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雇主有责任么 雇佣关系合同(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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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责任么篇一
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
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全部的雇佣费用,乙方不得再追究甲方任何赔偿。
三、双方承诺,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无任何合同争议及纠纷,并特此声明,不再就有关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事项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追偿违约金,乙方向甲方追偿赔偿金)。
四、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雇主有责任么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若乙方为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特殊情况除外)或在安装不当致使产品损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会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3、乙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能按时,按量完成甲方所给定的工作,甲方根据情况给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八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雇主有责任么篇三
案情:,吉水县科华公司为解决本公司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与该企来原职工陈伟军商量,由陈出资购买一辆交通车,以科华公司的名义办行驶证,为科华公司接送职工上、下班。同年8月20日,科华公司与陈伟军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陈伟军出资购车,该车以科华公司的名义办理行驶证,按科华公司指定的时间、路线接送科华公司职工上、下班,科华公司每月支付陈伟军3700元,其他费用均由陈伟军负担,如该车出现故障,由陈伟军另请车完成接送任务,发生安全事故由陈伟军负责,服务时间为期5年。签订协议后,陈伟军与被告朱宝彩合伙经营行驶证登记为科华公司的赣d36062中型普通客车,按协议约定为科华公司接送上、下班职工。5月11日,陈伟军将该车所有权转让给被告朱宝彩,并退出合伙。尔后,被告朱宝彩与被告徐润根合伙经营赣d36062车,继续履行陈伟军与科华公司签订的协议,科华公司对此予以认可。6月20日晚7时30分左右,被告徐润根驾驶赣d36062车按接送职工的路线从吉水县城出发,送职工去科华公司上班。7时50公左右,当车行驶至文水线1km+900m,即科华公司大门花坛处,欲右拐弯进入科华公司时,黄伟军驾驶一无牌照二轮女式摩托车后载郭某某与赣d36062车同行至该处,随即撞到赣d36062车的左尾部,黄伟军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润根和黄伟军持有的驾驶证分别为g型和b型。
分歧:本案在审理中,对朱宝彩、徐润根与科华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朱宝彩、徐润根与科华公司是雇佣关系。理由是陈伟军购车后是专门受雇为科华公司接送职工上、下班,并按其专门的时间、路线接送,并没有自主经营权,且行驶证也是以科华公司名义办理,科华公司是法律上的车主,其每月支付的3700元应看作是固定工资,因而本案是一种雇佣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朱宝彩、徐润根与科华公司是一种承揽关系。理由是朱宝彩、徐润根以自己的车辆、驾驶技术和劳力为科华公司完成特定的工作,即接送职工上、下班,由科华公司按月支付报酬3700元,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一种承揽法律关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要界定本案中朱宝彩、徐润根与科华公司的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明确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涵义。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用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他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60条规定: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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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责任么篇四
在我国的法律关系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存在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司法活动的实践中,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处理,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法人、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法律秩序的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
一、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本质界定
从事雇佣活动,指的是雇工在雇主的授权或指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雇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和履行的职务有内在关系,也被认定为雇佣活动。
承揽活动,则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的活动。承揽工作包括定做、加工、复制、修理、检验、测试等类型。
二、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特征
(一)雇佣关系的特征
雇佣关系,指的是雇主和雇工之间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雇工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雇主向雇工支付报酬。有四个特征:
第一,雇主与雇工之间有特定的人身关系。一旦雇佣关系达成,雇工就要听从于雇主的管理,遵守规定的制度。雇工向雇主提供劳动力,雇主使用雇工的劳动力,所以雇工在雇佣关系内的行为要受到雇主的约束和支配。这是雇佣关系最显著的特点。
第二,雇主与雇工之间有特定的利益关系。雇主接受的是雇工靠自己的劳动创造的物质利益,然后支付一定的报酬给雇工。而雇工则是通过劳动来获得报酬。所以,两者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
第三,工作中雇工致人损害,雇主要承担责任。因为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特定的人身关系,所以当损害事件在雇工身上发生,雇主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这与雇主的管理、监督不到位有关系。另外,如果损害事件的发生是由于雇工的故意所致,雇主可向雇工追偿。
第四,雇主和雇工在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时,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雇主比雇工的地位高的情况。
(二)承揽关系的特征
