通过招商引资,将本市闲置多年的140亩土地,以高出底价2.7倍的3.54亿元成功转让,盘活了该地块并实现了保值增值。
(二)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按市场化运作规范资产交易行为,提高了资产经营效益。重点加强和规范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行为,通过推行公开招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经营(出租)增收创收。其中招租创收比较突出的有市工商联辖下位于城区中心仅40平方米的商铺,原来年租金仅1.8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6.05万元,增收4.25万元,增幅达到3.36倍。市金叶公司辖下位于龙江路约120平方米的3卡商铺,原年租为13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近76万元,增收63万元,增幅达到4.3倍。
(三)着力整合资产资源,挖掘资产融资潜力,推动文化优雅之城建设进程。以资产统管为平台,充分利用资产的融资能力,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为加快城区街道建设、旧城区升级改造,扩大新城区规划、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路网、电网、管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x市通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市经营的有机结合,为该市国有资产营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 对资产的登记、入账、清点、保存等管理不严,手续不全。二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通过资产统管平台,提升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部门的协调能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操作程序。
(三)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产权交易纪律,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资产交易评估关、资产处置审批关、公开拍卖制度关,预防和遏制腐朽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大资产营运力度,尤其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开拓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领域新渠道,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履行国家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省财政厅是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对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进行审批。
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情况。
各省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并对相关资产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省级单位应当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送资产统计报告。
第八条省级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真实反映和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九条省级单位应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自用资产管理
第十条自用资产管理是指省级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资产入库登记、资产领用交回、资产清查盘点、资产处置、资产共享共用等行为。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省级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购、审批、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十二条资产入库登记。省级单位对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以及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资产领用交回。省级单位应在资产实物明细账中,全面动态反映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变更卡片信息。
第十四条资产清查盘点。省级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省级单位资产需要处置时,应执行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资产共享共用。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公平、节俭、高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出租出借管理
第十七条资产出租是指省级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以有偿方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让渡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资产出借是指省级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无偿让渡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十八条省级单位的国有资产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给公民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确需无偿占用对方资产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省级单位的货币资金不得用于出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权限如下:
(一)省级行政单位(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和实行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不含省本级)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非一级预算管理的省级事业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省垂直管理部门本级、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资产出租、出借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主管部门应对省级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规定权限报省财政厅或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一条省级单位申请办理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单位拟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单位同意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省级单位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权属不清或产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省级单位资产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经省财政厅确认的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公开招租,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招租的,须说明理由,报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以其他方式出租。
通过非公开方式招租的,租金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产的租金价格应参照同类地区同类房产的出租价格确定,如无法提供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省级单位资产出租必须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合同文本格式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他资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五条省级单位将房产、车辆等国有资产承包给他人经营获取收益的,视同租赁行为,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施行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的,按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单位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备。合同协议到期,如需续租、续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履行职责,完成事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注册登记独立核算企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单项或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在科学论证、公开决策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投资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拟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效益情况是主管部门审核新增对外投资事项的参考依据。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省级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对外投资或在原股份上增资扩股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单位拟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书面申请;
(二)对外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投资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
(七)控股或参股公司增资扩股董事会决议;
