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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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一
颁布单位: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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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审计机关有计划定期对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当明确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的基础上,评价其合法性和效益性,并逐步做到全面掌握被审计企业的会计信息,建立起能够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档案和审计数据库。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合理划分企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正确贯彻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
(五)会计报表和附注及其编表说明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规。
(十六)确定适用递延资产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入账和转销记录的完整性、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四)确定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记录的完整性、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十)确定所得税记录的完整性、计算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目标。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按照企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开展审前调查,并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被审计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必要知识,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对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披露了关联方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
(三)如实地向审计组说明了企业“未决诉讼”、“抵押借款”、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
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接受询问、作出承诺后,应当在列有上述各项问题的承诺书上,表明态度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分批向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陆续提出书面承诺要求,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前对承诺书表明态度,并签署完毕,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信赖程度较低、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以及小规模的被审计企业,可以不实施内部控制测评,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十七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并由此造成固有风险的可能性;对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未被内部控制防范和纠正,造成控制风险的可能性,做出恰当的评估,正确地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实施内控测评后,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完善审计程序,尽可能地减少审计人员未发现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而造成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一)在会计资料中的计算和抄写错误;
(二)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三)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四)其他无意过失行为。
(一)不如实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资料;
(二)篡改、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会计凭证;
(三)侵占资产;
(四)记录不实的经营收支;
(五)从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中隐瞒或者删除经营成果;
(六)故意歪曲会计政策,做虚假的会计核算;
(七)其他故意的欺骗行为。
第十九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或者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总体上已经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并据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结论,给利用审计成果者带来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相关联。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审计人员不能发现会计报表存在重大误报或者漏报的检查风险越大,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就应当实施越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降低审计风险。
第二十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在内控测评的基础上调整审计方案,完善审计程序,对已经明确的审计目标和重点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指通过一定的审计方法,测试被审计企业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实质性测试,是指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为了检查被审计企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运用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的证实性的审查。
导致会计资料反映的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的规定,通过恰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妥善保存;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取得的时间等,应当记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规定,复核审计人员编制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人员编制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鉴定,评价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以便形成审计结论。
(一)被审计企业概况;
(二)审计的内容;
(三)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四)审计结果;
(五)审计意见;
(六)对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定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本级政府提交企业审计结果报告或者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通报财政、金融、经贸委、稽察特派员等企业会计报表使用部门,也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编写审计结果报告,可以采用写实的办法反映审计结果,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表审计意见,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鉴证和服务作用,为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提供信息。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企业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会计资料失真,或者违反本准则第十五条承诺的内容,拒绝向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的真实情况,阻碍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依法追究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涉嫌犯罪的,建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的状况;
(二)执行审计方案的情况;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汇总情况;
(四)是否正确执行了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本准则以及其他有关企业审计方法的规定,具体灵活运用内控测评、抽样法、详查法、分析性复核以及函证等基本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通常运用的监盘法、顺查法、逆查法等一般审计方法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本准则不做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测评,应当包括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调查、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评价。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调查和测试时,可以参考上期审计时的调查、测试结果,但对本期内部控制变化情况仍需进行调查、测试。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调查时,应当考虑被审计企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控制类型和控制程序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调查时,应当关注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节、控制执行凭证、控制执行记录形式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一)制定内部控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等;
(三)调查抽样审计范围内应当存在的控制程序,分析其中未存在的控制程序对会计账目的影响,初步评估控制风险程度,明确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内部控制调查以及调查范围。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测试,是指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调查的基础上,选用恰当的方法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记录、实物控制设施、制约职能分工、操作状况和控制执行效果进行的符合性测试。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详查法或者抽样审计法;必要时,还可以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事项,采取顺查或者逆查的方法,检查在这些交易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控制环节的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一)控制程序存在与否;
(二)存在的控制程序执行与否;
(三)失控环节;
(四)失控的性质和原因;
(五)失控对会计账目的影响;
(六)审计方案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
(七)内部审计的工作状况;
(八)内部控制局限性。
第三十五条 审计人员评价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局限性时,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控制程序因管理部门无视其存在而失效;控制程序因执行人员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及误解规定而失效;控制程序因执行人员互相勾结、内外串通作弊而失效;控制程序因经营环境和业务性质的改变而不适应等构成内部控制局限性的主要因素。
