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的演讲稿(大全11篇)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演讲稿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演讲稿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演讲稿模板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治的演讲稿篇一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法治的演讲稿篇二
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国务委员周xxx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社会需要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要说: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
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律师”就是指: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文明之师, 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衬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看律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尽管律师的声音是有些微不足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很脆弱,但仍然在努力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了律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依法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尽管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但律师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努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公正。正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作用,才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进途中,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站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赋予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负有高度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首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对法律有比较精深的研究和理解,对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因此律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推动者。不仅如此,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还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建设者。律师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就法律而言,他是弱者。律师只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职业准则,才能成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守护者。而每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分子,只有使每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在法律面前每个当事人都实现了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法律的社会职能在于理性的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者的角色,号召社会各阶层、各个体理性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律师又应当成为社会容忍的倡导者。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各阶层、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决定了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但法律作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调和的最后工具,却并非调节社会矛盾的唯一选择。如果所有的利益冲突都选择法律来解决,法律将无法完成它的功能。只有相互容忍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此律师应当倡导各冲突的当事人相互克制和容忍,不因小利而大动干戈。只有当根本利益遭受侵害时,才运用法律的最后手段。这和律师的职责并不矛盾。社会和谐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是相互的。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努力,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事业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官、检察官顶足而三,在使天平真正“水平”的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趋炎附势,惟利是图,就可能使本来平衡的天平倾斜!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铁肩担道义”,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可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很多人有个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只有天下大乱,律师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非但不能使律师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断送律师业的前途!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的大发展,才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才使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开拓。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需要律师的,人们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治的演讲稿篇三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校共建平安校园》。
