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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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篇一
一:代表主体意识和职务意识淡薄:一是认为代表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二是把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更有甚者,将这种责任感仅仅局限于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三是“挂名代表”,认为代表不是行政职务,无职无权,不起作用,开开会、举举手,听听报告,外加一个遵纪守法,就算万事大吉。缺乏肩负人民重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意识。
二:代表履职能力不强:一是因为文化程度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很熟悉,碰到具体问题吃不准、拿不下,因而或一言不发、或提不出一条批评、建议和意见。二是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
三:代表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未充分发挥:部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没有及时在选民中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对大会的精神和重大举措知之不多,知之不深。同时一些代表又较少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无法将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地反映到有关部门,没有很好的起到连接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提高农村人大代表的素质,使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把好民主选举关,健全选举竞争机制,确保和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在选举人大代表时,首先要注意代表候选人素质的构成,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参政意识强,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议政能力,群众信赖的人选为代表;其次要通过有关法律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和提高代表的基本素质和主政履职能力;再次,通过人大制度理论的学习实践和代表视察、调查、交流、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来激发当选代表履职的热情。
二、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一是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整体部署,将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知识教育列入党政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从而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二是要加强人大制度的宣传力度。要制订宣传计划,突出重点,在农村村民中加强对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的宣传和学习,提高广大村民对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
三、要加强人大代表与当地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人大代表,必须把自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土壤之中,经常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凡是对人民群众有利,对党和政府有利的事,就要大胆地维护和支持,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进行及时反馈。
四、要加强和完善代表服务工作,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一是让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党和国家的文件和各项政策规定以及本地区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举措。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代表培训班,经常给代表寄送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等学习资料,以提高农村人大代表的知情度。三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例如工作时间、资料信息、活动经费等。
五、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监督激励机制。一是县乡人大要建立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考核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总结。并在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中公布,接受选民监督;二是对主政履职成绩显著,受到群众赞扬的人大代表给予奖励和表彰,以激发全体人大代表主政履职的热情,发挥代表作用。
农村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篇二
今天区政府在这里召开会议,集中交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充分说明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相信在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工作一定会取得好的成效。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今年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本次人代会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在年初召开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履职,围绕几个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审议,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上,共收到代表对我区“一府两院”和区人大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1件,经过整理确定办理123件,合并21件,参阅7件。在办理件中,涉及“三农”方面的19件,工交财贸方面的37件,政法、社会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29件,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23件,教科文卫方面的15件。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大对铺镇工业园区的招商力度,促进园区早日建成;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级人才,推动汉台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平抑蔬菜价格过快上涨;尽快打通城区“断头路”,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重视。^v^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代表依法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而建议本身饱含了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真实的体现了社情民意,有助于政府了解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有助于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政府各部门的政治责任,也是必须认真完成的工作任务。为此,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切实克服工作任务重,是额外“负担”的错误思想,克服不好解决的难以落实的畏难情绪;克服年年办理、老生常谈的消极应付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
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职责。政府各部门首先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布置,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工作,做到领导有人抓、责任到人头。其次要对本部门承办的建议逐条研究,明确办理的时限和要求。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要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人大相关工委要与其联系的部门协助检查督办,以及时了解掌握办理工作质量和进度,避免出现敷衍搪塞和前松后紧的现象发生。对认真负责办理建议、成效突出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敷衍塞责、代表意见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进一步抓好问题的落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理代表建议的关键在于问题的解决落实,首先要注重沟通。各承办单位在研究答复意见前,要首先同代表取得联系,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避免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其次要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问题是办理代表建议的根本所在,也是衡量办理效果、提高代表满意率的标准。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拓宽办理工作思路,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提倡实地踏勘、现场办理、与代表共同研讨等办理方式,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对需要创造条件解决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争取部分落实或逐步解决。三是要避免答复流于形式,克服说大话、空许愿以及重答复、轻落实等不良现象,哪些问题能解决及怎么解决、哪些需进一步创造条件解决、哪些是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给代表讲清楚说明白,不能含混笼统和避重就轻。四要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充分吸收建议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积极探索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起长效机制;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并举一反三,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各承办单位要在“提高质量、注重实效、讲求效率”上狠下功夫,努力提高办理落实率和代表对办理答复的满意率,竭力把建议办理和群众意见转化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动力。
同志们,办理代表建议是一项落实执政为民的光荣任务,也是一项直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要不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使命感,探索和完善办理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出实效、办出水平,为汉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农村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篇三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李某系某汽贸公司的钣金技师组组长。自4月份以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给客户维修车辆时,将自己以前给其他客户维修后换下的旧配件给客户安装在车上,而将从库房领出的本应给客户安装的新配件私自扣下。照此方法,将新配件攒够一定数量,伺机运出公司,并将私扣的配件卖给他人获利,其所得赃款已挥霍。后该公司报案。经物价部门鉴定:李某私扣下来的配件价值12168元。
有观点认为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李某身为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故应构成职务侵占罪;也有观点认为,客户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李某虽然是公司职工,也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其侵占的是客户已经支付对价、已经属于客户的配件,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受害人应为客户。李某采用秘密手段、以旧换新,盗窃客户配件,数额巨大,应构成盗窃罪。
据此,从以下三方面分析,说明认定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理由。
公司与李某之间的雇佣关系。公司与李某之间签有雇佣合同,李某为该公司雇员,汽贸公司为雇主,李某在自己的业务范围之内代表公司为客户服务,公司支付工资给李某。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客户实际上是一种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公司收取客户费用,为客户提供新配件及维修、更换配件服务,其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支付配件对价及服务酬劳。如果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合格,则客户依据该合同,对公司有民事上的求偿权,即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某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客户与李某之间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李某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公司间形成表见代理,其的行为代表公司,如果客户对其服务不满意,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故李某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从一定层面来讲即就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谁的权益受损?