第三十六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实施调查与测试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以及会计系统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出评价,确定对被审计企业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的审计重点。
第三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调查和测试的结果,在评价内部控制,判断被审计企业会计系统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的基础上,选择审计方法,检查、验证审计方案,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审计方案。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测评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对审计方案的修改情况,应当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测评不能代替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无论被审计企业的控制风险大小,审计组都应当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审计对象总体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运用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的抽样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选取的样本进行审查,并以样本审查的结果推断审计对象的总体特征。
(一)前次审计工作比较深入并且间隔期不长,情况比较清楚的;
(二)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审计对象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可能性较小的。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经济业务内容比较复杂,完成审计任务的时限要求较紧的被审计企业,可以凭借经验判断,确定审计重点,采用判断抽样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第四十一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运用判断抽样审计法实施审计时,应当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分析判断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分工状况、容易产生错误的经济事项,以及被审计企业会计系统中可能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重要线索,恰当地确定审计对象和抽取样本量的规模,控制抽样审计风险。
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采用随机抽样、分类抽样、系统抽样等统计抽样方法时,应当根据被审计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济规模以及内控测评的结果,确定抽样比例。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方法选取审计样本时,应当使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的所有项目有一致的选取机会,以保证样本的特征能够代表总体的特征。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进行审计时,在选取的审计样本中,凡单项业务账面价值金额超过总体业务账面价值金额10%以上的异常个体,应当予以去除,并采取其他审计方法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审计方法进行审计时,审计的结果没有达到对所测试的内部控制预计应当达到的信赖程度时,应当考虑增加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修改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的审计方法形成的审计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超过可以容忍的误差,对审计风险不能接受,应当及时增加选取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的审计方法形成的审计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接近可以容忍的误差,应当根据审计对象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考虑是否增加选取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四十四条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人员统计抽样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审计对象次级总体和审计对象总体的特征,决定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便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鉴定后,应当分析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进行审计形成的误差,推断审计对象次级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评估审计风险,形成审计结论。
(一)经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审计的时间和审计力量充足;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预计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大;
(三)预计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大的审计对象次级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的部分审计项目。
第四十六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方案和形成审计报告阶段,应当把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作为必经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也可以运用分析性复核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程序之一。
本准则所称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的重要比率或者趋势进行的分析,其中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的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第四十七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函取证,也可以根据需要,责成被审计企业发函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被审计企业债权债务、往来款项、委托外单位代为保管的物资等账项以及其他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提供审计证据。审计机关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人员收到复函获取审计证据或者通过被审计企业获取审计证据后,应当将审计证据的来源和获取的过程等情况记入审计工作底稿;由于特殊情况未收到复函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
第四十八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在鉴定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可依赖性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力量及其工作的成果,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企业提供的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验资等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通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审计数据库,逐步做到真实、完整地掌握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全面情况。
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时,应当注意运用以往审计取得的基础数据和其他审计结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审计不适用本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二
一、审前准备工作
1、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决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详细地了解。
2、熟悉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审计决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3、了解决算包括的范围。根据决算编制说明,了解决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程序及相关要求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4)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容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3、审计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1、审计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审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审计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审计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5、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6、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属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相应规定办理。
四、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
1、资料齐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
2、重点看图。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的内容,对图纸做全面的修正,这样可避免因图纸变化,而进行大量重复的劳动。之后开始对图纸全面浏览,先了解工程的基本概貌,如建筑物层数、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再了解工程的材料和做法,如:基础是砼的还是砖、石的,是条形的还是独立的;墙体是砌砖还是砌块;楼面是水泥砂浆还是地砖;有无吊顶;外墙面是墙砖还是干粘石;门窗是木制还是铝合金、塑料等。最后详细阅读建筑“三大图”,重点弄清以下几个问题:房屋内外高差,以便在计算基础、挖填方、外墙抹灰工程量时利用该数据;建筑物层高墙体、楼地面面层、顶棚等相应的工程内容是否因楼层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便在计算工程量时分别对待;建筑物构配件,如阳台、雨棚、台阶等的设置情况,以防止二次翻阅和重漏计算。
3、口径必须一致。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口径相一致。例如,某医院综合大楼工程,根据设计要求,整个场地是按竖项布置进行大型挖填土方,并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夯实。预算编制人员在计算了铲运机铲运土方13600m3的工程量后,还计算了平整场地34000m3的工程量。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计算,若已按竖项布置进行挖填找平土方,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这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减了平整场地工程量。
4、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根据多年的审核经验,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若紧接着计算墙体工程量,而墙体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嵌入墙体的砼构配件所占体积都没有数据。这些数据常常要临时补充进来。这种方法很被动,容易出错,到计算门窗和砼构配件时,又要重复计算,如果发现前边的扣除有差错,还需进行调整,因此若在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紧接着计算门窗洞口和砼分部工程量,那么就可一次成功,既省事又准确。安排分部工程量计算顺序的原则是方便计算。