众所周知,古往今来,上至国家集体,下至黎民百姓,谁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我们国家一直把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作为根本的治国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治国如此,治校亦然。依法治校,用法制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已成为当今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中学生都是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易冲动、重哥们义气,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涨,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农村家庭为了改善生活,父母大多在外打工,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再者现在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等不正常的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故事,他是我以前的一个邻居,名叫小军(化名),他有一个比他大三岁的哥哥,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常在外地打零工,对孩子的管理教育自然也就很粗放。由于经常不在家,总是怕亏待孩子,所以平时的零花钱就给的多一些,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可毕竟是孩子,有了零花钱,兄弟二人经常上网、抽烟。结交了一大帮狐朋狗友在一起瞎混。后来被父母发觉,真是又生气又寒心。为人父母的在外地如此辛苦的挣钱,却换来这样的结果,自然会很生气。大发雷霆之后,他们决定,从此零花钱一分不给。这兄弟俩上网成瘾,为了5元上网费,小军在校门口拦截低年级学生索要钱物,被欺负的学生找来一位高年级学生将小军吓跑。第二天,小军叫来哥哥和几位朋友,在上学路上截住那位高年级学生,争吵中,小军的哥哥拿起砖头朝那位学生头部砸去,被砸着当时就晕倒在地,后经检查颅骨塌陷。由于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判刑,但小军家赔偿其医药费3万多元。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认为学校在这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我们开座谈会,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要使同学们通过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新教育观念,用法律保护全体师生的利益,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说: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泽千秋。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的演讲稿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中国共产党xx届四中全会刚刚落幕。xx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次全会精神,特作如下安排:
一、高度关注全会进程。全校师生员工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不同形式,收听收看全会的相关报道,及时关注大会进程,全面了解全会精神。
二、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员工,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下一阶段我校系统组织开展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奠定基础,营造氛围。
三、全面贯彻全会部署。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在学习过程中准确把握这次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和贯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把全会精神贯彻到教学、科研、服务、改革等各个方面,落实到育人全过程。
因为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法治的演讲稿篇五
演讲者:江岸区地税局耿晓宇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真真切切的故事,它就像一场春雷,让我从冬眠中惊醒,破茧成蝶,沐浴阳光。
小时候,我虽不算聪颖,但也是个勤奋好学的乖宝宝。研究生将要毕业,找工作的时候,母亲絮叨:“国家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进入执法部门,一定是个不错的选择!”经过一番努力,我有幸成为大家中的一员,身着镶嵌着闪亮税徽的制服,坐到了政务中心的窗口前。虽没体会到想象中的威风凛凛,但也神清气爽,心满意足了。
刚到工作岗位,师傅告诉我,办税窗口有固化的模式,税务登记、股权变更,要符合条件,要收齐资料,要走程序。每天,我循规蹈矩,机械地重复着,就像那撞钟的和尚。
沉闷的日子一天一天流逝,有时候,我坐在人声嘈杂的窗口,渴望搜寻人间烟火中那不俗的一瞥,等到的却是繁杂的资料、不停的问询和焦躁的催促;有时候,我思绪飞向窗外,看云卷云舒,畅想着和小伙伴们沐浴春风,追逐着“百般红紫斗芳菲”的景致,却被一阵急过一阵的叫号声所惊醒。我想,这是我的工作,是我的选择,是我不得不面对的现状。
然而,当时钟转到2月的一天,一切都将改变。那天,政务中心大厅里依旧繁忙,人头攒动。有同事突然提醒我,提着摄像机的媒体来了,我还不以为然,在我们这,那么多部门的窗口,那么多待处理的事情,有媒体出现是家常便饭。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我始料未及。原来,我所在的窗口,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核事项,被纳税人投诉到市巡查组,媒体是专门来曝光这事的。天啊,不会吧?我还这么年轻,就要以负面形象被展现在公众面前吗?那一刻,我如同被春雷惊醒的小动物,浑身战栗。我惶恐万分,心乱如麻,收件、审阅、转办、交件,点点滴滴的工作细节,像放电影一样在脑海中闪现,我努力回忆着,好像当时叫纳税人补过资料,让他跑了几次,却忘记提醒后续环节的同事注意办结时限。
区局领导和科所长们齐聚政务中心,查找问题,就连市局领导罗局长也来了。罗局长当时就站在我工作的窗口前,离我那么近,要在平时,我会立马上前报上姓名,道一声:局长,您好!但那时,我真的不敢出声。面对媒体,罗局长斩钉截铁地强调:工作的疏漏,我们一定会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透过他严肃的表情,我感觉那不仅是在作指示,提要求,更是肩负着三千地税人的责任,践行着对百万纳税人的承诺,承载着千万武汉市民的希望。
电视台还是在新闻上,将我们的失信问题进行了无情的曝光。局里启动了问责程序,区局领导作了检讨,窗口直接领导被通报批评,同事也被调离了岗位。为此,全市地税系统展开了持续的执法程序清查和工作作风整治行动。此时的我,不敢抬头面对大家,面对关心、爱护我的领导和同事们,正是工作中的一点点疏忽,一点点随意,闹出这么大动静。在这里,我只想说:对不起,是我们连累了大家。
想到这,我重新打开了《税收行政执法手册》,一字一句熟记执法流程和操作规范。我顿悟,法治就像水、空气、阳光一样须臾不可离,只有我准确执法,才能让纳税人守法,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之前,我在成规中蛰伏,怠于进取,今天,我已从梦中觉醒,整装待发。来吧,全市地税的战友们,让我们抹去脸上的泪痕,昂首步入法治的春光,去迎接夏日的精彩。
谢谢大家!
法治的演讲稿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习xx届四中全会精神,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所有论述中,这句话流传最广、影响最深,它揭示了培育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
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施行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我国公民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信访不信法”局面初步扭转,“执行难”问题开始得到解决。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20xx年4月1日清晨,北京市崇文区花市的一条胡同里,63岁的黄振沄老汉在老屋前插了一面国旗,又从宪法中摘出一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在木板上放在门口,挡住了前来强拆的人群。
20xx年10月,福建石狮的黄环球老人因为遭遇强拆,将当地政府、国土资源局和行政执法局告上法院,一审获胜。
