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帮扶方案博客 学校结对帮扶方案(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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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一
结对帮扶方案
为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开发、利用、共享教育资源,和兄弟学校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构建和谐的吴家教育环境,根据xx教管中心安排,xx中心校与xx中心校结成帮扶对子。为使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学校发展均衡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帮扶,共同促进,共同提高,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教育的公平。
二、总体目标
加强与结对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学校之间的友谊,以教育教研为主要途径,协助结对学校形成比较浓厚的教研氛围,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态势,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教育教学的质量意识,帮助结对学校工作上有较大进步。
三、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主任,xxxxxx为成员,负责结对帮扶具体工作的联系与落实。
四、主要措施
1、召开两校行政人员座谈会,互相介绍学校基本情况,了解对方学校存在的具体问题,明确帮扶重点方向。互相介绍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分管对应工作的行政结成对子,交流工作经验。
2、开展学生“手拉手”活动。由学校大队部牵头,与对方学校对应年级结成对子,学生间通过书信、网络、电话等形式进行学习上的门交流,开展赠送文具、书本等活动。
4、开展教师联谊活动,举行篮球比赛、趣味活动等,增进两校友谊。
5、根据本校及对方学校实际情况,向帮扶学校赠送教学设备、设施。
6、多管齐下,从领导到普通教师,都要树立“学人之所长,补己之所短”的意识,着实利用帮扶的机会,争取在各方面都要有所提高、进步。
xxxx中心小学
2012.2.28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二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在3万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的本县特困教师。20xx年全县共救助特困教师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县基金会救助的`对象不重复救助。
经审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教师,由县教师奖励基金会一次性救助,发放救助金每人20xx元。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实行。
县直中学和每个乡镇中学各推荐1-2名。
10月: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县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
11月上旬:县直中学、各乡镇中学报送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县教育局与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审核特困教师材料,并向社会公示。
12月下旬:开展救助活动并下发救助金。
1.认真组织申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申报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开展救助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开展“爱烛行动”救助活动,必须及时由校长亲自给被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3.积极宣传报道。各学校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家庭特困、爱岗敬业的教师典型,教育局将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推介。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三
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做好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把学校和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落到实处,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工字〔20xx〕1号)和《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金、慰问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工字〔20xx〕2号)等相关规定,校工会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xx年度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申报“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申报范围:
1.爱心基金:在职及离退休工会会员。
2.困难补助金:在职工会会员。
1.爱心基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凭证(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因特殊情况无法个人申报的,由工会会员所属部门组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分属所在部门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协助其申报并经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2.困难补助金:原则上须由工会会员本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花费票据等凭证的时限为20xx年11月5日-20xx年10月25日),交所属部门工会审核。
3.各部门工会要认真了解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情况,并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统筹安排,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困难会员信息,摸清困难会员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困难工会会员档案。
2.各部门工会要将学校“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等困难教职工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所有教职工。
3.各部门工会要将救助帮扶与走访慰问相结合,确保“爱心基金”和“困难补助金”按时、准确发放,切实把学校的关心和温暖送达每一位困难教职工。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四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五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部门”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全系统力量,深入开展开发式扶贫等各项扶贫帮困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家庭突遭变故的教师
1.由领导带头,党员干部经常了解教师的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2.帮助教师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3.扎实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1.思想帮扶。经常关心困难职工,帮助他们树立起工作、生活的信心。