5、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如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组”;管道安装工程有些工程细目用“10m”,有些工程细目用“100m”。这都应分清楚,不能搞错。
6、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工程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征相一致。同类工程量套用的基价高或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审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对套用定额子目的审核应注意所包涵的工作内容,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子目套用的界限,要求做到公正合理。
7、材料价格和价差的审核。在工程预决算工作中,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最活跃的动态因素,它占工程造价的76%以上。因此加强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实施材料价格动态决算十分重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必须与当时当地的行情相一致,应注意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括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基建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按图列出的取定。但是材料价格将随着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频繁波动,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应该具有“弹性”,争取半月发布一次市场价格信息;同时发布市场价格材料品种信息,力求齐全,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
工程预决算由于受施工工期、施工条件的影响,多采用事后结算调价的办法,如果结算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变化的市场,必然会进一步拉大“固定单价”和“活市场”的差距,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对一般建筑工程可采取“平均定价、按实结算”的原则来确定材料决算价格。即开工时按当月指导价格编制预算,竣工后按合同工期之内的指导价格平均决算。对工程结构规模较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预决算可采取分阶段确定材料、决算价格,即按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分阶段签订工程量竣工决算。对工程结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短的工程预决算可一次定死,竣工决算除设计变更外均不得调整。
8、现场施工签证的审核。由于有的施工单位驻工地的代表对工程预算和有关的管理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和有关的管理规定,造成盲目签证。因此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现场施工签证项目、内容和数量要完整清楚,必须具有甲方驻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双方签字,手续齐全方可生效。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任务,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和各项要求,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在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础上,摸清单位家底,重点揭露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存在的违规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做出正确评价并分清经济责任。通过审计,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党管干部和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属二级单位为必审单位,其他单位可根据与本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和重要程度抽审。垂直管理的可适当延伸下一级单位。
审计时限应为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已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所需审计时限较长的,可重点审计后三年或最后一届任期,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部门单位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经法规情况,有无做假帐、私设“帐外帐”,或偷漏税金、私分乱发等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单位内部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经济政策情况。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是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各类资金、基金和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拖欠、坐支、截留各项收入问题;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票据和帐户是否合规等;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况,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问题。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项应收款、库存材料、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账外资产。通过任期内国有资产(一般按净资产数)的增减变化,确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国有资产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负债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单位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查往来款项催要及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等问题;有无账外债务,并及时查明原因,并分析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其效益性如何。有无违规担保、抵押和购买股票、债券等现象。有无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现象。
(六)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有无长期借用公款或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产问题;有无从单位注入资金进行工商登记、自兼法定代表人办企业问题;有无从下属单位领取报酬和补助问题;有无公款装修、购买私房及超标准购车等问题;有无通过亲属子女从事与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牟取私利问题;有无转移、挪用、侵占企业资金或下属单位资金为个人和小团体牟取私利等问题。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按照审计内容全面评价,重点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济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单位内控制度和遵纪守法情况,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背景,在取得相关批件、签字、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正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在审计报告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没有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其经济活动或决策活动的具体过程。
领导干部对直接决定、认可、签署意见、签字、授意、指使或经办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具有最终决定权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投资、收费、出借资金等重大经济事项存在的问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存在的违纪违规或分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或受上级领导指示、授意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存在的一般性管理问题和分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五、审计实施步骤
(一)搞好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职责或经营范围,被审计人员的职责及工作分工,经济目标或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往接受审计及检查情况,所属单位及其基本情况。搜集被审计单位所适用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注意广泛听取意见,以便确定审计重点。
(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前调查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所审内容,确定审计重点和延伸审计单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各项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或人员调整,应变更审计方案,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审计组于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并要求单位搞好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领导干部本人要写出任职期间的经济工作总结,并界定对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四)审计组进点要开好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座谈会,讲明审计目的和内容,听取自查情况及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介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宣读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张贴审计公告书,设立举报箱。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分别签定双向承诺书。
(五)审计组长根据方案进行审计分工,各成员应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审计,记录好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整理好取证材料,做到真实、全面、规范、准确,并交审计组长审核把关。
(六)审计组汇总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到重点问题未查清的不离点,未摸清资产真实情况的不离点,审计范围和内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离点,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的不离点。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七)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等档案所需材料送局法制科复核后,将审计情况和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提出的意见一并通过定案会向局领导汇报,经局领导审核通过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下达审计决定。需要移交的,向有关部门送交移送处理书。
六、审计组织与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责办统一组织管理和安排,经责办两个科室与局业务科共同承担完成。经责办负责向市纪委、组织部等委托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人员情况,并告知承担审计项目的科室。审计结果报告由经责办负责统一向有关部门报送。经责办负责对内对外的沟通与协调,以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
内控审计实施方案
2.