承揽关系,指的是定作方和承揽方之间的约定。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成果,然后定作方给予一定的报酬。其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风险由承揽方承担。工作成果在交付给定作方之前,所有的风险都由承揽方承担。这是因为在承揽合同中规定:承揽方管理着材料、资料、样品,具有妥善保管的责任。除不可抗力以外,当发生盗窃、火烧、丢失、损坏等情况,承揽方需要负责。
第二,承揽方要按时完成工作,并接受定作方的监督。承揽人的设备先进、技术水平较高、信誉程度优良,承揽关系就容易达成。在工作进行中,定作方有权利对承揽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使用的材料、工艺技术的规范性、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控制等。但是,这种监督与检查不能打扰到承揽方的正常工作。
第三,承揽方与定作方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承揽方在工作期间,自身的行为并不受定作方的约束和限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两者都不能将自身意志强加给对方。
第四,承揽方是受雇于定作方,但不是靠劳动力获取报酬,而是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三、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都表现为一方受雇于另一方,但本质上存在很多差别,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行为性质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用人的工作是日常业务,工作持续的时间较长,具有稳定性。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的工作都是临时事务,持续时间较短。
(二)法律地位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雇主能够对雇工进行监督管理,能够制定制度来约束雇工的行为,雇工的行为受到雇主的意志支配。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方和承揽方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合同的制定和履行,两者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揽方在工作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虽然接受定作方的监督检查,但不能妨碍到自己的工作秩序。
(三)法律依据不同
雇佣关系和劳动法律相关,承揽关系和普通的民事法律有关。
(四)工作地点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作地点必须是雇主的指定位置。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的工作地点没有限制。
(五)工作方式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工开展工作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由雇主提供。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完成工作使用的是自己的设备和技术。
(六)报酬的领取方式不同
在雇佣关系,雇工定期领取报酬,主要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形式,同时辅以奖金和津贴。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的报酬是一次性领取的,分为价款和奖金两种。
(七)工作致人损害的责任不同
在雇佣关系,由于雇主和雇工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所以雇工致人损害,雇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工作中致人损害,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定作人没有关系。
(八)受雇人自身损害的责任不同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自身受到伤害,雇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其中,雇工自身违法犯罪、自杀、酗酒、斗殴等造成的伤亡不算。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受到人身伤害由自己负责,除非伤害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造成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把握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各自的特征,了解两者的区别和界定,对法律秩序的运行至关重要。尤其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之争很重要,决定了当事人的赔偿权益。因此,对两者的准确认定,能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秩序的持续、稳定发展。
雇主有责任么篇五
甲方:,性别,,族,岁,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联系电话:
乙方:
事实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雇主有责任么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乙方个人雇佣人员从事海上养殖的雇佣活动。甲方于20xx年 x月x 日在xxxx海域渔船上作业时,因误站在渔船的前部,导致左小腿被渔船上的钢丝缴伤。事发后乙方当天送甲方到xxxxx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甲为左小腿完全离断伤。x20xx年x月xx日甲方康复出院,并无后续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标准乙方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计人民币xx万余元。
现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标准对甲方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法定费用的给付 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解除雇佣关系;
三、乙方履行前条赔偿额度完毕,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清结。
四、甲乙双方为此次人身损害至此处理完毕,双方今后互不追究责任,没有任何纠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手印):
乙方(签字捺手印):
20xx年 月 日
雇主有责任么篇七
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难题和方法李慈文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是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又比较容易混淆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二者采取了不同的归责原则。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不论雇主是否尽到合理义务、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雇主可以对过错人行使追偿权;承揽关系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同关系,当事人在实体权益、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区别二者就显得尤为必要。