“宪法作为根本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是对宪法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应当说宪法和法律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莫纪宏说,“20xx年前黄振沄老人站起来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年后黄环球老人选择与政府‘对簿公堂’,这说明百姓心中确实有一杆秤,大家越来越意识到宪法和法律是有用的,要依法维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信访改革,从信“访”到信“法”
谈起“信访不信法”现象,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直呼:“这是一种顽疾。”
“我在代理案件时碰到过,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了,一方当事人不满意,不是依法申诉,而是不断地去党政机关上访。有的地方为了维护稳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安抚措施,甚至要求法院必须按上访人员的意愿来改判。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谁闹谁有理,谁闹谁得便宜’的局面,消解法律权威,使人们的法治观念更加淡薄。”岳成说。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一场“重头戏”,既涉及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又直接反映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能力。
事实证明,法律才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武器,法律问题也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希望四中全会能在提高公民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纠纷解决的基本方式等方面多出新举措。”
“执行风暴”,培育法治精神需要刚性约束
9月29日,江苏南京,乘地铁出行的市民们发现一件新鲜事:地铁站台里的大屏幕上,不时蹦出一条法律“老赖”的信息,不仅列出了姓名、身份和大幅照片,还写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事实。一个个被曝光的法律“老赖”,吸引了往来行人围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这次晒“老赖”活动暂定为期3个月,地铁和公交车上每天循环播放16次,每次播放10个人的信息,每10天更换一次。
20xx年7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国各级法院陆续开始了晒“老赖”的行动。在无锡,法院通过商场大屏幕及公交移动电视晒出“老赖”信息后,短短一个月就有20多人主动履行近20xx万元;在河南,全省有数千人登上老赖“黑名单”,其中一部分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进入20xx年,曝光行动升级为惩戒,经多部门信息联网,“老赖”们在坐飞机、坐高铁、申请贷款、办信用卡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严格限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表示:“20xx年全国法院受案量已有1400多万件,但与此同时,大量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成为一纸空文。‘诉讼爆炸’与‘执行难’同时存在,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说明公民的法治观念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法院系统掀起‘执行风暴’一年多来,‘执行难’问题开始缓解。实际上大部分‘老赖’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就是觉得法律治不了我。这说明,培育法治精神不能仅靠宣传和倡导,还要靠刚性的约束措施和信息化手段,形成威慑力。这对全社会也是一种引导。”王亚新说。
长期研究司法制度的王亚新强调:“还要看到,我们用短短几十年时间走过了别的国家上百年的历程,法治观念要跟上发展的速度,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让法律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从我们自身做起,最崇法律最高的权威!
法治的演讲稿篇七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法学院大四学生diyifanwen,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为什么要学法律》
我想,这个简单的问题,不仅仅是我四年燕园求学中努力求索的精神真谛,而且将是指导我未来发展的永恒旗帜。法律人,应该有着怎样的中国梦,这需要我们用整个人生去回答。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维护公民合法利益的权利之梦。法治,绝不应当仅仅是宏大的制度构建,而也应当构筑起公民权利的堡垒,让苦干多年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血汗钱,让征地拆迁中的血案不再上演,让猖獗一时的刑讯逼供无处藏身。法学家耶林告诉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因为当每个人都在强权面前退却的时候,整个共同体的利益将不得不被放弃。法律人站在公民权利与强权暴力交锋的战场,捍卫每个人的权利,捍卫每个人的中国梦。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追求社会公平的正义之梦。坚韧的法律人,让苍南县政府做到了被告席上,与浙江普通农民包郑照对簿公堂。执着的法律人,让佘祥林、赵作海获得了他们应得的国家赔偿,使冤案昭雪,真相大白。让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洒满人间,是法律人永恒的信条。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让中华民族真正实现民主与文明的复兴之梦。法律人梦想着让每个人都有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共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法律人希望能够用制度构建约束权力的牢笼,让腐木与蛀虫无处藏身;法律人希望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治之路,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文明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让中国梦成为世界所景仰的精神价值。
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在诉讼和争议中获得利益,利用法律规避责任而无视事实真相的存在;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粉饰太平,偏袒强者欺压弱者,息事宁人而将公平正义束之高阁;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维护旧秩序的稳定,坐拥恶法,助纣为虐。但中国梦的号角已经吹响,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已经起航,一切的不完美,都等待着我们去改变。我们怎样,中国便怎样。我们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我们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
在古希腊神话中,代表正义的女神是这样的形象:她双眼紧蒙,代表不受干扰和高贵的逻辑理性;她手握天平,代表绝对公平绝不偏袒;她手握利剑,代表践行正义绝不姑息。法律人,正是怀着崇高的理性精神,践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推进人类文明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为公民权利而战,为公平正义而战,为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而战!