2.经济帮扶。给困难教师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六
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优化课堂教学过程为载体;以资源共享、互助互动、优势互补为途径;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优质办学为目的,开展校际间的互助合作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赵长坤校长任组长张勇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教师为组员,制订帮扶结对计划,落实帮扶结对措施。校际间联络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由赵长坤具体负责。
每学期一至两次定期召开四所学校领导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探讨学校管理、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问题,及时掌握各校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加强信息交流,了解学校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结队帮扶活动。
2.校际资源共享
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活动方案、各类评估试卷等材料四校及时学习交流。每学期定一所学校为基地学校,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并且全方位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成功经验,以利于相互学习和借鉴。
3.师徒结对帮扶
我校现有省级骨干教师教师、学科骨干、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等9人,根据结对学校要求,每位教师与3所学校的教师一一对应结成对子,采取上示范课、做讲座、听课评课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教学评价等多方面互相切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灵活开展活动
原则上每月一次开展活动,主要进行集中教研活动、头脑风暴、专题讲座、课题指导、师徒结对、学术沙龙、业务竞赛等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形成“学习、研究、实践、探讨”为一体的.教研氛围。
加强在文艺、体育、科技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交流。结对双方学校通过在校园科技艺术节、体育节等活动中互派教师、学生参与等形式,开阔师生视野,提高素质。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七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党员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学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1、由全体学校党员干部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学困生;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1、思想上解惑
鉴于学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八
进一步强化帮扶效果,切实发挥省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与拓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提高农村幼儿教育质量为目标,通过城乡结对帮扶工作,提高我市相对薄弱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健康、持续、均衡发展。
采取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如开展教学观摩、业务培训、送教下乡、师徒结对,捐赠等,促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农村乡镇幼儿园的贯彻落实,提高农村幼儿教育水平。同时,以农村幼儿教师艰苦的工作、生活条件和朴素的作风影响城市幼儿教师,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1、改善办园条件。依据市级优质园的办园标准督促并要求农村幼儿园不断提高硬件设施的投入,备齐备足幼儿生活学习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改善幼儿园硬件设施条件。
2、提高管理水平。城区幼儿园通过派遣骨干人员深入乡镇幼儿园指导、交流,或请农村幼儿园园长到城区幼儿园观摩学习等方式,帮助乡镇幼儿园全面了解省优质园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乡镇幼儿园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其管理水平。
3、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城区幼儿园为乡镇幼儿园教师提供观摩、听课、说课、跟班学习的机会,同时,积极组织"送教下乡"活动,通过优秀骨干教师深入乡镇幼儿园举办讲座、开设示范课、交流教研信息等形式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的队伍素质。
4、提高幼儿综合素质。发挥各自优势,通过互赠书画、参观等形式,加强城乡幼儿相互学习交流。
1、幼儿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工作,要以示范园为龙头,以各项交流互助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提供专业支持,提高帮扶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2、结对幼儿园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目标、方法、步骤、人员安排、措施要求,完成结对帮扶工作目标。
3、结对帮扶幼儿园要建立专门的帮扶档案,各类帮扶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分别建档立卷,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帮扶活动的实效性。
被帮扶幼儿园:
1、配齐配足工作人员,严格按《纲要》精神实施活动,禁止小学化倾向。
2、教师优课率达30%,合格率达100%。
3、有专题研究的方案、计划,有每次研讨过程的详实资料。
4、家长工作有计划、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总结,资料健全。
5、特色建设有方案、有过程、有成效,资料齐全。
6、每学年有教师论文在省、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
帮扶幼儿园:
1、每个月有专人到被帮扶单位看教师一日活动的组织情况。
2、不定期送教到帮扶单位,每学期送教不低于10课时。
3、接受帮扶单位老师的跟班学习,做好跟班学习老师的后勤服务工作。
4、每学期根据被帮扶单位的具体要求组织两次专题讲座。
5、帮扶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详细的过程资料。
6、考核。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九
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优化课堂教学过程为载体;以资源共享、互助互动、优势互补为途径;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优质办学为目的,开展校际间的互助合作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赵长坤校长任组长张勇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教师为组员,制订帮扶结对计划,落实帮扶结对措施。校际间联络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由赵长坤具体负责。
