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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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篇一
3,审核公司财务报表、核对关联往来,合并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4,根据投资者要求,对外提供财务月报,季报和年报;
5,定期组织检查会计政策执行情况,严控操作风险,解决存在问题;
6,协调对外审计 ,提供所需财务资料。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篇二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合作原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甲方不再为自己销售的房产提供个人贷款担保。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关金融政策,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办理,保证贷款足额、及时到位。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等工作。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管的权利。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
四、甲方保证购房人所购的房产在购买之前未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
五、如因甲方开发项目手续不全、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工、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绝按期偿还丙方担保的贷款本息,甲方应回购其房产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相关权证,丙方返还保证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义务将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记及变动情况及时提供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故意损毁房屋、改变房屋用途、转卖房产等情况负有监督和告知丙方的义务。
八、丙方同意在担保的贷款额度内,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提供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十、房屋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协助丙方对借款人所购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它项权证。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因为签订假合同而造成假个人贷款的情况,丙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并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协商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对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篇三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
3.发票管理行为
发售、收缴、代开发票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2)没收财务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
12. 其他
——
1.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上述(2)、(3)、(4)、(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1.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的情形。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篇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支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孙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系__________-k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_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__________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
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19__________年11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__________年12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__________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付__________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__________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
2.证据材料2份。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篇五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提示】
(1)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2)上述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5.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6.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基本规定: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提示】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提示】
(1)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控股关系等。
(2)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时,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