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精选8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篇一
甲方:南京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推荐学生的学籍仍在甲方。
2、论文完成后需返回学校,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3、推荐学生需定期将课题大致进展情况向甲方导师作书面汇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推荐学生配备第二导师,提供难度符合硕士毕业学位论文要求的相关研究课题。
2、课题研究经费由乙方提供。
3、乙方负责推荐学生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生活费用由乙方和学生共同承担。
4、推荐学生需与乙方签订保密协定,相关研究成果属于乙方。但并不影响甲方撰写论文并发表,达到研究生毕业水平。
5、学生在乙方工作期间,应提供保险,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的赔偿事宜,按所购买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研究生:
甲方导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篇二
甲方:xxxx大学研究生院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赴国(地区)大学以xxxx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身份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自年月至年月—-从出境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乙方公派留学期间的旅费、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遵照乙方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出国之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学籍、档案、户口以及党组织关系等手续,并遵守《xxxx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乙方在xxxx大学学习,原定年月毕业,因公派出国留学,留学期满回国后需申请延期毕业者,应于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未完成公派留学申请提前回国答辩者,则需先申请终止公派留学身份。
第六条:乙方抵达留学目的地后,十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纪国法和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法律。乙方在境外应注意自身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若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将新的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通过电话(0516-83885843)或 email(baiyh@)告知甲方,以便保持日常联络。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一、二条的规定,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留学期间应保持与甲方和丙方的联系,每 2 个月向丙方报告一次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九条:乙方无论何种情况需要中止或延长留学期限、改变留学国别、改变留学院校和导师等留学信息,均应按《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未经甲方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留学信息,同时乙方承诺留学期间不变更留学身份。
第十条:乙方在公派留学联合培养期间发表论文时,应明确注明双重身份,即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访问研究生、xxxx大学在读研究生,并标注感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等字样。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应按时回国,并在留学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甲
方报到,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接受甲方为乙方安排的留学报告一次。逾期未回国及回国未办理手续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作退学处理,并对其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等做相应处理,档案由学校管理部门转回生源所在地,户口由公安机关作迁出处理,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延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否则甲方将于逾期一个月后按国家规定处理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等。
第十二条:乙方留学回国后自主就业,甲方不负责安排乙方工作。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有关部门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地区)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五条:甲方同意由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担保人,担保乙方执行本协议书。须与乙方保持经常联系,如乙方违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乙方执行本协议书。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四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第十七条:如果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约定由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乙方国内担保人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按印):
签署地点:xxxxx区签署地点:xxxxx区
甲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所在学院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山东大学 丙方:
一、研究课题
1. 丙方在站工作时间从
年
月至
年
月。2. 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为:
3. 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和审核。甲方由
高级工程师负责,乙方由
负责。
二、管理费
1. 丙方进站后一个月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博士后管理费壹万五千元人民币。2. 丙方通过中期考核后一个月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博士后管理费壹万五千元人民币。
帐号开户行: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
开户名:山东大学 帐
号:***00
1项 目:博士后。
三、博士后待遇
1. 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生活福利费用和住房按甲方职工同等待遇,由甲方予以解决。
乙方指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到甲方出差,其差旅食宿费由甲方提供。
四、成果归属
1. 丙方在站期间针对博士后课题取得的学术成果由三方署名,学术论文应注明甲、乙方单位。
2. 丙方在站期间承担的甲方针对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及所申请成果专利归甲方所有。
3. 丙方在站期间承担的甲方针对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丙方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五、管理规定
1. 甲方和乙方联合招收博士后。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丙方的进站资格审核、申报及进站、出站管理。甲方负责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工作,解决博士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听取博士后的意见、建议。
2. 丙方进站两个月内,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征求联系导师的意见定出在站两年的研究计划,丙方应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和接受考核。若需中途变更研究计划,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丙方在站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在两年内未完成任务,可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延长期的生活费用等支出由甲方解决。丙方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指导专家小组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报甲方领导批准可提前出站,最多可提前三个月。
4. 丙方完成课题后,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专家对丙方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规定,并签定保密协议。丙方在站期间,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乙方应向山东省博管办申请终止丙方的博士后工作。
5. 丙方在站期间,原则上工作地点在甲方。如因工作需要,作短期外出,事先需与甲方协商。丙方外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丙方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作自动退站处理。
6. 丙方在站期间,其表现不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的,或因病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甲、乙双方有权将其退站或取消站籍并向山东省博管办备案。
7.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报山东省博管办及所在博士后流动站。
8.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篇四
协议书
****年**月**日 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西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丙方:
一、合作期限
博士后研究人员(丙方)在(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甲、乙双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期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遇需变更出站时间的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后招收与管理
1.甲、乙双方负责联合对博士后进行招收工作,制定每年博士后联合招收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并根据甲方的科研课题,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博士后进站的开题、中期考评和出站考核的审核、指导工作,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博士后科研工作 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双导师制,由甲、乙双方分别确定合作导师并共同组成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联合指导。
4.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甲、乙双方不得单独批准其提前出站或延长在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时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提前离站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累计在站时间不少于20个月),延长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5.博士后在站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为博士后办理出国(境)等手续。