审计实施方案模板
3.
审计整改实施方案
4.
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5.
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6.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7.
工程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8.
审计方案
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三
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倡导节能、增效为目标,从局审计工作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为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控制和监督,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浪费现象,提高资源使用效能。
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深入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主题实践活动,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严格内控管理措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宣传教育阶段
充分利用局域网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学习领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增强效益理念。在全局大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氛围,积极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主题实践活动。树立从小事做起的观念,形成人人崇尚节约、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防止“长明灯”现象。减少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机消耗,下班后切断所有电源。加强对空调使用的管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
2、抓好节约用水。科学设置公共区域绿地和景观环境灌溉用水周期。注重一水多用,坚持重复和循环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正确使用节水型龙头、冲洗阀、水箱等节水设备和器具,养成随用随开和用后随关的用水习惯,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发生。
3、搞好公车节能。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与维护,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一统三定三公开”制度,即统一招投标,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公开维修费、公开里程数、公开用油数。
4、节约办公经费。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提倡文稿双面用纸和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控制纸质公文印刷数量。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严格规范办公用品配置、采购、领用制度。
5、严格预算执行。按照年度经费细化安排使用资金,各项经费开支严格履行审批、审核、报销程序。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务支出。开支经费结算方式,严格实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制度。
6、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建立接待清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安排接待。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得公车私用以及使用公车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事项。进一步严格公务出国(境)管理。
7、规范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会议管理要求办好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大力减少会议文件、简报的印制数量。
8、提倡文明用餐。继续开展以“节俭饮食、减少浪费”为主题的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形成“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合理安排缮食,以食取量,杜绝浪费。
(三)总结提高阶段
勤俭节约是人类永恒的主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是在任何时期都应该倡导、践行的重要行为规范。为深入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主题实践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勤俭节约融入到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是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要积极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主题实践活动,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把勤俭节约的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使勤俭节约工作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是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具体行动,各科室、单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从每个岗位细节入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人走灯灭、人离水停、人走机关。从“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大意义。
(三)求真务实、注意实效。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具体要求,各科室、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做好勤俭节约工作,抓住重要环节、加强日常管理。通过开展“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认识更加深刻,使人人节约、时时节约、处处节约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促进勤俭节约工作深入开展。
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四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以增加价值、促进公司经营为基本指导思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完成其目标,通过内部审计师建立的执业工作机构促进专业技能并发挥其优点。
2.1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目的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协助公司领导成员有效的履行职责,完成公司经营目标。
2.2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应包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合适程度和有效性及其在完成指定的责任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2.2.1 内部审计应审查财务和经营资料的可靠程度和完整性。
2.2.2 审查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定所建立的系统,并且应确定是否遵守。
2.2.3 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核实资产是否真实存在。
2.2.4 评价使用资源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2.2.5 审查经营或项目以确保其成果与所确定的目标相一致,并确定经营或项目是否按计划进行。
