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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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一
根据公司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的外汇额度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为履行担保时与万美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费用等量的外汇额度。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 字第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和费用额度。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外汇管理局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的外汇额度。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外汇额度开户局名及账号: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三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致:______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四
(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致
根据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
____贷款利率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至________。
在此,我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的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册、资信可靠、确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第六条
担保人因某种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担保书解释权属于______银行。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公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五
致:
鉴于:
贵公司和 (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贷款额度”)。 经借款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贵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1 在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可根据《主合同》和/或该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文件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借款人可循环使用,每次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可由各笔贷款文件另行确定。
各笔贷款到期日可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 在授信期间届满,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规定提前向借款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在《主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公司在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及/或各具体业务文件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并同意按照变更或调整后的内容履行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责任。
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二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借款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公司各项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所规定的贵公司可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情形时,贵公司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公司亦有权选择就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贵公司提出的索偿要求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偿文件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公司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公司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到期日起另加两年。任一笔贷款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贷款的到期日。
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公司给予借款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公司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借款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公司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公司对借款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内贵公司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公司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
10。1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和/或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1。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公司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11。2 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公司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本担保书一式 份,贵公司、借款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六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支付保函(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工字)第号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工字)第号
(业主):_________________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七
对不可撤销担保的检讨保证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之一,其以第三人的信用作担保,使担保人与债务人一同就某一债务向债权人负清偿责任,从而等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有了更可靠的客观保障。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不可撤销
担保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的委托人):
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 (以下简称借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借款人)的申请和委托,同意为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编号: )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并自愿出具本担保书。
具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委贷本金人民币元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贵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担保期间:自《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额发放之日起至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当借款人到期末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本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接到贵公司基于合法、真实凭据出具的书面索款通知一个月内,无条件代为偿付。
四、本连带保证担保人特别承诺:
1、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经安徽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工商注册登记号为34企业,具有担保人资格,愿意用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的担保义务。
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担保,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3、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接受贵公司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的变化时,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立即通知贵公司。
5、在本担保书担保期间内,除本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人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借款人法人主体结构的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也不因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而免除。
五、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一式肆份,贵公司、借款人、贷款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各执壹份,自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保证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真号码: 签署日期: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致:______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最新不可撤销担保书(自然人适用)
编号:
致受益人 :
鉴于贷款人同意向 (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供借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并于 年 月 日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
经债务人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担保 事项如下:
第1条 担保方式
1.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贷款人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借款、承兑垫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连带保证责任。
1.2贷款人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
协议书
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贷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第2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介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质押物费用)。
第3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贷款人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即使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或物的担保,贷款人仍有权选择先行向本保证人进行追索。即使在同时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人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
保证书
的内容对贷款人承担所有保证责任,不因此免除本保证人对主合同规定的所有债务的保证责任。贷款人发出的索偿
通知书
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寻此绝列异议。对于债务人拖欠贷款人的款项,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须贷款人出具任何证明。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贷款人索偿通知书所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贷款人亦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4条 保证责任期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第5条 本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债务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的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贷款人根据主合同规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停止办理贴现或承兑,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贴现款项等,均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保证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6条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6.1本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 ),
6.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的因素;
6.4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出具“对保”书;
6.6本保证人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受本担保己全部条款的约束。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7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贷款人对债务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贷款人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贷款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也不能视为贷款人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8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9条 通知
贷款人与本保证人之间关于本担保书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ems)方式根据本合同所载地址和联系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无论是否被退回,均视为送达;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贷款人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向本保证人催收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本保证人联系地址为:
第10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本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主合同和本担保书一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则本保证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项下所负债务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强制执行。
第11条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八
不可撤销担保书
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
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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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九
致:
鉴于借款人同意向(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并于年月日和债务人签订编号为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经债务人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担保 事项如下:
第1条 担保方式
1.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借款人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借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连带保证责任。
1.2借款人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贷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2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介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物费用)。
第3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借款、利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借款人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借款人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即使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或物的担保,贷款人仍有权选择先行向本保证人进行追索。即使在同时有抵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借款人放弃、变更或解除抵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借款人承担所有保证责任,不因此免除本保证人对主合同规定的所有债务的保证责任。
第4条 保证责任期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5条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5.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的因素;
5.4本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变化或与他人发生诉讼等事项,均不影响本担保书对本保证人的法律约束力,如发生上述变化,本保证人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保证书效力的独立性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 主合同及/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 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书的有效性不受借款人与债务人、本保证人与债务人主间的任何合同、协议、担保、争议或纠纷而受影响。
保证期间,债务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的,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少或免除。
第7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借款人对债务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借款人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借款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能视为借款人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8条 通知
否被退回,均视为送达。借款人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向本保证人催收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本保证人联系地址为:
第9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本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如主合同和本担保书一并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则本保证人同意借款人有权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项下所负债务直接申请有管辖权法院强制执行。
第10条
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十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来源: 作者: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不可撤销担保书(非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用)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十一
_______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的委托人):
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应(以下简称借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借款人)的申请和委托,同意为借款人于年月日与(以下简称贷款人,也是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二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编号:)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并自愿出具本担保书。
具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如下:
一、担保范围: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委贷本金人民币元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贵公司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担保期间:自《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全额发放之日起至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当借款人到期末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本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接到贵公司基于合法、真实凭据出具的书面索款通知一个月内,无条件代为偿付。
四、本连带保证担保人特别承诺:
1、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经安徽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工商注册登记号为_______的企业,具有担保人资格,愿意用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的担保义务。
2、出具本担保书是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担保,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3、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接受贵公司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对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的变化时,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立即通知贵公司。
5、在本担保书担保期间内,除本担保书担保范围的款项由借款人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全部清偿外,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借款人法人主体结构的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也不因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而免除。
五、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贵公司与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贵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担保书一式肆份,贵公司、借款人、贷款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各执壹份,自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保证担保人(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十二
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___)借字第______号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向贵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保证书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
本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
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外,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篇十三
致:
根据(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自 至 。
在此,我(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本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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