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期供货合同(通用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长期供货合同篇一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简称需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供方)
担 保 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自愿协商,双方就“宜阳教师新村.龙湾盛景”项目工程钢材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需方保证保证具有宜阳教师新村.龙湾盛景施工项目所需钢材的采购权,供方为需方提供施工项目五栋楼的所需全部钢材,在供方按合同有能力继续提供其他楼号钢材时,需方首先满足供方的供货权,双方再签订其他楼号供货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
1、 供方向需方提供鞍钢或济钢生产的螺纹钢、线钢,按需方提供的料单规格、型号、数量并积极供货。
2、 价格依据《我的钢铁》网当日郑州价格为准。(不含开票)
二、 质量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供方所提供钢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送货随带出厂化验报告单(材质书)。
2、 货到工地需方需取样化验后方可使用,对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应在化验报告出来后三天内提出异议,需方若在化验报告出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所送钢材合格。若出现钢材规格型号与需方料单不一致的,供方应在需方提出异议五日内进行退货或更换,未在该期间退货或更换的,除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购其他钢材外,供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大楼质量的话,供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计算方式及验收标准
1、 货物在送往工地验收后由需方出具收货凭据并在进货价格确定函上签字,出现数量、品种规格异议应及时通知供方协商解决,螺纹直条按理论检测验收,线材、盘螺按实际过磅验斤验收。
2、 货到工地先化验后使用,确属钢材质量不合格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保证在三日内进行调换。若需方不化验使用的,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扩大损失由需方承担。
3、 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的钢材质量下降与供方无关。
四、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1、按需方料单计划供货,汽车运输、运费每吨地后所产生的一切卸货费用由需方承担。
2、交货地点为洛阳市宜阳县双语学校教师新村,需方指定收货人为:手机:
五、 结算方式
1、价格按《我的钢铁》网价(不含税价)。供货方在送货当日随车提供两份《出库单》及两份《进货价格确定函》,《出库单》以备需方点数,货到工地需方指定收货人开具收货凭证或在其中一份《出库单》上签字“货已收到,但未验收”并交供方人员;《进货价格确定函》(等同欠条)由需方指定人员 签字、并注明货款未付,由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结算货款时以做凭证之一。
2、需方在结算货款时,必须把款打入供方所指定的银行卡或对公账户,指定银行卡为: 对公账户为:
(2)垫资钢材量最多为吨,五栋楼总量为吨,达到数量后,再发货时,需方必须先付款后发货,否则供方可以不再为需方供货(续签五栋楼以外项目供货合同除外)。
(3)需方应付供方的钢材款,按照3.5%月利率向供方计付自每批钢材到乙方工地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4)按上述付款日期到期未付货款,需方将支付违约金,除月利率外,需方将按拖欠时间,追加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欠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每日的违约金,直至货款清算完为止。
(5)按上述规定违约金不按时结清,供方垫付资金未达到合同约定,方有权停止供货。
六、 违约责任
1、 供方所供钢材款项,需方应按合同规定积极组织付款,若不能按时付款,视为违约。需方自愿承担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
2、 供方所供钢材,若连续出现次质量不合格或延期供货超过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需向需方支付万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全部窝工、误工、返工等损失。
3、需方若自行采购,供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欠款及
七、 解决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积极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两份,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而定,并以书面形式制定补充合同。
九、本合同解除条件,双方货款结清合同自动解除。
长期供货合同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2、符合乙方对货品的要求及标准。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四、供货方式:乙方对所需食品需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告知相关产品名称、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及时按规定的名称、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乙方质量要求、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
六、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每月30号结账,次月10号付款。
八、违约责任:
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_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执行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
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供货合同篇三
砖厂:
施工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红砖卖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内容如下:
一、乙方定购甲方红砖砖价为0.32元。
二、乙方付款方式:拉到15万付款一次,在_____月_____日以前全部付清。
三、甲方红砖质量和标准要符合乌兰察布市质检部门的检验标准。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地的正常用砖,不得因没砖影响施工,因甲方没砖影响乙方施工,甲方必须负乙方的误工损失。
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正常卸砖条件,中心地条件,不能正常运砖造成乙方工地没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以上协议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后果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具有法律效力。
长期供货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各型号、各规格的建筑材料、厨卫用具。甲方承诺每年向乙方进货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乙方承诺以市场优惠价格向甲方供货。
2、付款方式:
在货运到甲方指定仓库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100%,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指定,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相关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2、乙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按合同如期交货给甲方
四、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款直接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_____号:_____,开户行:_____)。
5、本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长期供货合同篇五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
长期供货合同篇六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
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
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
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
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
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
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
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
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
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
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
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xx订购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二、各产品款式说明、色彩、面料、水洗要求等信息以网站项目园论坛《红缨连锁幼儿园夏季园服、书包订购通知》为准。
各款园服尺寸请严格按合同附件《红缨夏季各款园服尺寸对照填写表》中的量体要求进行测量,合同正式下单生产后,不得再作更换。
三、质量条款:
(1)产品款式、面料、工艺:完全按照国家服装行业的标准。
(2)产品包装:每套产品单独用塑料袋包装,外包装为纸箱。
(3)产品标签:每套园服产品配制合格证、水洗标、尺码标、领标。
四、交货方式及费用:
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或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
甲方负责把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运输方式: 邮政编码: 传真:
签 收 人: 联系电话:
收货地址:
五、付款方式:
(1)银行支付: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2)邮局支付:
地址:邮编:
请选上面方式汇款并写明汇款用途(购服装),将汇款底单传真甲方,并告知开发票内容。
汇款底单传真号:
六、供货周期:
因总部集中采购,服装厂统一加工周期需要40天。
甲方收到乙方总款项45天内交货。
为保证六一节前收到,请各连锁项目园在截至日期前定购,如有特殊要求请提早告知。
七、产品验收:
长期供货合同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作为其低压电器元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产品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压电器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低压电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正泰”品牌低压电器。
二、产品范围
“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元件。
三、采购量及供货价格
1、经两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正泰”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产品价格按照
正泰产品**年列表价为基准价,甲方年度采购量为万元时,其基准列表价折扣折让%。
2、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发布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或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转交配送经销商仓库提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5.1‰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合同篇八
甲方(卖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产品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以乙方每次提交的订单为准,参考附件一。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件二 。
2、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第三条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2、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四条 交货方式、运费、风险承担及交付地点
1、交货方式: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2、 运费: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风险承担: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 交付地点: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乙方指定的上述交货地址,乙方自行承担因送货地址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
5、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1、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2、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退货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或者换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3、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