2.3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2.4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中层干部(正职)进行离任审计。
2.5 对与境内外经济组织举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对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审计。
2.6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制承包指标审计(以审计结果为考核依据)。
共3页第1页
3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1 职责
3.1.1 制定内部审计职责及工作计划。
3.1.2 提出审计政策和程序,指导审计工作。
3.1.3 制定审计方案,选择和开发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力资源。
3.1.4 负责协调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
3.1.5 制定审计质量保证程序,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3.2 权限
3.2.1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3.2.2 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2.3 参加有关会议。
3.2.4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3.2.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3.2.6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7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3.2.8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构反映。
3.2.9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审计鉴证,承包奖按审计结果兑现。
3.3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审计的活动没有批准权力,不承担责任。
4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4.1 根据上级部署和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等工作。
4.4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处置意见。
4.5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十天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由审计部门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在领导未作出处理意见之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4.6 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审人员负责。其他部门如需借阅审计档案,应经内审负责人批准;审计档案的公告必须经过公司领导、法律顾问的批准。
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为十年。
5 审计机构和人员
5.1 公司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2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3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拘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5.4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内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5.5 企业建立特约内审员网络。由审计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开展网络活动。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五
建设局国道两侧绿化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建设审计局正审通[20xx]2号审计通知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工程概况:
受建设局委托,建设市政园林管理站负责国道两侧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新建的“国道两侧绿化工程”坐落于国道两侧,该工程于20xx年2月12日建设局委托“河北博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20xx年1月27日至20xx年8月间委托监理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xx年3月5日由“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施工;于20xx年3月7日开工建设,同年4月15日竣工至今未取得“工程验收报告”。
四、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发现和揭露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的范围:
该项审计范围是建设市政园林管理站和施工单位“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需要可延伸审计财政、建设等主管部门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审计期限为20xx年至20xx年,必要时,可追溯其他年度。
(二)审计内容和重点
1、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审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落实;依法应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是否按“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地方保护、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及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项目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利用业主优势,要求承包方垫资或压低标价影响工程质量等问题;项目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监理职责,是否存在监理缺位、有名无实的问题。
2、建设质量管理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标准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工程是否如期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有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职责,对审查发现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
3、工程价款的结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20xx年河北仿古园林定额、工程造价信息、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部与河北省定额站“答疑”》及相关文件为计价依据。在对中标事项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对工程项目的变更情况进行审计,以“中标预算+变更价款”模式确定工程决算价款。
六、审计事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与审计风险的评估
(一)重要性:从金额角度考虑,工程项目审计重要性水平确定为5000元。
(二)审计风险的评估:
根据《内部控制测评的技术与方法》规定“审计风险”一般为5%。建设市政园林管理站的内部控制制度尚未发挥作用,甲方派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工作人员在实际执行控制制度过程中未能遵守有关控制制度的规定,控制制度本身未能发挥既定的控制作用,因此“控制风险”水平定为50%。根据《内部控制测评》“固定比率法”,初步确定“固有风险”为50%。根据审计风险模型,计算得出“检查风险”为20%。
审计风险评估表:表略
(三)重要情况的说明
