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投资意向书(优质8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资意向书篇一
投资金额和交易的总体估值。一家公司的估值根据已发行的股票数量乘以每股价格确定。估值是投资意向书中融资方最为重视的条款。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创业者经验、市场环境及其他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估值方法不尽相同。讨论估值有两种方式:投前估值和投后估值。投前估值就是投资者投资之前公司的估值,投后估值就是投前估值加上投资额。
公司建立时期创始人会得到普通股,这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它们也被称为创始人股份。风险投资者(简称风投)并不想要这些股份,相反,它们想要的是优先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优先股东都是公司的小股东。
但是作为小股东,又想要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就要有一个优先股的特殊权利。优先股的特殊权利,就使得即使是大股东,有些事情也不可以做。一般来说,这些权利涉及的内容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公司(sell)、财务总监(cfo)的任命、改变公司高管的工资、增发股票、发行比现有证券持有者更优先的证券、分红、处置公司资产、设置分支机构、改变主营业务等等。这些如果没有优先股股东的同意,是不允许的,具体表现为一票否决权。还有就是假如公司做不好,则能够在普通股东之前,先把投入的钱拿回来,具体表现为清算优先权。
一票否决权的本质在于使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某些行为拥有否决权。随着时间推移,一票否决权的内容逐渐标准化,即未经优先股股东同意,公司不得:
变更优先股股东所持股份;
授权发行更多股份;
发行优于或等同于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的股票;
回购;
出售公司;
变更公司章程或登记执照;
变更董事会董事数量;
支付或宣布支付股利;
借债。
风投对"清算"有着广泛的定义,它包括并购、破产及大宗公司资产的出售。清算事件的标准条款如下:公司并购、出售控股股权或出售主要资产,从而导致公司现有股东持有存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再占大多数,以上事件则可被视为清算。
多数情况下风投希望在这样的交易中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收回资金。优先清算额视双方约定不同可能是投资本金的数倍。清算优先权通常由优先权和分配权组成,根据优先清算额的不同,清算优先权可以分为完全参与分配的清算、附上限参与分配的清算、无分配权的清算。
在中国流行叫"对赌协议"。这个协议条款在中国比较多, 不过在国外并不流行。因为国外是相对比较透明、比较成熟的市场,买卖双方的风险是共担的。但是中国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而且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司不像国外公司那么透明,所以作为买方要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一般会要求卖方进行一定的承诺。
所谓"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可转换债券。当风投决定了该年的投资金额后, 但是公司当年的利润还没有出来,于是就会按照上一年审计利润的n倍价格进行转化。对于风投来说,上一年已经发生了,对其是没有意义的,其更关心下一年公司能做到多少。这个转化的价格要做到一定的调整,就是公司下一年的最低利润不能少于某个指标,最低增长率要达到多少,否则转化价格就要按比例向下调整。一般往下调整会有一定的区间,调整的价格幅度不会超出10%—15%之间。无底限的"对赌"对投资者和创业者都是不利的。最终的成功一定是风投的利益和创业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同股同权,企业ipo的时候所有股东的权利是一致的。一般的做法是,在报证监会的时候就是同股同权,如果上不了市仍然保持这个权利,如果上市就放弃这个权利,公司一般在提交上市或挂牌申请文件时就会终止该条款。
对赌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存在被司法机关否认的风险。为了确保对赌协议的实施,一般应由投资者与创始人签订。
签订完投资意向书之后,风投会做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所涉及的主要是以下信息:第一是财务信息调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fdd);第二个是法律信息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ldd);第三块是业务信息调查(business due diligence,bdd);第四块就是人的信息调查(people due diligence,pdd)。
fdd就是说调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风投一般会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账务进行审阅。就是在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层次上,来验证公司的账务。
ldd就是要了解公司整个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这特别重要,因为不少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出了相关规定。
bdd这一块,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自己做,有的是雇外面的咨询公司做,还有的是两种情况都有。
最后是pdd。就是进行人的尽职调查。这个调查不结束是不会投资的。这种调查包括成长经历、名声、个人财务、个人品质,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涉及诉讼、是否有大额债务等。
当这一切都完成,没什么大问题,然后你才会看到交易的完成。一般在投资意向书和正式的投资协议中都会约定尽调结果令投资人满意是交易的交割条件之一。
投资意向书作为正式投资协议的谈判依据,除特定条款,如争议解决、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外,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投资意向书篇二
[](“投资方”)与[]先生(“创始人”)和[]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如下:
1. 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
2. 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个董事席位。
3. 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 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 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
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 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 = 投资价款 *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元人民币(rmb[ ]),同时公司估值至少[ ]元人民币(rmb[ ]),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3) 4) 5) 6) 7)
8)