因公司与客户之间具有买卖、服务合同关系,公司提供的配件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客户可以在保修期内要求公司免费更换,并提供无偿安装义务,这是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之一。在本案中,李某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安装配件的义务,与公司之间系表见代理关系,其行为在客户看来即为公司行为,如果对其服务不满意或者其更换的配件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客户可以依据服务合同要求公司予以重新更换或者赔偿,客户的这种求偿权受民事法律保护。而公司在向客户进行赔偿后,其受损的权益该如何补偿?故本案中,公司最终成为为李某犯罪行为买单的被害人,公司只能向李某要求赔偿,从而使自己的权益也能得到补偿。所以认为公司为最终权益受损者。
配件属于谁?
配件的所有权属于公司还是客户,也是决定本案定何罪的重点。在本案中,公司和客户之间是买卖、服务合同关系,买卖的是配件,服务的是配件的安装及车辆的维修,客户满意后支付配件对价及服务报酬。民法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为交付,本案公司提供配件,客户支付对价后应认定配件所有权转移至客户名下。在客户还未支付对价且未对更换配件进行检查时,应认定配件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己有。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共同之处,比如均可以采用隐秘手段取得财物,但职务侵占罪更注重于职务便利在犯罪中的作用。
本案中李某身为汽贸公司钣金技师组长,利用自己能够取得配件,且最终对车辆修好与否的检查权,侵占公司财物,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应对李某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实践中经常会引起混淆,职务侵占相对于盗贼罪而言,在量刑上有所差距,牵扯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故应慎重进行。本案中,从三个方面通过具体的案情及法理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及正确量刑,做到不枉不纵。
农村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篇四
这次会议,是将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县政府及其部门交办的会议。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涉及政府工作方面建议56件,会后收到1件,经整理合并为52件。其中:交通方面的14件,文教卫方面的8件,财经方面的4件,农林水方面的14件,旅游方面的4件,政法综治方面的3件,其它方面的3件。代表们提出建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关注经济发展,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议内容更加关注民生,广泛反映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这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县人大会一直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一是进一步改进了代表建议的交办形式。在坚持代表大会闭会后向政府交办的基础上,县人大会还将代表建议按内容分解到各工委,加强调研,对口督办;二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每年县人大会都对县人大代表进行一次集中走访,重点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对重点建议和答复后代表意见较大的,县人大会有关工委都及时与代表沟通协调,尽量让代表满意。县十五届人大五次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43件,到去年底,基本办理完毕,其中:已经组织实施的26件,占60。5%;列入计划适时组织实施的13件,占30。2%;因条件限制暂不能办理的4 件,占9。3%。建议办理答复率100%。
根据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今年如何办理好代表建议,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我再讲几点意见。
1、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对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进行监督、推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因此,我们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真正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要不断提高认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2、强化措施,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3、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这次会议之后,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要共同研究,把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为重点建议进行办理。对重点建议的办理,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办理重点建议应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调查研究,提出的措施办法要征求代表的意见。六月中旬市人大会将集中听取承办单位办理重点建议情况的汇报,各承办单位要在九月末前,将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涉及所联系的政府部门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积极参与督办和检查工作。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互通信息,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和综合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努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分阶段做好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采取走访、座谈、信函、电话等方式,主动向代表介绍情况,听取代表意见。主动邀请代表直接参与建议办理工作,了解代表提出建议具体想法和要求,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达到双向互动的良好效果。五月中旬市人大会组织人员深入到县(市)区走访、座谈,重点了解代表对建议答复情况,征求提出建议代表对答复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反馈。
5、加强督办和检查,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随着代表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代表更加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的建议涉及面比较广,对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需要下大力气,才能解决。对于一些前瞻性的建议,解决起来需要有一个过程,应提出工作目标;对解决有一定困难的建议,承办部门要多做调查研究,多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年内不能解决的,应制定计划,落实措施,跨年度继续办理。要加强跟踪督办和督办检查,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人大会将于今年十月份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的检查报告。
同志们,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一个巩固、两个领先”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扎扎实实地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以实际行动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做好服务,为坚持和完善^v^制度做出新的贡献!