由于监理法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人员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等规定造成监理工程师违背《监理合同》约定盲目签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素质不一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初步确定施工单位报审的x元变更中有xx元不符合有关规范。
1.20xx年3月5日前,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汇报,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情况,收集相关的审计资料,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调查。
2.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16日实行送达审计,采取重点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审阅法与核对法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审计。重点对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对变更全部事项进行详细全面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采取初次审计与复核审计相结合,审计人员之间进行互相复核,再与被审计核对相关的工程量后,确定审计审计报告中要反映的相关问题。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充分的做好审计工作日记。
3.20xx年3月7日至3月8日整理审核各项工程,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造价。对各分项工程审核进行复核,与相关的被审计施工单位认定事实。
4.20xx年3月18日后撰写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八、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本次审计确定的审计工作日期为20xx年3月5日起至3月16日。
九、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审计分工:
审计组由、两位同志组成。
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好整个审计的安排,对国道两侧绿化工程进行审计,对其他单项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并对未考虑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同时复核审计的总体情况,最终撰写审计报告。
审计组成人员负责国道两侧绿化工程进行审计,对主审人员的审计项目进行复核。
十、编制的日期:20xx年3月2日星期四
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六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的作用,结合前期与市局信息中心的交流学习,以及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信息中心开展大数据审计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树立大数据审计的理念。将大数据审计的贯穿到每个审计项目中,不断研究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做法,以数据为核心,将数据分析与现场延伸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更精准的定位审计疑点,缩小核实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推动数据采集规范化建设;
推动大数据审计方法库的构建,使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应用更为便利、快捷。
加强数据分析能力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一)前期数据调查
对全市各部门(单位)所运用的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进行调查了解,摸清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内容及其存储情况,为采集业务数据和审计项目中可能涉及到跨部门数据关联做准备。接入用友财务统一核算软件审计端口,审计端口的接入更灵活、方便地为各审计组财务数据采集提供服务。
(二)积极配合项目组
在项目实施前积极与组长、主审进行沟通,如何开展计算机审计、项目组需要什么、项目所需要的数据、主审想得到的目的和结果。以确定审计方向和重点,并将相关的审计内容纳入到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审计方法、发现的疑点、采集到的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思路的变化,及时与主审反馈,以调整审计方法和思路,并配合项目组核实疑点。
(三)参与重点项目
年初审计计划项目制定后,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加入到项目组中。除数据分析外,通过参与其他审计内容,熟悉财务知识、财经法规以及其他业务方面知识,尽快地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积累经验。今后审计工作中,运用自己的思路和方法开展审计。
在审计项目完成后,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计算机审计方法,并编写计算机审计方法或案例,为以后的审计项目开展打好基础。
(五)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一是加强与开展大数据审计较好的单位学习交流,部门项目可参考他们的经验、思路、方法。二是利用知网平台查看业务方面的学术文献、论文。扩展审计思路,学习审计方法,阅读计算机审计案例,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七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项目实施的指南和灵魂,是完成审计计划、落实工作方案、指导实施过程、控制审计质量、实现审计成果的“作战计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xx年审计署第8号令,以下简称“准则”)20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已逾一年。与原有的质量控制规范相比,准则对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规定是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变动之一,从总体来看,这些规定适应审计工作的现实需求,各级审计机关普遍认可和接受这些规定是指导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执行的至关重要的依据。但也不可否认,在具体操作的微观层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质量不高、对实际执行指导性不足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且受到审计组内部人员素质、质量管理、控制水平等影响,编制不及时、内容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又逐渐显现。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水平已经成为制约审计现场管理乃至审计项目整体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需要予以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一)编制时间滞后。随着新旧准则更替,审前调查和审计实施的界限不复存在,审计实施方案不再强调要求审计业务会议审议,一般只要经审计组组长审定就可以,虽然有及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的要求,但对很大一部分项目而言审计组与其所在业务处室重合,且审定和备案的具体时间要求并未确定,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审计组的内部事项。不少项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显滞后于进度安排,有些项目审计实施时间过半实施方案还未成型,个别项目甚至直至审计报告提交审理前才匆匆倒拟实施方案,使得审理工作受到阻滞和影响。
