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 代运营服务公司合作协议书(模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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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平台
平台选择
运营平台
店铺id
店铺网址
淘宝网
天猫
京东
其他平台在此备注
合作内容
服务项目选择
服务内容
搭建装修
1店铺申请(店铺资料准备、申请注册)
内容消费者定位(产品定位、受众定位、运营目标确定)
店铺视觉设计(基础商品上架、产品和店铺视觉设计、搭建手机端店铺)
活动运营
1.网店营销活动(营销活动建议与策划、站内活动、站外活动、活动分析)
2.整体营销活动(风格定位、店铺分类策略、店铺排版策略、监测店铺数据)
营销推广
1.直通车优化服务(整店直通车推广方案策划、数据报表反馈、推广商品分析与优化、优化直通车推广效果)
2.流量优化(用户购买轨迹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转化率分析、其他因素分析)
3.活动推广(活动报名操作、营销管理、营销工具使用)
4.店铺优化(商品诊断分析、广告页制作、商品详情页优化、产品上下架)
5.站外推广(广告精准投放、新媒体+传统媒体、外链建设、问答建设)
费用合计
服务项目选择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元(大写:整)+佣金5%
(佣金以该店铺合同期内生意参谋真实成交额为准,每月10日结清。)
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付款方式
?全款支付
?定金+尾款支付(预付定金不得低于总服务价格30%,服务执行完毕后3日内支付余下尾款)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合作要求,提供商品的详细资料(包括商品详细介绍、商品图片、商品价格和简要说明、以及商品的配送方式等)、新产品信息及优惠活动内容。所有商品均需有准确的产品描述,对于在英文平台上销售的产品,还需有英文版本的产品描述,且资料的准确性由甲方负责。
3、甲乙双方确定合作关系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具体产品指定客服人员,以便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找到相关人员解决问题。同时客服人员需及时和乙方沟通产品库存情况;避免产品下单后不能及时发货。
4、甲方所销售产品需提供售后服务。如产品出现质量或者其他问题时,客户能够得到满意解决方案,利于树立甲方品牌形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退货,甲方需承担损失。
5、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基本业务情况说明等资质材料。并承担由于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而给乙方、第三方或买方造成的民事、刑事、经济法律责任;同时甲方保证在乙方商城网上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是国家允许销售的产品。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店铺装修服务内容与服务
乙方负责为甲方网上店铺进行装修、产品图片设计、产品上传。乙方可选择性为甲方在合作平台上选用相关广告进行企业形象和商品宣传推介,并保证不损坏甲方品牌形象。
2、店铺营销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a、直通车优化服务:
(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付款的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淘宝直通车推广完成第一次策划及操作上线,此后需每天对推广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操作,但至少每两个工作日需进行一次调整操作,确保优化操作的及时性。
b、店铺营销活动策划与报名服务
注意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在5*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店铺营销与运营服务;
2、托管结束后,请甲方及时更改给予的账号密码,如在托管结束后由于密码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需遵守服务内容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如乙方多次出现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退回相应的剩余预付款项;(每项的工作内容在首月合作期间要以工作时间节点为基础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反馈)
5、保密协议: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真实身份及店铺后台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若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双方应全面认真的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受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以受约方提供的依据为准)。
7、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生效、有效期限、续约项目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果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则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未执行协议部分乙方按照费用标准退还甲方相应的代运营费用。
3、任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30日,可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续约申请,另一方自收到续约申请之日起应在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本协议自动顺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 签约人: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庆阳市联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庆阳众明合同服务中心
第一条 合作宗旨
通过甲乙双方合作,切实使甲方达到降低经营风险、管理科学规范、纠纷快速化解的目的,使乙方达到仲裁法律制度在甲方得到全面推行,增强仲裁法律制度的社会知名度,从而实现甲乙双方的共赢发展。
第二条 合作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单位,为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服务。
2、甲方在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将各类经济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中约定为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3、乙方协调庆阳仲裁委员会授予甲方“仲裁法律保障企业”牌匾。
4、乙方协调庆阳仲裁委员会为甲方提供快速解决争议通道。
5、甲方可在企业宣传中合理使用庆阳仲裁委员会及乙方名称,彰显企业守法、诚信。
第三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应甲方要求提出建议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1、本合作协议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2、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壹万元,若乙方工作量较大,或顾问作用发挥较好的,甲方可另行补助。
3、本协议第三条第6款约定的服务事项费用按律师收费标准的50%执行。
第五条 合作方式
1、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系,保持日常沟通。甲方应指派专人协助乙方了解甲方的相关业务情况;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法律事务,由乙方法务人员共同为甲方提供服务。
2、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双方以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时遵守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对所了解的甲方商业、管理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乙方的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为甲方及甲方相关企业,该相关企业包括庆阳市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酒店。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撤消甲方受助资格,终止代理并按规定追缴法律援助费用。
六、甲方为原告的,可以将乙方办案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列如诉讼请求。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如经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甲方应申请人民法院将款项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权限如下:
(一)一般诉讼代理。
(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案件终结止(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诉讼时止)。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管理合伙人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推选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担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管理合伙人)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或一名管理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记录上签字,由管理合伙人负责记录的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本所设三名管理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一届管理合伙人任期为一年,第二届起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二条管理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应当推选管理经验丰富,又热心公益事业的合伙人为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前三名的合伙人即为管理合伙人。
第十三条本所主任从管理合伙人中产生。三位管理合伙人职权相同,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主任,第二、三名为副主任,有两名以上并列第一时,由三名管理合伙人协商产生。
第十四条在管理合伙人任职期内,只要有三分之一合伙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管理合伙人提出罢免提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通过,该管理合伙人即应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由全体合伙人补选一名管理合伙人继任。
第十五条管理合伙人实行分工负责,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决定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管理合伙人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
(一)依合伙协议及章程规定行使对本所的日常管理权;
(三)共同决定部门设置及人员调配、聘用、辞退律师和行政人员;
(四)执行每年合伙人会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
(六)按业务需要决定某一合伙人或本所职员的国内培训;
(七)有权行使合伙协议及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管理合伙人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应严格执行合伙协议、章程规定的内容及合伙人会议决议;
(五)公正、合理、节俭地使用每年财务预算通过的费用;
(六)不以管理合伙人的地位牟取个人私利;
(七)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管理合伙人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_____%。
第十九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二十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二十三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二十五条入伙。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七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三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