然而十分遗憾的是,《解释》在对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民事责任作出不同规定的同时,对何谓雇佣关系、何谓承揽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却没有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实际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在缺乏具体判断标准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界限更显得错综模糊、难以辨认。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只能依据自己对法律的把握并结合个案,对二者的内涵、特征以及区别作出个人的理解。这种理解必然存在不一致,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例如,有的理解为“雇主一定要为雇员提供劳动工具和设备”,也有的理解为“在指定的场地内为其进行工作由此形成了雇佣关系”。这样造成了同案不同判,影响了法律适用上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鉴于此,笔者在此提出一点拙见,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共鸣,以期为审判实践和立法工作提供一点参考。
一、目前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难题
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标准很多,也形成了传统的区分理论体系,但是在经济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传统的区分理论体系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界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困难重重。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题:
1、有无工作成果的认定困难。
雇佣关系不要求以工作成果为交付,注重的是提供劳务的过程和提供的劳务;承揽关系以交付定做人所要求的劳动成果为获得报酬的条件,因此有没有工作成果就是二者的一个首要区别,但是有无工作成果的认定也很困难,虽然雇佣关系不注重结果只注重提供劳务的过程,但是并非任何过程都没有结果,有的过程也会产生结果,这就给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分带来了困难,即使是有成果的情况下认定也很困难,特别是没有物化成果的情况下,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外的表现就没什么不同,这样二者就很难进行区分。而且,雇佣关系虽然不追求工作成果,但是也有要求交付一定成果作为获得报酬条件的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二者进行区分存困难。
2、是否具有控制、监督关系的认定困难。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具有控制、监督关系,雇员受雇主的指示、监督、管理,行为受雇主的控制、支配,二者地位是相对不平等的;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具有这种控制、监督关系,虽然定作人对承揽人在履行合同的事项可以进行监督检查,但是这种检查和监督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二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虽然,在理论上,劳务需求者与劳务提供者是否具有控制、监督关系比较容易辨别,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工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各种职业渐趋专门化,雇主很难对雇工提供劳务服务的活动做具体的指导或控制,而且,雇主也不可能事必躬亲,对雇员的任何行为都作出指示、支配。在现代社会,雇主的控制方式从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方式,这种控制方式并非是对雇员的工作进行具体的、现实的控制,比如非典型用工,非典型雇佣形式是指所从事的工作是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所安排的,并且往往工作的地点,时间与数量具有潜在的不可预期性。这种模式下,控制因素是很模糊的,很难从控制因素中去判断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其表现的是雇员独立自主的完成工作的情况,往往会认为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具有控制、从属关系,从错误的认定是承揽关系;然而另一方面,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作出指示,在有些时候,这种指示也比较具体、细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同样可能受定作人的监督,定作人基于最基本的权利,有一定的监督权。而这种外在表现形式经常会与雇佣关系中的控制、监督权产生混淆,使得认定为雇佣关系。因此两者的区分比较困难,需要分清楚控制、监督的内在含义,不能光看表面。
3、提供劳动工具、工作场所方面的认定困难。
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情况下,由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工具、工作场所等工作条件,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雇主要求雇员完成的工作,不需要某些特定的劳动工具、工作场所等,有的情况下,雇员会自备工具、场所,这就没有表现雇佣关系中雇主向雇员提供劳动工具、工作场所的表征;而另一方面,承揽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定作人是不提供劳动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是由承揽人自行解决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定作人也会给予一定的方便,向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动工具等工作条件。因此若仅以工具、场所的提供者为标准来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则可能导致判断混乱。
4、时间长短的情况下认定困难。
雇佣关系一般都是比较长期的、稳定的`,而承揽关系一般都是短期、临时的,但这都是一般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有的雇佣关系时间较短,比如临时性的雇佣关系,这种情况下雇佣关系的时间就比较短。而有时候,承揽关系也可以表现为长期的、稳定的,比如大型工程的承揽和规定定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承揽关系。这也造成了认定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困难。
这些区分难题使得我们区分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认定两者的界限时存在障碍,因此应对区分标准进行主次划分,并确定适用的先后顺序,才能更好的区分两者,也急需加强立法,一一列出,确定区分标准的适用规则,并对几种比较典型的案件作出定性规定,以供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时把握,解决两者之间的模糊状态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二、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方法