(九)省级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拟合作方上年财务报表;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一)买卖期货、股票(不含股权转让行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凡利用国外贷款的,在贷款债务没有清偿以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转让(减持)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聘请经省财政厅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投资行为,杜绝无形资产投资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境外投资的,应遵循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风险控制,对投资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应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承担对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发现可能出现资产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或对外投资。
第五章对外担保管理
第三十九条对外担保是指事业单位向境内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承诺,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将代为履行偿还义务的行为。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确需对外担保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对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事业单位对外担保事项的书面申请;
(二)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担保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担保对象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六)被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
第四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四十五条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省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投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能。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省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级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使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省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篇六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全市国有企业共计*家,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 *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其中:市级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县区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独立核算的国有金融企业共*家,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其中:市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县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市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亿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公路、机场、航道、水库等)*亿元;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是园林绿化、地下管网、供水供气供热等)*亿元;政府储备物资*亿元;保障性住房*亿元;受托代理资产*亿元;其他资产*亿元;全市文物*万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市总土地面积*万亩,其中:农用地*万亩,建设用地*万亩,未利用地*万亩。全市林地面积*万亩,占国土面积的*%。全市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煤炭、页岩气等*种,其中:石油储量*亿吨,煤炭储量*亿吨,天然气储量*亿立方米,紫砂陶土储量*多万吨。全市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徽投王村砂石加工点、县自来水公司备用水源站房、*县陆壹零矿业有限公司、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全县上下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基本摸清了自然资源资产家底,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扎实到位,资源要素基础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自然资源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加强
全县完成国土“三调”工作,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
完成了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物量调查试点工作和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
建立基础地理数据库建设和更新机制,绘就全县自然资源数据“一张图”。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基本完成“双评价”、“双评估”、重大专题研究、城市体检工作。
我县率先实行三级林长制、河长制,层层包保的管理模式得到省里肯定和表扬。落实国有林场和林土地改制确权,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清理*万株,面积*万亩,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营林生产任务。森林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巡查,*年县域内未出现森林火情,野生动植物物种及数量日益繁多,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年,全县共完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宗*万亩,成交价款*亿元;
全年矿产产量达*万吨,实现年利润*万元,税收收入*万元;
全县砂石销售量为*万吨,销售额达*亿元,上缴税费*万元;
强化水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全县征收水资源费*万元;
探索实现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首笔交易,为全省首例;
签订首个以*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价格交易协议,成为安徽首笔通过林业交易所公开线上竞价交易的碳汇项目。初步实现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向资本转化,增加了财政收入,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
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不断强化,土地使用效益得到提高。深入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全县处置“五未”低效用地*亩,盘活出让*宗*亩,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亩;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完成人工造林面积*万亩,新封山育林*万亩,退化林修复*万亩,森林抚育*万亩。
(四)国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恢复持续发力
开展砂石综合整治,关停全县*家非法砂石加工点,整治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县砂石经营权收归国有,由徽投集团统一运作管理,砂石偷挖盗采现象大幅减少。全县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空气环境质量、水质达标率、湿地保护率、森林覆盖率等多项指标常年位于全国全省前列,新安江断面水质连续*年达到生态补偿考核要求。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个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水资源保护利用走在全市前列,集中饮用水源备用点建设不断推进。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突出执法监察监管,严令禁止私挖盗采矿山砂石、偷猎私挖野生动植物、非法捕捞、违法取水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设用地违法等,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推动问题整改。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机构改革后,虽明确规定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但我县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资规、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职能分散,管理体系交叉重叠,乡镇、村两级没有相应执法机构和人员,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中出现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执法缺失等问题。
(二)基础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存在基础资料搜集难、基础数据不实等问题,各类自然资源属性不同,不同部门管理基础、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导致统计数据不够准确、资源分布掌握不够清楚、规划不协调、管控力度较弱等问题。价值体系缺乏,各部门数据大多数为实物量,缺乏货币统计,无法客观反映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难以估量市场价值,不利于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管理方式落后,自然资源数据采集与管理目前仍然以人工作业为主,自然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仍不够高,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没有纳入编制计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设施、执法力量、执法手段等需要全面提升。
(三)资产转化效益不够高
