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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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一
1.1.1客服助理负责编制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1.1.2客服经理负责审核、批准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1.1.3本部门其他部门员工有责任配合社区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2.1每年年初客服经理根据管理处具体情况拟定本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经理批准后对计划做适当调整。
2.1.1较大型社区文化活动
2.1.1.1客服经理在每次较大型的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前,应拟定活动的`实施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2.1.1.2客服助理根据上级审批意见制定活动的具体方案。
2.1.1.3客服经理应组织协调部门完成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客户及有关单位于发出活动通知。
2.1.1.4活动进行时,应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1.1.5客服部相关部门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2.1.1.6在较大型的社区文化活动完成后,项目客服助理应及时填写《社区文化活动记录表》对活动进行总结。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二
第1条为建立正常的讨论机制,规范论坛管理,保护广大聊友的正当权益,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聊友创造一个良好的讨论娱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论坛内的言论、信息、资料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有关规定,禁止一切涉及、有可能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唆使他人构成犯罪以及不文明的言论和信息。
第3条非法访问本论坛后台数据系统是不受欢迎的行为,禁止一切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本论坛数据系统或攻击本论坛数据程序。聊友需对自己在论坛内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聊友若在本论坛散布和传播x、x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的记录有可能作为聊友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4条毁损论坛形象和正当权益、损害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5条进入论坛的用户均为论坛的聊友,享有接受论坛的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参加论坛组织的一切聊友活动,享有要求帮助、监督管理、检举投诉、建议改进的权利。所有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受本制度保护。
第6条聊友与聊友之间、聊友与管理团队之间具有平等的人生地位,应该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第7条聊友应遵守本室管理制度,从大局出发,服从现场管理的指挥和安排,根据能力和需要尽力完成现场管理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8条聊友对现场管理的行为、做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坛主投诉。
第9条未注册成员一样享受与普通聊友平等的待遇,管理及聊友应积极帮助未注册成员以鼓励注册成为本论坛聊友。
第10条姓名、昵称:姓名、昵称是每个聊友的重要标识,是个人追求、经历、观念的具体表现。论坛禁止任何使用国家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姓名、有损国家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人物形象、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广大聊友必须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姓名和昵称,维护好自己在论坛的个人形象。
第11条话题与语言:禁止在论坛谈论违反有关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话题,禁止一切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等言论和信息属于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讨论娱乐中在不产生误会的前提下,允许聊友使用自己所认识的地方方言。
第12条图片、肖像(头像)严禁带有x、淫秽等性质。
第13条论坛鼓励广大聊友为加快论坛发展建设、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活跃气氛、营造环境而出力出策,论坛将根据聊友对本论坛的贡献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第14条凡对论坛的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显著提高聊友队伍的,本论坛将给予提高威望或级别的奖励,直至参与管理。
第15条对为论坛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出具体方案、意见、方法,付之于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本论坛也将给予提高威望、级别等奖励。
第16条积极参与本论坛组织的有关有奖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操作,最终胜利结果的聊友,将得到不同适度的奖励。
1、使用有争议的昵称;
2、散布有争议的言论。
3、使用不规范昵称;
4、散布有争议的言论不听劝阻的;
5、在论坛内吵架、辱骂的双方;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三
网格指的是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和网格消防员七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
网格员就是驻区的社区民警。只不过公安分局根据区域内的人员情况、社会治安复杂程度将区域划分成网格。平均每个社区划分成3到5个网格。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六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民警主要承担治安秩序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实有人口管理、便民利民服务等任务。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下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网格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网格管理各项职责。
(二)对网格管理实行专职负责,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要发挥牵头指挥作用,虚心接受网格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带领网格协管员开展网格管理各项工作。
(四)对网格协管员采集、排查的各类信息进行签名审定并上报信息系统。
(五)积极主动做好不和谐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一般性的不和谐因素自行化解在网格内。
(六)对网格自行化解的进行提交结案操作,对街道科室(部门)提交的结案信息进行认真及时的.核实确认。
(七)积极配合、全力协助街道科室(部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整治各类问题隐患,确保网格内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八)会同网格协管员和网格督导员认真研究分析网格内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
(九)通过工作例会向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汇报网格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完成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四
为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进程,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卫生、安全整洁、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安居乐业和生活幸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滕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结合e社区实际,特制定《e社区物业管理制度》供各位住户遵守执行。
不准在楼前楼后乱搭乱建,堆放柴草,烧茶做饭,不私自饲养家畜家禽;不从楼上乱扔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电瓶车,保持楼道畅通;不摘花毁树,不踩踏草坪,不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在绿化树木上扯绳晒衣,严禁在绿化带内种菜;不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在绿化带内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不许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内,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
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吸毒、不播看淫秽录像;孝敬和赡养老人,培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勤劳致富;婚丧从简,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夫妻互敬互爱,互信互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实行计划生育,勤俭持家;讲文明、懂礼貌,邻里团结,互相帮助,无吵架、打架现象发生;按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各项管理费用;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水电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爱护水电设备,努力节约一度电、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配电箱非电工操作;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水电节能设施;公共场所和家庭内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和水龙头无滴漏;严防水电资源的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及时堵塞水电浪费漏洞。
严禁擅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常检查连接燃气具的胶管是否压扁、老化、接口是否松动、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定期更换胶管;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时要注意开窗通风,严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气;培养“人走熄火”的'好习惯,爱护管道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及表周围乱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燃气是否已经关好;已经开口用气的用户,如不消费要及时报请关停。
增强消防观念,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提高消防自救能力;自觉配合社区的消防隐患定期排查工作,各家庭和企业要对消防隐患及时进行自排自查;不准随意使用、拆动社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不乱扔烟头,不乱点垃圾、枯叶、杂草;雷雨季节要注意预防雷电,尽量避免使用电器和无线通讯设备;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积极参与救火灭火。