每学期一至两次定期召开四所学校领导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探讨学校管理、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问题,及时掌握各校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加强信息交流,了解学校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结队帮扶活动。
2.校际资源共享
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活动方案、各类评估试卷等材料四校及时学习交流。每学期定一所学校为基地学校,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并且全方位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成功经验,以利于相互学习和借鉴。
3.师徒结对帮扶
我校现有省级骨干教师教师、学科骨干、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等9人,根据结对学校要求,每位教师与3所学校的教师一一对应结成对子,采取上示范课、做讲座、听课评课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教学评价等多方面互相切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灵活开展活动
原则上每月一次开展活动,主要进行集中教研活动、头脑风暴、专题讲座、课题指导、师徒结对、学术沙龙、业务竞赛等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形成“学习、研究、实践、探讨”为一体的`教研氛围。
加强在文艺、体育、科技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交流。结对双方学校通过在校园科技艺术节、体育节等活动中互派教师、学生参与等形式,开阔师生视野,提高素质。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十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2、3、4),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附件5),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十一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学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
教学
质量。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学习、思想、心理等问题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二、领导机构
组
长:程会杰
副组长:朱占民
成员:杨景焕
赵丽
朱金英
李军平
李巧香
董桂梅
路曼玉
刘梦颖
三、
扶助对象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四、扶助方式
1、由全体学校干部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名教师扶助一名学困生。
2、具体活动由学校后勤处组织进行,学校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单有国家信息库提供。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五、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学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六、扶助要求
1、每学年资助每名帮扶学生生活费由政府按规定提供
2、每个月不少于一次与受帮扶学生联系、谈心,了解 学生学习、生活与成长情况;
3、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4、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将受帮扶资助学生请进家作一次
客;
5、给予受帮扶学生家庭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帮助。 和尚杨小学 2017.8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十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学校帮扶结对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学校间均衡、和谐发展,本着共享资源,共同提高的双赢原则,特制订学校帮扶结对工作计划。
1、充分发挥我校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____三小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两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通过听课研讨、专题讲座等,为青年教师搭建平台,促进两校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3、通过"手拉手"活动,让学生通过活动了解更多同龄人的学习和生活情况,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珍惜学习的机会。
主要从学校管理、师资建设、教学研究、资源共享、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交流等方面进行帮扶指导。
(一)学校管理水平帮扶
1、每学期开学初和结束时,两校校长相互参与学校工作会议,共同研究管理工作和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办学水平。
2、两校副校长、教导主任等每学期到对方参加校本教研活动,共同探究有效的教研模式。
3、两校每学期互派1名中层人员到学校实地考察,参与学校决策与管理,促进学校管理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帮扶
1、教研组交流:两校相应教研组以组长牵头了解两校优劣状况,一方面提出专题,进行针对性研究;另一方面两校以课堂教学为主战场,开展教学交流、联合教研、集体备课等形式加强课堂教学研究,促进双方学校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益。通过示范课、研讨课等形式的公开课,采用说课、上课、听课、评课等活动形式,推动课堂教学效应。具体如下:
(1)每学期每学科开展1次以备课、讲课和教学反思为一体的教学研究工作,解决教学上的问题。
(2)每学期开展一次青年教师开放日活动,邀请对方教师进行听课,对青年教师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3)每学期开展一次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提高青年教师专业水平。
2、骨干交流:两校骨干教师结对子,制定三年成长计划。积极互动,完成两次飞跃:一般层次的教学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互访学习;深层次的跟班学习,课题研究,经验总结(或论文撰写)。
(1)由我校各科镇骨干教师与对方学校的青年教师结对子,每学期都为对方学校送示范课。
(2)由我校骨干班主任每学期开展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提高班主任的班务工作能力。
(3)邀请对方学校的教师或行政参与我校开展的课题工作,提高学校的科研工作水平。
(三)教师专业素养帮扶
我校将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与建设,教师基本功培训,跟岗学习等活动,到时邀请对方学校教师一起参与,共同学习。
(四)以少先队为阵地,开展"手拉手"活动。
学校将充分利用"学雷锋月"、"六一"等节日,组织部分少先队员到对方学校进行参观交流,为家庭有困难的同学结成帮扶对象,为他们损赠学习用具和课外书籍。并且组织学生与对方学校学生开展书信活动,增进学生彼此的感情等。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十三