一是投入产出比不够理想。近年来我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生态环保、新安江流域禁捕退养和新安江廊道建设等工作,但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够明显。我县林木树种结构单一,受松材线虫病危害大,自*年松材线虫病爆发开始,已投入防治经费高达*亿元,今年继续投入*万元用于防治工作。二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供给稀缺与土地存量闲置问题并存,“五未”用地清理处置难度加大,乱占耕地、违法建设用地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我县林业、水利等生态资源利用率比较低,自然资源与文旅产业融合度不高,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我县虽有丰富优质的水资源,但利用率不高,水资源价值亟待实现资本转化,各乡镇民用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四是存在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对环境影响仍然存在,整治任务比较艰巨。
(四)资产监管力度需加大
机构改革后,由县财政局统一行使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责,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行使监督管理职责,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合力。各部门监管人员不足,乡镇又没有执法权,造成执法手段偏软,部分违法行为难以制止,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非法采砂、非法捕捞、违法取水、盗采盗猎野生动植物等问题时有发生。林业系统基层人员老化现象严重,人才断档问题突出,管护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管理要求。县园艺场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二、意见和建议
绿色是*县发展最亮的底色,生态是*县发展最大的资源。守好、管好、用好自然资源资产是县乡两级政府肩负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既要生态高颜值,又要发展高质量。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要“实起来”
县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清单、分级分类台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实现价值量化,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及有偿使用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明确资规部门统一行使所有者管理职责,农、林、水、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有序、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联动管理机制。要加快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水平,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要“融起来”
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与地方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推进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国家、省、市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保证“一江清水出新安”。徽投集团公司要强化“砂石办”管理力量。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解决人员配备不齐管理缺位问题,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事业单位招聘范围,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提高林业保护管理水平,根据清凉峰保护区职工常年在偏远山区工作实际,落实其乡镇补贴等待遇。
(三)国有自然资源价值转化要“活起来”
要千方百计保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继续开展“五未”土地处置,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利用效率;
全面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探索“标准地”出让制度。深化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实行新安江水资源使用与价值实现挂钩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继续由徽投集团对全县砂石集中统一经营,支持陆壹零矿扩大开采利用范围。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砂石办会徽投集团对全县各水系中砂石资源进行普查登记,编制河道疏浚及砂石利用规划。砂石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延长产业链,提高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林业部门要调整和优化林种结构,推进林相改造,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产业,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实现林业资源的价值转化,积极探索建立林业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管理要“硬起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保等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加大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执法力度。要建立县政府牵头的自然资源违法协调处置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打击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乱占耕地、私采矿石资源等行为;
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处罚力度;
水利部门要加大对私挖乱采砂石资源的打击力度;
县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全覆盖制度,结合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及利用等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及司法机关要做好对破坏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的审查、审判工作,确保有限的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及时向人大报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所需的国有资产基本数据信息,自觉接受县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会上区政府表态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年度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于去年×月中旬带领调研组,先后深入×市、×县、高新区等地,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看管理台账和资产负债表等方式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全市国有企业共计×家,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其中:市级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
县区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全市独立核算的国有金融企业共×家,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其中:市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
县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形成国有资产×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全市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
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个,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总额×亿元。全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亿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公路、机场、航道、水库等)×亿元;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是园林绿化、地下管网、供水供气供热等)×亿元;
政府储备物资×亿元;
保障性住房×亿元;
受托代理资产×亿元;
其他资产×亿元;
全市文物×万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市总土地面积×万亩,其中:农用地×万亩,建设用地×万亩,未利用地×万亩。全市林地面积×万亩,占国土面积的×%。全市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煤炭、页岩气等×种,其中:石油储量×亿吨,煤炭储量×亿吨,天然气储量×亿立方米,紫砂陶土储量×多万吨。全市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总体情况
市政府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加大国有资产底数摸排统计力度,推进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狠抓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增强管理公开透明度,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重组整合加快推进,混改、股改继续深化,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取得显著成效。×家集团公司全部控制在三级以内,“一企一策”制定压减方案,对“×+×”户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脱钩改革。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月对企业融资、还本付息等情况摸底,每季度末对企业重大财务风险隐患进行排查,风险预警机制和融资担保动态管理持续强化,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
(二)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发挥金融服务实体作用
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有序推进,企业运营效益明显改善,金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深入推进,国有金融企业逐步纳入产权登记管理系统和绩效评价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通过财务快报、专项汇报、财务决算等手段,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各项指标监测分析,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不断强化。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方面扶持政策,控制担保费率不超过×%,构建政银企复工复产对接平台,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