提高防盗意识,外出前、睡觉前要锁好、关好门窗;各住户车辆进入社区时要低速慢行,注意安全;车辆应自觉停入车库或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将车辆停在他人车库门口及公共道路两旁;不准在社区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放射、剧毒品及其他违禁品;严禁擅自在承重墙、梁、柱上打孔钻眼,开门挖窗;严禁在道路上及人行道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地方搅拌沙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严禁擅自开启、挪动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检查井盖;积极阻止外来人员在社区内张贴广告及进行非法宣传营销活动;社区住户租赁住房给别人时,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存档。
以上六项制度,由村委会、物业管理办共同制定,定期检查,如有违反以上制度的家庭和个人,村委会有权停水、停电、停气,有权停发全家全年的口粮、粮食补贴、低保、60岁以上老人的慰问金及其它各种福利待遇。希望全村村民能够互相监督,认真遵守执行,共同为把e建设成为“绿色e、生态e、活力e、魅力e、幸福e”而奋斗!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五
一、请销假的范围
和美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会议和重大活动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的,结对工作人员由两委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向会议主持人汇报;两委成员请假的,应直接向社区书记请假并报考勤人员备案。
(二)因公外出和事假
因公外出和事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三)法律规定的假期
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遇特殊情况,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等假期天数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请假的考勤
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请销假的工作人员,参照当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为改进社区工作作风,加强社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区委、区政府、保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和美社区
2015年4月23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一)街道干部,社区书记、主任、副主任休假需向街道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社区工作人员休假需请示社区书记批准,书记不在由主任批准。
(三)街道、社区干部休假需到党政办填写《年休假时间表》,由分管领导签批,交由办公室存档。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二、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一)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
1、在一个年度内,有以下几种情况不享受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休完,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3、休假期间,工作人员手机开机,如有业务确需回单位办理,接到通知后回单位处理业务,所占休假时间,可另行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街道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成行。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六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和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事假
1、上班期间如确因特殊事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可请事假,请事假需经领导批准。
2、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一天事假冲抵一天年休假。
3、请事假半天者,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室站负责人同意,由本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每月累计不超过2次。请事假一天及以上者,须事先填写 “事假申请单”,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工作人员因私事急需处理而来不及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按请假规定打电话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5、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待遇:请假半天扣10元,请假1天扣20元。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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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请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有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1、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和时间: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连续工龄满10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婚假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不变;由组织上安排疗养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如果疗养时间超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则扣减次年年休假相应天数;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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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在1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4、每年的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内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3次。
5、工作人员年休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6、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工作需要须抽回单位工作时,必须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
7、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婚假
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5天,途中时间另计。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增加晚婚假20天。
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丧假
工作人员因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经局领导批准,可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途中时间另计。工作人员的岳父母 (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产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
1、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产假;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假期15天。
2、符合晚育规定的(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增加产假30天,配偶可享受15天假期。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假期,其宫外孕享受30天假期,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
4、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在其婴儿不满1周岁时,每天工作时间内允许其哺乳2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假的,其继续休假期按病假处理。
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五)探亲假
探亲假是工作人员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在一定时间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德阳市各县市区不属于享受探亲假的范围。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当年则不享受探亲假。职工配偶是军人的,经领导批准,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如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或本人自愿2年探望一次的,可以2年合并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共45天。
3、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
20天。
4、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工作人员探亲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均不补假。
三、请休假管理
1、凡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在工作时间内请休假的,均应按照“请假—批假—休假—销假”程序履行手续。
2、工作人员履行完请休假手续,须将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3、工作人员休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4、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续假,但又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履行请休假手续的,应事先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续假,并在续假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请休假手续交局办公室备案。
5、各责任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对本责任单位人员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
6、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8、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待遇的人