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 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 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 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 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 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 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 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 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 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 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 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 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 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 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 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 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 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 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 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 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5) 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8) 聘请年度报酬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上级或同等级别),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23) 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 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 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 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 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 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 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6) 公司核心管理层及现有股东已与合资公司签订了正式的雇佣协议、保密协议和
竞业禁止协议;
7) 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 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 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8. 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 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 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
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
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 (“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 = 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 * ((1+[ ]%)n )
n: 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 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投资意向书篇三
[xxx](“投资方”)与[xxx]先生(“创始人”)和[xxx]及其关联方(“公司”,与投资方合称“各方”),特此就投资方入股公司(“交易”)事宜签署本投资意向书(“本意向书”),各方同意如下:
1、在就估价及其他商业事项达成共同一致的前提下,投资方将直接或通过其在海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xxx]美元(“投资价款”)。投资价款在交易完成时支付。在投资价款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在员工期权发放之前),投资方占公司全部股权的[xxx]%(“本轮股权”)。
本轮投资完成后,公司所有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以本轮投资文件的最终规定为准,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定。
估值:交易前的公司估值为人民币[xxx];本轮投资价款全部到位后(汇率按us$1=¥6。25计算),公司的估值将是[xxx]。
2、投资价款投资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将为人,其中投资方在公司有一个董事席位,一个监事席位,并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下属任何委员会中(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委员会)委任一个席位;创始人将委任个董事席位。
3、投资架构
投资方通过其境外关联主体以增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公司,将公司改组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合资公司”),日后合资公司可在合适的情况下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各方在此并同意,在中国法律允许并获得公司董事会(若公司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为股东大会)通过(根据情况包括投资方委派的董事或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也可进行重组为一间境外控股的公司在境外股票市场上市,且投资方根据本意向书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在该等境外控股公司应继续享有。
4、保护性条款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优先购买权:投资方对公司现有股东(本意向书项下的“现有股东”包括但不
其他权利,投资方有权依照其持有股权同比例优先认购上述新发行股权、债券或者购买权权证等其他权利,以便保持其在公司中所持有股权比例在完全稀释后不发生变化。
2)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或者结束营业(“清算事件”),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税费和债务后,按以下顺序分配:
—由投资方先行取得相当于其本轮投资价款1倍加上未分配的红利的金额; —剩余财产由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视同优先清算权:若发生公司被第三方全面收购(导致公司现有股东丧失控制权)、或者公司出售大部分或全部重要资产的情况下,视为清算发生,投资方应按上述清算优先权的约定优先获得偿付。
共同出售权:如果任何现有股东在未来想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给第三方,投资方有权要求共同出售投资方当时拥有的相应比例的股权;如果投资方决定执行共同出售权,除非该第三方以不差于给现有股东的条件购买投资方拥有的股权,否则现有股东不能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给该第三方。
