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 街道烟花爆竹管控方案(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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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篇一
坚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2022年度春节、元宵节期间我街道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证空气质量达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成立青衣街道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扎实有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孙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杰、张亮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调度和统筹领导小组工作。
(一)禁放区域
1、以g245线、乐雅高速为界,依凤村、青衣江村、凤山社区靠城一侧为禁放区。
2、千佛社区、滨江社区、迎春社区、在古社区全域禁放。
(二)宣传教育
全街道按村(社区)范围分为7个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实行包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居)民实施全覆盖宣传教育。(具体名单见附件1)
要求:户户知晓禁放区域,人人遵守禁放规定。
措施:各包村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带领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广泛发动网格员、志愿者对禁放区域内所有农户、小区全覆盖粘贴发放禁放区域公告或宣传单。
(三)巡查检查
春节期间每日开展巡查检查,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查检查。
要求: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及街道需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
措施:1、春节期间各村(社区)每日对各自辖区禁放区域开展巡查检查,落实禁燃禁放规定。2、各村(社区)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需安排村(社区)干部或网格员在重点区域值守,劝导燃放人员遵守禁放规定。3、街道值班组需每日对街道重点区域开展禁燃禁放巡查检查,同时对各村(社区)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查。4、1月31日(除夕)18:00--20:00,23:00--次日1:00;2月1日(初一)6:00--8:00;2月15日(元宵节)6:00-8:00等重要时段,街道值班组需到青衣江河堤两岸、滨江广场、千佛岩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人燃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各包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要亲自带队开展入户宣传和巡查检查,确保户户知晓,人人遵守。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强化与生态环境局、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带班领导要主动对接,开展联合巡逻、联合劝导、联合执法等方式,确保禁燃禁放工作人员及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篇二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3、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xx
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篇三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篇四
20xx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根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xx〕40号)、《关于印发海东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xx〕2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文旅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孟保局、环保局、广电局、城管局、安监局、产业园区办、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落实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结合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三)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劝阻和制止,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县住建局、产业园区办:负责建设、施工等单位及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五)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加油(气)站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落实重点目标安全防护措施。
(六)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等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告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的行为。
(八)县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消防大队:负责完善和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十)县环保局: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监测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十一)县林业局、孟保局、文旅局:负责山林、草原、景点景区、文化活动公共场所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做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结合实际,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全力排查,消除隐患。全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进一步完善设置禁放标识等;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切实达时达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强化配合力度,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烟花爆竹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内容、意义和要求,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和配合,切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篇五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2月上旬至20xx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xx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xx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xx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xx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xx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xx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传真电话:xx
电子邮箱:xx
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xx-2030)》,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强化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空气质量,切实做好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意义和目的
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民红白喜事和节气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增加空气污染、降低环境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对禁燃区域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罚)进行了明确。
4、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规定,和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相关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罚)进行了明确。
5、文件的有效期条款。
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篇七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篇八
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空气严重污染、雾霾加重,对人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都有一定的损害。特别是节日期间,容易引发一些呼吸系统的疾病,慢性病人可能加重病症,甚至会出现危险。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产生噪声污染,影响正常生活,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大概135分贝,如果是烟花弹,产生的噪声会超过300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使人难以入眠。燃放烟爆竹和大盘香还极易引发火灾,危害生命财产安全,每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大多与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有关,大到家毁人亡,小到房屋损毁、动物烧死、车辆烧坏。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燃放烟花爆竹和大香带来满地纸屑,与文明建设格格不入,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后,带来的纸屑、炮灰、香灰,使垃圾量成倍增加,加重了环卫工人的`负担。遇到下雨或下雪,污染物还会随着水流进入水体,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为进一步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全街道加强2022-2023年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工作,确保我辖区空气质量明显提高。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
5、《颍东区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颍东政办秘﹝2022﹞2号)
我街道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政策,大气环境质量也逐年向好,禁燃禁放多年来,我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空气质量提升明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颍东区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研究制定了《向阳街道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经相关负责人拟定草案,办事处开会研讨,最后形成方案并由单位办公室印发。该方案无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区域:向阳街道区域全境。在巩固去年“两禁”成绩的基础上,全力确保实现“零燃放”的工作目标,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监狱、戒毒所等场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二)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街道2022年祭灶、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后、农历十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2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三)开始,至2月16日(正月十六)为“两禁”宣传月。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各社区是治理主体,街道市容城管执法中队、公安、应急等部门是执法监管主体。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小喇叭、led电子屏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街道烟花爆竹、大盘香违规燃放行为。
(二)明确包保及考核机制。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确保禁燃区内“零燃放”。
(一)建立包保责任金机制
按照“谁辖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落实属地责任,依靠、发动、尊重基层民众,建立全覆盖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做到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居民组、小区、街巷、路段、村庄和企业,确保包保到位、监管到位、考核到位。实行责任金制度,街道办事处全体参与包保人员和社区书记、主任责任金缴纳到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各社区其他包保干部责任金交到本社区。在省市区督查中如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现象,除问责外所交责任金一律没收上交财政,再次补缴责任金;再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现象,所交责任金再次没收上交财政并补缴。如没有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现象,责任金退还本人。街道办事处驻社区包保人员、社区干部及居民组长要死看硬守,严查严管,防止焚烧现象发生。在督查过程中如发现网格包保人员在工作日缺岗一次扣50元,请假半天扣30元,请假一天扣50元,双休日、节假日参照执行。
(二)强化保障机制
街道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督查组每天对督查区域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社区也要成立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要坚持上门发动、志愿发动、执法发动。街道和各社区要坚持领导干部在岗在位,执法人员全部到岗,包保人员落实包保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和人员到位。
街道将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禁燃禁放工作,各社区要确保经费的投入,全力保障禁燃禁放工作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或议事协调机构,构建“网格化”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全员参与、密切协同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街道环保办按照职责分工,对街道禁燃禁放负统一监管职责。
各社区对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及管理工作负总责。在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划定的禁燃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督查调度。各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14:30前报街道环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