农村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篇五
了解到,今年^v^,^v^代表、广东昭信企业集团董事长梁凤仪提交了《关于对的“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
梁凤仪建议,把“职务侵占罪”并入“贪污罪”,不再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论罪量刑,以使刑法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给予同等的法律保护,为振兴实体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坚定在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信心,充分体现《刑法》在民企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根据《^v^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及法律后果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梁凤仪认为,相较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高,最高刑罚轻。在开放改革之初,为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在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条件下,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划分“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在量刑起点和刑罚有所区别,侧重大力打击“贪污罪”,以肃清公职人员队伍风气,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受侵犯。而对非公经济,则以抱着开放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的处事方法,以“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为量刑依据标准,几十年来为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做出了有力的贡献。
而如今,随着开放改革步伐的不断推进,市场的开放自由度已大大改变,大量的农村人口已转向城市,就业面也从过去的单纯依靠国有、集体企业到大量涌向占有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经过30多年的成长,民企的经济成分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改革,多种混合型经济已成气候。因此,以国资、民资性质的不同来论罪量刑的做法应要思考改变。
同时,侵占民企资金轻刑化,会造成侵占民企资金现象屡禁不止事件频发,急需刑法加大打击惩罚力度,净化社会空气,树立法律权威。在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型经济企业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需要刑法对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发展保驾护航。
农村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国^v^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在全国^v^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v^及其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第三条 ^v^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v^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v^及其会、^v^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 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二) 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三) 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 没有实际内容的;
(五) 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
第七条 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v^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
第八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九条 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受理。
第十条 代表向^v^及其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和^v^办公厅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v^办公厅负责。
代表对地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交由有关省级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v^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v^会办事机构分别交由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统一做出答复。
第十一条 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v^会办事机构应当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定各项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谁承办的计划。经^v^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会同^v^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具体落实。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v^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交办。交由政府及其部门研究处理的,同时抄送^v^办公厅。
第十二条 ^v^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拟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同^v^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共同研究后确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处理。对会同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情况,由交办机构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进行分析,拟定处理工作方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处理措施。
对^v^会办事机构交办的需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统一答复代表。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时,应当向代表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处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并分别答复代表。^v^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上级进行综合协调的,^v^办公厅应当进行协调。
(一)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代表;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 对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可以通过^v^会办事机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者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
第二十二条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将具体意见及时告知^v^会办事机构,由^v^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同时抄送^v^会办事机构。
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应当及时向^v^会办事机构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
第二十四条 ^v^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
^v^办公厅应当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确定需要重点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v^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第二十六条 ^v^会办事机构每年向^v^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v^会议。
代表所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回眸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及会后共收到代表建议315件,经过逐件分析分类批办,分解为415件。这些建议已办理答复完毕。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建议已经采纳并纳入工作规划逐步实现的386件,占建议总数的;因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受我市财政困难制约暂不能或不宜解决的26件,占;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3件,占。从代表反馈意见的统计看,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377件,占建议总数的;基本满意的21件,占;理解的17件,占;没有不满意件。
强化领导,责任更明确。各承办单位从坚持和完善^v^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升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办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专人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
加强沟通,联系更密切。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代表满意度。一是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在办理前,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了解代表建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提出的背景;在正式答复前,通过面商、座谈、调研、走访等,充分听取代表提出建议的深层次想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少承办单位针对代表建议涉及多个科室、多件建议涉及同一业务的实际,合理划分主办科室、协办科室,并严格界定职责,保证了对建议的统一、准确答复。
突出质量,效果更显著。各承办单位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采纳代表建议,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见成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出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尽快予以解决;对应该解决但需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计划,以积极态度推进解决。通过对代表建议的办理,一些社会普遍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一些破解改革稳定发展难题的建议,被吸收采纳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中;一些具体意见被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使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和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