反稀释权利: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若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方股东认缴该新增注册资本时对合资公司的投资前估值低于投资方认购本轮股权对应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则投资方有权在合资公司新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前调整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使投资方本轮股权比例达到以本轮投资价款按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前对应的公司估值所可以认购的比例。员工期权计划以及经投资方同意的其他方以股份认购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低于投资方本轮认购价格)的情况除外。
拖拽权:在投资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期间,如果经投资方提出或批准,有第三方决定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资产,现有股东应该出售和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现有股东并应促使届时公司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出售和转让股权。如果现有股东拒绝出售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或不同意公司出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导致第三方的股权或资产购买无法进行,同时投资方决定出售自己的股权或支持公司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应投资方要求,现有股东必须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一致卖出约定价格”)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
一致卖出约定价格=投资价款x ((1+[ ]%)n )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合格的上市:合格的上市发行是指融资额至少元人民币(rmb[ ]),同时公司估值至少[ ]元人民币(rmb[]),并满足适用的证券法以及得到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的公开股票发行。
3) 4) 5) 6) 7)
8)
获得信息权:在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需要向投资方提供:
a、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供审计后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b、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c、在每个月份结束后的15天内提供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d、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的45天前提供年度合并预算。
e、投资方要求提供的其它任何财务信息。
所有的审计都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若公司改组为海外结构的,投资方有权要求采用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由一家“四大”会计事务所或由一家投资方同意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9)检查权:投资方有权检查公司基本资料,包括查看公司和其任何和全部分支机构的财务帐簿和记录。
10)公司的现有股东不得向任何人转让或质押任何股权,如确须转让股权或质押股权,须经投资方同意及其委派的董事表决同意。
11)投资方应该享有的其他惯例上的保护性权利,包括公司结构或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方享有否决权等。
以上保护性条款在合格的上市完成时或投资方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时,自动终止。
5、员工股权期权安排
[xxx]%的员工期权股权。该等股权将根据管理层的推荐及董事会的批准不时地向员工集合发行。
6、公司或其任何分支或附属机构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投资方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包括(最终条款将约定于正式法律文件):
1)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更改投资方所持有股权的任何权利或者优先权的行为;
2)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或其关联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终止公司和/或其或其关联方或分支机构的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任何业务行为;
5)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
6)向股东进行股息分配、利润分配;
7)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8)合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9)指定或变更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师和法律顾问;
10)公司现有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质押股权;
11)合资公司前三大股东变更;
12)对合资公司季度预算、年度预算、商业计划书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15)任何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8)聘请年度报酬超过[ ]万元人民币的雇员;
23)授予或者发行任何权益证券;
24)在任何证券交易市场的上市;
25)发起、解决或者和解任何法律诉讼。
7、投资协议中投资者资金到位的交割条件包括不限于:
1)尽职调查已完成且投资方满意;
2)交易获得投资方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3)各方就公司未来12个月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达成共识;
7)公司同意投资价款进入公司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根据公司预算划拨运营资金;
8)公司已完成对财务经理的招聘,并令投资方满意;
9)公司之律师出具令投资方满意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需要对此次交易审批的公司相关方已经批准本次交易;
8、公司现有股东将与投资者签订合资或合作协议,约定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权利、义务,现有股东应在该等合资或合作协议中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投资方享有本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第5条、第7条)赋予其的保护性权利;
2)在公司上市或者投资方完全退出对公司投资前,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
不得转让或质押在公司持有的任何股权;
3)若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的五年内(含5年)完成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