(二)编制过程随意性大。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建立在对被审计对象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了解基础之上,准则对调查了解的操作对象、执行方法及其范围程度,就此作出职业判断的依据、标准、重点,审计应对措施的确定作出了极其详尽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审计组并未按照这些规范从审计工作方案提出的审计目标出发,对调查了解过程进行完整、精确、明细的分工,审计人员对调查了解的目标、重点和执行要求不清楚,工作的重复、遗漏和大量的“无用功”不同程度地存在, 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三)编制内容针对性不强。尽管自20xx年以来,审计机关在提升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水平上做了很多探索和总结,把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且做到审计分工和时限细化到人等做法在某些审计机关已经得到公认和较为普遍的执行。但是,从更广泛的领域来看,审计实施方案的目标和内容与审计项目对应性不强、审计重点不突出、重要审计事项的方法步骤不具体、审计分工责任不明晰等实质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且其存在程度与范围在审计机关之间极不平衡,个别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还在照搬工作方案,审计重点流于行业审计通用审查内容而无法突出项目本身特点,这些都使得实施方案内容失于笼统模糊,欠缺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对审计实施的指导性不足。在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偏离和执行不到位现象不容忽视。部分审计组未能把审计实施方案作为统一明确的执行目标和行动纲领进行强调,甚至把实施方案搁置或形式化,以行政指令代替实施方案,使得各个小组主要依靠自身的习惯实施审计,一些项目中尽管发现了颇具价值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计划指导,各小组之间不能形成默契的协调和沟通,难以就其在项目中的问题形成整体情况和规模化的信息点,或者对相同问题执行的探查范围、审查深度、输出口径各不相同,影响最终汇总形成审计结论。在现今审计项目对协作和联动需求日益强调的背景下这一问题也越加凸显。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审计组内部对“审哪些内容”、“怎么审”、“审到何种程度”、“输出什么样的成果”等关键性问题缺乏完整明确的共识,项目组织和执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无序和涣散,忙闲不均、控制缺位比较普遍,导致资源浪费,审计成果分散,集约效果差,直接削弱了审计实施方案的指挥引领作用,并进而损及审计项目执行的秩序、效率和效果,甚至影响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审计组内部对审计规范的认识和管理水平,也有外部质量控制过程演变和考核机制等制度环境。
(一)控制节点的适度前移使得审计组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控制责任凸显。《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20xx年审计署第2号令)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定义“审计实施方案”并就其编制的基础、内容、程序和调整、执行、归档等做出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xx年审计署第6号令)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办理审计项目的纲领性作用。20xx年开始实行的准则对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视程度有增无减,在审计实施一章的第一节就对审计实施方案作出专门而详细的规定,同时,从顺应审计实践进一步改进审计质量分级控制的要求,对审计实施方案的审定和调整程序提出要求:除了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其他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组长审定,并及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除了对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现场审计结束时间四大事项外,其他调整事项由审计组自行实施。前已述及,以前需要经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审议、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实施方案,现在基本上已经成为审计组可以自行决定内容的事项,且由于审计组现场实际负责人均是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并且其中的 “重要审计项目”尚没有明确定义,审计项目通常比照一般项目执行,因此,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调整由审计组所在处室主导,且其编制、执行、调整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责任也落在了审计组。有些审计机关的审理部门尽管在项目执行中也会提醒审计组及时编写实施方案,但是这也只能是指引性的建议,从规范设定的控制节点上讲,只有到审计项目提交审理时,审理部门才能取得审计实施方案。
(二)审计组对审计质量的系统管理和控制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求。一方面,审计组对审计质量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前准则时期审计质量控制的实质性工作大多是由法规部门承担,审计组、业务处习惯于根据法规部门提出的要求和检查内容来逐项安排控制事项,体现为一种“被动”式控制责任,准则的施行使得审计组需要承担更加积极的质量管理责任,且赋予审计组更大的空间,而大多审计组还未建立与这一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审计组对审计实施的组织管理活动还不够系统规范。由于当前审计现场管理水平不高,目标分散、组织失序、沟通不畅等问题普遍存在,审计组习惯于“见招拆招”,未雨绸缪、全盘掌控的系统控制思路和精细化管理模式尚未建立。
(三)现有考核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在客观上加重了审计实施方案的形式化风险。审计质量是规范执行质量和成果实现质量的统一,但是由于后者实现的难度更大,且无法后补,审计机关现行行政考核机制更多地突出审计要情、案件移送、专题报告等审计成果的取得,因此长期以来审计项目形成了“重成果、轻管理”的问题导向模式,审计组织从开始就要集中精锐优先突击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查找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因此就不可能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总体情况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上投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审计项目的执行过程实质上也正是审计实施方案的贯彻和落实过程,因此,改进实施方案编制的质量并紧紧围绕其提出的目标、内容、步骤、方法展开审计,对于保证和提升审计质量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在认识层面,着力树立审计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重大资源的定位。如果将编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形式化、模版化,那么势必会把实施方案作为一项工作负担,仅仅停留在应付检查的层面。但事实上,它不仅不是负担,反而是可以开发利用的重要审计资源。对于团队管理来说,统一任务目标、确定合理路径、明晰人员分工是十分必要且可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因此,可以采取组织审计组管理评析、典型案例交流座谈、重要项目审计讲评等有效手段引导审计组、业务处进一步端正和提升对审计实施方案作用的理解和认识,明确高质量的实施方案与人员、技术、政策法规等并列作为重大审计资源的定位和要求,逐步提升审计项目执行的计划性。
(二)在执行层面,着力突出系统论思维方式对实施过程的指导。积极创新和探索审计组织管理思维和方式,切实从统筹管理和有序实施出发处理好计划与实施、分工和协作的关系,一方面通过充分细致的调查了解和信息整合工作增强审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现场审计的高效有序,另一方面要时刻关注在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一方面要合理分工,划定各小组工作内容和范围,明确目标责任,另一方面要搞好综合协调和进度管理,跟踪检查各小组的工作进展,评估其工作质量,并根据已经发现的线索题材及时改进实施方案,指导各小组统一取证内容和操作标准,避免各自为战影响从整体分析归纳和提炼审计成果。