我为什么要学法律,我想,法律人的中国梦,已经告诉我答案。
法治的演讲稿篇八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
法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百科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这个“人”是什么?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针对人性恶,禁止坏人做坏事的各种法律规则,如背信弃义,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损人利己,要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会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就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不杀人越货了,结果人们弃恶从善,坏人变好人。可见,法律是克服人性恶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成为好人。
法治的演讲稿篇九
大家好,我是秋实。
我跟其他选手不一样,他们都是愚蠢的人类,我是处女座。很多人觉得我们处女座有洁癖,爱干净,完全不是这样。干净根本不是我追求的目标,我追求的是无菌。你们可能发现我这个人不太正常啊,接下来我说的内容可能会让你有点不舒服,希望大家有个心理准备。
在现实生活中,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我对广播电视这个行业,其实也挺感兴趣。于是我朋友说了,秋实你看你学法律的,你又喜欢电视,要不然你去应聘那种法制节目主持人怎么样。我说对呀,要主持的好,说不定还能跟章子怡处对象呢。
但是大家发现没有,中国的法制节目都特别奇葩。法制节目嘛,你就讲点法律知识嘛,他不。他总要弄些稀奇古怪的案件,然后加一些电视手段,整的神神叨叨的,把那节目拍成这样:寂静的夜,一双黑手伸向了她,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如花似玉的少女,又是否会惨遭蹂躏与摧残,广告之后精彩继续。精彩继续你个大头鬼呀!什么乱七八糟的。
要不然就加一堆那种声音特效。王翠芬拿起剪刀走到床头,就在这个时候门开了。什么乱七八糟的。吓人道怪的。看个电视能整一身冷汗。
法制节目存在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为了吓唬老百姓吗?你看每期节目到了最后主持人在总结这期节目的时候永远就那两句话: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第二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什么意思?就是你得守法,不然你就要倒霉。以至于社会上流传这样一种说法,什么是法制,不守法就治你。这不是对于法制的正确理解。因为在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当中,不仅公民要守法,政府执法者也要守法。很多朋友可能觉得法律挺可怕的,是吧,你违法,你可能就得坐牢。法律会把你关在笼子里,但是在一个法制社会当中,法律是不应该让人民感到恐惧的,法律才应该被关在笼子里,笼子里面那是法律的禁区,绝对不能碰。笼子外面是自由的世界,我爱怎么折腾你管不着。如果我犯贱,非要把手伸进笼子里,被法律咬掉了,那我活该。但是如果法律敢擅自扩大它的笼子,甚至未经法定程序从笼子里出来。侵犯到了人民自由的生活,那么人民就有权利制裁它,对不对。
普法宣传真的是法治建设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大家想想,我们的普法教育搞了几十年,我问问大家什么叫做无罪推定,什么叫做一事不再理,什么叫做举证责任倒置,这些最基础浅显的法律知识,全中国十三亿人,有多少人能把它说清楚,我问过我身边很多朋友,他们对于法制的理解,还停留在那八个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都是包青天时期的法律理念啊。弘扬法制精神,传播法律知识,让老百姓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才是法制节目存在的意义。
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全世界第一,但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速度怎么样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早在1987年,就已经有人大代表提出了官员财产公开的议案。官员财产公开法,在1994年就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到今年已经整整二十年了。二十年哪!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朝鲜战争都打完了,这部法律还没有通过。到底是谁在阻止官员财产公开法的?全世界1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我们却没有。
但是朋友们,谁说我们不能改变呢。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正是因为中国法律人的努力,才保证了我们在国际贸易上的利益;正是因为中国法律人的坚守,才让那些冤假错案得以沉冤昭雪;正是因为中国法律人、中国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努力,才让我们在这场反腐败战役当中,取得了如此显赫的成绩。建设一个法制中国,应该是我们每一个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中国人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在一个法制精神没有得到彰显的社会当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安全的,面对不公平,不正义,今天你没有胆量站出来,明天你根本站不出来。
的确,中国很大,中国的问题都很复杂。但是没关系,咱们慢慢来。谁说我们不能改变,梦想再遥远,蜗行牛步也肯定能抵达。那就让我们一起死磕到底,为了这个国家的民主法制,公平与正义,出一份力。还是那句老话,正义也许来得晚,但是我们,等得到。
法治的演讲稿篇十
敬爱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南孟学区东只甲小学的杜秀卫,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不得不提出质疑: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学生,怎能如此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因为父母、老师的关爱,给世界罩上了一层朦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惨结局!