市场上市,或现有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的陈述、保证或义务,导致公司资产及/或经营状况恶化,则投资方有权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价格(“回购约定价格”)将其所持公司本轮股权转让予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届时应配合签署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及办理变更审批、登记手续,并按回购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因现有股东未能回购,造成投资方未能完成前述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现有股东应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投资方股权。投资方亦有权选择以届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退出对公司的投资,无论何种方式,现有股东均应配合办理有关退出手续并支付有关价款(如适用)。
回购约定价格=投资方本轮投资价款x ((1+[ ]%)n )
n:投资方在公司投资的年数
9、尽职调查:投资方将针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评估交易的适当性。尽职调查将涵盖但不限于资产、知识产权、运营、会计、财务、销售、市场、组织、人力资源、贸易、财务、法律、工程及物流。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同意协助并促使调查达到尽可能全面的程度。
10、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法律、审计及尽职调查等费用,投资者可以在本次交易交割后直接从本轮投资价款中进行扣取,前提是扣取的总费用不应超过[xxx]万美元。如果本次交易未能完成,各方需要承担由于准备本轮投资各自支出的费用。
11、保密:各方对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本意向书的签署及其条款,以及其他方的财务、技术、市场、销售、人事、税务、法务等商业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在未经其他方书面允许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也不得用于评估、洽商、谈判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除非有关信息非因该方过错已经在公众领域公开。
12、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公司或其股东不会就公司融资事宜再与任何第三方(跟投方除外)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讨论、谈判或者达成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件,而不论其名称或形式如何。
13、有效期:本意向书于签署之日起180日内有效或者由各方达成的后续协议取代,以两者较先发生者为准。
14、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将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并按交易惯例向投资者作出陈述与保证。
15、本意向书适用中国法律。若因本意向书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有关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的结局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6、本意向书的效力:本意向书替代之前投资方和公司及其股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本意向书以下条款具法律约束力: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本意向书其它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各方同意尽早开展尽职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就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交易。
投资意向书篇四
____政府领导:
中国_____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于20_____年,总部设在浙江省宁波市经济开发区,下辖二十五个子公司。集团以高酒店、旅游、农业、商业地产开发、综合商业城、电子数码、高档幼儿园、汽车贸易、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为主题发展目标,博才众长、科技创新,开拓国内国际义务,研发高科技产品。
自我公司在河北省多个地区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以来,受到各级政府及各级职能部门的重视与帮助,为此更坚定了我们在整个河北省进行大型商业投资的信心。
经过对_____的经济坏境、消费特征、区位交通、发展趋势等系统专业的网络初步调查分析,我公司有意向将_____老菜市场、老汽车站、老综合市场进行开发改造投资建设。
项目名称:大型综合商业城项目
1、项目地点:_____汽车站,后面空地以及部分民宅;
2、项目用地预计面积约:230亩以上
4、总建筑面积:大约30万平方左右
5、投资金额:约50亿元左右
6、入住品牌:2700个以上
7、纳税额:10000万元左右(每年)
8、就业人数:20xx0人左右
9、年销售额:10亿元左右
我们一定将此项目建设成_____地区的商贸流通平台,成为_____标志性工程!
请_____政府对此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批复为感!
_____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意向书篇五
有意投资需求描述:
要求承包(租赁)10000亩以上连片可种植土地和荒地,中间不得有村庄或农场。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需要交通便利,靠近城市。
有意投资类型:发展生态农牧业。
投资领域:
预投资总额(人民币):700万-1.5亿元
投资方式:独资或合作
拟投资项目前景描述:
生态农业具有经济、高效、环保的功能。用立体的眼光和全新的思维规划发展农业。建成后,具有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生态农业倡导环保、生态、文化。目前近期重点在自我发展、土地复垦、种植养殖,远期重点在标准化、生物学、产业化。我们倡导传统农耕模式与现代科学相结合、古为今用的新农业,进一步开发周边土地,走农耕与文化相结合的中国农村发展模式的连锁经营新路子。
意向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养殖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品牌化的原则,通过连锁养殖模式促进其他产业链的发展。经过三到五年的发展,项目区将建成一个集示范、科教为一体的特色高产农业经济区,成为新疆知名的、当地一流的文化、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
有意开发模式:
采用滚动发展模式,先发展大市场份额、低开发成本(现代生态农业),再发展大利润空间(畜牧业),边建设边发展。
投资意向项目分析: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80%的人口是农业人口。随着现代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人口逐渐向城市发展。由于受教育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几千年的耕作方式几乎是一样的。农作物种植的粗放模式取决于天气,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耕作积极性。这种单一的生产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和经济增长模式来促进经济发展。以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和谐平衡发展。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充分利用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无公害、生物链养殖,探索一条无污染、生态平衡的养殖种植模式,走中国特色的农业致富之路。