(三)在规范层面,着力研究进一步细化准则相关规定的必要和实现途径。可以自上而下明确界定准则第七十九条“重要审计项目”的范围,并研究出台或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自行制定相关配套和补充性规范指南,构建和完善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执行、调整的过程监控机制。审计署不仅要重视审计成果实现质量的考评,而且要强化和完善审计规范执行质量的检查、通报和考核,进一步增强全体审计人员树立“依法、规范、程序、严谨、细致、责任”的审计质量意识。
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八
公司现行的`《采购控制管理程序》、《合同评审程序》、《合同管理规定》。
对采购合同的签署、审批、履行等主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建议,揭示其中存在的控制风险,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改善措施。
1、与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有效和完善。
2、抽样审计采购合同,确定采购计划、实际采购是否得到良好的遵循,采购合同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审计采购合同审批的真实合理性。
4、对本次采购合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追踪审计。
(一)审计准备工作:
1、与生管部门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
2、梳理公司合同管理(包括审批、存档、台帐管理等)的流程、实际操作管理模式,判断其与公司现行的制度规范是否一致,以及差异合理性。
(二)现场审计工作:
1、采购合同内容抽样审计
(1)抽取固定资产、原主料、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各2份,检查其起草、审核、管理层审批、档案管理等工作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2)检查所抽取合同内容的合理性
确认合同关键条款是否与实际采购一致,如存在差异,差异是否合理;检查格式合同的版本、内容与公司合同要求是否相符。通过检查审核章或者审批记录。
(3)检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存在约定不足、不详、条款缺陷、不妥或不具操作性,能否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基础上力求公平、公正。
2、检查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
(1)根据业务实际进展情况,检查合同中关于采购、付款、验收是否得到执行。检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款是否得到执行。
(2)检查合同付款台帐是否清晰、完整,财务部、生管部是否做到及时对账,有无超出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是否由未经审核的合同。
3、检查合同存档情况:
(1)合同是否按供应商分类,并以订单编号为顺序建档,是否置于安全之处并专人保管。
(2)编制审计底稿
(3)现场沟通会议
(4)完成审计分析报告
(5)审计问题的改善后续追踪审计
20xx年1月1日-20xx年8月31日期间的重大采购合同。
8月23日,下发审计通知并准备审计方案;
8月24日,与生管部门相关人员沟通,并准备审计资料;
8月27号,作出审核结论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专员xxx发审计通知并整理相关资料;审计专员xxx起草审计方案,并负责审计资料归档;内审负责人xxxx复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国有企业审计实施方案篇九
现阶段,国有企业在组织形式和规模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是企业审计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强化对企业经常性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有企业审计监督的重要方面。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要求国有企业提供可靠、完整、准确的信息。审计职能部门必须对国有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其次,弄清家底、明晰产权,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审计的重要职责。同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现象在个别企业依然存在。我们必须把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作为重点,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地运营。
加强和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要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领导干部监督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领导人树立正确的权立观和政绩观,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界定企业领导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纪律和其它违纪的问题。
开展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国有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要认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效益审计之路。效益审计是对企业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是现代审计的主流,也是审计的任务之一。近几年,审计不断探索企业效益审计的路子,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企业提高效益、持续发展、深化改期的意见和建议。今后应继续加强效益审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益的提高。另外,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利用审计调查发现并解决企业行业甚至整个国有企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站在宏观的角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体制机制上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为促进国有企业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服务。
积极采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
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迅速发展促使审计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审计技术与方法,加大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抽样、内控测评、分析性复核等现代审计方法的运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此外,随着企业电算化的普及,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将完全取代手工会计信息系统,导致传统审计也将迅速发展为电算化在内的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审计;二是建立审计信息系统,实现审计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应用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保证企业审计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
对企业审计的成果进行深加工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部分企业审计撑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更深层次分析、研究、来预测、判断、联系当前更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既要分析表层原因,又要分析深层原因,注重揭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方面问题,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完善有关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使企业审计在更大范围、更广层面上取得有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