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
曾经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恼羞成怒,用匕首将其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我以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方才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也真够倒霉的,个个前程似锦,却遭遇如此劫难!试想,假如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是否就真的能够前程似锦呢?我以为不然。二人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再设想,如果陌生男子在产生不法念头的时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时候,能用法保护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为老师的我们,不仅要让学生学法,懂法,更要让他们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他们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朋友,同行们,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充实学生的思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尔后,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法治的演讲稿篇十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你们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我们这些工作在医疗战线上的医生护士,为了更好地救死扶伤,为了更好地展示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了更好地解救人民于疾病的痛苦之中,也应该知法讲法。在我们的心中,不仅要有一个人道主义的医护理念,不仅要有一种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在这个现代化的新时代,在我们的心中,还应该有一样东西,它就是法律,就是法制。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中,我们应该让医疗事业的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和社会的法律以及国家的法规紧密地结合起来。
中国的法制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慢慢地觉醒,而国家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已经从城市扩展到了广大的城镇和农村,并且日益深入人心。当然,法律,连同着它的故事,也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的医院。这些年里,患者把医院告上法庭的案例接二连三地发生,而屡见不鲜的医患矛盾,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着解决。整个社会已开始学法、知法、守法、维法、用法法,已越来越坚固在扎根在人民的心中了,法,自然也应该越来越明确地铭刻在我们医护人员的心中。是的,法必须深入到我们的心中——而不是肤浅地吊在我们嘴上。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我们更应该对威严的法律保持应有的尊重——而不是对它心存蔑视。
是游戏,玩法如同玩火。玩火者必自焚,玩法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跌入罪恶的深渊,葬送尊严和良知,甚至糟蹋自由和生命。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道德与法则。”道德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自律,是自我约束,然而古今中外的大量人生事实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仅仅有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全体公民的平安与幸福,一个健康的国家必须强调法治,即强调对人的“他律”。他律是相对于自律而言的,他律是对自律的最终保证。我们在医院里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大部分都有着高贵的自律精神,都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正因如此,我们的工作才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与群众的肯定,可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偏偏就是我们这些别人看上去不可能违犯法律的人,事实上却已经或者差一点触犯了法律。如果真有一天,当我们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地触犯了法律时,我们应该知道:这并不是说我们有多么罪恶,也不是说我们丧失了职业的道德,同样也不是说我们缺乏对自己的约束,而是我们对自己的自律能力太过自信了!对自律能力的太过自信,就是对他律的不够尊重,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就是没有让法律的精神入驻心间!
在这个法制的时代,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认识就是:并不是只有坏人才犯法。有一个美国的女护士,甚至因为自己的善良而触犯了法律。这是一个很有名的故事,说的是一个老人实在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他要求自己的护理帮助他早日解脱。这位各方面都十分优秀的护士也不忍看着这个老人治愈无望却要备受折磨,于是就给他注射了一支药,让老人无痛苦地死去了。从道德的角度看,应该说她做的其实是一件善良的事,可是,她还是被起诉了,因为她犯了法——她无权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可是她却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
法制化的国度里,我们时刻都有可能与法律迎面相遇,我们必须别无选择地面对法律,必须让法律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我们必须正视并且尊重法律的力量。
我是一名普通的护理工作者。我常常在自己的心里这样想:人们为什么会把“白衣天使”这么美好的一个名字给了我们?难道仅仅是因为我们穿了一身白衣服么?长期以来,我们医护人员一直是善良与美的化身,曾经有人说我们医护人员:你们的微笑具有天使的魅力,具有天使的学养,你们的微笑是世上最好的药!可是,仅仅有微笑是不够的!如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微笑也不能代替科学,更不能代替规章制度。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做的,我们自然要一脸微笑地去做,而不应该做的(比如人情免费),我们一定要严守法律而不苟循私情。法在我心中,法更要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一言一行之中去。我们要在专业技术上不断地提高自己,我们要在职业道德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我们也要在法律的意识方面不断地警戒自己。白衣天使,意味着完美,可是什么是完美,我认为:只有美丽的衣着与形体显然是不够的,甚至只有医护的精湛技术也是不够的,甚至只有一颗对患者的爱心仍然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学法知法,维法用法。只有法在心中,我们才能称得上实现了真正的完美!
曾经有人把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称为“最先拥抱太阳的地方”。太阳,在好多人的眼里,意味着一颗仁爱之心的温暖,也意味着一颗诚信之心的热情,意味着善良与道德,但是,在我看来,太阳更意味着一种普照万物的公平与不分贫富一视同仁的公正,意味着科学的严谨规律与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准则。当太阳的光芒照进人的心中,它既是一种温暖,也是一种保护;既是一种安慰,也是一种提醒;既是一种出于道德似的善良,更是一种法律式的严肃。我们白衣卫士,应该是拥抱太阳的人,或者说是阳光的使者,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了阳光,才能给人以阳光般的温暖;同样的道理,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患者的权利。
我们的人生才会更加完美!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