二、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2.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____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以下缔约方于2015年4月18日在北京朝阳区 区订立。
甲方:北京某培训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街*******办公楼****室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鉴于:
甲方北京某培训公司拟在****(地点)举办培训班,并且需要在当地租用培训场地及安排教师住宿的酒店,而乙方为甲方在当地提供培训服务的受训机构的培训中心。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进行培训场所及酒店短期租赁活动。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甲方举办的培训班所在地,为甲方
寻找
合适的培训场地及培训教师住宿的酒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与场地出租方及酒店确认租赁事宜,并告知对方实际使用人为甲方。
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代理。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明确的场地租赁要求及酒店住宿标准。
4.2 在乙方找到合适培训场地及酒店时,甲方应及时予以确认。不予认可的,应向乙方进行说明。
4.3乙方与场地出租方或酒店确认租赁事宜时,如对方要求提供预付款或定金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汇款。如未要求,则甲方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核对的费用金额,将款项支付到乙方的银行账号。
5.1 乙方应尽勤勉、忠实、谨慎、及时义务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培训场地租赁款及酒店住宿费后,应当在收到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合同培训场地出租方及酒店结清租赁费用。
甲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街88号*******办公楼*****室
邮政编码:100031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6.2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故意或怠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甲方基于情势变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1 因乙方超越代理权限、违法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7.2 甲方因迟延支付租赁款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对乙方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8.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变更或修改。
8.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8.3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依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8.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北京某培训公司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聘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上海金维志源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一、乙方指派金维公司总经理为甲方的常年法律服务的总负责人,客户服务部负责日常联系和日常事务处理,同时指定律师负责解答甲方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咨询问题。
二、企业信用法律顾问服务的作用,本合同的顾问服务主要针对顾问甲方在对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领导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管理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1、能增强企业的法律防范意识,减少、降低法律风险。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企业可随时就所遇到的问题向顾问律师咨询,使企业的运行有着良好的法律保障。
2、充当代理人有着明显的优势。由法律顾问充当企业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与直接聘请其它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不同之处,就在于顾问律师能够更好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融会贯通地灵活应用,将诉讼或仲裁的代理方案予以策划,设计好庭审策略,在事前为保证胜诉夯实基础。
3、能帮助企业健全制度,最大化地预防纠纷发生。顾问律师可以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文书,起到增强企业自身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草拟、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4、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在与对方出现纠纷时,顾问律师可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等,一则可以固定证据,二则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压力,便于解决很多原本要通过诉讼法才能解决的问题。
5、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协助参与对客户的信用管理,
专业
法律顾问也是企业诚信的一种象征,是企业的第二张名片,给客户良好的印象。三、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针对交易过程中的信用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1)提供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3)非诉讼代理收费:标的在5000元以下,按比例收取50%;5000-15000元按35%收取;15000-50000按30%收取,在此基础上可享受法律顾问的8折,同时所发生的调档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二)公司内部关系中:该部分服务费实行优惠,具体另行商议。
1、为股东提供公司、工商法规的咨询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信息;
2、帮助公司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和合同管理制度;
3、为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信息;
4、协调劳资关系、规范劳资合同关系、提供劳动法律咨询;
5、解决劳资之间的劳动纠纷,担任劳动仲裁、诉讼的代理律师;
6、公司对内关系中所涉及的其他纠纷的解决;
四、受聘律师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3、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五、受聘律师的义务: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2、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提供顾问服务;
6、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1、随时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及传真、电子邮件方式);
七、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八、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10,000元。此费用应在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九、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向乙方传递法律服务的要求和内容,形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为主要方式,内容应明确简洁。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暂定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之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顺延一年,并依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住址:
身份证号: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2015年 月 日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顾问律师或专门成立顾问小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指派 为联系人,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甲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相应收费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并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乙方:社区居委会
一、访等方式。
2、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咨询电话。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甲方:
乙方: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来信咨询、预约来 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服务公司与律所合作协议篇六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车站安置房物业管理需要,聘用3名安全巡视员。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此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自201x年10月10日起至 201x年10月9日止。此协议时间到期,可协商续签。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从事安置房的门卫管理和安全巡视员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执行安全巡视工作制度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甲方要求,安置房门卫安全巡视员为24小时工作制,三名安全巡视员实行24小时轮流上岗工作制,自行协商安排工作时间并且报甲方备案。
甲方提供工作用房及办公用品,乙方根据工作环境自行做好劳动保护。乙方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巡视员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履行本职工作;非本职工作职责和制度要求之外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甲方配发春夏冬季保安服。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壹仟伍佰元,每月10号支付上月工资。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包括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财产安全。严禁脱岗串岗,严禁酒后上岗。
2、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按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比例不低于按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认额的70%。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乙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甲方多次教育仍然未改的;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影响正常工作和甲方企业形象的;乙方工作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2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乙方连续病、事假累计达10天的;甲方原因,影响工作环境,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