(三)促进资产合理配置,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出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取得实效。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各类经营性资产统一移交市国资中心集中监管。在建工程转固和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工作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持续加强,管理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资产管理基础不断强化。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资产在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调剂、共享使用,对老城区闲置政府公寓楼、干部周转房和涉案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拍卖。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落实有力,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企业给予×个月房租减免,共计×万元。
(四)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推动自然资源高效能管理
一是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城市双修双改”不断加强,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国土“三调”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入开展。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推动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年全市共完成国有土地供应×宗×万亩,出让×宗×亩、成交价款×亿元。二是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制定《延安市自然资源领域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开发布局持续优化,矿产资源用途管控不断加强。废弃矿山拉网式地质环境综合调查深入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持续加强,先后创建绿色矿山×个,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同频共振新格局初步形成。三是强化林业资源保护。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圆满完成,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持续加强。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深入开展。重大违法案件打击力度加大,全市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起。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年未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六次蝉联“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四是统筹做好水资源管理。黄河引水工程按期通水,南沟门水利枢纽及南北线供水工程建成投用,吴起大树梁等一批水源工程建成投用。王瑶水库、红庄水库、南沟门水库和×个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重新划定工作顺利完成,一级保护区实现全封闭管理。城区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对×处农村供水水源采取围网隔离、设立界桩、安装摄像头等防护措施。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我市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多数市属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三会一层”决策监督制衡机制不完备,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够明确。市场化经营机制还不完善,企业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主动搞营销、做推广、跑市场意识不强。薪酬与绩效挂钩、市场化薪酬分配、中长期激励机制尚不健全,薪酬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二是项目投资质量不高。企业项目盘子储备容量小,缺乏投资额度大、辐射带动强、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重点项目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板块,缺乏高精尖技术要素支撑。三是风险管控不容乐观。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高,非标类高成本融资品种多,还本付息金额大,企业盈利能力难以支撑债务偿还,依靠借新还旧,陷入以债养债恶性循环。截至去年×月底,市属国企负债总额×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户企业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值。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措施不够到位,出资人职责机构分散、多头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资本规模偏小。全市国有金融企业整体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偏小、数量较少,短期难以对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结构多样化不足。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大多为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核心业务仍是空白。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意识不强,“国有”意识淡薄、“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处置”等问题依然突出。二是资产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处置、盘点不及时和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仍然较为普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不够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资产动态监管仍需加强。三是资产管理绩效不高。资产统筹调配机制不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只讲需求、不计成本,盲目购买、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底数不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还存在基础资料搜集难、数据陈旧、基础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台账数据绝大多数为实物量,缺乏货币量统计,无法准确展现资产的市场价值,部门统计数据有交叉重叠和漏报漏统问题。二是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重开发轻保护、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仍然存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三是水污染防治压力较大。市辖区水环境质量不高,水资源保护基础较为薄弱,偷排直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事件时有发生,水污染防治成效不够明显。
四、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大强调,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中央明确要求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不能等同于其他专项报告,要提高政治站位并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要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为重要抓手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国有资产各类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推动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的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让人民真正监督。
(二)深化国企改革,壮大国有企业发展实力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管理者和员工贡献与薪酬、职务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加大在建、续建、新建项目投资和建设力度,助推我市经济稳步增长。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强企业风险管控,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严控负债规模,确保资金链安全。
(三)优化资本布局,做大做强国有金融资本
认真落实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培育壮大地方金融领军企业,拓展金融市场深度广度。建立现代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管资本为纽带,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加快构建市场化管理机制。抓好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变动实行全流程监管。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质效
摸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强化“国有”意识,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财政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提高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预算管理核心环节,设置资产上账前置环节,实行先上账后报销。健全资产统筹调配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五)注重生态保护,提高自然资源资产效益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提高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维护好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及时跟踪掌握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强化水资源保护,保障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