投资者基本信息:
投资机构名称:
投资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投资机构性质: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投资者: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网站:
电子邮件:
公司
时间:
投资意向书篇六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及对乙方项目的共同认可,双方同意以“南京市华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作载体,对乙方的《新型高精度多通道测温仪器》项目的产业化实施达成初步投资意向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甲方拟向乙方投入资金200万元,用于乙方公司发展初期的公司的日常运营、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等,具体投资数额及所占股份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正式投资合同。
2、投资前提条件:
a)双方最后签订投资合同;
b)乙方允许甲方对乙方公司的法律、公司业务和财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c)乙方业务没有发生本质变化。
3、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签署阶段性实施计划书。
4、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意向书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酒店项目的改造、经营合作事宜,达成意向如下,并共同遵守执行。
1、项目名称:现名xx园酒店(以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地址: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3、合作范围:现xx园酒店3-6层(含一层酒店前厅)
1、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装修改造及后期经营管理。
2、出资占股比例:甲方出资59%占股59%,乙方出资41%占股41%。甲方给予乙方新公司整体10%的股份作为乙方的管理股,该管理股享受新公司的盈利分红,承担新公司的亏损损失。
3、新公司采取独立结算方式进行财务管理,与甲、乙双方其他项目无必然联系。由甲方选定人员进行出纳管理,由乙方公司会计人员进行审计。
4、该项目以乙方品牌;时光印作为经营过程中宣传、推广、营销的主要名称,由乙方进行全权经营管理。但在酒店主要招牌中应体现甲方品牌内容。
5、该项目的一切运作费用由新公司承担,包括前期产生的`转让费用。
6、由新公司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租金、租期及使用范围。
甲方工作:
1、如实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出示该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
2、配合乙方进行xx酒店市场调查,完成对该项目的市场定位。
乙方工作:
1、对xx酒店市场进行调查,结合真实数据作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完成项目市场定位。
2、结合市场定位及该项目实际情况,形成初步的产品装修设计方案,并估算出大概的投资预算。
3、结合市场定位及产品方案,形成初步的营销策划案。
1、本意向书在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二个月。
2、在协议有效期之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协议各方无法继续合作的情况下,协议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解除本意向书。
3、如双方解除本意向书,或过期时无法达成合作协议的,则由甲方承担装修设计方案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市场调查的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意向书篇八
乙方:宿松县比亚齐制衣有限公司
(一)拟建项目名称:宿松县比亚齐制衣有限公司项目
(二)项目地址:宿松县二郎镇(地方公路局二郎道班住址及后面延伸部分)
(三)项目占地:甲方同意乙方在二郎镇投资建设服装产业项目,项目总占地30亩,分二期建设,第一期约12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第二期为18亩。
(四)土地价格:15万元/亩(报批费用及其他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第一期12亩(二郎道班后面),经双方协商甲方确保乙方以合法形式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属证(商业用地)。
(五)出让土地达到的条件
1、甲方保证该宗地满足乙方项目(一期)建设需求,达到“七通一平”条件,水、电、路、讯等配套设施将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
2、土地挂拍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甲方拆借,利息由乙方承担。(时间定一个月)
(六)项目建设期限
1、本项目第一期自甲乙双方在项目手续办理完毕后,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1年。第二期建设用地,甲方须于**年前作出安排。
2、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10万元。
(七)对项目的优惠支持:按中国共产党宿松县委松发1号兑现给乙方。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确保乙方项目土地手续及权属证以合法形式在3个月内取得。
2、乙方须在二郎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独立纳税,在本镇内发生的所有经营事项均纳入到所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中并确保在经营期限内,年纳税不低于100万元。
3、乙方应保证项目合理规划,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
4、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若乙方逾期半年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中止开工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须向甲方缴付土地闲置费;乙方无正当理由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开工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乙方在动工新建时如遇土地纠纷引起停工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由甲方出面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九)本意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成立,正式协议在甲方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
二、相关说明
本意向书所载项目投资及其相关事项,系本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有正式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待项目条件成熟时,双方将协商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