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范文6篇
多数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主要目的,往往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不少经济损失,影响了市场秩序。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篇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根据《__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社会组织领域政治安全风险和非法社会组织风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努力打破非法社会组织“打了又出来,出来了又打,循环往复的怪圈,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四类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__”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公安机关对造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案施策,依法合理确定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如有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的情况报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人:余泳姗,马慧霞,电话:7710320,邮箱:。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可以积极引导,条件具备的依法予以登记;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进行法治教育后视情节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要坚决取缔,依法严惩。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下旬)。县民政局对本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州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争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会同网信、工信等部门组织互联网企业、新媒体社交平台等开展全网排查,及时收集、整理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的信息,逐一甄别处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向社会公开非法社会组织举报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四)做好总结,常抓不懈。要定期汇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建立和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常态化管理,巩固工作成效。
篇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根据市局要求,自20__年4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以更严格、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努力打破非法社会组织“打了又出来,出来了又打,循环往复的怪圈,营造良好的社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社会组织:
(一)利用“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安徽”“全省”“皖北”“皖南”“江准”等字样,或者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财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信息收集排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发现机制。首先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将管理职责由线下自动延伸至线上,拓宽管理半径,加大监测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56-7189602)举报邮箱()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向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出倡议提醒,动员合法社会组织积极发现并举报非法社会组织。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分析研判。要建立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信息共享机制,采取“线上十线下”“部门发现十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大信息收集汇总,公安、市场监管、国家安全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及有关情况,要及时与民政部门共享,畅通信息渠道;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职履责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组织线索,也要及时通报民政部门。
(三)加大查处惩戒力度,进一步铲除滋生土壤。坚持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做到不留死角、露头就打。民政部门要曝光、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对活动证据线索暂时不足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及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四)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民政部门要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民政部门在工作群和民政网站上要加大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参加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6月中旬)
民政部门,主动出击,如果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将迅速取缔并查处,若有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将打击整治行动推向深入,在全县形成压倒性态势,完成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下旬)
民政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向社会公开非法社会组织举报途径,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根据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把关责任,坚持正确导向,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篇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巩固我市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健康运行长效机制,营造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助力我市平安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非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一)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打击整治的重点非法社会组织类型:一是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精准扶贫”“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打击阶段(11月18日至12月10日)
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挖掘有关线索来源,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达到预期行动目标。
(二)总结报送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成效好的个人予以表扬。并于12月31日前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民政局。(联系人:王蓉蓉;联系电话:__;邮箱:__)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各自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精心组织本单位的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教育、民政、文体、卫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要拓宽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攻坚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主动检查,发现线索。
各单位在做好日常检查、主动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所设立的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等,挖掘有关线索来源,接受社会各界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四)依法依规,快速查处。
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要及时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组织调查取证,依法取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加大曝光力度,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执法效果,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投诉举报渠道
各单位要扩宽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__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__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__省__市城北街道环城北路92号
邮政编码:__
篇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上级民政、公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上级民政、公安部门统一部署,自20__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县民政局、公安局在全县范围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出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打造智慧生态现代新城,加快推进“两个__”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打击整治对象
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养生修炼”等旗号,传递社会负能量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全国”、“中华”、“国际”和“广东”、“全市”、“全县”等字样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或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组织协调机制
由民政局、公安局牵头,会同工商、教育、法制、网信、宣传等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协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期间,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主要措施
(一)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四)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
县民政局、公安局共同召开会议,下发全县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镇民政办和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抓住社会关注热点,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各镇配合县民政局、公安局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挖掘有关线索来源,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查处和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县形成压倒性态势,将打击整治专项工作抓实做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县民政局会同公安局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部署,加强领导,明确主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密切合作。要积极争取各镇党委、政府支持,争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按月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四)认真总结,建章立制。要加强督导检查。要分阶段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决不允许走过场零报送的现象发生。要注意建立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社会组织蔓延和滋生。
篇五: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各区县民政局:
20__年我省民政、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断深化打击整治成果,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在持续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决打击整治。现决定自2021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按照中央、省有关部门的相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集中力量,重拳惩处,标本兼治,以更严格、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以更加有力的战斗姿态,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有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努力打破非法社会组织”打了又出来,出来又打,循环往复”的怪圈,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中旬)。传达学习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和部社管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社会宣传。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出击,迅速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处理一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牟利的单位和个人,将打击整治行动推向深入,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完成预期行动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对本单位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整理于6月25日前报告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清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打击整治所属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精心组织本地的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政法、网信,经信、教育、科技、公安、国安、财政、建设、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人行、税务等部门的密切协作,要拓宽新思路、新方法,切实把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攻坚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主动检查,发现线索。各区县在做好日常检查、主动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所设立的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等,挖掘有关线索来源,接受社会各界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
(四)依法依规,快速查处。各区县民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依法取缔;对专项行动中发现所属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广播、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加大曝光力度,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执法效果,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举报渠道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扩宽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所属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__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__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__市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__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政编码:__
篇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措施
根据__省民政厅《关于召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工作视频会的通知》(__民电〔20__〕__号)、《__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__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__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__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__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打击整治对象
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以及打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养老助老”、“公益慈善”旗号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养生修炼”等旗号,传递社会负能量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和“__”、“全省”“茂名”“__”“某某镇(区、街道)”等字样在__境内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或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组织协调机制
由民政局、公安局牵头,会同政法、工商、教育、法制、人社、网信、宣传、文化等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协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梁启斌同志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李权同志兼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在专项行动期间,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涉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主要措施
(-)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或举报专栏,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
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造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对非法社会组
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对其发起成立社会组织以及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
(四)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抓住社会关注热点,明确打击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下旬)。
市、镇(区、街道)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挖掘有关线索来源,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查处和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将打击整治专项工作抓实做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市民政局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本地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部署,加强领导,明确主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争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各镇(区、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按月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四)认真总结,建章立制。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督导检查。要分阶段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绝不允许走过场零报送的现象发生。要注重建立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社会组织蔓延和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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