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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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物流中心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物流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第七条 物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负责处置经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的、可自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八条 资产管理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
(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安排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的使用;
(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资产调拨手续;
(二)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法律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处置原则和方式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物流中心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理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
第十七条 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单位应登记造册,保证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财务部门应加强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经技术鉴定可处置的废旧物资,由资产管理单位负责拆卸。
第十九条 物流中心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现场实收数量,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对可再利用的物资,物流中心及时安排入库,并负责库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及时规范地回收处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其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防止报废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建设,对报废设备在变卖处理前应进行拆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物流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三条 根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施工前必须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通知有关部门。经营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回收;生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条 回收范围 : 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换的工器具,项修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等,均属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凡列入本办法附表《回收清单》的品种,属必须回收的范围(领用该范围的新品时,领用人必须将旧品交库);其他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由生产部专职认定是否回收。
第五条 回收程序
生产部等实物资产直接管理单位将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表、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将废旧物资实物移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登记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六条 存放及移交手续办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存放于公司专门的库房,交库时由移交人与库管员办清交接手续记录,库管员如实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 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处理: 每月5-10日间,由库管员统计上月回收的废旧物资种类数量,每月15日前由经营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鉴定有、无利用价值,检修人员在回收废旧物资时,认为有些废旧物资可以经修理后再利用,可以按程序办理后,随时领出进行修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清仓处理。
根据拍卖、招标结果出售废旧物资时,经营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废旧物资利用性质认定: 凡利用废旧物资或少量领用新材料进行拼装、修理,使其功能和用途得到恢复,能正常使用时,认定为废旧物资利用,即修旧利废;全部使用新材料进行组装或旧品再用不属修旧利废。
第九条 鉴定为有再利用价值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时,由生产部定期指派工段维修人员直接向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修复。库房根据领用手续登记废旧物资利用修复台账。
第十条 修复物品的申报及鉴定:物品修复后,由修复人向生产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由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制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给经营部。
第十一条 经营部收到生产部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后,经营部应及时凭合格通知单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对修复合格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修复人一份),修复人凭此通知书将修复品移交库房,由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后纳入库房修复件管理,并填写入库时间和修复人姓名。修复人凭通知及入库单领取奖励金。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的奖惩
第十二条 废旧材料回收奖惩:除a、b、c、d级检修、专项检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单件在500kg以上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废旧材料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进行奖励外,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按处置收入的20%用于对回收部门的奖励。
公司对不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回收行为—指工作结束后超过一天不进行回收的行为)进行惩处,惩处额为原价值额的50%;因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失时,由应回收人或责任部门按原价值承担损失责任。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奖励金额(元)
一
阀门
1
dn10及16kg以上
20
2
dn20—50及16kg以上
30
3
dn50—80及16kg以上
50
4
dn80—125及16kg以上
100
二
电机
1
750w以下
30
2
750w—1.5kw
20
3
1.5kw—4.5kw
30
4
4.5kw—10kw
40
三
托管
10
四
螺旋轴(根)
30
五
风机工作轮
500
第十四条 物资库房在物资发放时,按先领用修复件,后领用新件的原则。第十五条 修复件在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复人应在5日内修复,
否则追回奖励金。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对可进行修复利用的物品而不进行修复,或修复件积压,造成新购品领用,废旧物资长期积压(一般指3个月)的行为进行考核,按积压废旧物资原值的10%考核修复部门或发放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讨论稿)
为加强公司电站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已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废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进行处置,进一步实现电站精细化管理,挖掘内部的潜力,降低物料的损耗及成本,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及有效规范仓库管理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子公司电站废旧物资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成 员:各电站管理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运行管理部: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电站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帐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废旧物资的完整; 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品的拍卖、招标等工作。
2、技术支持部:技术支持部是公司废旧物资技术鉴定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并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废旧物资报废手续及回收处置工作。
3、财务部: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帐,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物资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部门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物资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财务处理等工作。
二、废旧物资回收范围与分类:
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设备更新换代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非正常损毁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根据公司电站实际,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新的工器具,项目修理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低值易耗废旧油料以及废旧工程物资等,均属于回收范围。
(一)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指有实际利用价值的)
2、不可修复但拆除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闲置、拆除可申请报废的设备及工器具类;
2、金属材料类;(主要指电力电缆、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检修工器具类;
4、备品备件、配件类;
5、其他类;(如废油、废旧电池等)
三、废旧物资回收程序:
第一阶段:废旧物资登记审批,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按废旧物资分类要求,对各电站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以书面的形式(废旧物资处理单)提交技术支持部审核,由技术支持部对可回收利用提出处置方案,转入备件登记,并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对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的提出报废处理意见后移交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公司财务要求办理相关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时间要求: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8月20日)第二阶段:废旧物资收集,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电站的废旧物资进行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好必要的防盗和防护工作。
(时间要求: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15日)第三阶段: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由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原则要求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处理,经上报公司审批后出售,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的收入和相关费用支出的统一核算及结算。