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分析。()第一,从主体角度看,雇佣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受雇人必须亲自完成雇佣劳动,不能再雇佣他人。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尤其是承揽人一般要求其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必要时承揽人可以雇佣工作人员。第二,从利益关系看,一般的,因承揽人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故承揽人的报酬利益高于受雇人的报酬利益。而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受雇人不承担结果不发生之风险,而承揽人则应自己承担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第三,从工作性质看,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至于该劳务是否达到雇佣人预期之结果,并非所问,即雇佣关系建立后,受雇人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无论雇佣劳动是否取得实际效果。而承揽关系中所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承揽人只有按照约定提供了工作成果,才能取得报酬利益,否则即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也不能索要报酬利益。本案中,张某和王某之报酬在于他们所堆置完成的车辆数,即每卸下一车并堆置完成,则获得100元的报酬,而且刘某在找了张某后,张某为了工作方便又自行找了王某,这完全符合承揽的特征,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因此,刘某与张某和王某形成的是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明知原木堆置过高容易滚落产生危险,却不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反而要求张某和王某堆置高一些,对承揽工作的指示存在过失,故对于马某遭受的损失,张某和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主有责任么篇八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雇主有责任么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鉴于乙方不具备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_民法通则》、《_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为。
2、在该工作范围内乙方应服从工作需要,并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及工作时间变动。
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
三、雇佣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雇佣保护用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报酬待遇:
1、甲方按照乙方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乙方月薪酬费用。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将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
2、乙方每月薪酬为薪酬已包含乙方全部待遇。甲方每月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使终止本合同。
六、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前30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八、乙方同意医疗及相关费用自理。
九、依据本合同第六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若甲方违约,须将违约金打入乙方工资;若乙方违约,在乙方工资内直接扣除违约金。
十、合同到期后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经协商无异议后重新签订雇佣合同;
2、任何一方不想续约,均无需支付对方经济补偿金或任何其他费用。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与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已年满退休年龄,如因乙方伪造、变造身份证或采取其他手段导致乙方年龄与实际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承担违约金500元。
十二、因本合同属于民事范畴的雇佣关系,乙方不享受雇佣法所规定的社保、工伤、各项补偿金等相关待遇,甲方仅按《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对乙方承担责任。
十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主有责任么篇十
乙方(聘用者):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条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保密协议》。附件二《岗位职责书》。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主有责任么篇十一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聘方)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就聘请雇员赴国(地区)_______公司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聘方聘请雇员赴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
2.工资及支付方式
(1)薪金:聘方支付给雇员的基本月薪为_______美元(大写)雇员离开中国国境之日为起算日。离开_______国境(地区)之日为截止日,凡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全月工资计算。
(2)加班工资:聘方因工作需要,要雇员加班工作时,加班工资由双方面议。
3.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假期
(1)聘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时间:按_______国(地区)劳工法规定,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小时。
(3)休假日:雇员享受所在国的法定假日。
(4)病假:雇员每年可享受带薪病假15天。
(5)事假:雇员因家庭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回国时,聘方应予以方便,准其请假,并协助雇员办理手续,事假期间,聘方视情况支付或停发工资,往返旅费由雇员自理。
4.住宿、膳食、医疗、保险和税金
(1)住宿:聘方免费提供雇员有水、电、卫生设施的住所,或支付租房费。
(2)膳食:聘方提供雇员全月膳食,或支付膳食费,其标准相当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
(3)医疗:聘方为雇员支付医疗费用,或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保险。
(4)保险:聘方为雇员投保当地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5)税收:聘方为雇员交纳当地法定的一切税金。
5.雇员出入中国和_________国国境的手续和旅费
(1)聘方负责办理雇员出入_________国国境(地区)的签证、居住和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并支付其费用。
(2)聘方负担雇员从中国至工作点的往返旅费。
(3)雇员负担出入中国国境的各种手续费。
6.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提出方支付给对方相当于雇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费,并负担雇员返回中国的旅费。
7.雇员应遵守工作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聘方的有关规定。
8.聘方应尊重雇员的生活和风俗习惯。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聘方、雇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0.雇员受聘满后,聘方如需要续聘,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雇员并征得雇员同意,续聘手续另定。
11.本合同以中文(英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由聘方和雇员签字后正式生效。
聘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雇员: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