6.博士后不得擅自中途离站,但因故不适合开展科研工作,双方协商后有权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劝其退站。
7.博士后研究课题结束后,甲、乙双方应组织专家共同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鉴定,对考核合格者方能批准出站。
三、甲方责任
1.为博士后提供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数额视项目情况而定,甲方负责管理。
2.为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各类津贴、甲乙双方的行政管理费、专家指导费等有关费用。其中:联合招收培养一名博士后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 万元(大写:)。甲方在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一次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专家和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受甲方邀请赴甲方检查合指导博士后工作,其差旅费用(含食宿)由甲方提供。
3.博士后科研课题主要在甲方完成,由甲方负责支付博士后的工资、安家费、福利补贴、社会保险、交通等费用。
4.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等条件。5.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与考评。
四、乙方责任
1.配合甲方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在站的考评工作,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2.为甲方博士后研究人员指派学术导师,与甲方的导师一起合作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评。
4.根据项目需要,博士后须在乙方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乙方应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科研和生活等便利条件,所需研究经费由双方协商决定。
5.如博士后在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派博士后导师或专家组到甲方指导工作。
五、丙方责任
1.丙方应该遵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市人社厅、西北大学及甲方关于博士后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办法。
2.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的科研任务、工作任务和相关科研项目等工作。3.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博士后工作管理的考核办法。
六、知识产权归属及技术保密
1.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由甲方提出研究项目、提供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主要在甲方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丙方在协议期满五年时间内,应该对成果和资料及其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予以高度保密,一但发生侵权、泄密现象,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甲方同意博士后可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除丙方署名外,均应注明双方单位。
如研究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合作完成或乙方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应另订协议。
2.博士后在甲方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属于甲方机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保密期间,甲、乙双方及博士后本人要遵守国家规定。若乙方或博士后本人泄密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甲方视情况保留追究泄密房责任的权利。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六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篇五
甲方: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丙方:研究生导师_______________
丁方:研究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理顺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使培养工作能顺利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称甲方)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相关各方即联合培养单位(乙方)、研究生导师(丙方)及研究生(丁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到乙方,经双向选择由乙方将丁方分配给丙方。乙方和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认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才能正式确定培养关系。
二、丁方入学后,第一学年在学校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丁方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期间,享受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学校提供的有关待遇。
三、丁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服从乙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四、在培养过程中,乙方、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对丁方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乙方和丙方应将丁方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
五、丙方负责对丁方的论文选题、论文的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等进行全过程的指导,严格按照甲方及学校的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六、在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信息收集及工作总结等方面,乙方和丙方应协助甲方的工作。
七、研究成果原则上归甲、乙双方共享,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丁方做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等所需的费用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付给乙方或丙方任何培养经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丁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一条联合培养起讫时间:年月至年月。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代委托方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安全及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期间,受托方负责学生的科研指导,提供研究用仪器设备,受托方可指定有导师资格的人员为学生的第二导师,与学生及其导师共同协商确定合作课题及论文题目等。
第三条学生的培养活动必须以委托方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按委托方规定时间回学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各项培养环节。学生在受托方取得的成绩经受托方研究生学院盖章后,邮寄回委托方,委托方予以认可。
第四条学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署名单位委托方,学生用于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委托方。
第五条学生的学籍由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按在校生标准发给学生助学金,学生有权利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研究生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必须按规定缴足委托方需缴纳费用(含学费等)。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3份,委托方、受托方、学生三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三方及导师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受托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研究生(签字):
受托方具体单位公章 委托方导师(签字):
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受托方(盖章)委托方,研究生学院(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一、设立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在工程实践单位设立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由西北工业大学选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工程实践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和工程实践。
二、联合培养模式与研究方向工程实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西北工业大学具体协商后,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工程实践单位的具体项目内容,选派相关专业及数量的研究生去实践单位。
三、西北工业大学的权利和义务:
2.西北工业大学有权按照学校的规定全权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查;
4.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以外的有关安全事宜。
8.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工程实践单位具有优先选择权。
五、知识产权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工作期间的成果产权归工程实践单位所有;研究生本人具有发表论文的权利,并且研究生单位署名可是西北工业大学。如成果涉及到西北工业大学保密或关键技术,则成果产权应共同所有,或双方另存协议。
六、保密责任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对上述的保密信息不得提供、泄露给第三方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第三方知悉。
4.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者解除而失去效力,其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年。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通知对方解除;
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后,因作为签署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其履行失去意义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及其附件壹式贰份,双方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实践单位:(盖章)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篇六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博士,身份证号:
本补充协议是在2017年 月 日与西安理工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的基础上,另行补充甲方**有限公司与乙方流动站导师**、丙方博士**之间的费用金额及支付进度事宜。
一、甲方责任
1、为丙方提供 3000 元/月(含税)的基本工资,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工资。
2、为丙方提供住房(小于等于 7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家具及电器),若丙方自行租房,月租金2500元/月(含税),租金按照博士后在站年限分两年支付;第一费用应在博士后进站后6个月内支付,第二年费用应在出站前支付。
3、为保证乙方指导,甲方支付乙方导师指导费 1.0 万元/年(含税),指导费按照博士后在站年限分两年支付;第一费用应在博士后进站后6个月内支付,第二年费用应在出站前支付。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指导和定期检查考核,督促丙方及时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
三、丙方责任
1、丙方从进站日开始算起,进站后每半年提供给甲方等同于半年工资金额的发票。
2、如果丙方自行租房,在进站后6个月内提供第一租金发票,在博出站前提供第二租金发票。
3、由于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等仍在西安理工大学,由丙方自行联系西安理工大学代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甲方:
(公章)代表签名:
日期: 2017年
乙方签名 :
日期: 2017年
丙方签名:
日期: 2017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篇七
乙方:
丙方:
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_________(甲方)的要求,_________(乙方)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的博士生中录取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丙方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
二、丙方培养费每人每学年_________元整。甲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其丙方不能办理注册手续。丙方若延长学业甲方须续交培养费每学期(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以此类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若丙方培养费未付清,则毕业论文不予答辩,并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医疗费用、副食品补贴、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国家及_________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与管理,丙方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
五、丙方毕业前如申请博士后工作或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丙方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篇八
一、培养目标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二、培养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不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博士生的培养应以科学研究实践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生的优良学风、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养需要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组长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或跨学科的专家组成。指导小组是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进行具体指导的学术群体,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督促并检查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对博士生进行政治思想、学习、品德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检查博士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导师和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四、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博士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1.课程学习计划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规划制定,一般在入学一个月内完成。
2.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在第二学期结合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包括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安排、进行方式、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要求和完成期限等。
培养计划一式二份,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一份交所在学院存入研究生培养档案,一份由导师留存。
(二)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选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获得学分,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12学分,培养环节8学分。博士生一般应在中期考核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博士生课程按学位课和选修课设置。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包括外国语和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外国语:第一外语为英语者,可选修第二外国语;第一外语非不是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做第二外语,第二外国语不记入总学分。
专业学位课:以一级学科、学科群或博士点为单位设置。每个博士点设置的专业学位课主要包括:专业进展及seminar课和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知识拓宽课等。
选修课:博士点和非博士点均可为博土生开设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博士生可以在导师和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培养需要选修。
鼓励培养交叉学科人才。跨专业考取或同等学力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由导师提出具体意见,确定需要补修的硕士课程,如果指定的课程已经修过,可以申请免修,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跨专业硕、博士研究生补修课程计划表》存入研究生个人培养档案。补修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计入总学分。
(三)开题报告
要求博士生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最迟在中期考核前进行开题,举行开题报告会,由本学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或导师指导小组),对学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通过开题报告者获得2学分,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未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规定学分。
(四)学术交流
博士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课程学习以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且不少于10次(包括学生本人所作的学术报告),可获得学术交流环节学分2学分。
(五)学科综合考试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博士生综合水平考试形式,并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对博士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通过学科综合考试且成绩合格可获得2学分。学科综合考试主要考查学生是否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考试内容除应覆盖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外,还需涉及2~3个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以考查学生的知识面及分析能力。
(六)实践教育
实践教育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科研实践。博士生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实践教育的规定》完成实践教育可获得2学分。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最迟在博士入学后的第3学期进行,具体规定和要求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八)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是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博士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表明作者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成果,反映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实用价值。博士生学位论工作量应不少于2年。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作者所完成的工作。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论文的写作与装订,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
五、毕业与学位
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答辩未通过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博士结业证书。
若同时完成本学科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基本要求(如: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将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论文答辩合并进行。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并通过公示期后,可获得博士学位。如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批准后,可获得博士毕业证书。
获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博士生,自毕业或结业之日起,两年之内如论文符合要求,且同时能够达到本学科关于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基本要求者,可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超过两年者,不再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未完成课程学习或培养环节要求的研究生,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完成论文的研究生按《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各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依据此规定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