今年5月,我会根据常德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精神,对我县因病和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据初步统计,全县因病和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负债在5万元以上)的教师达154人,其中患三种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54人(在职教师22人、家庭成员17人,退休教师及家庭成员15人)。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遵循基金会《宗旨》,落实基金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和谐发展,特拟定今年开展“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因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在3万元以上和因家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的本县特困教师。20xx年全县共救助特困教师40名今年已受中央、省、市、县基金会救助的对象不重复救助。
经审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教师,由县教师奖励基金会一次性救助,发放救助金每人20xx元。
按《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实行。
县直中学和每个乡镇中学各推荐1-2名。
10月: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县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
11月上旬:县直中学、各乡镇中学报送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
11月下旬-12月上旬:县教育局与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审核特困教师材料,并向社会公示。
12月下旬:开展救助活动并下发救助金。
1.认真组织申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的要求于11月15日前申报特困教师名单及材料到教育局政工股。
2.大力开展救助活动。各学校要认真开展“爱烛行动”救助活动,必须及时由校长亲自给被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3.积极宣传报道。各学校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家庭特困、爱岗敬业的教师典型,教育局将在教育信息网上予以推介。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十四
为助力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结合我会今年工作要点,将开展救助因病因灾致贫的教师以及慰问名、老教师活动。具体安排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教师本人患重大疾病、负债3万元以上,且近两年未受到过各级教育基金会慰问救助的;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救助名额及救助标准。救助对象40人,救助标准每人4000元。
(三)实施办法。
1.所有救助对象都必须如实填写相应的特困教师审批表。
2.当年已经在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中享受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3.已被确定为省、市、县救助对象的,必须在学校公示。
4.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医院大病诊断证明、治疗大额费用单据等复印件,于10月底报送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5.县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初审,依据申报材料,根据医疗费用开支及困难程度和省、市分配的资助名额,提出向省、市资助对象和本会慰问的教师名单。
6.常务理事审查确定资助、慰问对象,并在全县公示。
7.理事长签批后,将慰问款发(送)到特困教师手中。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上述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2.各单位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表上报县基金会,如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今年重阳节,县教育基金会与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召开已退休的名老教师座谈会,县直学校选派1-2名代表,各乡镇选派1名代表参加。名老教师指以下三种对象:
1、曾经在乡镇学校担任主职、县直学校担任副校长以上的干部;
2、省级以上表彰过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3、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参加活动的名老教师40人。参加活动对象推荐表在6月23日报县基金会(请参加活动对象每人交“教育往事怀想”一篇,体裁不限,字数在1000字以内)。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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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1、由全体学校干部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学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团队组织进行,学校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单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1、思想上解惑
鉴于学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团队;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学校帮扶方案博客篇十六
1.省级资助计划63名,资助金63万元;
2.市级资助计划80名,资助金40万元(含我会与总工会联合资助计划20名,计10万元)。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生活特别困难的高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其中:省级特困教师资助助要求负债5万元以上(含5万元),市级特困教师资助要求负债2万元以上(含2万元)。资助重点为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比例原则上省级资助不超过5%,市级资助不超过10%。
困难教师资助助标准,省级为每人一次性1万元,市级为每人一次性5000元。
1.材料报送时间
省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按附件4《湖南省教育基金会20xx年开展资助特困教师活动方案》的要求具体办理,同时将汇总表抄送市教育基金会。市级困难教师资助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材料)6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将视作自动放弃。
2.材料内容上报。省、市特困教师资料上报均包括以下内容:汇总表(花名册),申请表,身份证、教师证,医院诊断结果复印件,治疗费用票据及公示无异议等证明材料,当地政府部门(民政局/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申报程序。要严格按要求审核特困教师材料,省级资助的教师对象为前两年未接受过省级资助的学校专任教师。同等条件下,市级资助也应优先报送专任教师和以前未获得过资助的教师职工。
3.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各地要注意跟踪了解和掌握资助对象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及时上报(省级资助教师按规定时间通过“省教育基金会信息化平台”反馈20xx年度受助教师情况)。
4.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当地教育基金会或教育局网站公示资助名单;资助后要及时公布救助特困教师情况,实行受助对象、受助情况、受助金额三公开,建立受助困难教师专项档案。
5.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受助特困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社会资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