(时间要求: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四、仓库管理要求:
(一)、对所有盘点可回收利用的物资,按照电站管理公司mis系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按要求对物资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执行物资出库管理;同步建立纸质台账。
(二)、废旧物资的管理,对有条件的单位要求设立废旧物资仓库,无条件的应设立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同时要求建立台账及出入库手续;每年定期按此方案进行一次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五、废旧物资回收奖励:
为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确保各单位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进行的彻底和完整,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按照项目公司废旧物资实际回收金额的10%,进行返还奖励。
六、监督检查: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由三川能源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变卖、转让及赠送废旧物资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惩,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局物资回收经营部为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部门。6 监督部门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7 审核部门
9.1 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职责
9.1.1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是全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9.1.2在公司物资回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健全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9.1.3 建立具备物资回收资质回收商的档案信息,所有物资处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回收商。
9.1.4 接收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经审批同意的相关报废手续和《报废物资设备材料局细清单》,根据清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9.1.5 提出物资报废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9.1.6按照公司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金额,负责相关物资处置合同、协议的签订。9.1.7 负责对申请报废物资的现场核验和分类处置、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处置资金。
9.2 财务部职责
9.2.1财务部对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的价值进行审核。
9.2.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见附录二)进行审查。
9.2.3 按照各职能部门签字认可的报废物资及局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销售结算单审核回收资金。
9.2.4 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处置过程中允许列支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审核、监督。
9.3.1审计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监督部门。
9.3.2 视工作需要,对各分、子公司申请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内部控制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9.3.3针对工作中发现或暴露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9.3.4 对违规单位、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9.4.1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车辆、生产性建筑物、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核管理部门。
9.4.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报送的车辆、生产性建筑物、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报废鉴定表》《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录三、四)及资料进行审核。
9.5.1各分、子公司是所辖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
9.5.2负责所辖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资产报废程序。
9.5.3依据原始设备台帐,填报《报废物资处理申请表》(见附录五),提供报废资产相关设备、材料的名称、类别、数量以及重量的《报废物资局细》(见附录六)。
9.5.4向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办理相关报废物资材料移交手续。
10.1.1 公司报废物资的报批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1.2 公司废旧物资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处置的原则,其它任何分、子公司、班组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10.1.3 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保持报废设备的完整性,不得任意拆卸报废设备上的配品配件。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事先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
10.1.4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在办理报废资产移交手续时,须按照《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的审批内容,依据原始设备台帐,提供报废资产相关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以及重量的局细清单。
10.1.5废旧物资的处置本着易于工作的原则开展,可分为集中处置及现场随工回收两类。
10.1.6未列入资产帐目的废旧物资,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置。
10.4.1各职能部门及资产管理的分、子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10.4.2审计部视工作需要,组织对项目开展情况和执行过程进行监察或审计,参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的各个环节人员,均有义务向监察、审计人员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如实提供监察、审计所需的资料。
11.1 凡因管理不善或未经批准随意报废设备资产的,除由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做出情况说局外,视情况给予经济考核。
11.2 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变卖报废物资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11.3 为促进公平交易,降低交易成本;预防商业贿赂侵蚀,提升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依法经营和抗御风险能力,对回收商在公务交往中赠送礼品礼金乃至行贿等不良行为,按照规定实行记入诚信档案制度。
11.4 对在公务交往中发生的违纪违规的行贿单位(个人),除给以公布不良信息名单外,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禁止进入公司从事业务往来。
12.1 本办法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财务部、审计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12.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为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物料消耗,节约开支,特制定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制度。
一、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回收
5、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公司按废旧物资收购价值5%-10%奖励给交料单位。无法确定价格的由经营部进行估价。
二、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处理
2、中标客户到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
3、企管部仓库及计量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须先对车皮计量;
6、计量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12点;14点至17点30分;节假日不出货。
第一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赃物嫌弃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弃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弃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止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物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六条:禁止回收的物品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2】、危险废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容器;
【3】、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设备函【2017】 0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降低物料消耗,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合于设备检维修或生产装置改造过程产生的废旧物资的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原则
统一回收,定点存放。
1、可利用的闲置设备(改造退下的`旧设备)。
2、可回收利用物资(旧管道、旧型材等)。
3、有色金属类(不锈钢、铜、铝等)。
4、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品物资(各种废弃的钢材边角料、不可修复的旧阀门、腐蚀严重不可利用的旧管道等)。
5、非金属类。
四、 废旧物资的回收
1、废旧物资回收坚持“能修则修、降低费用”的原则,凡能够利用或通过修复后能够再利用的物资,转化为备用品。
2、各单位处理废旧物资时,设备主任、设备员与设备科现场鉴定后,填写《物资回收鉴定表》,须详细列出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物资站凭借《物资回收鉴定表》进行回收,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车间负责转运到指定区域。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废旧物资,发现一次处罚本单位200元。
3、阀门、轴承、有色金属、电机等物资,物资站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交旧材料后,凭物资站开据的废旧物资收据领取新的材料(特殊情况也可事先领用物资材料,但事后必须立即补办手续)。
4、旧管道、阀门所带的法兰 ,车间先回收 ;有色金属与钢的组合件,车间必须先行拆分;按分类要求上交物资站。否则一次处罚50元。
5、非金属物品按材质分类,统一上交,存放到规定区域。
6、不按分类规定,混杂乱放,一次处罚车间100元。
五、废旧物资的存放区域划分:
1、报废物资区域:公寓楼宿舍后东侧,存放待出售的废旧物资。
2、有色金属区域:机修车间西南处,存放不锈钢、铜、铝等废旧物资,电缆及有色金属小件物管仓库存放。
3、大型闲置设备区域:公寓楼宿舍后西侧,存放检维修及技术改造更换退役的设备。
4、闲置利用区域:反渗透厂房北侧,存放阀门、管道、钢材类等废旧物资。
5、非金属区域:公寓楼宿舍后中部地段,存放玻璃钢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等废旧物资。
本规定从 2017 年3 月15日 起执行。
设备科
2017年3月12日
为了更好的有序回收废旧物资,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改善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各种原料包装物、各种设备包装物。 本规定执行责任人:各个车间使用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各个车间安排人员进行回收,责任人为车间主任,技改扩建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及设备包装物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回收。
六、要求非破损回收的包装物,破损率不得高于2%,高
于部分每个按照新购入价格进行赔偿,购入原材料的过程中,在领料时需由双方说明做好手续,对硝基氯化苯的包装物破损,按照实际发生计。
本规定发改之日起执行,三个月后对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