员,应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做好工作交接,方可休假。一般工作人员须经本科站室负责人同意,报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批;中层干部须经本责任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责任单位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副县级干部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9、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则视为旷工。凡擅离岗位、旷工者,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职工大会上检讨,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0、局办公室建立干部职工请休假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利在干部职工管理中与其他相关管理工作配套衔接。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的其他假期
一、探亲假:
凡是在以上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的,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每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与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分别计算。
二、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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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二)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四、产假:
(一)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四)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五)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六)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 ,难产10天。
带新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不含公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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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休假规定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产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的相关,为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街道办在编人员,且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职工。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先行折抵年休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要求
(一)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照顾本人要求,于每年3月制定本办职工休假计划报送县党政办。实行轮流休假,均衡安排,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不了假的情况,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休假职工参加日常工作。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要按要求中断休假回到工作岗位。
(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审批程序
按职级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登记备案。领导干部请年休假,按县上相关规定报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一、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
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 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组织部备案。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七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村(社区居)委会:
一、适用对象
参加社区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经转正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工作年限以参加社区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年度退休的根据上班时间按比例计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年休假安排原则
各社区要按照“统盘计划、分级管理”的办法,妥善、合理安排好本社区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既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又要保证本社区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1、社区正职年休假安排,经社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其他
人员年休假由各社区书记审批,报民政办备案。2、年休假计划要统筹安排。各社区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为工作人员休假提供方便。社区原则上不安排2人及以上同时休假。
3、已参加社区职工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各单位原则上必须每年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各单位对休假人员要加强
安全
意识和法纪意识的教育,确保休假安全。2、要合理安排好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人员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时间。要实行休假岗位“ab”岗工作制度,确保各岗位工作连续性。社区主要领导休假时要指定休假期间的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休假前要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
3、要健全休假制度。要建立健全年初预报、申请、审批和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各社区要在每年3月份申报年休假安排计划(今年5月份申报)。工作人员执行年休假必须提出休假申请,按权限进行审批,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消假。要建立年休假管理档案,加强对本社区工作人员年休假落实情况的检查。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精神不一致,按上级精神执行。
附:1.社区干部年休假申请备案表
2.社区干部年休假安排年初预报表
中共海宁市海洲街道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社区 年休 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
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
七、规范年休假管理。要正确贯彻年休假制度,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天数,各单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要正确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
暑假
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十、本通知从**年起执行。我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内容加载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
七、规范年休假管理。要正确贯彻年休假制度,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天数,各单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要正确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从**年起执行。我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八
为提高我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跟踪、通报督办、反馈等方式,使应急工作机制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健全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体制与组织体系。
(一)应急领导小组
(1)成立汇福园社区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社区的协调指挥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上级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社区居委会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
社区居委会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应急办公室,应急电话为:xxxxx、xxx,并向群众公布应急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通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容
水旱、洪涝、地质灾害、动物疫情、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恐怖事件、居民邻里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串联集体上访、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宣传
社区通过喇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预防灾害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自救能力。
(三)监测和预测
社区居委会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办事处和相关部门。
(四)信息报送
(1)社区每一个居民都有向上级机关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居委会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紧急向上报送。
(2)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当迅速向社区居委会值班室、信息接报员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
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在接报后立即上报街应急办。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五)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发布机构等。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上级应急委和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应急办公室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些本辖区比较频繁发生的事件作为应急预案的处置内容,或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对社区书记、主任及志愿者进行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向上级应急办或“110”报送信息,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社区居委会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扩大;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等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篇九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